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李光耀较量(特别推荐!)g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4:35:51

与李光耀较量(特别推荐!)

编辑时间:2006/05/07 经济学俱乐部

   << 回 首 页



  =====================================



与李光耀较量

澳大利亚 大洋报 2000 年

专访邓亮洪律师



=====================================




选举风波——与李光耀较量(一)



  新加坡──一个令人为之侧目的岛国:她向来以傲人的经济成绩、绿化成荫的市容和整洁的马路、严厉的法律制度和富裕安定的生活的广泛报道而闻名於世。

  经历了三十多年风平浪静的岁月,人们总以为新加坡似乎已陶醉在富足和美的生活之中,人民不再会有群情激昂的举动了。

  然而,事实却是完全出乎世人预料之外!在“人人有分,人人安居乐业,人人都有均等致富机会”的美好赞誉的传闻中,那知一石却激起新加坡的“千层浪”!

一位由华校出身的律师

 由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政府,在1980年关闭以华文为媒介的南洋大学及全面以英文取代华文为主要教学媒体的教学制度。有一位从以前的华文学校出身的学生,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在1968年跻身于以英文为载体的律师界。

  他的名字叫邓亮洪。

  之前,他在新加坡的曝光率不算甚高,也鲜为世界媒体所注意。

  在过去的二三十年中,除专业事务外,他主要是活跃於华人社会之中,他曾担任过南洋艺术学院董事主席十多年,历任著名的华侨中学、华中初级学院及其他中小学及两家医院的董事职位。他是华侨中学毕业生,就读过南洋大学,是新加坡大学法律系毕业生。因为律师专业和执行各个组织职位所赋予的任务,他必须和官方行政单位、政界、文化学术界及商界有较多交往;因此,他是一位为各界所接受的人物。

“官”炮齐轰邓亮洪
弹头却在自家后院爆炸

  1996年的圣诞节前夕,各种迹象均表明:一场不可避免的大风暴即将来临。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五年执政期又告届满后,於是在1990年12月尾宣布,订于该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为大选候选人提名日。1997年1月2日为投票日,准备选举下一任政府。顿时,整个新加坡社会及国内外媒体,都在殷切地等候各党派将要公布他们各自的候选人名单。

  慎重地考虑了几个邀请后,邓亮洪选择了工人党的邀请,和知名的印裔律师惹耶勒南先生及其另外三位党员搭档,组成五个小组,参加静山集选区竞选。于是,1996年12月23日,当新加坡工人党宣布其参加国会议员竞选名单中,出现了邓亮洪的名字,一时间,整个新加坡为之哗然!

  世人皆知,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执政几十年以来,从来不能接受、容忍或放过异议人士;如果有人敢和他们竞争、对抗或和他们对著干,他们都必然会开动国家机器,用各种各样的名堂,各种各样的手段,把他们拖跨;或使对手阱入各种法律或经济的困境之中,弄得你半死不活;或索性动用公安法令,不须经过审判,将你长期监禁。二三十年后,在各种苛刻条件之下,才把你释放,废去你一切的能力,就像著名政治扣留犯谢太宝那样,将他一生摧毁。于是,鲜有人敢出头来和行动党抗衡,争夺国会议员席位。这说明为何历届大选,行动党候选人,总是在没有对手的情形之下,不费举手之劳,持续执政达几十年之久。

  现在邓亮洪律师竟然胆敢加入反对党阵营,参加竞选,摆明要和人民行动党候选人过意不去,争做国会议员!大选气温,即时急升。街头巷尾,议论纷纷,好不热闹!报刊特号及专题文章纷纷出炉,除了热烈讨论之外,电台及电视台也邀请各界人士登台亮相,发表意见、评论及预测各种可能的竞选结果。

  1996年12月24日(圣诞节前夕),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召开了那一届的最后一次内阁会议。当内阁正式会议议题讨论一结束后,内阁成员即时紧急讨论邓亮洪的“不寻常的出现”。在会议上,各部部长和出席会议的议员们,各自回忆了以往和邓亮洪的个人交往经验。最后,内阁资政李光耀柏板定调:邓亮洪是个危险人物,必须尽早将其抹掉(Demolish)!否则,人民行动党三十多年来在操作华人社会所下的功夫,将毁于一旦(此系李光耀事后于1997年5初在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邓亮洪诽谤案件中,发誓作供时所透露的)。

  由此开始,不论邓亮洪到什么地方,总有多位便衣人员,如魔鬼随身,到处跟随。他们当然是有关当局刻意安排来的人对付邓洪亮这个“烫手芋头”。连邓亮洪的家人成员也得到特别的“照顾”,出入有人跟踪,使到家中大小,诚惶诚恐,坐立不安。他们哪里会料到,只因邓亮洪参选,更大更多的苦头,还在后头等候著他们去尝呢!邓亮洪现在回想起来,才真正明白及体会到,为什么有些为人妻子的,要以“跳楼自杀”来威胁,逼迫丈夫放弃参加竞选计划。

圣诞节假日一过,中、英、印、巫文等各家报纸,恢复出版。众所周知,新加坡所有的大众传媒,不论是报纸,电台或是电视台,全由人民行动党所控制及操纵,毫无例外。他们每天夜以继日,集中火力,重炮轰击邓亮洪,犹如一颗颗的原子炸弹在爆炸,阵阵热浪,直向他逼去,直叫他喘不过气来。邓律师说,撇开别的不说,只要随便翻翻一下,由他所累积到的一叠又一叠的新加坡华文报剪贴,看到那些大字重墨而又刺目的标题,就足以令人心惊肉跳,目瞪口呆:

  “李光耀资政:采用邓亮洪做法,我国将成波斯尼亚”、“吴总理:邓亮洪是危险人物,不应让他进入国会”、“邓亮洪在玩火”、“多位议员指邓亮洪言论极端”、“邓亮洪若当选议员将像(澳洲)汉森掀起风波”、“吴总理指邓玩危险游戏,利用宗教课题鼓动情绪”、“别让邓亮洪破坏社会安宁”、“李资政:静山是关键战役,关系总理与两位副总理前途”、“吴总理:静山是总理对邓之战”、“吴总理:如果邓亮洪中选,我在国内外声誉将受打击”、“陈庆炎副总理;阻止邓亮洪进入国会,不是反对华族文化”、“偏激煽情者,应严厉对付”、“李资政:行动党若输掉静山集选区,将是整个新加坡的大失败”、“把组(官)屋翻新与选票挂钩,并不是在威胁人民”、“吴总理:以计票结果决定组屋翻新快慢,是民主过程,并非威胁选民”、“李资政:静山区集选区共有25个计票中心。哪个区最支持行动党,组屋将最优先获翻新”。

  上面所列的只不过是从大量报道中挑选出来的几个标题罢了。其文章内容重点主要是,指邓亮洪是个反受英文教育者、反基督教徒、反回教徒、反马来人的大汉沙文主义者的危险人物,如果不制止他传播他的言论与思想,那他将把新加坡带入像波斯尼亚、斯利兰卡和非洲卢旺达等国家处境一样,因种族、宗教或语言的争拗而引发流血冲突事件,使到社会发生动乱不己,危害国家与人民。

  观察力及分析力极强的邓律师当然洞晓行动党政权所发的强势不但空洞又没有根据的舆论攻势的用意与目的。邓律师说:“首先,那是‘借刀杀人’的毒招。用意是在煽动基督教徒及回教徒伤害我及家人。刑法禁止任何人(包括行动党人在内)通过报章、电台及电视台,针对我个人而发动带有挑衅及煽动性的指控,说我是反基督教徒和反回教徒。这样的做法,目的是使教徒们对我产生憎恨,甚至进而伤害我及我家人。那是绝对触犯刑事法的”。身为律师,邓亮洪只好以专业的态度,处理这事。他将各家报纸所登载的资料集中起来,於1997年1月1日傍晚,交给警方入案,并要求警方保护人身安全。

  完全出乎邓律师预料之外,他向警方备案的记录资料副印本,本属警方机密文件,竟然全部出现在隔天(投票日)各家的报刊上。因向警方备案记录资料上,列有发表那些言论者的十一位行动党领导人名单。李光耀、吴作栋和李显龙等十一位行动党领导人,竟然指控邓亮洪及惹耶勒南两位律师促使报界登载这些资料。这又构成了他们多宗控制邓亮洪及惹耶勒南诽谤案的根据,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对他们来说,既可打倒对手,又可捞钱,真是一箭双雕,美事一宗!

  紧跟著而来的,行动党人也把邓亮洪夫人张秀霞抛下泥坑,也把她列为这许多大诽谤案子的第二被告人,她的个人财产,连同子女的银行户口,也被法院查封!她的护照也被移民局没收取消,不准出国门。这些超法律的闹剧,及时成为新加坡民间及国际媒体的笑柄。

  这象是炮弹掉在自家的后院。

  果然,在行动党发动媒体炮轰邓亮洪一两天内,邓亮洪住宅及办公室就收到,由所谓的“基督教徒”和所谓的“回教徒”签发的一些恐吓信件。有的要邓亮洪到回教堂去道歉,不然对他不利,有的直接威胁他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当然,也有些信件说不相信行动党人的鬼话。邓亮洪进一步说,当时内政安全局人员对他的住宅及办公室进行24小时的严密监视,当局完全清楚是哪些人马及何方神圣,将恐吓信放进置於邓宅门前的邮信箱内。

  1月3日傍晚,邓亮洪将这些恐吓信,拿去再次向警方报案,但都没有下文!

邓亮洪继续解读及分析上述行动党人对付他的强力的舆论攻势:

  指控他是危险人物,将会危害社会安宁,是当局准备大选后算帐的布局。不论邓亮洪是否当选国会议员,行动党政府都会像过去那样,肯定会引用公安法令将其扣留,除去后患。同时极力制造骇人的白色恐布,阻止及防止今后再有像邓亮洪这样的人物,挺身而出。

  指控邓亮洪是反对回教是要断决他的退路及防止对他可能获得的支持,因为周边邻近国家都是以回教徒为主。

  指控他是反英语人士及反基督教徒的大汉沙文主义者是想要防止西方人权组织及媒体对他的声援和支持。

  行动党政府向选民发出明确而又强烈的讯息:投行动党票者,其组屋将得到翻新,其市价增值,将享有经济效益甜头;投反对票者,则相反,其组屋得不到翻新,将尝经济损失苦果。这简直是威逼利诱,兼而有之。行动党政府哪里还尊重选民神圣的、宪法赋予和保障的选举权力与自由。更严重的是,他们居然公开地、厚颜无耻而又毫无忌惮地动用国家资源,利诱及贿赂支持他们的选民,及动用国家行动机构及行政权力威逼选民,妨碍他们自由自主的运用他们的选举的权力。这些都是国法所不能容忍的。

  这象是又一颗炸弹落在了自家的后院里。

  李光耀身为参选人之一,居然在投票前夕公布说,静山这一选区,将有25千计票中心。实际上,他已经取代了本应保持独立、中立及公正的选举监督官的职位及功能。静山区选民何其幸运,能得到他老人家的亲自关照。出身律师行业的李光耀,在他心目中,此时哪里还会有国会选举法令这回事呢?这一特殊布置与安排,向选民们再次发出强烈的讯号:行动党政府将会知道,这些选民把他们的选票投给什么党,他们投票的取向,将决定他们的组屋翻新,是否得到优先对持。法律赋予选民的选择保密权力都被赤裸裸地强奸了。

  这一招,直逼得参选的工人党参选人手忙脚乱:工人党临时不可能找到足够的人员,敢而又有能力去担挡这25个小组的组员。这个小组的工作范围包括:选举投票时间结束时,监督选票箱被密封,避免有人作诈;监督选票箱从投票站被运载到计票中心处,防止有人在途中对选票箱作手脚;监督选票的点算,以免选择工人党的选票,归给对方,如有争执,要和监选官交涉或和工人党领导人联系处理等。工人党只能临时凑合了几组人应付。但他们都不准跟随运载装有选票箱子的车辆。自己备有车子的工人党代表,只能尾随官方车子到计票中心去;没有车辆的,只能自己想办法,尽快赶到各自被指派的计票中心去。那些没有工人党代表到席的计票中心,只能任由监选官代理人和行动党代表去处理了。邓亮洪说,他们这些人之间,虽然本应具有不同身分,与扮演不同的角色。但他看不出他们之间有何差异。到底在运输票箱过程中,有没有任何人对这些票箱有所动作,谁都说不准。

  邓亮洪大略地描述了他本人在其中一个计票中心的经验:

  他所到的一所计票中心是一间学校的礼堂。座位早已搬空。讲台下摆著一张大桌子,是临时由好多张书桌拼在一起凑成的,是拿来当计票时用的。他早些时候在投票结束时,在一个投票站,把票箱封好然后签名做记号,工作人员才把票箱转载到计票中心。谁也说不清楚,到底是不是被送到别的计票中心去。首先他注意到摆在讲台上供检查的票箱子,许多是用蜡面光滑的厚纸皮摺成,运抵计票中心时,许多有粘性封条,早已两边都作弧形向朝外拱起,几乎都已经失去了封密的作用,只作象征式的粘著,唯独是还没有完全脱落掉地而已。

  当选票从箱子里倒出来时,邓亮洪即时注意到,有许多选票是一叠一叠地从箱里落下来。在正常的情况下,当选民把划好的选票,一个人一张地投进箱子里去,倒出来时一叠又一叠的选票落下来的现象不该出现。邓亮洪即时伸手从裤袋里,掏出照像机,要把这不寻常的现象拍录下来。一位跟随在邓亮洪身边的女性监票官,马上阻止邓亮洪这么做。并说,如果邓亮洪有任何投诉,过后可用书面方式提出,总监票官会作出答覆。

  稍后,当邓亮洪和惹耶勒南碰面时,大家交换了情况。两人都注意到另一不平常的现象:有很多在选票上所划的叉,非常端正整齐:所划的线,从一个角顶,划到对边角顶,再从另一角顶,划到另一对角顶。在正常情形下,这种现象应该少有才对。即使有个别选民会这样做,但也只是鲜有的个别现象,不像我们分别看到的那么多。因为一般选民在投票站接到选票时,都会随手打个叉,不会那么费神,去划个工工整整的叉。

除了上面所提到的各种不合理又不合法的现象之外,在这次选举进行过程中,还出现了其它违反国会选举法令事件。例如,吴作栋和其他行动党领导人,居然到各处投票站,去和正在排队等投票的人交谈。这是违法的行为。他的解释是:他只是到各投票站巡视。这是讲不过去的。首先,选举开始前,整个内阁已经解散了,他和其他行动党领导人已经不是总理或什么部长了。在新的内阁组成之前,他和其他行动党领导人,只不过是党的领导人罢了,而不具任何官衔,他们的权利和地位和其他反对党领导人无异。他们根本没有所谓“巡视”的权利。他们“巡视”的目的,不外乎在于选举期间去拉票。这又是违法行为。

向警方投诉后,检查署决定不起诉他们。总检查长解毒(读),国会选举法令时说:该法令只是禁止任何人士出现在“离投票二百米的范围内” 。“二百米的范围”是从投票站周边算起,它不包括投票站本身。而吴作栋等人只是出现在投票站里面,所以并不抵触国会选举法令。代表新加坡第一号的法律人物,解毒(读)国会选举法令的高明本领,高明到这样的程度,实在令世界法学界人士大开眼界,笑掉了大牙!

从以上不合法规的现象看来,工人党是有足够的法律根据,向法庭提出申请,挑战行动党人的无耻行径,要求法庭宣判静山区这次选举结果无效,但是,总结过去的经验,不论反对党有多大的理由,法庭总是作出对反对党不利的判决,而且还要他们负担沉重的诉讼费用。在鉴于邓亮洪和惹耶勒南两位律师,还各自都要面对多名由行动党领导人所发动的大型诽谤案件的消耗战,他们俩人的精力与财力几乎都要被消耗殆尽,不能百担加斤,再挑起有关挑战静山区选举结果的法律诉讼费,无论多么愤慨不满,他们只好忍住了。反之,公道自在人心,不在法庭里。

===========================================================


新仇旧怨——与李光耀较量(二)



其实,邓亮洪和李光耀的争斗,在邓亮洪决定进入政党参加大选之前就存在著。到邓亮洪参选时,他和李光耀父子还有一场未打完的官司呢。

1996年,新加坡出现地产热,物业价格飙升,人们都在排队购置物业。而就在这个时候,新加坡的HPL公司分别以5%和11%的优惠售给李光耀和李显龙父子4000多平方尺的大宅四座。这件事在新加坡炒得很厉害,特别是在民众中间和网络上。

由于舆论的压力,新加坡总理吴作栋表示要做调查,责令财政部长和他的部下的一个副司长来牵头调查。国会也准备在5月20日进行三天辩论会。5月19日,HPL公司的董事会却抢先一步邀请新加坡本地传媒召开记者招待会,解释他们为何要给予折扣卖楼给李光耀父子。是因为,他们希望名人效应。5月23日,当新加坡国会正在进行辨论的时候,香港《亚洲周刊》的记者就此问题在采访了很多人之后,又采访了执业律师邓亮洪。邓亮洪表示,这个事件应该由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来查,而不是所谓的政府官员,由新加坡的政府非专司调查的官员来查李光耀显然是笑话。

邓亮洪的讲话被引用在《亚洲周刊》中,并成为当期一篇醒目文章的结论。

李光耀父子可不是好惹的。文章刚一出来,《亚洲周刊》和邓亮洪就分别收到李光耀父子的律师信,要求道歉和赔偿。《亚洲周刊》当即发表了道歉启事,并赔偿150万新币;而邓亮洪拒绝赔偿,因为他认为他是“公道评价”。而李氏父子认为邓对他们有恶意,他们的律师说:李氏父子是以发展西方经济模式为目的。而邓亮洪,曾在92年和一批教授上书政府要增加教育中中文含量由5%提到25%,是特别文化要求。所以,对李氏父子含有恶意。

官司一直拖著,等著上法庭。

不曾想到,伴随著又一次大选的开始,一场李邓之间的官司又来了!
新加坡的大选是5年一次,历来都是人民行动党的绝对优势,如上文提到的1996年底,邓亮洪的出现以及他带来的优势,使人民行动党十分紧张,他们就以“大汉沙文主义者”和“反基督”、“反回教”的名义诋毁邓亮洪。

1996年12月29日,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登门造访邓律师,问道:“您对李资政和行动党人的指控,有什么看法。”邓律师回答:“他们在撒谎。”

第二天,记者的访谈录已登在了《海峡时报》上。同时,邓亮洪也收到了人民行动党的律师信,信中宣称:限定邓在元月1日晚9点钟以前,可以在任何工人党的群众大会上作公开道歉,并收回对李资政和行动党人的指责,收回所谓撒谎的指控。

又一个官司来了

进入大选以来,在新加坡各地,到处是普通的人民群众,他们扶老携幼,携带餐具、食品等,把选区的会场,变成了野餐据点。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工人党的支持者。

元月2日是投票日,1997年元月1日的群众大会上,有官司在身的邓亮洪问群众:“我不答应收回对他们的批评,并向他们(李资政和行动党人)道歉。”

数以万计的群众振臂高呼:“不──”

群众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对邓律师成功的演讲,群众报以一阵阵热烈的掌声,经久不息。

整个局势已经明朗化了,明眼人也看得出来,工人党拥有了超过半数的支持者,选票约在65%以上。而去参加行动党群众大会的仅三、二千人。

这时,行动党的报纸、电台和电视台已发出了信号。李显龙副总理登台亮相。公开说行动党一定会赢得大选。

工人党和它的支持者们全然看不出行动党人凭什么讲这些话,凭什么有可能全胜。

有一点读者千万不要忘记了,在新加坡所有的舆论工具和媒体,通通都掌握在作为执政党的行动党手里。

1997年元月1日晚,邓律师又一次在工人党召集的群众大会上郑重宣布:“我要和他们(行动党人)在法庭上见,我不但不道歉,而且要去警察局告他们。”

与会群众的振臂欢呼是意料之中的事,因为邓亮洪代表了他们的心声。邓亮洪是出于对於现政府的不满才加入竞选行列的。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联合邦而独立。李光耀代表新加坡人民发表独立宣言:“新加坡将永远是一个自主、独立与民主的国家,我们誓将在一个更公平、更合理的社会里,永远为人民大众谋求幸福和快乐。”

谁是新加坡的“人民大众?”

