李庄二审的启示:证人是需要培训的 - 众人皆醉你我独醒 - 京城独侠客 - 和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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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二审的启示:证人是需要培训的 [原创 2010-02-04 00:43:10]    字号:大 中 小   李庄二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高潮迭起,其中出现了一个戏剧性的场面:一审中辩方反复要求出庭的证人,公诉方曾以“证人不愿出庭”予以拒绝,这次控方证人齐刷刷出现了6个,包括黑社会疑犯龚刚模、龚的堂弟龚云飞、狱医唐勇与“六三”项目组办案看守民警吴鹏等。这说明二审比一审进步:一审只有笔录,还没有全部公开;二审几个重庆人一齐出来作证,证明警察没有刑讯逼供,证明李庄眨眼有罪。

  这几个证人,身份、境遇各不相同,口径却空前一致,像背书一样回答问题,明显久经排练,回答限于一审笔录之内,对其他关键问题避而不答。龚氏兄弟不是往李庄身上推,就是“记不清了”,两个警察则是“机密,无权回答”。最有趣的是证人一律说方言不说普通话,让律师听不懂,还得临时找个“翻译”,答问时一不留神露出两句普通话,引得哄堂大笑。弄得被告律师对审判长抱怨道:“没必要回答了,这两个证人和前几个证人回答得一模一样!根本没有必要问了。”

  旁观者清,不必纳闷。当打黑除恶的特定政治诉求与普世公认的法律体系相冲突的时候,政治集团往往对法律实施外科手术式解构,提出新的释义,并且不顾这种释义十分别扭,譬如本来相对独立、彼此制约的公、检、法机构居然能够坐在一起联合办案,以及在联合办案中对证人制度的改造。

  西方国家设计的庭审制度,为了防止证人出于一己或集团私利作伪证,往往要求出庭的证人或捂着胸口,或摸着圣经,当堂宣誓,其目的是制约证人效忠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情形相反的敝国,则设计了证人集体培训制度,培训的目的是统一证人思想,效忠联合办案。我们从两审李庄案中证人的表现即可窥见一斑。

  证人出庭,不但是证据链的重要一环,也是装潢法制门面的重要一环,对政治集团而言,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证人如要保证口供一致,必须事先经过训练彩排,临场发挥才能达到高度一致。一声号令,说不出庭就一律“不愿出庭”,切实坐到令行禁止;说出庭就齐刷刷出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包括拿方言说让说的话,配合控方步调一致整死被告,达到预期目的——至于战之能不能胜,还需法院和公安机关的火力配合。总之,在我们这个一切服从大局的和谐社会,证人也必须听党指挥,服从公检法联合打黑这个政治大局——这是李庄二审给我们的极重要的启示。
  此案证人出战,证明控方培训收到了很好效果,至少达到了对外宣传的目的:你瞧,我们也是讲证据的,我们也是法治国家。不过还有不足,例如污点证人龚刚模顶不住辩护律师的连续细节追问,以“脑壳被律师问昏了”、“我不想作证了”为由企图撤退,这其实酝酿着很大的风险:龚受不了良心的压力,险些暴露马脚。此点尚需改进。

  另外对律师的培训也应抓紧列入议事日程,此次律师发难,就是教训,决不能使之长期游离于体制外。《检察日报》当天就发文疾呼:“当初曾经力挺李庄、武断地认为李庄无罪的律师们,面对李庄的当庭认罪有何感想?一些律师的无原则的冲动表现让公众看到整个律师队伍的问题。李庄案应该让律师界进行认真全面的反思。”此案李庄已成落水之狗,陈友西亦不足为训,在培训证人的同时,料想今后要加强对16万律师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公、检、法、辩四方步调一致,联合办案,共同打击黑恶势力。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李庄二审,即将落幕,不管大戏的结局如何,能让更多的人看出门道,就不算枉费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