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不是“闲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4:11:55
宪法不是“闲法”!
近日参加一个普法培训班学习,听一位政法学院的教授讲授《宪法》课。其中讲到中国人的法制观念淡薄,有时《宪法》还不如领导人的讲话有权威,《宪法》被称为“闲法”。由此,引起哄堂大笑。但是笑过之后,颇有几番感慨和失望。感慨的是《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国之大典,被冷落到这种地步,到底是《宪法》的悲哀,还是中国人民的悲哀?失望的是中国还是封建专制传统深厚的国家,很难进入法制国家行列。教授的话既有风趣,又是一黑色幽默,同时也是一个揶揄。笑什么呢?正像萨克雷在《名利场》中说的那样:笑你自己吧!因为作为一个中国公民,连一部保护你个人人权的宪法都被冷落到这种地步,你的人权和命运还有希望吗?
《宪法》被冷落不是哪一个人的事(当然也与每个人有关),是全社会的事,使文化传统使然。与舆论导向也有很大关系。《宪法》被冷落,还有几个具体原因。
一是权大于法。《宪法》的基本精神是限制个人或国家权力膨胀,而在中国社会里好多的制度或政策都不是体现这种宪法精神,而是巩固私人权力或国家权力。比如工资制度就是以什么什么长为标准的,当啥长就拿啥长的钱,你的资历再高、贡献再大也白搭!还有一个突出表现是谁当了官都要搞自己说了算,一个村支部书记就是当村的小皇帝,一个县委书记就象一个国家元首,前一段还报道过一个县委书记上台后花费二百多万搞阅兵式的闹剧。在省直,一个科、局、厅都有大大小小的皇帝,都在追求权力的最大化,谁也不会去想什么《宪法》精神。这不仅是一种个人意识,而是一种文化。中国是一个没有皇帝也要由老百姓捧出一个皇帝的国度,无怪袁大头一朝权在手,就皇袍马褂穿在身急不可耐地登上那龙椅圣座,尽管全国讨袁之声四起,他也要做83天皇帝。那个叫张勋的就更邪呼,他在段祺瑞一倒台,就率辫子军进京,宣布还政于清,让溥仪复辟,改民国六年为宣统九年。虽然这些封建余孽借尸还魂不久就倒台,但是这种想当皇帝的意识却不绝如缕。这可以说是《宪法》精神得不到贯彻的一个重要原因。
个人私权膨胀不好,国家权力无限膨胀就好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绝对权力会导致绝对腐败。腐败现象不能得到遏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各级官员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那么官员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上级给的,而并不是人民给的。他们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反过来说,如果不是上级和国家授予他个人权力,而是由法律来规定他们的权力呢?因此,研究如何使国家权力变小,使公民的人权得到保障,是一个新课题。吴邦国有句话很超前:“人大立法,就是要限制国权,提倡人权。”这话如果出自一个平民,可能就要带来麻烦,因为你在宣扬西方人权观念。放在***中还可能要打成反革命。这话出自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之口,令人鼓舞和敬佩,也令人深长思之。如果我们国家每一个领导人或公民,都有这种超前的意识,那么我们国家离法制国家就不远了,人家美国人也不会再越洋过海地骂你没有人权了。事实求是地说,中国的人权观念还是有进步的,最近颁布了《中国人权白皮书》就是一大进步。从反对人权,到尊重人权,再到替提倡人权,难道不是进步吗?可惜的是这种进步微乎其微、微不足道。
二是有法不依。建设法制社会的目标早就提出来了,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制订和颁布那么些法律或法规,到目前为止可能是三百多部法律法规。那么,为什么《宪法》精神还是得不到贯彻呢?除了上边提到的权大于法外,就是有法不依现象很严重。现在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执法部门不按法律办事,又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使《宪法》落入悬空位置的主要因素。所以,人大常委会仅仅立法是不够的,还要监督法律的落实情况。不然制定那么些法律等于白纸空文,不起任何作用。早在二千多年前,韩非子就说过:“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他还提出了“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的观点。至到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有法不依,是因为《宪法》的法典地位没得到确立,也是由于另外有比《宪法》更权威的东西在起作用。现实生活中,有几个人对《宪法》重视?更不要说象西方国家人那样随身携带,倒背如流了。上边强调学习《宪法》,大家都摆摆样子,看一看,其实根本不相信;或者遇到官司了,才搬出《宪法》来查一查,有没有对自己适用的条文。笔者就曾遇到一位村支部书记,被农民告上了法庭,败诉了,才知道自己是法盲!这种可笑的事每天都在发生着,可我们已经见多不怪。还有一种情况是,个人经历案子时不相信法庭能按宪法办事,结果找一找某领导人就达到了目的。再有一种情况是,用钱来买通执法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死刑改死缓,死缓改二十年。总之,中国社会处处表现为人治社会,离法制社会十万八千里之遥。尽管我们天天吆喝着建设法制社会、法治国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比皆是。
三是朝令夕改。《宪法》是国家命运所系,是国之经典,也是制定子法的依据,被称为母法。宪法具有严肃性和国际性,一个国家的宪法是不能随便乱改的。如美国华盛顿当总统时制定的《宪法》,到现在二百多年了,基本上没有改过。而我们国家的《宪法》却老是要“与时俱进”,换一届领导班子修改一次《宪法》,有时不换领导班子只是因为有了新决策或新政治名词,也要修改《宪法》。这就使《宪法》的严肃性和国际性受到怀疑,也是《宪法》精神得不到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
宪法还具有等适应性。宪法与每一个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比如你应当干什么,不应当干什么,都有条文规定,怎么会等闲视之?宪法是治国安民之法,是富国强民之法。贯彻落实宪法精神,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力,就应该限制个人私权和国家权力,提倡民主与人权。不能因为西方国家提出过什么我们就反对什么,这是过去的老思维。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限制国权和官员的权力,大力提倡人权与民主。同时,在新世纪、新时代,还要大力宣传《宪法》,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宪法》应放到比行政权力更突出的位置,使每个官员和公民都知法、懂法、会运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也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力。因此,加强普法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力与义务。只有让每个公民都熟悉和运用《宪法》,它才不是一部“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