  新加坡人口约三百多万人,华人占77%左右、马来人占约15%,而印度裔占约7%。以新加坡社会说,华族是主要族群。在1965年人民行动党上台执政时,操华语(以闽、粤语及普通话为主)的华人家庭占了98%以上。到了1980年跌到了大约94%左右。根据1990年的人口调查数据,操英语华人家庭增加到21%,华语家庭跌到了79%。华人基督教徒从少数增加到14%,而信仰佛教、道教和无宗教信仰的华人还是占86%。2000年的人口普查还在进行中。根据今年新加坡教育部公布的数字,来自英语家庭子弟,占了报读小学一年级学生的大约40%,这说明操英语人士的数目,在十年内大幅度急升。

而这一切,是李光耀限制汉文化政策的直接恶果。

从人民行动党成立开始,崇拜英文教育的李光耀就和左派的领袖们发生了严重冲突,尤其是和出身华文教育的政界活跃分子。这主要是当时他们对李光耀的背景不熟悉,把他推向领袖位置。在非常复杂的国际政治及区域政治以及国内的政治环境下,李光耀成功地夺取了行动党的领导权,并进一步取得政府政权。此后,他不只是民选领袖,“领导”新加坡人民,实际上,他根本上就是英国殖民统治者的代替人,把人民置於强权的“统治”之下。之前,是代表英国政府的“洋总督”,此后几十年,继位的是一个“香蕉人总督”。每五年举行国会议员选举一次,只不过是重新确认强权的仪式!只有“选举”之形,没有“选举”之实。

邓亮洪的冒出政坛,可以说完全出乎行动党的大大的预料之外!也可以说,即时惊醒行动党政权的自我感觉良好的、逢战必胜的选举布局美梦。行动党人清楚地知道,邓亮洪的异议在立场上及本质上,和其他异议分子所持有的意见完全不同!邓亮洪多次在私下或在半公开的场合,曾强烈地表示不赞同行动党的政策,全面地将华社边缘化!邓亮洪曾经多次用强烈的语言指出:华社是国家主流族群,不能只是行动党政策的应声虫,只配充当行动党政治大爷们巡视选区时,为他们抬轿子、吆吆喝喝地鸣锣开道的“小鬼”!

只有在“在炮火中生存”和“在炮火中消失”两者间选择其一。邓亮洪律师选择了后者,即对这些不实的指控,以极大的勇气和坚定的行动来反击。

在圣诞节和新年期间,邓亮洪和惹耶勒南两位律师及其竞选搭档人,顾不得休息。白天,邓亮洪律师的身影出现在银行区。傍晚,他的身影又出现在后港、静山和麦波申等选区。

因此“静山区已经不平静了”!“新加坡也不平静了”!邓亮洪和惹耶勒南两位律师,每到一群众大会场址,会前或会后,都受到群众,特别是年青人热情地包围,好像电影明星那样!

当邓律师乘坐他的奔驰骄车进入群众会场时,一位警官探进身子,见是邓律师,他竖起大拇指,那眼光在说:“我们是支持您的。”

在临时搭的演讲台上,邓亮洪律师时而用流利的英语,时而用马来语,时而用普通话、还用福建语、广东话和潮语等,对行动党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政策发表了慷慨激昂而又严肃的批评。

邓亮洪问群众说:“我原是华校生,现在是一名用英文工作的律师。为何李光耀指责我为反受英文教育者?”台下群众的应声,好像大浪般的热烈回响:“李光耀怕输”!!!

跟随传来的是热烈的掌声!一连问了好几个问题,得到的回应都是那么的热烈。

“李光耀怕输”已经成了群众对问题的经典式回答!这大大地出乎邓亮洪律师的预料之外!邓亮洪律师说,这几十年来,在新加坡媒体已经习惯于把李光耀捧成了神仙。经过这次大选,新加坡人民第一次把这个“半仙”还原成了人!

============================================================



都市惊魂——与李光耀较量(三)




     各政党特别是工人党在大选期间,从竞选的群众大会上,所引爆出来的反对李光耀及人民行动党的强烈不满的情绪,对李光耀及人民行动党而言,无疑是晴天霹雳,大大地出乎他们的预料之外。以李光耀及行动党人原来的设计及估计,从提名日(96年12月24日)至投票日(1997年1月2日),如果扣掉圣诞前夕、圣诞节、新年除夕、新年日,反对党前后只有五、六天的时间,进行竞选宣传活动。而行动党人通过他们所操控的全国各式媒体,早在二三年前已经开始了他们的竞选宣传活动。反对党(包括工人党)在五六天的短期内,决不可能有什么作为。

行动党人万万没想到,在短短的几天内,反对党竟然能把反李光耀及反对行动党政府的长期积怨及产生的不满,引发和激发出来并产生爆炸性的效果。

由于行动党人在他们的群众大会上所有发表的言论,新加坡的各式传媒全部照发和广播出来,议论和压力也一浪一浪地向邓亮洪压过来。而邓亮洪的回应,除了行动党人要利用来告邓亮洪诽谤之外,他的回应大部分可以说没有被新加坡的传媒宣传。所有的特写或所谓专访谈论,都是些对邓不利的言论。并非所有的选民们都有出席各地召集的群众大会,听取双方的辩论。故此,邓亮洪公开挑战李光耀及所有行动党人,包括在电视上公开辩论一些政策问题,好让选民了解双方的立场。

李光耀一贯在新加坡媒体上摆煮酒论英雄的态势:随时随地准备通过公开辩论方式,把反对党辩倒。并且夸口说:反对党绝对不可能提出什么可行之方案,代替行动党的治国政策。然而,李光耀及行动党竟然没有人敢于接受邓亮洪的挑战!

原来邓亮洪是一位敢讲、有能力而又难应付的人,这些信息早已在行动党人中间传开了,所以没有人敢接受邓亮洪的挑战!吴作栋总理的公开回应是转移话题,竟要邓亮洪等到法庭正式开审时再辩论。当邓亮洪在群众大会上演说时说:“上述问题关法庭什么屁事。”数以万计群众的高声呼喊著:“PAP(人民行动党的英语简称)怕输!”这种揶揄及嘲笑声响彻云霄。

在大选的宣传运动期间,有人提醒邓亮洪说,他们注意到有一小撮人群,有组织地不断在会场里叫嚣,行动粗暴,尽极挑衅行为。甚至要引起争吵及打架!这些人很明显的是在想制造事端!邓亮洪说他每次演说时都不忘提醒充满激情欢呼的群众要遵守秩序,要求在群众大会过后,安静离去,千万别闹事。以免行动党人指控工人党的支持者都是些暴民!

97年1月1日,是最后一次的群众大会。当邓亮洪向支持他的群众宣布他将不向李光耀及行动党人道歉,并且宣布他已向警察局入案控告李光耀及行动党的几位领导人时,群众的情绪已经达到了滚沸点!!!

对李光耀等人的极端蔑视态度已表露无疑!在新加坡生活的每个人懂得李光耀的那种自大好胜的心态及个性,他实实在在是无法咽下这口怨气的!

警方在发给工人党举行群众大会的准证规定,晚间十时前必须结束及散会。在激越的欢呼声中,时间很快就到了,但群众迟迟不愿散去。在邓亮洪及惹耶勒南两人不断地请求下,劝他们隔日带著朋友及邻居们早点去投票支持工人党,并等待好消息!这时群众才慢慢地散去。

当邓亮洪及惹耶勒南和其他工人党讲演者走下讲台时,邓亮洪发现原本在场维持秩序的一些警员,不知何时,早已全部撤走,一个都没留下来维持会场秩序。

警方对邓亮洪的报案及要求给予保护的申请置之不理,态度已十分明显。

当邓亮洪及惹耶勒南等人走下演讲台,他们马上就被众多的群众团团围住。有的要他们在工人党印发的宣传册子上签名,有的要名片,有的更要邓亮洪胸前针扣著的工人党党徽,连原子笔也要,以便留作当纪念品。

就在这时,靠近演讲台后方出口处的铁闸被人锁上了,只留得一个转轮出口,群众只能一个一个地转出去,而后面不知情况的人群,却不断地向这边涌来,情势相当危急。在众人不断呼吁和要求之下,后面来的群众才逐渐放慢速度前来,以至没有意外发生!

在这期间,邓亮洪当然清醒地意识到,夹杂在这些人群中,必然混有居心不良的人(或被行动党派出的特别工作者)。

果然,邓亮洪就看到在离他五六尺前面的惹耶勒南先生就被一个个子高大的人,突然从后面用双手推惹耶勒南的背部,想把他推倒。邓亮洪大声喊住他,他还回过头来对邓律师笑笑。

期间也有人用同样的方法从后面推挤邓亮洪。一是邓亮洪有所警惕,二是四周围是人群,不易被推倒。邓亮洪知道,万一跌倒而被“人群”踩踏而过,他的“竞选国会议员席的游戏”不止就此玩完,他的“人生游戏”也会就此玩完。邓亮洪只好不断地提高警惕,好容易走到转轮出口处,带著极端疲备的身心,赶紧转出去回家休息,以便明天到各投票站去视察投票进程。

李光耀过去曾公开说过:“如果人们不再怕我,我将失去作用!”行动党领导人也清楚地知道:到目前为止,几位香蕉人式的政治人物还能够摆布华社及大部份的新加坡人,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普通的新加坡选民非常害怕行动人党的心理,因此一般上人们都不敢把选票投给反对党。一旦人民害怕行动党政府的心理失去或失效,行动党就会对新加坡失去控制。而这次在选举中群众大会,数以万计群众恰恰强烈地表现出人民蔑视李光耀及行动党政府的态度。这是行动党人所决不愿看到的现象。它终于出现了!因此,为了维持和保持过去群众害怕行动党的心理,对待邓亮洪及家人的手段及方法就更加令人胆战心惊了。

1997年1月2日是投票日,当天,大小报纸都印满了行动党人笑眯眯的照片,电视台也不例外,而工人党候选人的照片都是些样子凶巴巴的或是从激情演讲时拍下的扭曲的镜头。议论一面倒向行动党是预料中的事了。

新加坡法律严禁任何人在投票日进行拉票活动。但是,行动党领导人包括吴作栋总理及李显龙和陈庆炎两位副总理,全部出动到静山集选区去“巡视”,和选民交谈。这根本是以“巡视”为名,以拉票为实。他们都不是静山区的候选人,按法律是没有权力去“巡视”的,只有该区候选人才有此资格。惹耶勒南律师向媒体投诉,有些报纸也登载了惹耶勒南律师的不满。吴作栋的反应是向工人党人挑战,要他把投诉带到法庭去,让法庭去裁决是否有违法。但谁又会对法院的公正有信心呢?

当天晚报及隔天大小报纸也刊登及行动人访问选民活动的多宗消息及多幅照片。执法及维护法律机构如国家总检查署及警方,对这种行动党人违法的行动,不闻不问,好像全不关他们的事。他们全都忘了,或是假装糊涂,他们拿的是人民的钱,本应该为人民做事!或许他们懵懵懂懂地以为他们是行动党人的雇员吧!

投票日那天,可以说是平静的,但新加坡人民的心情并不平静,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在静山区,都殷切地想知道这个区十万三千多张的选票到底会落在谁家。

当晚每个选区的投票结果,陆陆续续地公布了,唯独静山区的结果还未公布。大家都围在电视机前焦急地等待著!一直到隔天凌晨二时半左右才公布:总投票人数是97,685人,工人党得44,132张选票而行动党得53,552票。工人党输了。对许多支持工人党的选民来说,这无疑是晴天霹雳,如同噩耗许多人非常惊愕失望,更有人挥洒著泪水哭了!

邓亮洪当然知道为什么工人党会输,但是他并不失望悲观,也不气馁。从长远政治发展前景来说,行动党赢了这场选战,但在政治上却是大败之势。工人党输了这区的选举,但在新加坡民主政治的发展上却是一个伟大胜利。来日方长,人心才更加重要,何须计较一时的纸上输赢。

离开总计票站时,已经是凌晨三时多。由马来同胞佳沙里用奔驰车把邓律师载到乌节路上的一间宾馆,去赴和新加坡民主党秘书长徐顺全博士之约。友索夫是邓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忠心的马来回教徒职员,他替邓律师办事已有好多年的时间。他长期和邓律师相处,知道邓律师的为人,在这大选非常时刻,为了保护邓律师,特请出他的一名肝胆弟兄,为邓律师驾车,和友索夫共同“保驾”邓律师。他们根本不相信邓律师是一位反马来回教徒的人!

邓律师和徐博士两人刚在冷清清的宾馆咖啡厅坐下不久,就有好几组人出现,分别占领在邓、徐俩人的四周座位,他们两人的嗅觉相当敏锐,大家会意地微笑,但不理会那些人马。

两人交换了一些情况后,相约改天再见面。告别后,邓律师还是坐著佳沙里驾驶的奔驰车,朝往武吉知马路行去。友索夫坐前面,邓律师坐在后座。天上下著微微细雨,当奔驰车从武吉知马大路转入华源道私人住宅时,佳沙里突然对邓律师说,后面有三四部轿车跟随进来,还有摩托车。

反应敏锐的邓律师一下便明白过来了,有人在跟踪。邓律师猫下身子,卧在后座踏脚的空档中。

机灵的司机,根据邓律师的指示,以快速拐弯和加速等方法,转入邓宅旁的一条小路,快速重新再转入武吉知马大路,竭力甩开尾随车队。

邓律师的轿车时而象狂奔的野马,时而象奔窜逃命的梅花鹿。这情景就象现代警匪片中的城市车车追踪战。

过了知天命之年的邓律师,还是那样敏捷而镇定,任由佳沙里驾驶飞驰。当车座转入市区时,腕上的金表告诉他,此时已是凌晨四时左右。雨点停了,但是马路还是湿漉漉的,为追踪者增添了许多难度。当车座突然急转弯,拐入一条小路。乘茫茫夜色,邓律师猛地推开车门,飞身跳下轿车,隐入一座排楼店的大圆柱之后。果然,不过十来秒钟,尾随的车队呼啸而过,疯狂地追踪邓律师的轿车去了。

十多分钟之后,邓律师穿过小巷,走过另一面的一条大路,叫了一辆计程车,把他载到鸟节路的文华酒店。进了酒店,邓律师在大堂中坐下休息。由于穿得太单薄,顶不住酒店里的寒气,邓律师又复走到鸟节路的大路上。这时天已微微发亮,邓律师跳上第一部朝市区办公楼方面驶去的公共巴士车,回到了自己的律师楼。躺在邓律师自己办事的大桌子上,邓律师舒展著自己疲倦的身子,不一会儿,便迷糊起来。

天色渐渐地明亮起来,和煦的阳光晒满了写字间。办事楼的职员开门进来,邓律师才欠起身子。忙碌了整一个晚上和一个早上,邓律师匆匆忙忙又赶到帝国酒店,出席工人党召开的记者招待会。本地与各国的驻派新加坡的记者们都踊跃参加。记者们最关心的是邓律师今后的走向,新加坡《英文海峡》时报记者追问邓律师是否准备改变主意,收回对李光耀及其他领导人的指控,并向他们道歉。邓律师以坚定的语气回答说,他不但不道歉,而且准备和他们进行法律斗争。一副顽强不屈的本色表露无余!

在记者招待会的进行之中,邓太太匆匆赶到,递上衣服,准备给邓律师更换,又面色严肃地交出了一封没有对方姓名和地址的信件。又是一封匿名信!它是手写在工人党宣传手册上,说:“根据上帝的意志,宣判邓亮洪的死刑。”

原来总是战斗在最前线的邓律师,忽然间感到生命和安全受到了严厉的威胁。而警方又对邓亮洪的投诉及人身安全保护的要求,置之不理!从来没打算过要离开新加坡的邓律师,此刻形势迫得他不得不考虑离开新加坡,暂避风头。

恰逢在香港律师楼实习的大女儿也回到新加坡来。工人党记者招待会一过,邓亮洪律师全家到警察局,将恐吓信交给警方入案。邓律师的出现顿时使到整个警察局上上下下的人员,紧张繁忙,电话来来往往,响个不停。看到他们乱成一团的样子,邓律师觉得好笑。

迈出了警局大门口,邓律师对太太说,他决定马上到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去,暂时避避难。邓太太即时表示赞同,于是乎,由邓律师驾车把家人全部载回家。到了家门口,邓太太飞身冲进家里,准备几件替身衣服。而邓律师留在车里,在门外等候。邓律师那里会预料到,那是他最后一次路过家门呢。

邓太太一出来,邓律师即时开车,全家人象去马来西亚观光-的游客,往新山驶去。在车潮汹涌的关口,边境移民所(边防)人员仅随便翻翻护照,便挥手放行。

邓律师本人也意想不到,当局会麻痹忽略到这种地步。由于过去的几十年中,在当局布下的天罗地网之下,很少有异见人士可以走脱的。

邓律师显然是个异数。回想起来,邓律师总说当时的选择是正确的。

就这样,邓亮洪律师从那天起,便开始了他至今还在过的马来西亚,香港,英伦和澳大利亚的漫长的流亡生活。





============================================================





铁拳滋味——与李光耀较量(四)



    不幸,邓亮洪得罪的是李光耀。

  熟悉李光耀个性的人们都会理解,他一定会把连续数天在有好几万人出席的工人党群众大会上,多次被点名嘲笑、揶揄的情形,当作生平的“奇耻大辱”!虽然媒体一字不提,但在民间,这些的传闻却不胫而走。所以,“大选过后算帐”是预料中的事了。既使是这样,李光耀政权的作法和所使出的手段,还是“惊世骇俗”的!

  当邓亮洪通过境关卡安抵马来西亚新山镇后,国内外媒体的记者还是不断地,通过他的手机取得联系,要邓亮洪回应行动党人在媒体上不断以各种的罪名对他的指控。邓亮洪指出,李光耀等人指控他是个“反马来回教徒”及“反基督教徒”的大汉沙文主义者等等,使他个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逼迫他不得不暂时逃离国门避难!

  新加坡警方发言人通过报界要邓亮洪回国与警方会晤面谈有关邓亮洪生命受威胁之事,而邓亮洪要求警方派人来新山面谈。向来,新加坡警方派人到马来西亚调查案情或会见有关证人,是司空见惯,非常普通的事。但在这件事情上,警方却不肯这样做!

  有记者谒见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迪医生问起邓亮洪在柔佛新山镇避难的事情,马哈迪医生回应说,只要邓亮洪持有合法准证(护照)。他是有权留在那里(新山)的!马哈迪总理这种通情达理的表态,对处於极端疲惫而心情又极不安定的情形之下的邓亮洪来说,无疑是一副安神剂!

  根据1997年1月5日海峡时报的报道,警方就邓亮洪报警指控李光耀等人的行为,刻意置邓亮洪及家人於危险处境中,并要求警方予以保护报案一事,(竟然)向李光耀提供书面报告,在该报告中并说明:警方没收到邓亮洪所提到的所谓“死亡威胁书”。在该篇报道中,海峡时报进一步说,在记者招待会上,李光耀特地指出说:“邓亮洪向报界公开透露死亡威胁信后三天,仍然没有向警方正式报案。”

  李光耀及新加坡警方联手向国内外媒体发出不确实的讯息后,邓亮洪指出:首先,1月1日傍晚,邓亮洪向警方报了案才去出席工人党最后一次的群众大会。在隔天投票日。邓亮洪报案记录副印本不知何故已在各报出现。该文件也成了李光耀等人指控邓亮洪诽谤的根据。1月3日傍晚,邓亮洪带了全家人到警局报案,并将死亡威胁书亲自交给警方后,才逃离新加坡!李光耀这时俨然以警方发言人姿态,向公众宣布:邓亮洪还未曾正式报案。

  李光耀是被邓亮洪向警方所指控的人之一。作为独立维护法律的一个单位,警方本应公正、不偏地调查邓亮洪的严重指控。为什么警方要向李光耀提出书面报告?在这事件上,新加坡警方愿意充当“李光耀家奴”的心态,已表露无疑!试问,在哪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度里,警方会向一个被指控的人,就有关被指控事件,向被指控人,提供书面报告?又有哪一个民主法治国家的警察,会让一个被指控的人,特别是一宗严重的指控案,未经调查之前或经过调查之后,俨然以警方发言人的姿态,召开记者会,向殷切想知真象而又有知情权的公众人士,发布新闻?又有哪些民主法治国家的警方,全国各有关执法单位、政界及社会各界,会对李光耀的这种行动,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不敢作声?只有在他强权统治之下的新加坡岛国里,才容许李光耀以“奴隶主”的狂妄,为所欲为。

  於1997年1月至3月间,邓亮洪为了作好准备跟李光耀等人进行一场法律的艰苦恶斗,他往返於马来西亚、香港及英国之间,寻求资深及有经验的法律界同道,特别是英伦有关诽谤诉讼专才的英女皇律师的协助。

  在这期间,邓亮洪居无定处,食睡无时,往往半夜起身工作,因为各地时间(时差)不一样。但是和行动党人通过媒体的争论、对答,几乎没有停止过。往往变成“隔洋的斗嘴”。邓亮洪更向媒体宣布,为了筹钱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准备把一些产业变卖。为了抹黑邓亮洪,李光耀指控邓亮洪在和新加坡政府玩“国际游戏”!

