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的司法善意会不会落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54:56


    最高检的司法善意会不会落空?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修改后的《不起诉案件标准》规定,五种情形将不予起诉:包括未成年或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属于一般参与者的等(8月15日《法制日报》)。

    最高检的新规定引起了争论,焦点集中在对“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上面,许多人在追问:这是纵容,还是宽容?

    依我的理解,最高检的新规定,无疑体现了一种司法善意,可以被视为是一种宽容。因为之所以不予起诉,并不等于承认他们这样做就是对的,也不是因为对他们没有办法,而是觉得,他们在“生活无着”的情况下,出现了这样的行为是情有可原的。不起诉,是为了不给他们的人生留下污点,让他们能有一个认识错误、痛改前非的机会,因为一旦起诉,进入了司法程序,从社会学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就等于将他们“标定”为罪犯,容易导致他们破罐子破摔。

    最高检的这一新规定其情殷殷,用心良苦,值得嘉许,也符合我国司法界一直坚持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传统。但,最高检的这份司法善意能不能被那些“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接受,起到减少犯罪的效果呢?

    我觉得,这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被不起诉者能不能由此认识到即便是轻微的犯罪也是可耻的行为,是绝不应该做的?

    我想,在他们得知检察院将对他们不起诉的那一刻,应该是不难认识到这一点的,但当他们出了检察院的大门,回到社会上以后,还能不能坚持这样的看法,就很难说了。

    这是因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已经变得十分混乱了,在不少地方,“笑贫不笑娼”这种扭曲的价值观也有人认同,也就是说,一个人有一点犯罪行为并不是耻辱,贫困才是最大的耻辱。况且中国现在的精英阶层,无论官员、知识精英还是富人,大都不能成为真正的社会楷模。在这样的社会氛围里,指望他们经过一次“不起诉”的感化之后,就能“知耻而后勇”,从此不再动犯罪的念头,何其难也。

    第二,他们“生活无着”的问题能不能从根本得到解决?这一点也很难。首先,大量从农村进入城市的边缘人口,基本上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他们为了维持生计而从事的一些小生意,又往往被城管取缔;其次,中国的失业状况依然严峻,最近还有报道说,今年将有100万大学生难以就业。一个人无法就业,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生活无着”问题,而只要这个问题不能被解决,他就始终存在犯罪的可能。

    一个人一旦“生活无着”,他的犯罪成本其实就已经很低了,因为他没有太多的东西可以失去,司法系统对犯罪行为的打击,本来就是为了加重其犯罪成本,但如果再不起诉,则其犯罪成本就更低了,也就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了。

    这样看来,最高检关于“不起诉”的新规定,本意虽然很好,但由于存在两个其无法决定的因素,所以这个司法善意很有可能会落空。而宽容如果不能产生使被宽容者不再犯罪的效果,那就有可能变成纵容,这才是最令人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