  李光耀曾非常神气地公开表示说,由于他本身原是律师,懂法律,而吴作栋不是出自律师界,不懂法律。所以他和其他行动党领袖等共11人起诉邓亮洪共13宗诽谤诉讼案,全由他领衔主导,对付邓亮洪,不要让邓亮洪自以为只有他(邓亮洪)才懂法律游戏。根据一些知情的律师同行透露,代表李光耀等人的许多间大律师楼,共指派出不少过百名律师,当中不少是新加坡律师界的顶尖精英,战战兢兢地应付邓亮洪,唯恐出现一丝一毫的误差,无法面对李光耀的神威。

  1月27日是马来回教徒斋戒期的其中一天,白天禁食,傍晚开禁进食,有时也邀请亲戚朋友,到家里来共进晚餐。马来回教徒阿都拉查阿末大律师是邓亮洪的大学法律系同班同学,也是生平好友。当时邓亮洪身在英国伦敦忙著官司事务。是日,阿都拉查阿末大律师还是依照往日那样,邀请了邓太太及大女儿,傍晚到他的新山的家里去,与他家人共进开斋晚餐。

  傍晚八时左右,邓太太在大女儿的陪伴下,准备过长堤移民关卡,到新山去赴约。他们在关口就被挡驾了。移民厅官员命令她们站在一边,等候指示。这是邓太太和女儿生平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及被这样的对待,感到非常莫明其妙。随后,有一位女性“高级”官员出现,说要检查邓太太的护照。邓太太从手提包里刚拿出护照,还未来得及交给她,那位“高级”官员就非常迅速又粗野地把邓太太的护照抢了过去。邓亮洪的大女儿看了非常冒火,大声责问那官员为何那么没有礼貌地对待她的妈妈,并顺手把护照抢了回来。这一举动顿时也把这位仗势的“高级”官员吓了一跳。场面好僵!这位“高级”官员终於耐著性子,缓了口气说,她奉上面的命令,要检查邓太太的护照。邓亮洪的大女儿也只好将邓太太的护照交给她检查。她接过手后翻了翻说,她奉命不准邓太太离境,并扣留邓太太的护照,还检查了邓太太的手提包。这使邓太太感到莫大的侮辱和委屈。经过一番的折腾后,移民厅终於放人,准邓太太离开移民厅。这时已经半夜,去不成新山,邓太太母女两人,只好打道回府。

  回到家门,却是另一番景象:原来代表李光耀等人的律师群、职员及法庭派出的人马共十多人,正在等候著邓太太的归来,好像他们早就知道邓太太已在归途中。邓太太一下车,他们即时地都围了上来,迫不及待地将一叠又一叠的法律文件,塞到邓太太手中。12宗诉讼案,每案一套。单是李光耀那宗诉讼案的那套文件内,就有李光耀的告状、李光耀向法庭的申请书,李光耀的宣誓书、高等法庭扣押资产命令等。每份文件都是厚厚的一大本。李光耀个人的宣誓书就有133大页。

  原来当天中午时分,行动党领袖11人,由李光耀牵头,单方面向新加坡“高等”法庭提出申请,由黎嘉才法官即时批准李光耀等人所请,颁发多重庭令,包括下列:

  1.把邓太太列为起诉邓亮洪多宗诽谤案的第二被告人;

  2.诉讼审判前, 即时全面扣押邓亮洪夫妇全部资产,包括邓太太名下的75号华源道洋楼,和邓亮洪律师事务所所有的资产,顶限为新加坡币1千1百20万元;

  3.邓亮洪和邓太太必须分别在5天内,以宣誓书形式,列明国内外各自名下或拥有之一切资产,不得转户。顶限为新币1千1百20万元;

  4.邓亮洪以及邓太太两人每星期不得花费超过2千元,同时必须向李光耀等人的代表律师们交代清楚,该款项来自何处,花在什么项目上;

  5.如有其他的花费,必须取得代表李光耀等人的律师们同意方可,同时每两星期必须向他们作报告,交代清楚等。

  邓太太看到那些堆积如小山丘般由李光耀等人起诉她的法律文件,惊吓到几乎要昏倒过去。

  她生平从未遇过也从未想过或梦想过的事件终于发生了,而且是发生在她的身上。起诉她, 并扣押她的资产的人是:名震国内外的李光耀资政、贵为总理的吴作栋、副总理兼贸工业部长李显龙(现转兼金融局局长)、副总理兼国防部长陈庆炎、教育部长李玉全(现转任资讯与艺术部长)、贸工副部长张志贤海军准将(现任教育部长)、包括邓亮洪的老同学或老朋友有:欧进福博士、柯新治博士、成汉通(华文报编辑)、前国会议员钱翰琮和前总理公署高级政务部长庄日坤(最后两人也是邓太太五十年代中学时的老同学的先生)。在邓亮洪眼里,最后的五个华校出身的政界小喽罗,充其量不过是行动党政权橱窗里的备用小摆物或装饰品,有时用来镇压、摆平或慰抚华社里的一些事故,以保障行动党政权的稳定,一句话:一群身不由己的可怜虫。

  深更半夜的,那群不可一世的新加坡法律界人马,把文件正式递交给邓太太签收后,得意洋洋地离去。他们得意洋洋的仿佛是做了一宗什么美德之事似的,因为他们代表的那些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权倾朝纲的人物,特别是李光耀,无人敢仰视,没有敢惹他们。现在他们居然起诉邓太太,查封她的资产,怎么不会把她吓得半死?

  上述那班人马一离开,邓太太及孩子们还惊魂未定,在附近等候多时的税务局搜查大队(内混有政治部人马),就冲进邓宅,翻箱倒柜,搜个天翻地复,也把全家人,包括佣人在内,盘问个不休。一直到凌晨四时出才收队。他们把一百多箱属於邓亮洪和邓太太的文件,用大卡车载走!

  邓太太事后有一次告诉邓亮洪说,税务局搜查大队中有一位成员,曾悄悄底声地吩咐邓太太,要她作好心理准备,后面接著而来的苦头还多著呢!

  在同一时间,另一支税务局搜查队也摸黑出现於在市区内的办公楼,并命令看管人员,用电话和邓亮洪的秘书联系,吩咐她赶来把办公室的门打开,好让他们进去搜查。当秘书在另一位邓亮洪律师事务所的前合伙律师的陪随下抵达时,有的队员还正在走廊上用餐吃宵夜呢。

  经过好几个钟头的搜查后,他们终于把邓亮洪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文件,包括帐目薄和律师楼的日记薄等,全部约二十多三十箱左右,连同可移动的小型保险箱,内有邓亮洪在马来西亚柔州境内拥有的两块地的地契、顾客的屋契、现款和其他文件,一齐扛走。

  这就是李光耀的铁拳!在狮城,倘若哪位人士要当异议的或不愿低头的人,都要随时准备尝尝铁拳的滋味!




============================================================


白色恐怖知多少——与李光耀较量(五)



邓亮洪及家人在新加坡,不是第一个尝过李光耀铁拳的异议份子。在他之前,从五十至六十年代起,被李光耀清算的,基本上是华文教育者出身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教育界的人士。其中,也有不少是受英文教育出身的马来、印裔及华人知识分子。

政界被长期扣留的有谢太保、林清祥、林福寿医生等人,商界的有陈六使(南洋大学主要创办人)被扣留和被撤消公民权、报人有李星可(指李光耀是个二毛子和数典忘祖的人)、马来报人有沙末、依士迈等人。实际上,各界先后被扣留的人士数也数不清。这些人都是愿意把生命或一生所有的交给国家与人民,毫无私念。

最近,在英国为中国人蛇请命的著名华裔律师陈华彪,就是1975年新加坡的政治逃亡者。他原是新加坡大学建筑系学生,任学生会会长,因参加劳工运动和人民行动党所操纵的工会对抗被捕。罪名是“非法集会和暴动”。坐牢八个月,同时被大学开除。出狱后,立刻偷渡到马来西亚,经过泰国,辗转流亡英国,现在英国伦敦律师界执业。根据陈华彪告诉邓律师,“非法集会和暴动”的罪名,是莫须有的罪名,彻头彻尾的政治陷害!

1987年五六月间,共有二十多近三十名英文学校出身的专业人士被李光耀政权逮捕。其中有好几位是新加坡律师公会的活跃分子,是律师公会法律研究委员会的成员,他们的任务是负责对国会法律草案提出批评及修改建议,交由律师公会向有关当局提出。他们的工作和活动,引起李光耀政权的不满,在这几十位被扣留人士中,有的则是天主教福利中心的成员,他们协助在新加坡工作的菲律宾女佣解决各种难题。行动党政府对所有有效组织的民间团体都存有极度的戒心。恐怕他们发展成一股不听话的力量。李光耀政权给这些人都一一扣上“马克斯主义同谋者”的大帽子。

新加坡媒体对这些人士的被捕,大做文章,使新加坡人感到处处危机。似乎有人处心积虑地颠覆及破坏新加坡的安定。一阵又一阵的白色恐怖弥漫了整个新加坡。

被扣留者当中的几位女律师,和其他男扣留者一样,一律不准穿内衣内裤,只穿著单薄的囚衣。在特别寒气逼人的冷气房里,光著双脚,被穿著厚厚棉衣的审问者盘问。在二十四小时大灯光的照耀下,被关在没有窗户的扣留室里。根本不知道外面是白天还是夜晚。1998年4月间,他们终於不得不签下悔过书,承认一切指控,同时被安排上电视台亮相,媒体大力及全面宣传,新加坡又乱轰轰地闹了一阵子。这是李光耀政权惯用的手段,使异议者个人的威信,信心都会因此被撕碎,造成心理崩溃再也无脸见人,从此再也抬不起头来。这是除异议者的有效手段。

谁知,有好几个被释放的扣留者,一被放出来,马上收回悔过书,否认一切并说悔过书是在威胁之下签署的。李光耀政权又马上把他们扣留起来有的则逃脱溜到外国去再也不回去。当时的新加坡律师公会会长是萧添寿律师。萧律师原是检查总署的主控官,后提升为副总检查长,法律知识丰富,原是为李光耀所重用的人。对李光耀没被公布的一些事知道甚详。后离职创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有一次当萧添寿以律师身份到扣留室去探访其中一位被扣留的女律师顾客时,自己也被扣留起来。也成了扣留犯之一。萧添寿差一点当选国会议员,但李光耀说,萧添寿不适合当议员。最后,萧添寿也只能落得逃亡的命运。也就是当他被释放后,流亡美国,现专心著书,揭露李光耀及行动党政权。还有好多异议分子,选择保持沉默,等待时机!

这次邓亮洪先后逃亡到香港和澳洲时,就得到这些被扣留者中的几个成员的协助,在英国时则得到陈华彪的照顾。

李光耀的人民行动党每次大逮捕的恐怖行动,都会使新加坡人民对李光耀产生畏惧和害怕的心理。每一次的白色恐怖也可以给他带来十年八年的政权稳定和安宁。

九十年代的新加坡政坛可说是相对的寂静,惹耶勒南律师与徐顺全博士等所发出的异议,是比较经常听到的一点声音。但他们付出的代价,却是很大的。惹耶勒南原是地方法官,夫人也是律师。惹耶勒南后来离职,和夫人成立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这对以律师为业的夫妇拍档原是成功的律师,收入可观,住大洋楼坐名车。但由于对行动党某些政策不满,参加反对党提出不同意见。他的夫人不幸去世后。他本人一次又一次的被李光耀及行动党人以诽谤为理由起诉。他的洋楼及钱财,被诽谤官司在不长的时间里就被吃光了。现在移居至新山去住。据说近来律师事务所也停业。

徐顺全博士原是大学讲师,当他的异议立场摆明之后,被系主任(行动党国会议员)指控动用系里136元当邮费,将夫人的论文寄到美国去,被大学开除职位。在此争论中被指为诽谤,住家与财产也被诽谤官司侵吞殆尽,只是还不至於报穷而已。最近,因没有准证在办公楼区演讲,被判坐牢。他的一位助手黄先生帮他将扩声机摆正,也同样要坐牢,因犯了“教唆怂恿罪(Abetting)”。1994年7月间,海峡时报一位女记者要邓亮洪针对徐顺全事件,就动用公款原则问题提出评论,邓亮洪指出:现在大家都在提所谓的原则问题。即是136元也不能随便动用。那么,许多部长和国会议员们,在办公室里也因私事打电话(包括长途电话)要秘书兼办私事,复印文件,利用办公时间(人民付薪时间内)做私人的事情,利用公车去载夫人和孩子们。他们所花的公费,何止136元,应该是136元的百倍,为什么没人追究。如果讲原则,这些都应该追究,现在只追徐博士是相当虚伪的。这则评论被刊登在海峡时报上。那时的邓亮洪因拍摄“中华历史五千年”历史片及“大哉孔子”文化片等,身在中国。十天后才回到新加坡,在机场关口被“挡驾”。延缓过移民检查关,经上司指示才放行,邓亮洪满怀疑云,不知所以,因没把评论徐博士一事放在心上。

回到华源道住所,阅读十天来所有堆积的来信,才吓了一跳。原来信中有许多是税务局给本地各家银行的信件副本。说税务局根据税务法令,查封邓亮洪的全部银行户口。要银行代税务局向邓缴收新币二万四千元。

隔天早上,邓亮洪亲自到税务局,将二万四千元现款交给税务局,并查明原因。原来税务局检查邓亮洪十多年的帐目,对许多项已被接受可扣税开支项目不准扣税,并追算利息,共计二万四千余元。经过十多年,现在才说不同意有关的开支项目可当扣税开支。因邓亮洪采用马上付清款项并要求即时解封的态度,其他事后议。税务局也同意这样办,三个月后,邓亮洪的一张支票被某一间银行退票,邓亮洪才知道,税务局没遵照诺言解封邓亮洪的银行户口。邓亮洪去信抗议,但税务局不作答理。其狂妄霸道态度可想而知!在民主国度里,这样的事可以闹得很大,在新加坡只能低头!

假如邓亮洪当时的信誉和业绩不够好,单税务局就会因此把他搞垮。

假如不是有特殊政治原因,或接到什么特别情报或消息或受到特别指示,税务局不会,突然间会有兴趣查芝麻蒜皮的帐目,假使有,也会先向纳税者提出,让纳税人有机会查阅或解释或交给他们各自税务专业人士去协助解决。因为很多帐目是由财务部或专业人士,派人来整理,才拿出报账。若万一还有争论,可由法律裁判,不会毫不讲理,先将邓亮洪的银行户口全部查封,给他难堪,让他出洋相。他们完全知道,邓亮洪绝对有能力还二万四千元的。那是1994年的往事了。这事情很能说明什么是“白色恐怖手段”的实际情况。例如,移民厅官员根据移民法令,有权,在必要情况下,命令旅客,不论男女老少,脱光衣服接受检查。但这种权力,不可随便滥用,更不可以用来对付异议人士。

在邓亮洪近三十年的律师生涯中,知道李光耀政权如何通过各种法律手段,行政权力,对付那些异议人士外,也同时一步一步地全面瓦解及消耗华社内在的力量,长期拖垮华社。再把这些诚惶诚恐的生意人推举社团组织里的领袖。通过这些办法,牢牢控制著华社。从没有政治立场的银行家或金融家,被迫将银行或金融公司的股票,以低过市场的价格,卖给被指定的人。吉宝银行(前名为亚洲商业银行)的前股东就是一例。有的产业、屋业被徵用,以低过市价倍偿,令人报穷破产,有的更跳楼自杀。餐馆被骚扰,工厂被检查,干预杂货店的摆设令人困窘使人害怕。会计师要看税务局的脸色,绘测师和建筑公司等则要建屋局的点头,不然就会垮台,没饭吃。律师则要靠法官或主薄官或注册处,若该处与你为难,大小官司都输定,那里还有顾客。通过这种种的刻意操控,往往令人不得不低下高贵的头。

邓太太与人合作的一间公司,在高级住宅区里,拥有一块地。经过多年后,连本带利超过二百多万元。在九十年代初被徵用。最高市场价时超过一千多万元新币。被强制徵用时,当局只赔三十万,连还银行的利息都不够!像这样的事,平常得很。随时会突然发生,令你破产。

善于调动及运用白色恐怖的人民行动党,就是通过上述各种白色恐怖的行动,牢牢控制著新加坡。因为被对付的人在人口的比例上,必竟是少数,他们没有可议论的地方或论坛,也不可能把问题提出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汇成一股力量。

这次李光耀查封邓亮洪及邓太太的洋楼及邓太太和孩子的银行户口。为了达到最大的“白色恐怖”效应,各报馆摄影师,还特地跑到邓太太的洋楼拍照,因洋楼比马路高出许多,只能拍到篱笆。摄影员还特地弄来了高梯,爬上篱芭,拍洋楼全貌。接下来的几天,整个新加坡各大小报纸均大家浓墨,图文并茂,全面报道邓亮洪夫妇产财被李光耀及行动党等人查封。邓太太同时被移民局挡驾,护照被没收等大新闻,好不吓人。

白色恐怖的目的是达到了,但李光耀这种欺人妻儿的野蛮行径,也引起更多的人的不满和愤懑,纷纷私下指责。

邓亮洪记得,好一阵子前,曾有一位台湾男歌星,曾经嘲笑大意是说:新加坡男人好像都阉割了似的!据说这位男歌星从那时起,不准再到新加坡演唱。邓亮洪以为对那位男歌星的评论似欠公允。在强权下低头是常有的事,包括台湾在内。邓亮洪说他不知道,特别是在五十、六十及七十年代前后,又有多少台湾人敢抬头争“民主与人权”呢?但话又得说回来,新加坡人,特别是华社,保持沉默毕竟是太久了,希望今后会有所表现!





============================================================


狮城官场“假、大、空”——与李光耀较量(六)



李光耀等11人在1997年1月27日取得法庭命令,查封邓亮洪资产及夫人之资产和子女的银行户口,消息一被公布,即刻轰动国内外,许多国内外记者们通过邓亮洪的手机,追著问他对这事件作出反应与评论。当时邓亮洪每天和几位英女皇律师与几位资深助手在研究诽谤官司,同时作好准备反控李光耀等人在大选前后刻意诽谤邓亮洪,造成邓亮洪极大的损失。

首先邓亮洪指责说,李光耀等人把他的夫人也列为他们告邓亮洪诽谤官司被告人之一的做法绝对是荒谬的,邓亮洪进一步责问,他对李光耀等人的诽谤干他夫人什么屁事?这诽谤官司与他妻儿的资产和银行户口又有什么关系?

其次,在英联邦各国法律体系里的诽谤法判案先例里,从未有任何诉讼者,可以在还未开庭审判之前,就查封被起诉者的资产,尤其是被起诉人之妻儿的资产和银行户口,但是当李光耀等人向高等法院申请时,黎嘉才法官立刻批准,并定下非常苛克的条件,如扣押邓亮洪夫妇全世界之资产,顶限新币1120万元,邓亮洪夫妇每星期不得动用多过二千元,其他用款必须先经李光耀之律师们批准,并说明款项来源等。黎嘉才法官提出这种庭令,可以说是史无前例。新加坡曾是英国殖民地,属英联邦国家之一,法律继承英国法律,并以英国法律原理为基础,黎法官可说为新加坡法律界标新立异。

邓亮洪夫人的洋楼按当时的市价在5至6百万新元之间,但按押给华侨银行。担保借款额320万元左右。每月利息约2万2千。自邓亮洪1月初离开新加坡后,其夫人知道本身无力负担这么大的利息,决定将洋楼卖掉,一来可连本带利还清银行债务,二来可用余款买一间比较小的单位房屋以安身,三来可资助邓亮洪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

在邓夫人的要求下,邓亮洪的大女儿在香港向其工作的律师楼请假,回新加坡来协助太太,他们吩咐产业代理代找买客,也在各报馆登广告,准备把洋楼卖掉。同时,邓亮洪也向报界宣布准备把洋楼卖掉,筹款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

经过辛苦奔走努力,有兴趣的买主愿出450万买下。邓太太也准备以这样的价钱成交,谁知却被李光耀等人要求法庭查封资产致使卖楼不成。加上资产和全家大小银行户口全部被封,使邓亮洪顿时陷入经济窘境。

这时,农历新年就要到来,全家没有钱过年,只好向亲友借,邓亮洪律师事务所也没有现款发薪水给职员。除了跟随邓亮洪多年的秘书外,其他的律师及职员全部辞职。执业近三十年的事务所就这样解散了。李光耀等人以为这致命的一击,可使邓亮洪失去一切反抗行动党政府的能力,更不用说反击李光耀等人的能力了。

邓亮洪曾经多次令李光耀等人大失所望。例如,李光耀等人以为动用全国的大众媒体,以泰山压顶之势的舆论官炮,就可把邓亮洪吓退,那知邓亮洪不为所动。再来用诽谤案的威胁,要邓亮洪在97年1月1日晚上工人党群众大会上当众道歉,邓亮洪也没给吓坏,拒绝道歉。过去就曾有过反对党人在李光耀的诽谤诉讼的威胁下,临阵退缩而道歉,结果溃不成军,但邓亮洪不是那种容易脚软的人,邓亮洪也没给大选日后车队半夜惊魂追踪所吓破胆,还是积极地筹备一切必须的工作,准备和李光耀等人来一场诽谤官司大决斗!

因1996年12月底选举骂战开始,李光耀等人一直向邓亮洪挑战到法庭去见面,讥笑邓亮洪不敢即时回新加坡亲自出庭,对这种取笑,邓亮洪一笑置之。

但是,最先脚软的是李光耀等人,他清楚知道,假如让他(李光耀)自己发动告邓亮洪诽谤官司继续下去,即使是在由他操控的法庭里,李光耀等人也绝对难逃被邓亮洪所雇请的英女皇律师盘问的煎熬!李光耀也知道,在审讯过程中邓亮洪将会有一千零一条的问题,将令李光耀等人脱裤子出丑。所以来一记“诽谤官司审前扣押资产令”的丑招,让法庭出丑好过李光耀自己出丑。先解除邓亮洪经济武装再说。令他不能再有能力把官司打下去。

邓亮洪向国内外媒体发言,明确指控李光耀等人资产扣押令的意图,是逼他放弃牵涉国家领袖的行为官司,民间也知道这毒招的用意,碍於面子问题,李光耀的宝贝儿子李显龙在1月30日就跳出来,向媒体反驳邓亮洪的指控时称,政府申请扣押邓亮洪夫妇资产令的目的“不是要逼邓亮洪放弃打官司,而是要确保邓亮洪有足够资金打官司”,所以“政府阻止邓亮洪转移资产”。以李显龙副总理的态度和立场看来,申请扣押邓亮洪夫妇资产法庭命令是“政府行为”或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之间的官司,新加坡政府是要确保邓亮洪有足够的资金和新加坡政府打官司,嘿嘿!看来确是“良苦好意”!

新加坡政府向来以“民主国家”的姿态向世人展示。当行动党政府领导人下令新加坡关卡官员挡驾邓亮洪妻女,扣留并取消邓夫人的护照,把邓夫人列为第二被告人,扣押邓夫人资产和儿女们的银行户口,及半夜抄家等等惊人行为搬上大众传媒,用来制造“白色恐怖”效应时,立刻轰动世界,又一次成了国际级的大丑闻。

英国著名“泰晤时报”为此特地对邓亮洪作过多次访谈,并把行动党政府的行为,评为是“冷战”时期苏联秘密警察(Cold World KGB)行为,并引述邓亮洪的指责说,那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现的一些暴力行为的“翻版”!

同时世界闻名的英国BBC电台也特地邀请邓亮洪到电台总部去,和吴作栋在新加坡的代表律师三姆甘高级律师“隔洋空中斗嘴”广播。邓亮洪反复指控行动党政府是要阻止他和行动党政府领袖打官司。邓亮洪指出,在还未审判前,谁赢谁输都未有定论。邓亮洪说,他目前一个铜板也没有欠行动党人,为什么要先封他的资产,而三姆甘则否认邓亮洪所指,并向世人保证,邓亮洪向法庭申请动用他的资产打官司时,都会得到批准,三姆甘还特地指出,吴作栋总理在他的宣誓书里“已经明确表明会同意邓亮洪申请动用他的钱来打官司。”

当然,BBC电台的这段“隔洋空中斗嘴”广播,即时成为新加坡各家报纸的大新闻,尤其是英文海峡时报,更用上半版的版位,将邓亮洪和三姆甘二人对著望的半身照片,左右平排,并把吴作栋总理的明确承诺作重点处理。

1997年3月间及4月初先后两次,邓太太向黎嘉才法官申请将洋楼用私人买卖合约或公开拍卖方式,将洋楼出售,并把出售洋楼所得,扣除欠华侨银行本利后,余数全交法庭保管,待后处理,但申请遭黎法官所拒,邓亮洪的代表律师向法庭申请动用他的现款付还官司费用亦被拒绝,李光耀等人的律师费则可从邓亮洪在接管人手上的现款提走。在李光耀及李显龙的代表律师和吴作栋的代表律师提出异议下,黎法官於97年3月5日还是批准了邓夫人的代表律师的申请,从邓亮洪的现款里,动用二万元作为她的律师费用。

在该日审讯时,三姆甘律师代表吴作栋总理,反对邓夫人律师的申请,动用邓亮洪区区2万元现款作为她的律师费用。这时,他已把代表吴总理在BBC电台与邓亮洪对话时的所有承诺,忘得一干二净了。邓夫人的律师也于3月26日从法庭提将该判决令用书面提取出来,送达各有关者。但是,黎嘉才法官于4月2日却不理会本身在3月5日的判决,在邓夫人的律师抗议下,还是公然修正自己的判决,改判只允许邓夫人动用邓律师9千元的现款,其余的11000元,从她自己的户口里提取,以还她的律师费用,并下令说以后不可再动用邓亮洪之款项作为打官司之用。黎法官这种出尔反尔的司法行为,是英联邦法律系统所不容,在该系统里,法官无权修改自己立的判决,也不可修改同级法官的裁决。只有高一级的法庭或上诉庭,才有修改判决的司法权,黎法官这样做是将法庭判决当狗屎,拉了就丢。这是蔑视法庭的行径。

这也难怪,连贵为副总理兼金融局局长的李显龙及总理吴作栋的“确保邓亮洪可动用他的资产现金来打官司”都是些假话、大话、空话,又有谁会把“法治精神”当真?只要把新加坡法庭建筑物刷新一番,使电脑化,挂上个“法治”羊头招牌,让人们赞美一番,说是先进法庭,还会有那个唱赞歌者会去认真地检验一番,查看卖的是什么“肉”?

邓亮洪说,在新加坡立法、司法及行政三权鼎立相互牵制的民主之三根大柱已腐其二。李光耀在1965年8月9日代表新加坡人民宣布,说自即日起,新加坡将是一个民主的国家全是空言。邓律师更说,如有机会,他会给大家谈谈新加坡立法的国会,又是什么货色。

行动党人每次都指责异议人士都是些“骗子”!谁才是“骗子”?










============================================================



法律癫狂、传媒扮哑——与李光耀较量(七)



 

  在世人的印象中,李光耀是一位骁勇尚战的政治人物。在法庭里,他是一位依法办事,并以法律与人周旋到底的人士。邓亮洪指出,通过他本人与李光耀等人在众多的诽谤案的几回序幕战中较量后发现:原来,李光耀是个“色厉内荏”,十足的“银洋蜡枪头”的家伙!

  李光耀绝对没有勇气上法庭以法律去和邓亮洪交锋。于是一出“李光耀等人不用打官司就能打赢官司”的丑剧,就在新加坡法院上台,向世人演出!

  邓亮洪解释说:人们可从多个角度来理解由黎嘉才法官所颁发的高等法院查封邓亮洪夫妇资产禁止令的特性。首先,这禁止令限定邓亮洪夫妇在“四天”内以“宣誓书”形式,把他们在国内外的资产列出,顶限为一千一百二十万元。并限定邓亮洪夫妇二人每周只能动用不超过二千元,若有超过此数,必先徵得李光耀等人的律师批准方可,并说明款项来处。

  “一千一百二十万元”全是个“子乌虚有”的模拟虚数,在还未审判前,谁输谁赢尚未有定论,何来之“名誉损失”?但是,李光耀等十一人竟可将各人的名誉,先来个“论斤算两”和“论两算钱”,自我估值一番,得出个“总值”──1120万元。黎嘉才法官就根据这个虚数,颁发查封邓亮洪夫妇的国内外资产禁止令。只要新加坡政治领袖李光耀等人在法院里拉把屎,法院就会把‘屎’当作“圣土”顶礼膜拜!

  假如邓亮洪夫妇要遵守每周只能用二千元的限额,就必须马上停止一切的官司准备活动,不可花各种费用,包括顾英女皇御用律师,新加坡律师的各种费用,来来往往的旅费(飞机票、旅馆膳宿费)电话费、邮费等等,等等。如是,就好像是用绳自我捆绑,自我画地为“牢”,自我废去一切抗辩能力。不然,就是违反禁止令的条件,就是蔑视法庭,法律后果严重!这“禁止令”令人坠入“遵守”此庭令不是,“不遵守”也不是的窘境!“高明”至极!

  邓亮洪夫妇两人的资财,除银行存款及现金外,不动产有:国内外的屋业及土地,动产有:古董和字画。如何在“四天内”估值列明?以何时的价值为准?估值师费用如何付给?需时多少?哪些资产是在“一千一百二十万元”范围之内,哪些资产是此“限额”之外?更何况税务局半夜抄家时已把夫妇二人之有关文件载走!假设文件都还在,也不可能在“四天内”甚至四周内或几个月内将资产列明!

  新加坡人民不久前才知道,被李光耀等领导人所推出来做挡箭牌的新加坡政府总会计师,既使有国家庞大的机器,在三年内都没法将国家的储备金与国内外的投资总帐目交出来,让前总统王鼎昌查阅,以执行宪法赋予他的职责!李光辉等人只躲在总会计师背后,默不作声,等待人民注意力消失时,把王总统向报界投诉发牢骚事件,草草收场,不了了之。

  邓亮洪说,根据新加坡的刑事法,任何人在宣誓下“作假”或“遮瞒”又或“误导”都是犯刑法,一定会被判犯“发假誓”罪而坐牢。

  邓亮洪说,一旦他立下宣誓书,不论多么慎重小心,有关方面一定会来个“鸡蛋里面挑骨头”,从中找到“遗漏”、“不确实”或“故意误导”等“证据”。而法院也一定会接受这种所谓“证据”,以“发假誓”定邓亮洪罪名。到时,他与李光耀等人的官司,马上变色,从“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这好比是要邓亮洪拿条绳在梁上打个环,把自己的头伸进去自己“上吊”!

  从“纵横分析”整个禁止令的各个条件后,得出结论:除非邓亮洪夫妇从此除了“吃饭睡觉”,什么都不用做外,不然,无论如何都无法逃避“蔑视法庭”的恶运!而黎嘉才法官在发下违禁令时就已经明确指出,假如邓亮洪不遵守禁止令,邓亮洪就是“蔑视法庭”!李光耀等人可以申请取消邓亮洪对所有诽谤案件的一切“辩护权力”!这简直是“画龙点睛”,把整个用来对付邓亮洪的禁止令的要害讲得明明白白了。

  这禁止令,厉害非凡,高妙绝伦,使邓亮洪陷入进退皆失的困境!“遵守──死定,不遵守──一定死”。遵守──意味著很快就成为罪犯,即使不成为罪犯,也会犯上蔑视法庭罪。“不遵守”吧,辩护权将全部取消。也就是说,双方对阵,还未较量,邓亮洪已被取消了下场较量的资格。邓亮洪只好见一步,走一步,把案子拖著再说。

  这禁止令,绝不是如新加坡副总理兼金融局局长李显龙准将所说的,政府只不过是要确保邓亮洪有足够的钱来和政府领袖打官司。

  在邓亮洪离开新加坡以后,受到最多刁难和凌辱的,应该要算邓太太了。出身华文学校,虽为律师的妻子,她不谙英文,对法律不了解,也没有兴趣。只想做个尽责的家庭主妇。那天──97年2月17日,上午,李光耀向黎嘉才法官再次提出申请,委托接管人,全面接管邓亮洪夫妇全球资产。当天上午,便有法庭文件送达已成空壳的邓亮洪律师楼,要求邓太太当天下午出庭。接到通知,邓太太不免惊慌起来。她向惹耶勒南律师求救,由于惹耶勒南本身也面对被李光耀等十一人控告诽谤案,又代表了邓亮洪所有诽谤案件,自顾不暇,无法出庭。但他全力协助邓太太找律师,在他邀请下,一位欧裔律师,起初他答应出庭,临时他又声称他的合伙人不同意他代表邓太太出庭。在这事件之前及之后,远在香港和伦敦的邓亮洪曾先后打了许多长途电话给律师界执业的老同学、老同事,居然也没有一个人肯出来为邓太太出庭做辩护。可见行动党人的势力已把整个新加坡律师界镇住,并让大家被吓破了胆,人人明哲保身,不想惹事。

  当天下午,邓太太在二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法庭。邓太太被法庭的威严的气派镇住了。法官和律师加起来就是几十人,他们都披上了黑色的法袍。

  在法官与律师群经过一轮英语对话后,由于邓太太不会讲英语,黎嘉才法官就问邓太太的二女儿:“你想要知道什么,我可以告诉你。”弄得邓太太母女俩一头雾水,不知如何问起,也不知应知道些什么。当邓太太的二女儿被告知今天将有所谓任委财产接管人来接管资产,当她把这句话翻译给母亲时,邓太太显得惊慌失措,不知如何回应,要求法官做短暂延期。好让她有时间找一位律师代表她,把事情解释给她知道,好让她作出回应。而在场的几十位李光耀等人的代表律师,却极力表示反对,他们坚决反对任何延期。

  看到这种来势汹汹的状况,邓太太急得哭了起来。而代表李光耀父子的高级律师却说:“邓太太要用眼泪来争取法庭的同情”。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口中还能道出这样的话语,让人感到他们的卑鄙和下流。

  因为在任何国家的法律程序里,当文件送达后,都会让人有时间作准备,按新加坡的程序法有让人有四天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如果合理,还可以延长,只要原告或被告的任何一方,不是故意拖延,有真正的困难,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这种正当的理由是可以被考虑的。

  但是,黎嘉才法官拒绝邓太太所请,如李光耀等人之要求,即席任命了邓亮洪夫妇全球资产的接管人。

  邓亮洪指出,法庭与律师界是司法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在民主国家里,它的功能是作为政府/政体和人民之间的一种缓冲、调解和平衡的力量。作为司法机构的新加坡法庭,它并没有一种独立的力量。它的运作受到某些“超级人物”的控制,整个法庭程序、审判过程和处理方式都显得绝对荒谬。例如,李光耀等人申请禁止令,委任资产接管人等文件,从未送达邓亮洪本人。

  全世界也很难找到当天上午申请,当天下午开庭的例子。连法定的四天期限都不遵守。

  显然,在新加坡,李光耀的旨意高于一切,他的意图最重要。李光耀要委任资产接管人,黎嘉才等哪里敢不依。还有谁去管司法程度和保持审判公正。所谓法律公平、合理、公正、统统都给“狗仔”吃掉了。甚至连一些“法貌岸然”的表面架势也不用装作了。

  而眼睁睁地看著这场法庭闹剧的新加坡各传媒的记者们都在干什么呢。李光耀在国会里曾神气地说过:新加坡记者的薪水是全球最高之一。不过,李光耀没有同时指出,新加坡的传媒还得为行动党政权提供特别服务。新加坡的记者通常有两个拿手戏,第一是吹捧,第二是遮掩。此刻在法庭上演的闹剧,若是在其它自由民主国家,已经早就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了。但对于不利于李光耀和行动党人的消息,记者们为保饭碗,心知肚明,少说为佳。该掩就掩,不写新闻不但保住了饭碗,还减少了工作量,一举两得。可谓“此时无声胜有声”。这也恰恰暴露了新加坡人民的知情权被剥夺,人民的可悲,也暴露了新加坡媒体的可怜相与丑态。

  若是从抓新闻效应来讲,邓太太事件是一个可以轰动新加坡的大新闻,可以很精彩地暴露新加坡法庭的丑闻,及白色恐怖的严密控制等等。在新加坡,这类新闻及特写,根本不可能出现,原是精明观察力强的各界媒体,顿时成了“法盲”、“道德盲” 、“理知麻痹”失去了一切分析的能力。新加坡的所有各语文媒体统统充耳不闻,坚决不报道邓太太的狼狈象。

  最近新加坡政府以提高新闻素质和增加新闻界竞争力为名,又组织了另一家公司(报业集团)。表面上让新加坡增添了几分喜悦,实际上,按邓亮洪的诠释:在新加坡这么小的地方,一组人放屁,已经是臭气难闻。现在有两组人同时放屁,将保证让你窒息。

  在律师业执业了近三十年的邓亮洪为其夫人的事件感到格外痛心:有这么多的同行律师心甘情愿地充当李氏家族的奴仆,不择手段做那些不人道、没人性,甚至是一些卑鄙的勾当。自己身为律师,却眼睁睁地看见自己的妻儿在“法庭(?)里”被人欺负,受伤害,而不能挺身相救。一条铮铮汉子也不禁为之动容而泪下。

  



============================================================


如此法官——与李光耀较量(八)


黎嘉才为何许人物?

黎嘉才(Lai Kew Chai)法官,和邓亮洪律师同是新加坡大学法律系毕业生,高邓亮洪一年级,来自马来西亚中部,邓亮洪已记不起是来自吉隆坡或是怡保市;但还记得他是客家人。在学生时代,有同学说,他的中文名字原是“黎狗仔”。毕业后参加入李光耀夫人的李及李律师事务所当律师;后成为低级合伙律师以黎嘉才之名执业。在李光耀当总理时期,被推上法官位置,曾有一个时期传说,他是当新加坡大法官人选之一。由于黎氏与李家上上下下均有来往,尤其是和李家二公子李显扬准将家人交往甚密,每星期惯例有轮流聚餐活动。

1995年5月间,新加坡产业市场狂热,许多人半夜排队买楼,而李光耀父子向挂牌产业公司(Hotel Property Limited──HPL)购买高级优质洋楼时,因走捷径优先购买,同时又获取超过百万元的回扣。1966年3月间,李光耀父子购楼事件曝光,引起新加坡人民的广泛非议,后新加坡政府特地于1996年5月21日至23日三天,安排国会讨论这事件,当亚洲周刊专访邓亮洪并要求他作评论,邓责问为何不把这李氏父子购买HPL优质洋楼事件,交给专业执法机构去调查。因提出这一责问,而和李光耀父子打起诽谤官司来,为了打好官司,邓律师做了大量的调查与研究工作,并且发现:不止李光耀和李显龙有份,连其他的子女,其弟妹们及侄子女群都有分。也发现:原来黎嘉才法官也是走内线购买HPL优质洋楼受惠人之一,他获得的回扣,竟比李光耀本人还要多一点,而且也和李光耀等人在同一天购买。

一贯以来,身为律师的邓亮洪,在过往的二十多年中,以极大的勇气处理敏感案子。例如在95年至96年期间,一位叫梁文贵的顾客,原为行动党员,后因与行动党有些过节,便脱离行动党,成立了另一政党。这明摆著是和行动党对著干。过去,他曾在一次大选期间的群众大会上解释为何李光耀不用贪污,便被警方控为刑事诽谤罪,判入狱18个月以后,释放出来。此后无论做什么事都不顺利。后来与别人合作开餐馆。其他人雇用非法劳工没事,他就犯上了官司。梁便请邓出面为其辩护。当时审这个案子是杨邦孝大法官。杨在英国读书时和李光耀是同窗。为委任杨为新加坡大法官,李光耀在国会里透露,他当年是用杨的笔记去考试才得到甲等。很明显,杨是和李光系密切。要为梁文贵辩护那天,邓亮洪由于患了感冒,喉咙痛未能出席,由助手申请展期几天,并提交了医药报告书。杨对邓病假说三道四,邓亮洪即时提出申请,要求撤换杨邦孝法官改由别位法官审理。许多律师遇到杨邦孝和老鼠遇到猫一样,怕得要死。由此可见,邓亮洪是一位天不怕地不怕的人。

在新加坡,行动党多年来对邓亮洪这样的硬汉,早有注意。而邓亮洪对行动党也早有察觉和警惕。一路以来,邓亮洪实际上并不刻意与行动党作对。但来自于行动党的任何挑战、压力和恐吓,他是绝对不会轻易退缩的。前些日子,邓亮洪的公子要回新坡为尽国家服兵役责任,他提醒儿子回去有可能要吃苦头。尽管至今邓夫人和子女仍在新加坡,邓亮洪说这并不妨碍他去做应该做的事。

由于邓亮洪没按照黎法官的指令,将不少过1120万新元之资产列明,并冻结在一边,以待资产接管人接管。

于是,李光耀等人也按黎法官的指示,于3月初,正式向法院申请,要判邓亮洪犯了“蔑视法庭”之罪,并要求撤消邓亮洪对李光耀等人诽谤官司的一切抗辩权力。法院把李光耀等人之申请订于1997年3月10日由黎嘉才法官审讯。邓亮洪也以黎法官应“避嫌偏见”为理由,提出相应申请,撤换法官,改由另外的法官审理李光耀等人之申请。邓亮洪的宣誓书说明黎法官与李家关系密切。同时指明HPL诽谤案件也是众多诽谤案件之一,而黎法官也是HPL产业买卖走内线购买者之一,根本不适合审讯该案件。法庭将邓亮洪之申请案,订在同一天,即3月10日,也是由黎嘉才法官审理。

代表邓亮洪的英女皇御用律师在英国法院里也正好出庭替人打官司,要在3月12或13日才能赶到新加坡来,代表邓亮洪出庭。他特地以书面方式,直接传真给黎法官,要求把审讯拖慢三两天,好让他能赶到,代表邓亮洪出庭辩护,但黎法官对该要求,不作答理。以传统做法来说,特别是对远道而来的女皇御用律师,一般上法庭都会选个对两方都方便的日期,这次却不然。李光耀等人最怕的是一萝萝来自女皇御用律师的问题的“煎熬盘问”,避之则吉。

3月10日那天,英女皇御用律师来不了,只好由惹耶勒南律师硬著头皮上阵。他提出展期之要求不被黎法官受理。对邓亮洪宣誓书里的一切指控,黎法官为自己作强烈辩护,并反指控邓亮洪是懦夫,不敢亲自出庭面对面和黎法官对责。对邓亮洪的指控,黎法官来出“自辩”、“自审”和“自判”的好戏!并指令邓亮洪之宣誓书为秘密文件,不准传开!审讯至傍晚七时半左右,黎法官终於拒绝邓亮洪撤换法官之申请!并下令邓亮洪负责一切堂费!至此,70多岁的惹耶勒南律师已精疲力尽,满以为黎法官会把李光耀等人对撤消邓亮洪辩护权之申请案展期,另择“良辰吉日”再审。哪知黎法官跟著宣布,他将不审理李光耀等人之申请,改由吴允 法官审理,而且说明吴法官正在他自己的庭是等著,并指令各位律师移步过去那里,继续审讯。

黎法官这时打退堂鼓正是要避嫌,以免李光耀等人的申请和判决被他的行为所污染!这恰恰是邓亮洪对他的指控的。在书面上,黎法官拒绝了邓亮洪所请,但在行动上,却印证了邓亮洪所指控:黎法官根本没道德资格或法律体面去审理李光耀告邓亮洪的诽谤官司。

负责十多个诽谤案的律师群和惹耶勒南律师,将各自堆积如小山丘的法庭文件,劳师动众地搬到吴法官的庭里去。吴允 法官已经在那里等候众人多时了。

根据邓亮洪的二女儿过后告诉邓亮洪:在搬动文件时,虽是已过晚上八时,但整个法庭灯火通明,上下职员各自在位,好像白天正常办公时间那样。以邓亮洪的经验,下午五时一到,法庭大门已关闭或半关闭,职员早已溜光,偶而会有一两位法官还未审讯完毕,注册处也通常会留下几位职员以备万一法官有所吩咐,但是,决不会把大部分职员留住候命。

是谁人预知情况,先作出这种安排?但是整个的安排,更引来一萝萝令人想来为之目瞪口呆的问题:黎法官怎么会预先知道,傍晚七时半过后,吴法官一定还会在他自己的庭里等候接他抛过去的球?而吴法官又怎么会事前知道,黎法官不会审讯李光耀等人的申请案,而会把球抛去给他去接,让他审理李光耀等人之申请案?又是哪个地位比黎、吴法官掌握更高职位的“高人”,可以指挥黎吴二人“依计行事”?又是谁人“胆大包天”,和黎吴二人来个“超级串通同谋”,来伤害和剥夺邓亮洪的法律权力?又是谁人公然不怕刑事后果来安排布局?这印证了在新加坡,只要有实权,“犯罪”是不“犯法”的!那只是因为无处可以指控他们,根据法律,指出他们犯罪或犯法的人既不是犯罪也不犯法。知情不报才是犯罪也犯法,但是在新加坡法庭里,一个人指控行动党人犯罪是犯法的,如邓亮洪那样!有些商人往往有两套帐目,一套是给税务局看的,另一套是给自己看的;而新加坡法庭如有两套法律,一套是用来治理人民,另一套是用来帮助行动党政府巩固政权的,让他们能胡作妄为。

到了这时刻,谁又会去管这些疑团,惹耶勒南律师和李光耀的律师群,好像在戏台上跑龙套那么样地轮流跑过场,大家吆吆喝喝几句,徒增加一点热闹气氛吧了,反正吴法官的“法术高明”,“法力无边”,能把堆积如山的法律诉讼文件,在几小时内,全部消化掉。高薪当然保证高效率。如戏台上包青天半夜审案那样,吴法官夜半拍板定案,取消邓亮洪一切之辩护权力,至於李光耀等人之名誉损失,他下令另择良辰吉日,再详细估价计算。吴法官这么一判,值回行动党政府对法官们所发出高薪的每个铜板。但是,他们忘了拿的是人民的血汗钱,更忘了人民及宪法赋给他们的“司(施)法”权力的意图与目的。

当李光耀等人的律师群步出法院时,电视台摄影队早就有人作好一切安排,把他们都收入镜头,人们在电视上看到他们神彩飞扬,好比攻入敌对国龙门的新加坡国家足球队球员狂喜那般。新加坡的媒体,即时恢复勇态,以高效率的媒体惯用手法,用“李光耀打赢诽谤官司”大标题,取代了“邓亮洪辩护权力被取消”的事实,向全世界发出,又证明了李光耀逢战必胜的勇猛形象。

邓亮洪说,行动党人互相勾结串谋,诽谤邓亮洪,说邓亮洪是反基督教徒,反回教徒的“大汉沙文主义者”,法庭却判邓亮洪要赔偿李光耀等人的损失,荒唐绝顶!吴允 法官最近退休了,李光耀夫人的李及李律师楼马上委任吴法官为顾问,这说明了什么?邓亮洪说,假如有人还会为新加坡司法制度的公正、正直及体面而辩护的话,那是由於无知或是“白痴”!,假如他自己还想回新加坡去和李光耀等人在法庭上用法律和他们去比划长短,论是论非的话,他才是世上第一等级的大“法痴”。




============================================================


李光耀跪下了——与李光耀较量(九)




1997年3月10日的审讯,对邓亮洪来说是非常重要而且是关键性的,它是正式审讯前的插入(序幕)审讯。一来是要撤换有偏见的法官,二来是抗拒李光耀等人之申请要撤消邓亮洪一切之申请审讯。如果被取消抗辩权,等于被取消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的权利和资格,也等于没有在法庭里详细盘问李光耀等人的权利与机会。

为了尽早得到第一手资料,应付各种突如其来的复杂局面,邓亮洪于97年3月9日离开香港,飞回马来西亚抵达新山,象一位亲临前线坐阵指挥的指挥官。

邓亮洪在新山焦急地等待著,已经是晚上10:30了,他与女儿和秘书通电话时,仍不知道官司的情况。不过,结果是可以预料的,邓亮洪已经做了全盘输掉的准备。

起诉邓亮洪诽谤的全是新加坡顶尖的政府领导人,原由也全是就新加坡政治争论而引起的,新加坡以毁谤诉讼为手段摧毁反对党与异议人士,早已臭名昭彰,恶名远扬了。李光耀等人起诉邓亮洪的繁多的大型诽谤案,早已在新加坡国内外闹得沸沸扬扬。这次,为了防止女皇御用律师的大驾光临,新加坡法庭更来个“半夜摸黑,赶紧审讯”,使得这些案子蒙上了浓浓的色彩,更加引起世界媒体的注意与兴趣!

当吴允 法官夜半拍板取消邓亮洪的辩护权后,隔天,新加坡电台,电视台及各报馆又大吹大擂,因为李主子及其喽罗,又战胜了“反国家领袖,反人民的邪恶势力代表人物邓亮洪”。民间并没放鞭炮庆贺,反而是在暗地里诅咒他们,但是这些新闻又轰动了国内外。

当记者们知道邓亮洪人在新山时,他们都急著要和邓亮洪取得联络。当然,邓亮洪也不放过这个批评李光耀横行霸道和“司法恶棍”行为难得的大好机会。

由于这场官司牵涉到的案子繁多,而行动党人又故意把案子复杂化,使第三者不易捉摸清楚来龙去脉。要使媒体明了个中内情,非要花一番唇舌解释不可。由于有兴趣的各国媒体又多,不易个别应付。邓亮洪决定在97年3月13日早上在好友阿都拉查大律师的事务所,召开记者会议。

当天,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BBC、澳大利亚等各国电台、电视台的几十位记者,摄影员,录象及录音技术人员,把阿都拉查的办事处挤得水泄不通,澳洲电视台著名访员George Negus更约邓亮洪另作专访广播。

  记者招待会上,邓亮洪明确指出假如不是,他的生命与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他是不会轻易把家人及事业放下,逃离新加坡去避难的。邓亮洪的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的威胁是来自不知名的自称为“基督教徒及回教徒”和新加坡政府。因邓亮洪逃离新加坡而指控邓亮洪转移资产到国外是毫无根据的猜测与指控,在诽谤案件里根据这种猜测与臆想而发出审判前产业禁止令是荒唐的,而又是史无前例的。

要求邓亮洪回新加坡去和警察谈谈他的人身安全问题,就好比是笑剧卡通片里那样,要一只在逃命的兔子,去找狐狸警察求保护那么荒唐可笑。而因为邓亮洪没有照这禁止令苛刻的条件行事而取消他的一切辩护权更加可笑。

当在场的阿都拉查大律师把李光耀申请禁止令的宣誓书第22段第12分段念给在场的记者听时,全场为之哗然,特别是马来西亚的记者采访员,个个脸色铁青。

在该段宣誓书里,李光耀宣称:“我感到困惑,他(邓亮洪)说他的生命受到威胁。全世界那么多地方,他却偏偏跑到新山去。新山是个由于“枪杀、拦路抢劫和骑劫汽车事件”而臭名远扬的地方。一个人说他担心他的生命安全而又跑到像新山那样的地方去是令人费解的。”

当马来西亚人从电台、电视台及各家报纸听到或读到李光耀这段话时,无不怒发冲冠,全国上下抗议声浪一浪高过一浪。许多巫统(马来西亚执政党)青年部团员更冲到新加坡与马来西亚边境长堤关卡抗议。新加坡政府大为紧张,海陆空军也全面处于戒备状态。局面很使世人特别是东南亚人民与政府担忧。

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会因为李光耀几句敏感又会刺伤人的语言,闹到两国关系紧张是有它的历史渊源的。

因李光耀和巫统的关系闹得非常不愉快,1965年8月9日,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而宣布独立。之前,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本来同是英国殖民地,新加坡更是英殖民地政府的行政枢纽,行政、交通、贸易发达。新加坡是个深水港,地理位置重要,是当时东南亚货物集散地。新加坡的司法行政、经济、教育系统(包括民办的华文教育体系和以华语为媒介的南洋大学)已经建立起来,1965年8月9日时,新加坡早已不是什么“小鱼港罢了”。邓亮洪在1962年与1963年就读南洋大学现代语文系,1963年转入英文的新加坡大学法律系先修班,1967年毕业。

60年代前后,东南亚周边国家,如印尼,泰国,菲律宾等国家发生排华事故。更因为新加坡是以华人为主的国家,它就自然地成了华人资金避难所。1967年的越战及被1966 - 1978年的中国文化大革命所波及的地区,如台湾及香港等地也有资金及华人企业流入新加坡,使它得益不浅。70年代起,由于新加坡以华人为主,没有排华事件出现,局面相当稳定,欧美投资及资金也流入新加坡,这种历史的偶然因素,加上新加坡人民(以操华语的华人为主流,受英语教育的青年要在80年代中期后才出现)的勤奋,使新加坡出现空前的繁荣。外来投资,已占据了新加坡企业资产总值的75%比率。这是个大隐忧。李光耀把新加坡的这一切的成就,都说成是他个人所创造出来的奇迹。当社会稳定以后,一步一步地,有计划地,李光耀把所有非英语出身的马来人,印度人与华人政界人物,一个个地排挤掉,然后大量地安插他的亲友朋党进入各主要部门,全面控制新加坡。李光耀这些朋党,是属於他们各自族群里的少数分子。所以在民间,有这样的流言:以前新加坡是属于李光耀及同僚,现在是属于李光耀及家人。国家就是李家,李光耀夫妇的亲戚朋友,甥甥子子侄侄们,个个都是“大贵大富”,这已不是什么秘密的事了。这和印尼前总统苏哈托家族及朋党没有什么不同。不同的是世人公开指责苏哈托贪污,但是没有人指责李光耀贪污。邓亮洪说,以他们的做法,如果明天他做总理,他的子女和亲友“做大官赚大钱”的天分或智商,后天即可自动增加几百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就是这道理。在现代社会里,猫、狗和金丝鸟等宠物,也都和主人同坐飞机一等舱位升上天空了。据报道,本月7日,新加坡一位华人名陈亚烈者,37岁因向李显龙副总理大声打招呼说:“喂,你好!”而被新加坡法庭以“行为不捡”罪名判坐牢七天。连大声打个招呼也要坐牢,如果有人得罪了他这人,在新加坡是李家之天下,还想活吗?

由于李光耀自大成性,喜欢吹牛,每年国庆,或在重要会场,总把新加坡的成就吹捧一番,显耀自己的威风,接著把邻近诸国说得一文不值。尤其是指责马来西亚及印尼各国贪污和落后。李光耀父子也曾在好几个场合里,公然并公开表示对马来人不信任。因而时不时把新马关系弄得很僵,李光耀就是利用这种种族对抗与敌意,和利用被制造出来的「新加坡被马来回教徒包围」的危机感把大多数的华人团结在由少数人组成的政府周围。

这是行动党控制华社的一个重要手段。李光耀不怕因抢枪走火而敢这样做,是因为他依靠西方的政治及军事势力。

新加坡的经济策略和国防政策是相辅相承的。让西方的投资占了新加坡经济的主流位置。这么一来对新加坡的进攻就等于对西方国家利益的攻击,尤其是美国的利益。所以李光耀向来就有恃无恐!

但是,这次新马对抗局面不同的是,在邓亮洪诽谤案事件中,西方媒体并不认同李光耀等人的所作所为,而且错是在李光耀这边。在国内,李光耀等人也得不到国人的同情与支持。李光耀无望将今日个人的困境转为国家的困境。是因为他得不到人民支援。但是媒体的叫嚣,并不代表民意,行动党政府对这局面是心知肚明的。向来不可一世的副总理兼金融局长李显龙准将在这个关键时刻却跑到新西兰访问去了。

今日的马来西亚,和二三十年前已大不一样了,她在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由于马来西亚人与政府不再忍气吞声,并一致要李光耀道歉!

在这紧张时刻,李光耀终于脚软了。

李吩咐他的秘书向报界发表书面道歉,企图草草了事。在李光耀来说,这是第一次公开向别人道歉!但马来西亚人民与政府这时却更为光火了。这样的道歉方式简直是不把道歉当一回事,更不把马来西亚人民与政府放在眼里,狂妄至极得很,一点诚意都没有。

在人民的抗议声浪中,马来西亚内阁正式讨论此事,坚决要求李光耀亲自正式道歉,并撤回有损马来西亚声誉的宣誓书部分。李光耀不再犹豫,即时亲自道歉,并答应向新加坡法庭正式提出申请撤消,宣誓书里全部有关诋毁到马来西亚新山的言论。

李光耀再次向马来西亚人民与政府道歉的新闻,再次轰动世界,也大快许多人的心。没料到李光耀也有这么一天。同时,这也意味著,审判前查封邓亮洪夫妇资产这的理由也消失了。那么,那个资产禁止令还能生效吗?而法庭又用什么方法替李光耀解困呢?到了这时,李光耀的光环和光辉也消失殆尽。

本是对准逃离在外的邓亮洪而放出的“老李飞刀”,却绕了一个圈子飞回来,不歪不斜地插在老李本身的屁股上! 呜呼哀哉!

每每把儒家思想和儒家价值观挂在嘴边而头戴“国际儒家思想学会荣誉会长”的大帽子的李光耀,不知是否听过“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儒家名言否?






============================================================


黄金官司——与李光耀较量(十)




   法庭还是把李光耀宣誓书中撤消去得罪马来西亚人的那番话的事情,交给黎嘉才法官处理。1997年4月28日正式开庭。

当李光耀进入法庭时,黎嘉才法官对李光耀的第一句话是:“李先生,不用客气,请坐(Mr  Lee, do take a seat。)”这像是法官大人请客吃饭的客人,不是法庭打官司审讯过程中要被盘问的证人。

当然,黎法官是知道李光耀这时象是受了严重伤害的老虎,必多加以爱护和关心,不然是会咬人的。

当天,邓亮洪由两位新的律师代表出庭。这两位律师是由邓亮洪的一位老同学,也是好朋友(也是资深律师)介绍而来,取代惹耶勒南律师的位置。因为惹耶勒南毕竟是操劳过度,精力不支。那知这两位律师临时决定,不盘问李光耀。事后,当邓亮洪知道时,那种极度失望的心情是不说也明白的。当天,李光耀只被代表邓亮洪夫人的律师盘问。在整短短的过程,这位律师的盘问却不时受到黎法官和代表李光耀的律师干预,插嘴,使到他的盘问,工作非常不顺畅。往往变成法官和李光耀的律师与邓太太的律师之间的争论与对话。内行人都知道,这种方法是用来提醒或暗示证人(李光耀),他的证供出了问题,让他有时间重新考虑或修改回答。李光耀本来就是律师,他那里有不明白之道理?从盘问过程中,李光耀的表现并不是一位出色善於面对盘问的高手,时时要旁人“搭救”!无论如何,这位律师成功地使李光耀用自己嘴巴说明白:在1997年1月27日夜晚,是李光耀及有关部长,下令阻止邓太太过长堤关卡到新山去出席邓亮洪好友阿都拉查大律师之开斋晚餐,原来李光耀怕邓太太离境出走,像邓亮洪那样不再回来,那有碍他们查封邓亮洪夫妇资产的工作。

在民主的国家里,这是非常严重的失当行为。这说明李光耀是为了达到私人诽谤官司的目的而滥用国家行政权力,阻止邓太太出境,并取消她的护照。而内政部的官员发布的新闻却解释说,邓太太被阻止出境及扣留和取消护照是税务局要盘问邓太太有关邓亮洪税务问题。内政部的说词,现被证实为只是一种藉口。当然,新加坡媒体对这没有兴趣,一句都不提。

当然,李光耀在法庭里也不会忘记攻击邓亮洪,李光耀往往答非所问,自由发挥政治伟论,当他攻击邓亮洪时,黎法官却默不作声,任由李光耀高谈阔论。为了要掩盖邓亮洪逃离新加坡是由他一手造成的事实及转移视线,李光耀却故意问道:邓亮洪为什么断然切掉生活的全部──失去所有亲友和律师职业。一定是有某些外国机构承保负担他的一切损失,不然,人们无法理解他的所作所为 (像李光耀这种人, 根本无法理解, 在这世界上还会有很多人, 为了民族的利益, 可以牺牲一切 )。

结束时,黎嘉才法官批准李光耀所请,让他撤消宣誓书里冒犯马来西亚部分。但是,他拒绝邓亮洪夫妇之申请,撤消查封他们全部资产禁令。不但如此,黎法官还下令要邓亮洪负担所有的堂费。

这次的判决,又是国内外的大新闻。新加坡媒体大力宣染李光耀对邓亮洪的指控说邓的一切损失是被某外国机构所承保负责;意思是指邓亮洪律师是一个由外国所操纵的人物。

邓亮洪公开挑战李光耀,叫他把证据公布於世人,让人们知道到底是哪一个国家在做邓亮洪的后盾,从此彻底打垮邓亮洪。邓亮洪说:揭露邓亮洪的后台老板对李光耀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假如没有勇气这么做,请李光耀最好把大嘴闭上!

对邓亮洪这一挑战,李光耀默不作声,不敢回应。

邓亮洪更向兴致勃勃的媒体指出:李光耀犯错,冒犯马来西亚国誉,向马来西亚政府承诺撤消有关对新山之诽谤,那全是由李光耀所造成,为什么要邓亮洪负责一切的堂费,这是根据什么法律?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及外国的司法界都认为荒谬的判决。让新加坡司法界蒙羞出洋相!

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迪医生也看不惯,他对媒体说:放过这可怜人罢!

在较后的一次上诉审讯时,连李光耀的老同学杨邦孝大法官也不得不公开指出,在有关堂费这一判决上,黎嘉才法官或许真的错用司法权。并指示邓亮洪可以对此提出上诉。

邓亮洪对此一点兴趣都没有,决定不上诉,杨邦孝大法官当时握有司法审查权,而又知道黎嘉才法官错判,但是却不纠正错误,却要邓亮洪再花钱上诉,这无疑是令邓亮洪多流点血,经济力量早点干枯。

从几十次正式审讯前的大大小小“插入审讯中”,李光耀等人与新加坡法庭的共同策略是“拖垮邓亮洪的经济力量!”假如钱用完了,即使有“天大的理由”也没法把和李光耀等人的官司再打下去。

根据英联邦普遍通用的法理学,法庭有责任尽量为双方的诉讼者节省时间与金钱。

当李光耀等人把邓太太也列为他们告邓亮洪多宗(13宗)诽谤案第二被告人时,对邓太太来说,法律问题只有一个:就是邓太太所被查封的资产到底是不是属於邓亮洪的!1997年4月2日,当她向法庭申请把这些案子集中起来处理以节省时间、人力和金钱时,黎嘉才法官不单拒绝邓太太之申请,他更对邓太太的律师讲些风凉话并说:你认为这里是苏联集体(农场)吗?

道理很简单,如果邓太太之申请被批准,她只需付一次案子的堂费及各种费用如印花税,法庭文件登记费等,如果保持现状,她就必须付13次的费用! 邓亮洪夫妇各自面对13个案子,共有26个。如果对任何的插入审讯判决不满意,或认为是错判,而要提出上诉的话,单单是堂费保证金 ( 不包括自身的律师费,法庭文件印花税和登记手续费等 ) 就得为每一宗上诉案提供不少于5000元的上诉堂费保证金。换句话说,如果要上诉,每次各自都要事前呈交给法庭不少于65,000元的保证金,而这保证金也一定会落入李光耀律师的口袋里。所以,法庭每次的错判乱判,邓亮洪夫妇都是忍气吞声,不上诉,也没有财力上诉!而李光耀等人(或资产接管人)却时常向法庭提出各种各样的申请,法庭却往往要邓亮夫妇负担堂费,使他们不胜负重。在邓亮洪夫妇资产接管人手上的现金很快就被提取光,要拿现款出来跟李光耀等人斗下去。由于采取不上诉的策略,法庭每次的判决,就好比是机关枪弹头那样,早就把夫妇两人的抗辩权打得千疮百孔,七零八落。

除此之外,邓太太还得面对税务局和资产接管人的盘问,也要面对资产接管人向法庭提出各种各样的申请审讯,并且,还要面对银行所发动的官司。她所要花费的律师费及各种费用是惊人的!

李光耀等人通过法庭委任的资产接管人却到处去追踪调查邓亮洪夫妇在国外之资产,包括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所有费用从邓亮洪户口提走。邓亮洪对媒体说,假如资产接管人能上月球去调查,他都会去,反正费用可由邓亮洪户口去提取。接管人的律师写信给阿都拉查大律师,要他将邓亮洪资产列表说明,阿都拉查大律师根本不作答,当媒体讯问此事时,他证实收到来信;但指出说,该禁止令只能在新加坡生效,于马来西亚无效,假如接管人想在马国执行该禁止令,必须向马国法庭申请登记方有效,但到时两方必有一场恶斗,而邓亮洪将挑战该禁止令的合法性。到时事情会怎么样演变谁也说不清楚。到现在为止李光耀还是不敢越过长堤关卡一步,和邓亮洪在马来西亚法庭较量较量。

当邓亮洪在阿都拉查大律师事务所开记者招待会时,资产接管人连同他的律师闻风而来,在走廊上和邓亮洪律师相遇,想向邓亮洪提问题,邓亮洪吩咐他们靠边站,别挡路,邓亮洪对他们说,有事可找阿都拉查大律师;他们也真听话:靠边站!







============================================================


炮灰总理——与李光耀较量(十一)




   1997年3月10日半夜吴允 法官取消了邓亮洪对李光耀等人的抗辩权后,邓亮洪根据法律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吴法官提出进一步(重新)辩论的要求。97年3月19日,吴法官命令主簿官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有关诉讼者说吴法官决定不再准备听取任何陈词。邓亮洪只好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就在当天下午,惹耶勒南律师在外忽然接到事务所秘书通知说法庭要他即时到法庭注册处出席聆听,以便择订日期,让法庭正式开庭审讯评定邓亮洪对李光耀等11人诽谤的该赔偿金额。

抵达主簿官办公室门前时,惹耶勒南律师突然想起他从未接获法庭任何书面通知。通过电话和事务所查实后,掉头就走,拒绝出席。原来,李光耀的律师群“狐假虎威”,居然指令主簿官不依据例常程序发公函,却即时进行聆听。事后,李光耀之代表律师事务所在3月19日下午还发信给惹耶勒南律师指出,他们律师事务所已於3月18日晚发传真给惹耶勒南律师指示他在19日下午出席聆听,择订评估诽谤赔偿数额日期;同时并指出有几位律师看到惹耶勒南律师当日下午3:45分出现在法庭里,但不出席。

这时,李光耀的律师好象已经知道吴允 法官,将会在隔日拒绝邓亮洪的代表律师要求重审“取消邓亮洪抗辩权”之判决;不然,如果在未知情况下,谁会去安排“名誉损失赔偿评估”审讯日期? 邓亮洪说,此外,在一些法庭审讯事故上,李光耀等人之律师往往预知情况。如有一次开庭,李光耀的律师一个都没有在法庭上出现,只有对手的代表律师和记者们在等候,开庭时间到时,法庭才正式通知展期。这些人只有长叹一声离开法庭。

评定李光耀等11人名誉损失赔偿金订在1997年5月5日开庭,由赵锡 法官主理。经同代表邓亮洪的女皇御用律师商量后,邓亮洪指示代表他的两位律师,向法庭申请展期,好让女皇御用律师能代表邓亮洪出席。如不获允准,邓亮洪指示这两位律师退席,不要参予审讯,让他们演独脚戏好了! 同时,邓亮洪准备了一分长达120页的宣誓书,详细列明李光耀等人对邓亮洪之各种指控,并附录各报纸之剪贴。假如他们无法证明对邓亮洪之指控,邓亮洪有理由指责他们撒谎。照常理,这一份是强而有力之宣誓书,会有助於法官之评估赔偿数额。但是,这两位律师认为这宣誓书内中有些字眼会有冒犯众原告人之嫌,要求邓亮洪修改。经邓亮洪修改并重新宣誓后,这两位律师还是不同意把它呈堂。无奈,邓亮洪只好吩咐他的第二女儿,以邓亮洪私人身份,替他把宣誓书呈堂。

对于邓亮洪之展期要求,赵法官不批准。也不批准这两位律师退席。对于这两位律师申辩说他们已没有权力代表邓亮洪发言。赵法官说,他们只要坐在法庭里就行,不准离开,也不必发言。由于害怕冒犯法庭,被判以“蔑视法庭”之罪名,他们两人只好静静地坐下做个“哑巴”律师。邓亮知道这事后,只好即刻撤消了他们的代表权。赵法官无奈,第二天才准许他们离开法庭; 这才结束了滑稽可笑的法律闹剧!

但是,邓亮洪的宣誓书,却打乱了他们评估名誉损失赔偿额的审讯布局。原来李光耀等人告状书里所写的不过是些对邓亮洪的指控,没有实质证据。既使有,也是些少许而质量差劣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从整个评估过程中,可以看出李光耀等人是提不出什麽新的证据,以证明邓亮洪是一个反基督教徒、反回教徒、反受英文教育者、反马来人的澳洲宝琳韩森的翻版,邓亮洪的言论会促使新加坡发生宗教、种族冲突,邓亮洪是个大汉沙文主义者等等。如果是这样,邓亮洪指他们撒谎不是有理由吗? 邓亮洪指责他们撒谎,怎麽会构成诽谤罪? 既使邓亮洪没有了辩护权,诽谤损失根据什麽去计量?邓亮洪的宣誓书使他们陷入了窘境。

在代表李光耀的达文踏星(Davinder Singh)高级律师建议下,赵法官竟然同意下令把邓亮洪的宣誓书彻底毁灭,在法庭档案里,不再存有它的记录。

轮到李光耀出庭供证。简短地说,他认为邓亮洪向警方报案投诉,要求警方保护,使他受到警方调查遭受名誉损失。他更要邓亮洪对他向警方投诉的记录副本被报界广泛报导负责任。李光耀当然同时不忘攻击邓亮洪,他重复指控邓亮洪受外国机构担保负责一切损失,是受外国操纵的人物;但是李光耀还是不敢在庭外重复对邓之指控。提到邓亮洪要求展期时,李光耀说:如果他(邓)所雇用的英女皇御用大律师不能来,他随时可以换一位,反正在英国,女皇御用律师有的是,多达二三千位。只要邓亮洪有钱,只需化二三万英镑,随时会有人来为他辩护。这些英女皇御用律师只把来新加坡办案当作周末度假。他李光耀已准备好对付他们了。

好大的口气! 但是当邓太太申请雇用英女皇御用律师准备和李光耀打官司时,李光耀却极力反对。使到她不获准雇用英女皇御用律师。在新加坡也找不到理想的律师。实际上整个新加坡只有一位年青的印裔律师愿意为她辩护。

最后,赵锡 法官裁决要邓亮洪向李光耀等11人赔偿名誉损失共达八百零七万五千元。对此邓亮洪提出上诉!

在这里,不得不插入一下同时被李光耀等11人控告诽谤罪的惹耶勒南律师的案件,它的后期发展,对邓亮洪的案件有很大影响。1997年1月1日晚在邓的要求下,惹耶勒南向群众大会宣布说: “邓亮洪刚刚告诉我说,他已经对吴作栋等人向警方投诉。” 就是这麽的一句话,李光耀和吴作栋等人却大做文章,控告他诽谤,并指控他和邓亮洪造成报界广泛发表及刊登,邓亮洪向警方投诉书副本,造成他们名誉损失。李光耀更于3月28日取得庭令,逼惹耶勒南说明到底他(惹耶勒南)把邓亮洪之向警察投诉书副本交给何人拿给报界发表和刊登;同时命令惹耶勒南应付李光耀400元当作堂费。

从李光耀等人诽谤诉讼案开始以来,邓惹二人一直处在挨打的状况。由于惹耶勒南的抗辩权没像邓案那样被取消,案情继续发展,到了97年7月21日,惹耶勒南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使李光耀陷入了他整个“官司生涯”从未有过的危机!

在官司中,李光耀等人指控惹耶勒南造成邓亮洪的投诉书副本被报界发表刊登。根据例常审讯前“追问细则程序”,惹耶勒南要李光耀以书面形式,准确回答说明,报界何时及由何人处获得邓亮洪的向警方投诉书副本。如果李光耀不作答,惹耶勒南可以向法庭申请取消李光耀等人之诉讼权,如是,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李光耀另一大难题是: 要不要从实招认,说出真象。如果不说,到开庭审讯时谁也不能预知,这麽多的记者们难保没有人会说出真情。到时情况严重是可知的。结果,李光耀在97年7月21日选择以书面透露说明: 邓亮洪的投诉书副本是由李光耀的新闻秘书在1997年1月2日早上交给报界发表的。这使邓亮洪与惹耶勒南如获至宝,兴奋莫名! 整个案情急转直下。

1997年8月18日,李光耀等11人起诉惹耶勒南诽谤案正式开庭审讯,为期12天,由印裔法官拉正瞪主审,惹耶勒南的女皇御用律师卡门也兴致勃勃地从英国飞来,准备盘问 “天下第一大诉讼高手”李光耀。惹耶勒南事前更向英国报界透露:李光耀害怕被盘问。新闻传至新加坡,李光耀的新闻秘书向报界回应,并严正声明: 李光耀并不害怕被女皇御用律师拷问。这时,加拿大法官辩理(Bentley)及澳大利亚著名诽谤法律专家女皇御用律师力大磨(Stewart Littlemore)各自代表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和国际人权组织出席旁听,国内外记者群蜂涌而至,简直把法庭挤到要爆炸!

当李光耀知道法庭批准卡门女皇御用律师代表惹耶勒南出庭时,即刻向法庭申请,将自己在11人中向来排名第一位原告人之名次,改换放在最后的位置上,而把总理吴作栋临时推到第一位置上,做他的挡箭牌。结果是吴作栋在卡门严厉盘问下,狼狈万分!

开庭时,卡门向法官要求将李光耀的名字从最后一名排回原来第一原告人位置,好让他先盘问李光耀,因为卡门无法留在新加坡长达共12天之久,在李光耀的代表律师达文踏星高级律师极力反对之下,法官拒绝了卡门的要求。卡门也只好从吴作栋身上下手,他用高超的盘问技巧,把吴作栋弄到团团转,面红耳赤。法庭职员更为吴作栋提供一壶茶水和杯子,给他解渴。力大磨女皇御用律师,在他日后所写的观察员报告书里,把新加坡法庭嘲笑一番。这触发了新加坡政府和力大磨之间的一场骂战。吴作事后来解释说:“壶里装的是水,不是茶!” 但人们看不出那有什麽不同。在任何民主国度里,法庭上,吴作栋的身份与常人无异: 只不过是一名普通证人而已。他不是法庭的什麽高贵的总理!

在大律师盘问下,吴作栋透露了下述事实: 当邓亮洪在1996年末大选运动期间,向记者说他因为无理被称为反基督教徒等等的大汉沙文主义者而造成人身安全危害时,要向警方投诉,吴作栋下令指示内政部长黄根成,如果邓亮洪真的向警方投诉,要马上向他(吴作栋)报告。当邓亮洪果真在1997年1月1日傍晚向警方投诉时,在2小时内,李光耀和吴作栋就各自从警方取得邓亮洪投诉书之副本,经李吴两人商议后,由李光耀隔天(1月2日大选投票日)将之交给报界发表。卡门女皇御用律师当席指控李光耀与吴作栋2人,连同另外9位人民行动党领袖原告人,串通勾结,同谋要向邓亮洪与惹耶勒南两位索取大量赔偿金,利用诽谤法律,打击政治对手。这无异是自己朝自己的腿上开枪自残而索赔。这是刑事串谋。同时指出,判邓亮洪要赔偿8.075百万元是颠倒法律是非!并责问在座的李光耀等11人的代表律师群,为何赵锡 法官完全被误导相信:报界发表邓亮洪对警方投诉书副本,是由邓和惹二人所造成之结果?这群向来趾高气昂的律师们,却无言以对,个个面面相觑,不知如何是好!当他们走出法庭时个个低下头,面无人色!






============================================================


谁是赢家——与李光耀较量(十二)



   新加坡总理吴作栋告惹耶勒南诽谤案,经过5天审讯后结束。法官拉正瞪在1997年8月22日没有即时下判决,但保留判词再作详细考虑,改在他日下决。他同时也宣布不再继续听审李光耀等10人告惹耶勒南诽谤的其他案子。就这样,李光耀等人免了“受牙尖嘴利”的女皇御用律师卡门的严厉拷问;但却流了一身冷汗。真正被拷问的味道,只有吴作栋一人知道。

   当拉正瞪在1997年9月29日以书面形式下判时,他严厉批评了李光耀等11人的律师们,没有向赵锡法官从实透露说明:邓亮洪向警方投诉书副本是由李光耀及总理吴作栋两人商议后,决定向报界发表刊登的事实,致使赵锡法官在估计名誉损失数额时,完全被误导相信是由邓亮洪及惹耶勒南两位律师将邓亮洪投诉书副本交给报界去发表的。结果造成赵法官重判邓亮洪共需付赔偿金达8.075百万元。但是,拉正瞪却根据一个在法庭里从来不曾争论过,也不是李案所根据的理由;惹耶勒南在97年1月1日晚曾在群众大会上告诉群众说:"邓亮洪报了案投诉吴作栋"为诉讼基础,判决惹耶勒应赔偿两万元,并负责邀付60%的堂费。(估计堂费大约几拾万元)。惹耶勒南认为,邓亮洪向警方投诉报案是不争的事实,他也没有将李光耀等10人的名字公布出来,更没有提起邓亮洪投诉书之任何内容,而投诉书恰恰是由吴作栋和李光耀两决定交给报界去登载的,那来的诽谤罪过失?所以决定上诉。而在那厢,吴作栋身为一国的总理只获名誉损失赔偿金区区两万元,认为是奇耻大辱,也决定上诉。

    澳洲英女皇御用律师力大磨以世界法学专家学会观察员的身份,在他的报告里作了一些数字的统计后指出:在39年里,新加坡一般民众(包括专业人士)诽谤案名誉损失赔偿金平均每人只获45,000元,而人民行动党政治人物名誉损失赔偿金平均每人获得570,000元以上,这完全不成比例。法学家完全知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在1998年初,新加坡上诉庭最后判决惹耶勒南应对付吴作栋赔偿金100,000元,连同堂费共达近300,000元。好几次,吴作栋向法庭申请,要宣判惹耶勒南破产,因惹耶勒南根本没法一次付清。如被宣布破产,惹耶勒南将不能再继续当任国会议员。最后谈判结果是让惹耶勒南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现在每月还在摊还。这只因为他说了一句真实的话:“邓亮洪告诉我他已经向警方投诉吴作栋等人了”的代价。

   一直到今天为止,新加坡法庭再也没有安排审讯日期,开审李光耀等10人告惹耶勒南诽谤的案子。这是很反常的。新加坡法庭向来以快速审讯案子而闻名于世界,这次却迟迟不开庭,不用说大家也明白:有人不喜欢被盘问起狼狈万分的行为。

   但是,惹耶勒南还是新闻人物。近日他又被其中有人和行动党人有关的一群原告人拉上法庭追讨共达230,000元的诽谤名誉损失赔偿费。结果又是要他分9期还清,不然就要被宣告破产,如果是这样,他和李光耀的诽谤官司也不用再打下去了,而李光耀则可以避免被盘问。

   就是这样,新加坡的异议人士连年忙于应付官司,疲于奔仆; 到处去找钱应急,那里还可能发挥政治监督作用? 这就是行动党人所惯用招术之一,使异议人士完全失去效用。邓亮洪说,他近日还从香港政界听到有高人到香港去推销这套用诽谤法对付异议人士的政治法宝,要香港政治领导也依样画葫芦一番,对付民主派人士,但不为所接受。

   李光耀等11人告邓亮洪的上诉案终于在1997年9月22日至24日开庭听审上诉。邓亮洪由诽谤法专家女皇御用律师克雷士代表上诉。

   克雷士指出黎嘉才法官颁发的查封邓亮洪夫妇资产令没有法律根据,并指黎嘉才法官应避嫌退出审判,但上诉庭不接受这些责疑。上诉庭也不同意推翻吴允法半夜判决撤消邓亮洪的诽谤案抗辩权。上诉庭这样的裁决,意味李光耀等人不用打官司就打赢诽谤官司的判决得到肯定。既然邓亮洪没有了抗辩权,法庭就不必开庭审讯录取证人的口供及审查各种指控邓亮洪诽谤的证据,女皇御用律师克雷士就无权盘问李光耀等人及他们的所谓的证据与供词。而邓亮就得接受他的投诉书是带有诽谤性质的假设,邓亮洪也得接受当李光耀等人指控邓亮洪是反基督教的大汉沙文主义的假设。就这样,邓亮洪是无权指控他们撒谎;所以邓亮洪也得接受他是犯了诽谤罪的假设。

    这现在问题只剩下一个,到底到赔偿多少而已。

    克雷士只能"纸上谈兵",从赵锡 法官估计名誉损失赔偿额审讯时的文件记录,来检查赵法官的估计损失结论是否合理而已。

   因受了李光耀及其律师的误导,赵法官在作出结论时认为:邓亮洪向警方投诉书副本是由惹耶勒南交报界发表,而这也正是邓亮所要这样做的,邓亮洪应对这负责任。所以赵法官重罚邓亮洪,判决要邓亮作巨额赔偿。

   但是在审讯惹耶勒南案时,总理吴作栋在受卡门女皇律师盘问下承认:邓亮洪的投诉书副本是在他的授意下,李光耀吩咐他的新闻秘书将邓亮的投诉书副本交给报界去发表的。当这秘密曝光后,轰动了国内外各界,世界媒体作重点报,但新加坡媒体以低调处理这惊人新闻行为的新闻。

   这次邓亮洪上诉,人们集中注意力要看上诉庭如何处理这桩丑事。

   下判时,上诉庭完全接收了李光耀等人的律师群的解释说他们并没有故意误导赵法官。由于当时没人提出追究,到底邓亮洪的投诉书副本是由谁拿出交给报界去发表的,不然他们早就会向赵法官说明真象。读者们可从这些律师自己的语言知道,他们事前是知道是谁拿邓亮投诉书副本交给报界,只是当时没有人问起罢了,所以他们没有说出来。这种解释法完全跟记录在案的书面证据与口供不相符合。邓亮洪问:如果是这样,为何李光耀等人指示他们各自的律师,而这些律师又在知情之下还会去草拟"误人"之起诉状告,邓亮洪及惹耶勒南发表投诉书,诽谤他们的名誉,并索取大数额的名誉损失赔偿金呢?他们不也是法庭的一分子吗?他们的基本任务不也是协助法庭找出真象维持公平吗?这是非常严重的失当司法行径!而李光耀还特意在1997年3月26日申请得到法庭命令,逼惹耶勒南以书面说明:到底惹耶勒南是把邓亮洪的投诉书副本交给什么人拿去给报界发表,不单如此,李光耀更申请并得法庭命令,要惹耶勒南付给李光耀400元作为该次的申请堂费。

   邓亮洪问:这难道也是李光耀和律师们无意之下申请的法庭命令吗? 即使在证据凿凿的面前,上诉庭还是接了李光耀等人的律师群清描淡写地解释,企图免了必须面对严重的法律后果。上诉法庭也接受解释说李光耀等人及律师群不是故意误导法庭,阻碍司法公正。

   精明的上诉庭法官大爷们这时也明白中国深奥哲理:人生难得糊涂。得糊涂时且糊涂。不然大家的后果不堪设想。法律公义可以暂时放在一旁再说。

   为息众人疑惑,上诉法庭结果裁决邓亮不必负责投诉书副本被报界发表之法律责任。话还未说完,上诉庭接著又作出了与这裁决不相符的决定。虽然上诉庭决定从李光耀及吴作栋各自的赔偿额中扣除了因指控邓亮洪发表投诉书副本而获得之诽谤赔偿金的那部分,但上诉庭还是要邓亮洪对另外9人因报界发表投诉书副本而造成的名誉损失负责。假如报界发表邓亮洪的投诉书副本真的使9位行动党领袖遭受名誉损失,为什么不是由李光耀和吴作栋而是要邓亮洪来负责赔偿? 反正是他们而不是邓亮洪将之发表。装模作样地,上诉庭作了些调整,最后裁决邓亮洪对李光耀等11人名誉损失总额从8.075百万元减为3.63百万元(还未包括巨额的堂费在内)。这上诉案审讯结果只不过是一场数字游戏! 李光耀等人以为和邓亮洪之间的这一系列的危言耸听诽谤官司闹剧,就可侥幸地以这种有体面的方式收场。

   但是,这场由李光耀所发动和主导的大型诽谤官司案整个过程所引起一次又一次的司法闹剧与笑话所引来的负面影响与震动,还是使到新加坡司法名誉扫地。

   行动党人要邓亮洪对这负责。邓亮洪的回答是: 他们不过是些放火者大喊救火的家伙罢了?为什么不检点自己所做所为的一切,只想摆脱责任而已! 把责任推给邓亮洪。在邓案之前,针对反对党人和异议人士所发动许多数也数不完诽谤案子,早就使新加坡司法界臭名远扬了。







============================================================


祸及妻女——与李光耀较量(十三)


“童叟无欺”是中国市面上古老的传统信条,这价值观当然也鄙视那些欺侮妇女的人在内。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向来以高姿态对世人说她是“无私”,“公正”,“体面”和“依法办事”的政府。

但是,1997年1月27日,世人却看到了李光耀及新加坡半个内阁成员如何动员国家机器来对付一个异议人士的妻女。

除了起诉邓亮洪诽谤并查封他的一切资产外,李光耀等11人也将邓太太列为多宗诽谤案的第二被告人,也查封邓太太全部动产与不动产,包括她的洋楼,几个个人银行户口,联同她的子,女与侄女等人的几个银行联名户口的现金。目的很明显:李光耀等人是要使邓亮洪及家人一个铜板都没有,动弹不得,更不用说要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让他们出丑。但整个事件发展结果与李光耀等人的愿望背道而驰。

要借藉司法为手段,强词夺理地把邓太太的全部资产硬说是邓亮洪的,好让他们有个“合法”的理由来糟蹋她,结果必定是牺牲掉整个司法制度。假如“法庭”不公正,体面和依法办事,它就不再是法庭。

李光耀等人与邓太太的争执点只有一个:到底她的财产是不是属於邓亮洪的,而她只不过是个信托人而已。

但是法庭却不准邓太太的申请,把多宗案件集合处理,好省时,省人力和省费用。黎嘉才法官说新加坡法庭不是“苏联集体农场”。

查封扣压邓太太资财时,李光耀等人就没提出过什么确凿的证据,证明邓太太只是邓亮洪的信托人,而她本身一无所有。但是,黎法官却无不犹疑的下令查封她全部的资产。当邓太太向法庭申请,要李光耀等人依法律程序,明确提出诉讼状,列明法律与事实根据与理由,好让她作出逐点回应。但是法庭却反常规地拒绝了她的申请,使她到上法庭审讯前,不知道该准备些什么。法庭只是命令双方同时间提呈宣誓书。在她准备宣誓书时,也不知道,也无法预料李光耀等人的宣誓内容是什么,以及如何应对。任何熟知英国法律体系的人都知道,这是荒谬绝伦的法律程序。这样一来,李光耀等人就可用飘忽不定的法律根据,依照事件发展而见机行事,随时改变法律理由和策略。

李光耀等人的手法是:先找些藉口查封扣压邓太太全部资产后,然后再设法找理由搪塞。

自1997年2月17日黎法官委任法庭资产接管人,李光耀就利用资产接管人去盘问邓太太。接管人也居然有权力到所得税局去观读各种资料,税务局也让他这样做。(世界上有那个国家的税务局会让人去查他们的纪录文件的?) 这是空前的。接管人也到银行去找记录,盘问银行高级职员,或已离职的职员。再检阅邓亮洪律师事务所档案记录。然后风尘仆仆,马不停蹄地到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去找资料,然后大做文章,向法庭呈递一份又一份的宣誓书。一切费用由邓亮洪户口提取。就这样,法庭委托的资产接管人就成了李光耀等人打官司的免费而又最具专业水平的“特级调查员”,而这调查员也是在高级律师协助之下行事。他的许多宣誓书不外是企图协助李光耀等收集证据来证明,邓太太的资产是用邓亮洪的钱购买的,所以她只不过是一个资产信托人。

更妙而又古怪也令人感到特别别扭纳闷的是,连多间的银行高级职员,也不顾银行法保密条文的限制,居然也各自提呈多份宣誓书,透露各种本应保密的资料。这样做时,有的更和银行自身的利益有冲突。但是,那间银行敢不提呈宣誓书?别忘了,国家副总理兼金融局局长李显龙准将是11名原告人之一。金融局操控及监督各银行的运作及营业准证更新等大权。谁敢得罪?

中英文各报馆,高级职员和记者也向法庭提呈了大约45份宣誓书,证实邓亮洪前前后后所说过的话。(顺便提一提的是,他们之中没有一位愿意指出,邓亮洪的投诉书副本是李光耀的秘书交给他们拿出发表的。)

就这样,经过无数次的大大小的正式审前的插入审讯,早就把邓太太整个半死。一个六十多岁的妇女进进出出法庭,上律师楼见律师,就各种堆积如山的宣誓书向律师作出回应,解答;或准备或起草自己的宣誓书,或在律师陪同下回答及应对接管人的盘问等等,单单应付堂费,自己的律师费,法庭文件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等,已经使她大出血,再加上洋楼接著大跌价,利息又累积,使她遭受巨大的财务损失。法官后来下判时却说邓太太没因被查封而遭受财务损失。

1998年11月9日至11日,连续三天,高等法庭开庭审查。李光耀等人有法律责任来证明邓太太的财产不是她的。不然就要负责乱扣压邓太太全部资产的法律后果! 李光耀等人所查封的是邓太太的“全部资产”,严格地说,连她和子女身上穿著的衣服都应该包括在内。只是接管人,还未到了疯狂的地步,要他们脱下交出来罢了;而她的洋楼也只不过是接管人用来装著被他接管的物品的免费“货仓”。

审讯前,李光耀的律师向少问法官(Selvam)说,为了表示李光耀怜悯邓太太的“诚意”,李光耀正式建议双方就此罢手,各不追究,双方此后也不用负法律责任。

1997年1月间,洋楼原可卖得4.5百万元,扣除了欠银行本利3百万元外,余额是1.5百万元。到了这时,新加坡华侨银行已经把洋楼卖出,只得2.9百万余元,加上再累积的利息,邓太太还要拿出60万元左右才能与银行了事。邓太太当然拒绝了李光耀这会令人倾家荡产的怜悯“诚意”。

开庭时,李光耀等11人可以不必出庭受盘问,而邓太太却需要遭受冗长的严厉盘问。由于邓太太向来依赖邓亮洪替她办事,对许多事当然不清楚,而她雇用的律师又不愿意接受邓亮洪的协助或提供意见;也不接听邓亮洪的电话,使得邓亮洪感到十分懊恼。他的解释是:不愿意被李光耀等人指控与邓亮洪“勾结同谋”。

尽管是这样,李光耀等人的代理人无数的宣誓书,还是无法证明所谓的“信托”的存在。在法律上,要证明信托就得要详细证明:谁是信托人及被信托人。所涉及的资产是什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信托条款是些什么等等。

邓亮洪与邓太太之间,根本就没有什么的所谓信托的存在。用太太的名字购买资产,在任何英联邦国家里,法律都会在假设是送给太太的,除非有明文清楚说明不是这样。但是Selvam法官这时却说这法律原则过时了,不适用。邓亮洪说,国际司法界都知道,新加坡只有一条法律保证不会过时的,那就是“李光耀打官司必赢”的法律。

更令人不解的是,Selvam法官下判决时说,在洋楼跌价前,没有人阻止邓太太将它卖掉。只能怪她自己不卖洋楼。这简直是颠倒是非,禁止令本身就是禁止她卖楼。97年3月21日及4月2日邓太太先后两次申请卖楼,并建议将款项交给法庭保存处理,都遭受到黎嘉才法官的拒绝。这些都清清楚楚地记录在案。这时Selvam法官却胆敢怪起邓太太来了。真是莫名其妙!

法官也下判说,洋楼是用邓亮洪的钱买的,邓亮洪也住在里面,华侨银行贷款来的钱,邓亮洪也可动用,所以洋楼邓亮洪也有份。所以查封有理,李光耀不用负法律后果。这又完全和李光耀查封邓太太的资产时的理由和法律根据不一样了! 至於邓太太其他全部资产被查封事,他认为那是查封令用字不当,是一时的疏忽,不应该查封邓太太的全部资产。但是她没有被剥夺运用那些资产,邓太太所以没有遭受实质的损失,所以,李光耀不用赔偿。这又是颠倒是非! 胡说八道!

Selvam官法最后说,由于李光耀已经向法庭表示他准备用“怜悯”的胸怀对待邓太太,法官所以下令不要邓太太负担这次的堂费。李光耀和法官也真仁慈。这真是一场令人喷饭的审判。

邓太太提出上诉。

1999年9月16日上诉庭覆准Selvam法官的裁决,维持原判,并下令邓太太负责上诉庭的一切堂费。

一场有关恶棍行径的官民事,就此结束。

高等法庭及上诉庭都没有否定邓太太对洋楼的权益;虽然两庭都没有说明邓亮洪及太太对洋楼各占多少比例。根据两庭的判决,并依据法律原则推理,两人应平分,各占一半。

退一步接受法庭的假设说,邓亮洪对洋楼有一半的权益,但是,高等法庭及上诉庭都对李光耀人等侵犯邓太太洋楼的一半权益还是保持沉默,一个字都不提,不给予处理和正视。这两庭只是异口同声说李光耀有权查封邓亮洪对该洋楼的权益而已。法官们的眼睛都瞎了,看不见邓太太对洋楼的权益,尤其是她卖楼的权力;也看不见李光耀的查封令侵犯了她卖楼的权力。

至於邓太太用洋楼抵押向华侨银行贷款事,全由邓亮洪安排。该行一个分行的经理是邓亮洪的老同学,所以邓亮洪把贷款的安排从别间银行转到该行,由于邓亮洪的律师事务所也时不时代表华侨银行处理贷款业务,所以和该行的高级职员也熟稔。李光前老先生生前原本是华侨银行的主要人物,他是陈嘉庚的女婿。他过世后,银行业务由几位公子主持。由于邓亮洪在华社非常活跃,所以跟其中某一些成员也有私人的交往。邓亮洪在1997年初离开新加坡后,多次以电话和银行联络。当邓太太两次申请出卖洋楼不成后,邓亮洪更亲自又打电话要求银行以债权人身份,将洋楼出卖,扣除欠款后将余款交给法庭处理。但银行都用婉转口吻拒绝。

自1997年初,邓亮洪就停止摊付部分欠款,也没安排付利息。以商场惯例,银行一定会赶紧将产业变卖,取回欠款,任何人求银行别这样做也没办法,银行也决不会答应。但是,这次却是邓亮洪,邓太太及女儿,多次要求银行早日将洋楼拍卖,但是银行却是反常地不答应,邓亮洪及家人当然知道银行有难言之苦,但总不能为保护银行业务不受政治干扰而将顾客的利益当政治礼物送掉,明知故犯地大大地伤害了邓家的利益。结果邓太太和华侨银行打了两场官司,高等法庭和上诉庭都认为银行有绝对和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力,决定什么时候变卖抵押给银行物业,甚至可以伤害顾客的利益。邓亮洪说,这哪是商场行为,这是政治行径,完全不符合双方商务借贷合约精神和原意。邓亮洪指出,在新加坡,行动党政府有能力将任何商业机构,变为它的政治工具。这样做,新加坡人民及世界投资者又怎样会对新加坡的投资环境有信心,和相信新加坡的商业活动又可免受政治的干扰呢?行动党政府在这方面讲的是一套,但做的又是另外一套。

行动党政府企图使人相信,邓太太与华侨银行之间的官司只是一场普通商业纠纷,只有鬼才相信。

官司后,邓亮洪通过一位好朋友-陈嘉庚的一位侄儿和华侨银行接洽,希望银行不要做得太过分。银行的回应是:如果不是受迫,银行将不会逼邓太太破产,入穷藉,因银行也不想落得一个用金钱来欺侮一位妇道人家的臭名。

最后,银行不久后还是向法律申请将邓太太判入穷藉。邓亮洪说他当然知道银行为什麽要这样做! 这反映了被人称为自唐朝李世民和民国孙中山先生以来中华民族第三人的新加坡政治人物怜悯情怀的真面目。现在,邓太太被困在新加坡。除了得到法庭报穷司的书面批准外,不得踏出国门一步。

邓亮洪说,以他几十年的观察所得是,行动党政府里的政治人物一惯作风是:干坏事要人人有份。这样一来,他们的“坏形象”就不会特别突出,整个制度里,很多人就会保持沉默,并和他们站在同一“坏线”上;这也可以测探出某些人物是否和他们绝对同心同德;而制度里的人员也知道:只有这么做才会升官发财,大家开心。

邓亮洪说,通过他和行动党领导人的许多官司事件,完全可以看出:整个司法制度已被行动党政府所颠覆,人民行动党就是新加坡最大的颠覆组织! 他们令司法公义,司法道德和操守集体沉沦。这对新加坡整个前途来说,这是个多么令人感到悲哀难过!

邓亮洪说,打了整整快要三年的多宗重型官司,他觉得身心疲惫不堪,真想休息一阵子,同时也想借这个机会多认识本地各界人物。总理何华德不久前和邓亮洪相遇时就问起邓亮洪:你在这里活得快乐吗?邓亮洪回答说,一切都很好,只可惜认识的人不够多!

 



============================================================



追本溯源——与李光耀较量(十四)



 要了解新加坡的近代史,就要了解李光耀的出身、家庭背景及他的真面貌。

 李光耀(洋名,Harry Lee Kuan Yew )於1923年9月16日(猪年)出生在英国殖民地时代的(Baba)的华人家庭。他的妈妈生平穿沙龙(马来妇女穿的长至脚跟的围裙),不穿中装衫裤。

   和香蕉人有些不一样:他们不单英化,也当地化或马来化。在家里说马来话参杂英语,一般上不谙华语。假如还未基督教化,也拜祖先。除了具有华人的基因与外貌和一些中国的“文化外壳”,例如家中挂些中国式的灯笼和摆设些中国陶瓷等外,跟中国文化和华人社会不认同。他们也看不起当地的马来人。他们心目中只认英国为主人,把英国当作他们的祖国。这和当时的华侨不一样。在英国殖民地时代的华人都把中国视为祖国,认同中华文化,办华校,发展自己的教育。

 邓亮洪说,他自己於1935年(猪年)在新加坡出生。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独立前,虽然是英国臣民(新加坡是英殖民地之故),但自认是中国人。当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独立时,他是马来西亚国民。自1965年新加坡独立後,他是新加坡国民,现在逃难定居在澳洲。

 由於马来人一般上都信仰回教,忌讳“猪”,认为猪是肮脏动物,也用猪来作比喻骂人。李光耀也忌讳人称他为“老猪”或“猪首”。所以新加坡媒体从来不敢提他是生肖属猪。1997年3月间,由於指责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镇是犯罪天堂而得罪了马来西亚人民和政府,结果执政党巫统青年部指骂李光耀为猪猡。

 几年前,李光耀非常自豪地对专访他的西方记者说:他念英校,读英文大学,看的是英文报刊杂志。是用一对“英国人的眼睛”看世界。有一次邓亮洪在伦敦和一位资深的女皇御用律师谈起这事时,这位女皇御用律师不认为李光耀这种“自认以英国人的眼睛看世界的行径”是对英国人的一种恭维。他更不认同李光耀各种惊世骇俗的行为是典型的英国人范典作风。当邓亮洪说,对同一事物,李光耀那对“英国人的眼睛”所看到的和真正英国人所看到的不一样时,他哈哈大笑了!

 在日本占领新加坡时期,李光耀替日本皇军政权做事,是不争之事实。李光耀本身的回忆录里也有著墨。当时的华人社会都称这类华人为“汉奸”。由於日军的残暴行为,如抢、烧、奸、杀华人,当日军败走後,华社人士都把这类“汉奸”揪出,当街打死,即使不死也得个残废终生。日军投降时,李光耀和几个人跳上经过新加坡的第一艘英国船,逃到英国念书去了,使他终於逃过这一劫数。

 当李光耀在英国念书时,当地许多人为了争取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独立正和英国殖民政府作生死战斗,站在独立斗争战斗的最前线。他们这批人,在“抗日”和“抗英”的连年艰苦战斗中,作出了最大的贡献。他们的牺牲,使到许多家庭失了宝贝心肝的子女,妇女失去了丈夫成为了寡妇,孩童失去父母成为孤儿,没有了依靠。

 这些可歌可悲的伟大行为与事迹,又何尝是新加坡历史教科书和李光耀回忆录中的最重要部分? 独立后,又何尝对这些人作过补偿? 不但如此,还把这些人关进牢房里,使他们受尽了折磨。有谁人对他们感恩,说一句“谢谢”?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当李光耀学成从英国回到新加坡後,他依附这股抗英力量,把他们当做进入政坛的踏脚板。在极其错纵复杂的政治环境下,包括在英国政府刻意协助之下,李光耀将当时华人政治人物全部逮捕,并取得了政权。李光耀把他们打为“反国家分子”、“叛国”和“颠覆分子”等。李光耀更全面改组及牢牢控制新加坡媒体,使之成为他统治新加坡的工具。在受李光耀操控的媒体吹嘘之下,在国会民主制度下号称为“人民公仆”的国会议员的李光耀,摇身一变,成了“人民公父”。外国媒体称他为“新加坡建国之父”,现在他处处以新加坡“建国之父”见称。他自己的宝贝儿子,更无耻地称赞自己的老子为“新加坡的国宝”。肉麻死了。

在李光耀的心灵深处,虽然身为华人,李光耀从来就不认同华人社会;也从来不以华社为服务对象。他更不认同中华文化。也不知中华文化为何物。只认同英文,但是他又无法摆脱操华语的华人是新加坡最大族群这个“残酷”的现实。在50年代,为了政治目的,李光耀被迫不得不开始学习普通话和福建话(闽南语)。

 在李光耀和华社政治人物展开近二十年的政治斗争中,华社始终不认同李光耀的反华实质,并站在李光耀的对立面,这使李光耀耿耿於怀。60及70年代的亚洲及东南亚的政治局面基本上对李光耀有利。当李光耀的政权稳定後,他就著手有系统地,一步步地全面拆华社的台,把华社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挤出圈子外,他吹嘘英化教育,从政治、行政和教育上贬低压制和剥夺中文和华语的运用价值,积极建立一个以英语为主的“假洋鬼子”的社会,以取代以华语为主的华人社会,希望一劳永逸地解除李光耀心目中的“潜在敌人”。他从来不考虑将华社纳入他的政治版图,而是要消灭华社。现在已有21%新加坡年青人不愿当华人而愿当洋人(11%+)和当日本人(9%+)。

 李光耀对自己民族与文化的所作所为,足令宋朝的秦桧也自叹不如,等了800多年,庆幸终於等到有人可以接替他跪在岳飞墓前的位置,让人吐口涎唾弃!

 李光耀又哪会预料到,几十年後,由他一手调教出来的年青一群,却是今日反对他独裁作风最激烈的一群!

 在李光耀政权的吹嘘之下,英语成了“万灵丹”的神话了。而李光耀的“大英沙文主义”却可以堂而煌之正式登台,成为新加坡的官方政策。虽然在宪法上,中文、马来文和印度达米尔文是官方语文,英文只是“工作语文”,实际上官方语文全被英语架空。

而这英语工作语文变成了吃人的语文,把不懂英文的各个族群的利益全部吃掉,把他们全部的边缘化。

 被边缘化的实质後果是甚麽?是李光耀等的垄断。

 首先,整个政府的行政与运作是用英语,不懂英语的大多数人只有靠边站,无从参与,只好被“统治”。以前被英国人统治,“独立”後被李光耀这群(Baba)统治。所以英语变成了李光耀等少数统治与垄断新加坡的工具。开始时,还有一批华校出身的政客从旁帮忙打“边鼓”助兴,被排挤後连屁都闻不到,现在几位代表华社的政治人物,只不过是橱窗的装饰品,不是政权的组成部分。人民根本不知道国家的储备金以及他们最关心的公积金是如何被运作和操控。人民也无从知道由政治人物如李光耀等人运作和操控的庞大的国家企业的财政实况。说新加坡政府操作透明全是欺世欺人的假话。

 在李光耀政权下,来自华社的金融界与商界的人士,不论是反行动党者或者是支持行动党政权者,都无一幸免,除了寥寥几个外,在行动党政府的政策下,全部消失。剩下的那几个人,战战竞竞地,步步为营,不敢大意,以防万一成了被调查的对象,被摧毁。连话都不敢多讲一句,更不用说代表华社出头说话了。听不到华社的诉苦,不等於华社没有抱怨。

 司法系统也早被人民行动党政府所颠覆,法庭不再是调控与平衡政府与人民间的法律关系。当民间与政府有利益冲突时,也鲜有律师敢代表民间和政府打官司,也没有司法人员敢独立坚持正义,依法判断是非。帮政府在法庭里提供“合法”理由来打击与摧毁异议人士成了司法界进阶晋升的途径。无人民作後盾而只有二三千人的律师界,根本起不了监督司法运作的功能,只有忍气吞声低头认命。

 讲到教育界,更是凄惨一片。

 首先是行动党政府关闭南洋大学,再是全面将所有华校学制,变为英校。教育部及教育机关全部用英语。来自非英语教育界特别是华文出身的教育界人士几乎全部被排挤出局。现在,国家教育大业已与华人社会无关,只由李光耀及一些(Baba)所掌握。前身为华校的一些学校董事部组织有些还存在,但基本上已沦为学校的“筹款机器”,年终时替学校颁颁奖品而已,让董事们轮流亮亮相,过过瘾,但对教育政策已无发言权。这跟以前华社办学完全不一样。教育部现在赶紧培养的是新加坡式香蕉人用来取代华社人士。

 对於来自非英语家庭的学生来说,学校成了他们的“虐待所”。

 一般来说,一个人出生八个月後,就开始认识世界和学习,从入学那日起,学前在家里和从周围环境那里学到的语言知识,全部报销作废。他们得重新学习用英语来学习。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学些简单的语汇与概念,他们学习的进度,与他们随著年龄增进的心智发展不平衡。有70%以上的学生需要课外补习,非英语家长基本上帮不了学生学习。因为不懂英文,在孩子心目中,家长慢慢地变成了没有受过教育的老人(Uneducated old folks)。学生面对的压力非常大,可怜年幼无助的学生更无法把痛苦说明白。在学业上输给来自英语家庭的学生,自己变成了低能儿,养成自卑自弃性格。因为英文不如人,学业成绩不好,结果好的中学、学院或大学没有他们的分。

跟著,和好的职业也无缘,还要面对父母的责骂或挨打。他们怕考试,更怕考得不好,许多学生需要心理治疗,更有的想自杀。也有的真的自杀而死。在家里是爸妈的心肝宝贝,在学校里却变成了的破铜烂铁。为什么要剥夺他们的童真和虐待他们? 这些学生,离开学校後,来到社会上时,已养成低人一等的的心理,靠边站的心态,作个不出声的人群,这正是行动党政府教育政策下所要的产品! 这对新加坡危害是可想而知了。但是,也有些来自华社的子弟,慢慢地在工艺学院毕业后,在工作或商场上取得突破,做出好成绩来。

 新加坡本来就不是个讲英语的社会,行动党政府想通过强制的英语教学政策来改变这个现实,结果是制造了新加坡式英文:一般人用英文字讲中文。由於花在母语学习的时间太少,中文也不行。母语也是要学习的,不然,世界各国的教育科目里也不会有语文这一科了。新加坡总理吴作楝也伸直指头,大力指责年青人讲的是“杂菜式的语言”。

行动党人也站出来指责学生的不是,不外乎是要将行动党政府在教育上的过失责任,推得一乾二净。这不过是“纵火者喊救火了”的技俩罢了!

 只要人们稍为多注意一下,就会发现:新加坡一般年青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奇低:当电台或电视台访员访问他们时,不论是用中文或英文,他们都谈不上几句完整的话儿。身体语言特别多,用来辅助语言上的不足。他们连吵架的能力都丢失了,最後只有动手打架解决。

 顺便提一提。在以华人为主的新加坡,李光耀学中文已有四十多年学龄而吴作栋也有三十多年。据邓亮洪从可靠人士处获知李光耀无法用中文讨论严肃的课题,他运用中文的能力不超过五分钟,必定要改用英文才能继续谈下去。吴作栋也好不了多少。但是,他们却明知故犯地强制要来自华语家庭的孩童,一开始就用英语学习各科学问,和来自英语家庭的学生竞争。还说甚麽竞争条件公正平等。结果是这些英语家庭的学生(许多是的子弟)在学业上沾尽了好处,在日後就业上也沾尽了便宜。但是这却成“合情合理”和“理所当然”的事,一定要被接受。不然就是大汉沙文主义者。

 大多数学生,在中小学这阶段,用全部精力先应付与解决英语带来的难题,然後才是平平无奇的学习内容。英语为先,知识为後。这与各国把知识放在第一位不一样。新加坡反常做法是:“英文第一”是政治的诉求,不是教育目的。

 在这深具灾害性的教育政策之下,新加坡年青人无法继承自己的文化,已是不争的事实。简短地说,中华文化的生存与发展,可以没有新加坡的华人参与;而新加坡的华人要发展与出人头地,就不可没有中华文化的支持。

 1991至1992年间,邓亮洪连同一批学者、教育专家、校长和一群资深教师,起草一分备忘录,向新加坡政府进言。其中一点是将新加坡学生学习中文的时间,从只占学习总时间约5%提升至25%,并增加中文学习科目,但是李光耀提出反建议,要这批人接办三两间学校,将之改换为华校。但这不是这批人的原意,办三两间华校并不能解决问题。

 邓亮洪的这项工作,却成为了李光耀这次起诉邓亮洪诽谤案中“大汉沙文主义”的证据之一部分。为了中和邓亮洪这批人建议增加学中文时间对政治与社会的影响,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副总理王鼎昌(王鼎昌(原为华校生)後来当上总统)华文教学报告书,只建议改善华文教学法,但并没增加华文学习时间与科目。

  通过和这批教育界人士的接触,邓亮洪发现一个更令人担忧如焚的行动党行而不宣的宗教政策。根据一些知情人士向邓亮洪透露,新加坡教育部在录取教学师资训练学员时,被录取的往往有90%以上是基督教徒。再观察一下,就可发现:学校里的校长,高级教师往往是基督教徒,基督教徒老师在教育界所占的比例非常高。原来行动党政府暗地里的政策是要通过学校,慢慢地,有系统地把年青人基督教化,并把他们推上各个领域里的领袖位置。

 在大学专业科里如医科、律师、工程等,基督教背景的学生占了非常高的比例,从政府内阁成员、政府各部门首长、军警领导及高级人员,也有这样的现象。有一次,邓亮洪在法庭的律师休息室向姚照东部长夫人(也是律师)指出这现象时,她的解释时:基督教徒的孩子比较聪明!

  邓亮洪同时也注意到,行动党政府以国家发展需要为名,利用法律条文大量廉价强制徵用佛庙、道观和他们的土地。比较出名的有花柏山的千佛寺。千佛寺以发展旅游业为名被徵用。佛寺被拆除後十多年,土地被置空。教堂一般上可免於难,由於土地增值,教会非常富有。

 邓亮洪和一批学者也注意到,由於许多年青人改信基督教,与父母和家庭成员信仰不同。许多家庭也因信仰不同而引起许多纠纷。当年青人经济自主而父母又要依靠他们时,有些父母也只好跟著改变信仰。有的年青人更把家里祖先的神位或地主神位等等,弃於路边,後巷或往垃圾堆一丢就算了。一位前学院院长悲痛地告诉邓亮洪说,他的两个孩子为了巴结上司,也改变信仰上教堂去了。

儒家“敬鬼神而远之”的对宗教采纳开明的传统态度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采用对自己宗教非常执著的态度。

宗教问题成了另一个使新加坡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邓亮洪曾私下向多位来自华社的行动党国会议员提起这事,要他们向上面提意见注意这事。他们说他们不敢提,要邓亮洪自己提。有一次,邓亮洪通过媒体公开指出,要提倡家庭及社会和谐,就要正视与处理青年人改变宗教信仰的趋势及其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当政者必须谨慎处理这问题。

 想不到,前华文报编辑後担任国会议员吴俊刚也公开发表同样的看法,支持邓亮洪的意见。但以後就没下文。

 1994年8月在贞义社(一个推广儒家学说的民间组织)举办的国庆晚宴上,当著张志贤准将(当时任副贸工部长,现任教育部长)与其他达官显要面前,邓亮洪公开称赞基督教徒对社会会及慈善工作做出了非常的贡献,并建议非基督教徒须向他们学习,而且要研究和学习为何基督教徒能在短期间内取得非常的成就,以便大家一齐进步。

 这次的演讲,却成了李光耀起诉邓亮洪诽谤案里指邓亮洪是一位反基督徒者的证据。邓亮洪说他从来就不反对基督教义或反对基督教徒。他的律师事务所的合夥人就是基督教徒,律师助手也是基督教徒,职员有一半以上都是基督教徒,他担任主席的南洋艺术学院的院长,和多位高级职员是基督教徒,连他自己的女儿也是基督教徒,也曾经亲身驾车送她上教堂作礼拜。

 邓亮洪所关心的是“非基督徒所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及这将对社会及政治造成严重後果。他关心的是政策问题,而不是宗教的是非问题。

李光耀对这问题的公开反应是:这是学习英文过程中所不能幸免的代价,同时他认为这不过是年青人一时的即兴,学时髦,跟风气吧了,过後就不会当真。但是一般人在私下却不同意他的这种看法和态度。

 在许多英语国家的人民,不一定是信仰基督教,许多非英语国家的各族,在学英语时也没有改变其原来的宗教,改信基督教。也不是用英语取代母语,新加坡青年人改变其宗教信仰也不是一时的学时髦的即兴玩艺儿。通过政治、行政与教育政策来改变新加坡的社会语言与宗教信仰,必然对这个地区的种族、语言与宗教生态造成深远影响。对这麽严重的事,行动党政府不能暗地里独断独行,自以为是,也不能以为他们随意可以这么做,别人连讲都不可以,更不能野蛮地打压有意见的人群。

 不准提敏感问题是为了维持社会安定?不!为了垄断!

行动党政府对各民族玩弄“分而治之”的手段。对华人则说,压制马来社会对华人有利。对马来社会则说压制华人社会对马来人有保障。同时不准任何人提与种族切身利益的问题,说是为了保持社会和谐。这麽一来,各族切身利益问题不再是国家计划大事。结果是:大家都无法把被边缘化的共同的问题提出来,放在桌面上讨论。一切由李光耀等(Baba)领导人说了算数。邓亮洪说,当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没获得解决时,社会根本不会和谐,即使安定,也只是暂时的。

 邓亮洪说,假如李光耀等小集团为了保持垄断新加坡的一切而继续玩弄“分而治之”的策略,用语言与宗教问题为伎俩,把新加坡的种族、语言及宗教的生态改变,除非地球的地壳表层在不久的将来发生变化,将新加坡这小岛移到英国或美国的边境,新加坡必然走上与这个地区的邻近回教国家发生冲突。如是,这将不再只是新加坡的问题,而是东南亚与亚洲共同稳定的问题。

 东南亚华人的经济力量是国际野心家打击的对象。李光耀等人的政策在长远上对这些别有居心的人有利,被李光耀等人所制造出来是具爆炸性的局面,可以被利用,这说明为何明知李光耀等人臭名远扬的行径野蛮及不民主行为,一些国际媒体还是对他称赞有加。一次又一次地为他安排上电视台亮相表演,媒体一次又一次的专访,为他打造声势。

上面所陈述的种种,才是这次邓亮洪与李光耀等人的争拗中心点。诽谤案官司只不过是对付邓亮洪的手段。

邓亮洪想进入国会替华社把问题在国会里提出,而李光耀等人不惜一切代价阻止邓亮洪进入国会,甚至在法庭里制造假案,索取大笔金额,企图摧毁邓亮洪的一生。

 哪知天网恢恢,假案败露。现在世人等著要看他们如何收拾这盘败局!

由于邓亮洪与李光耀等人之间的诽谤官司非常轰动,多国媒体都有报导。用邓亮洪(TANG LIANG HONG)的英文名字在互联网上搜索,可阅到多如牛毛之有关报导。

(END)

===========================================================




致尊敬的新加坡人民书

请慷慨捐助惹耶勒南律师



各位尊敬的新加坡人民,让我以真诚的心情向你们问候,并祝大家身体健康!

自从我在1997年1月3日大选後离开新加坡到现在,巳经3年多了。我很想念新加坡!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安全地回到新加坡来。我只不过是参加大选罢了,想替华人社会发言,争取华人社会应有的权利,但是人民行动党 “好政府” 用尽各种手段,使我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我不得不逃离新加坡,暂时避难;只因为我参加竞选,他们连我的妻儿也不放过,把我的太太弄到破产,现在被法庭报穷司困在新加坡。我的家真的破了!这无非是制做白色恐怖,以免将来再有人像我那样,出来和他们竞选 !

人民参加国会竞选就会面对”家破” 人也要 “逃亡” 的後果;不然就要 “坐牢”。当一个人在牢里受不了折磨的时候,好政府就会安排 “扣留犯人” 上电视台亮相,对著电视机照指示讲话,承认反国 (李) 家、反人民 (行动党) 等等的一切指控,在众人面前自己强奸自己的人格,强奸自己的尊严和政治理想;放出来後连走路都不敢抬起头来看人; “政治生命” 从始完蛋!再不然,就得像坚强的谢太宝那样,用屁股来把 “牢底” 坐穿!24年後才放他出来;接著下来,他还得用上好多年的生命,住在圣淘沙小岛上,半夜里单独一个人,只好和岛上孤独的炮台为伴!32年後,”好政府” 才把宪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力,还给谢太宝!因为这种种野蛮的行为,造成很少人要出来参加竞选,以免倾家破产,自己和家人及亲友,都受到连累。结果,几十年来,每次大选,有大约60%到80%的席位,除了行动党候选人外,没有反对党或独立人士参选竞争。这是世界政治第一 ‘畸’ -- 既有体面又可以升官发财的国会议员席位都没人敢争坐!绝大部份 “好政府” 的候选人,选举提名那天,就不劳而获,通通当选国议员,”好政府” 就继续拿 “高薪 “ (人民的钱)。 我们的 “好政府” 好到免除人民到投票站去投票的麻烦!真是把人民照顾到无微不致。人民的力量被解除了,人民的武功被废掉!

新加坡人民都知道:我们的 “好政府” 不欢迎 (实际上是坚决反对) 别人参加竞选国议员,在他们看来,由人民行党议员来垄断就够了,不需要别人来参议(予)国家大事。”好政府” 也不欢迎人民自由投票选举人民所喜欢的候选人。每五年一次大选,只有几位反对党和独立人士参加竞选。这几个选区里需要投票的选民,只有一种选择:投人民行动党候选人的票!不然 “好政府” 就不替 “投反对票组屋区的组屋” 翻新,那一区的居民就要遭受经济上大损失!在投票时,许多选民是在和自己的正义道德与良心斗争,把选票投给自己喜欢的候选人呢?还是投给行动党候选人?真是一种煎熬!就是这样,”好政府” 利用 “国家的全部权力、国家的机器和国家的财力” 来威胁人民,把选票投给他们。这不是 “选举” !人民的 “自由选举权” 被 “好政府” 强奸了!

独裁政治必然把新加坡带上灭亡的道路!少数人必然得到最大的权力和利益,大多数人必然遭受损失,特别是非英语社群!

“好政府” 上台执政之前,除英殖民地政府之外,讲华语用华文的华人社会是新加坡主流社会的主流。除了英殖民地政府和英国人和他们的企业外,华社人士也有一些机会做大生意、赚大钱;有大商家和大银行家等等;我们可以有华文中小学校、办南洋大学。在 “好政府” 执政之下,这些都消失了!

“好政府” 上台後,它对人民说,为了更好,更进步,大家也要学英文。人民也同意学英文。就是这样,我本来是华校生,1968年也可以用英文正式当律师了!

慢慢地,一步步地,”好政府” 将达米尔 文、马来文和华文这三种官方语文 “官(关)” 了起来!”好政府”说,让我们接受英文为 “工作语文” 吧!现在我们发现,原来这 “工作语文” 变成了 “吃人的语文” 。工作语言把 “占新加坡总人口大多数的非英语社群的各民族人民的权力与利益”,通通 “工作” 掉,通通吃掉!

英文英语, 取代了各民族的语文. 不会英文英语的人, 全面要靠边站. 结果, 这些不懂英文或英语讲得不行的变得比较穷了. “好政府” 的精英分子解释说, 那是他们的英文不行! 现在更解释说, 他们穷是因为灭懂得电脑科技! 

在 “好政府” 里做部长、做大官、拿高薪和发大财的 “精英份子” ,到底是些甚麽东西?原来只不过是李光耀找来一批,比普通老百姓稍微精通英文一点的份子罢了!我可以告诉各位,在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洲等国家,有算也不算完做粗工的男女工人,他们写的英文,讲的英语,比我们的所谓 “精英份子” 好上几百倍,也比我们电台和电视台的广播员和主持人都好。在上述英语国家里的这些人民的一生,只讲英语、读英文书、看英文报刊、听英语广播和看英语电视节目,除了少数人之外,大多数人没有高科技,也没有摸过电脑!连他们的总统、总理或部长,都是这样,大多数从来没摸过电脑. 假如有,也只懂得电脑科技的一点皮毛罢了!

我也可以肯定地告诉各位,我们那些天天把 “高科技” 、 “生命科学” 和 “新经济” 等等吓唬人的新名词挂在嘴唇上的大贵大富的新加坡行动党的 “精英份子” ,也没有几个能掌握或精通甚麽 “高科技” 、”生命科学” 或 “电脑技术”。 他们和他们的亲友朋党还是能做大官、拿高薪和赚大钱,是因为他们垄断及操控全部国家的权力、国家的机器和国家的财力,而人民又无法监督他们的行为。

你们知道国家的储备金操纵在甚麽人手上?用来做甚麽或投资在那里?由谁人来监督及保证储备金不会被滥用?为甚麽三年内都无法把帐目交给前总统王鼎昌审阅,以执行他在国家宪法下之职权和责任?国家储备金为甚麽没有帐目?为甚麽没有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调查这麽严重的事情?为甚麽人民的工积金回报(利息)率是这麽低?退休时为甚麽工积金不够养老用?是谁人 “好到丢了” 这些退休人士的利益?

人民不知道上面所列和其他种种问题的答案,是因为人民失去了监督权和国家没有有效的反对党; “好政府” 因而也不需要向任何人负责。他们讲鬼话说:他们自己监督自己就行了!

今天非英语社群 (包括华社) 的困境,有一大部份原因是我们中了而且愿意接受 “英语神话” 宣传的毒害! “兼学英文” 变成 “只学英文” 、 “英文代替中文” 、 “不懂英文要靠边站” 、 自愿让行动党 “精英份子” 垄断政权,接受 “只有他们可以做国家领袖、做大官、拿高薪、做大生意和赚大钱” 。我们的子女 (除了极小极小部份外),读完英校出来,有的新科技知识,电脑科技,也比行动党 “精英份子” 强得多,但是,他们还是做普通工人、拿低薪、做小贩、驾德示、赚小钱或者失业!

这是我们原来学英文的目的吗?决对不是!

“好政府” 不是一次又一次对人民说,进了英文学校读英文出来後,就有 “好职业” 和 “收入高” 吗?台湾以中文为主要媒介,台湾人的英文程度决对不比我们强。为甚麽台湾人也可以有高科技?为甚麽他们的电脑科技在许多方面比我们学英文的新加坡更发达?赚钱比我们更多?国际贸易也不比我们少?

难道“好政府”是在骗人?

是的,”好政府” 是在骗我们,一骗就几十年,而且把我们骗得服服贴贴,心甘情愿地让这些 “精英份子 (比普通老百姓稍为精通英文的家伙)” 垄断全部国家的权益!

垄断国家全部权益才是他们骗我们接受英语为工作语文的真正目的!

华社要走出今日的困境,就得像全世界各国的华人社会那样:参政!在各地的华人,虽然是属于少数民族,但这不妨碍他们参政。新加坡的操华语的华社是大族,以数量来说,是主流!为甚麽要靠边站?为甚麽只当扛轿子的角色?看人眼色?为甚麽不可以和人家平起平坐?

除鼓励华社人士出来参加竞选外,也要支持有原则和有立场的反对党人士,以便加强声势和力量,打破 “精英份子” 的垄断,在现阶段,不要太计较政治立场及看法的异同,最重紧是先打破 “精英份子” 的绝对垄断局面!

惹耶勒南律师是工人党秘书长,是我在1997年1月2日静山集选区搭挡人之一。1981年起,他参加竞选,当选为国会议员。”好政府” 的法庭,在1986年把他判罪坐牢1个月,他的律师资格也被吊消一段时期。英联邦最高法院英国枢密院,审核该案时,严厉批评新加坡法庭错判惹耶勒南律师,没犯罪而判他坐牢,没有法律公正。从他参政起,就不断面对 “好政府” 的领袖所发动的绵绵不断的诽谤诉讼案。他先後卖掉一座洋楼,一间公寓,用来付还诉讼赔偿和费用,二三十年来辛苦争来的血汗钱都贴上也不够!二十多年来和 ‘”好政府” 斗争的,只为两个字: “民主” ! 他坚信 “好政府” 不民主,他要打进国会发言,批评及暴露 “好政府” 不民主,如此而已。但是却付出了非常沈重的代价!

从1997年开始,以分期付款方式,巳经还给聪理吴作栋 $69,000。到现在为止,还未把全部诽谤赔偿还清。最近,又被判诽谤8位和行动党有关的印裔人士,要赔偿$233,264.60。假如不在11月3日前清还这数目, 就要判人穷籍. 如果是这样, 他将不能担当非选区国议员,也将失去参政资格。

有鉴於此,我希望大家能尽量协助他,帮他渡过这过难关。如有热心人士欲伸出援手,请把捐款或邮政汇票,存入:

  POSB Account No. 200-62244-8 (Bras Basah Road, Singapore)

谢谢各位!

邓亮洪


邓亮洪网址:www.tangtalk.com

电邮: tang@tangtal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