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爆竹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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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爆竹惹的祸?

 

毛牧青/文

 

据报道,昨天7时20分左右,湖南岳阳临湘市桃林镇长春鞭炮厂突发火灾并引发连环爆炸。3名消防官兵在扑火战斗中英勇牺牲,1名战士身受重伤。因扑救及时,事故未造成工厂职工和附近民众伤亡。。

就在我写这篇帖子快结束时,祸不单行——又传来今天内蒙古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善岱镇朝号村春花花炮厂发生爆炸,至少已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的惨剧。

这是怎么了?怎么又是爆竹惹的祸?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烟花爆竹始终是过年过节的一个喜庆标志,正所谓“爆竹声中一岁除,总把新桃换旧符”。但寄托岁岁平安的吉祥爆竹,绚丽多彩的美景并不能保证百姓的风调雨顺憧憬,仅其引发的伤人事故足以让人触目惊心。如今一年一度的春节又临近,正是生产烟花爆竹敛财的好时机。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烟花爆竹厂家不顾安全生产禁令,蜚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变得更猖獗,以致接二连三酿造伤亡悲剧,的确值得深思。

这些年,因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送或燃放时引发的火灾、爆炸伤人亡人灾难,经常发生媒体时有报道。最为有影响的莫过于去年正月十五央视新址的大火灾。但烟花爆竹的危害,始终没有引起太多人的高度重视,所以一而再再而三的灾难发生也就不奇怪了。

表面看是爆竹惹的祸,实际还是人为惹的祸!

我国是烟花爆竹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目前我国烟花爆竹产业已形成较大规模,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成为一些地方如湖南、江西等地经济发展支柱。而与此同时我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问题也很突出。由于我国烟花爆竹产业市场结构不合理、创新不足、人力资本缺乏,加之政府监控、企业管理不力;安全、技术、储存、运输等流程环节疏漏严重;人们燃放随意、缺乏自我或他人安全保护意识等等缘故,直接把每年烟花爆竹特大事故推向与我国一些特大交通肇事、特大矿难同类的行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自上而下制订的如国家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各地方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等如同一纸空文,在潜规则的腐蚀下,几乎对各类非法生产、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没有太大约束力。这里有人们的安全意识淡漠、经济效益优先有关,更与监管职能部门平日不作为极有关系。

应该说,我国不缺法规,所有各类法规外加“红头文件”堆积如山可列世界之最,但执行起来如同儿戏。即便有些规定开始执行起来很有规范前景,但也往往在一阵骚动异议下改弦更张重蹈老路。记得1995年各大城市禁放爆竹规定实施伊始很叫人看好。我当时就纳闷:为什么千年的传统风俗一朝一夕即可焕然一新立竿见影?看来国人破旧立新趋于文明指日可待。可不到两年,烟花爆竹一“开禁”,随后可谓“强忍两年,补回损失”,以致爆竹声声赛花样,一年更比一年响。我曾在1997年初写过一篇《从禁放鞭炮说起》文章(附后),表示这种担心。不久的严酷现实不幸被我言中。而破坏这个规定的既不是百姓也不是传统,而是以“尊重民俗和听取民意”为借口的北京市和央视。皇城根儿是万众仰慕的楷模。楷模一开口子(尽管是有条件的“燃放”)便一发不可收,于是各地纷纷效法迅速恢复旧态。非但年节,就是平日喜庆也是红旗飘展锣鼓喧天鞭炮齐鸣,既扰民又污染环境还劳民伤财。此时即便城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威严依在,可约束力大打折扣,仅仅成了执法部门象征性的“抽风”或偶发小插曲的屈从“小打小闹”惩治姿态而已。

由“禁放”到“燃放”——两年轨迹不难看出,我们社会不缺少好的法规,也不缺自我糟践自相矛盾的法规,真正缺的是严肃规范态度和认真执行的力度。自我糟践自相矛盾的法规,与彷徨摇摆态度和力度结成亲家,便在一些政府和职能部门身上表现的极为怪异。这种怪异致使他们首先破规犯戒,也就成全了后来一系列令不行禁不止的连锁反应苦果频频发生。例如近年的“禁塑令”,折腾一年半载,除了制约一些大超市、让顾客多掏点碎银购置塑料袋的“成果”外,你去农贸市场看看,红绿黑白各类塑料袋充斥眼球,如今又有谁去高喊“禁塑令”呢?

坦率讲,我一介平民也急功近利并非正人君子,也尊重民意也对一些“民意”持反对态度。我知道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有喜庆热闹气氛,对当年“开禁”我也有矛盾着的赞成心理,因为那种民间私放鞭炮的举动似乎还带有一些宣泄和抗争的味道;我也知道有塑料袋购物方便起码还可用作家庭垃圾袋,抛弃“白色污染”外百利而无一害——况且垃圾里的塑料袋有拾荒者清理做再生资源回收哩。但我更知道,人们的一些陈规陋习需要道德和法律制约,需要通过公权力来逐渐引导。作为一介政府和行政部门,就应该像模像样在那里行使自己的职能,通过实施合理合法的规定规范人们的行为。否则,光以尊重“民意”的无能而“拉松紧带”放任自流,我真不知这样的公权力存在还有何用?

此刻,我们再看近来一系列的烟花爆竹事故,就很难得出“又是爆竹惹的祸”结论。因为对烟花爆竹生产监管不得力,唯效益至上的观念,正是酿成这一起起爆炸火灾、死人伤人、财产损失苦果的真正隐患源泉。

马克思曾说:“火药、指南针、印刷术——这是预告资产阶级社会到来的三大发明。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指南针打开了世界市场并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术则变成新教的工具,总的来说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是的,我们的祖先发明火药用来做烟花,洋人却拿火药来做枪炮;我们的祖先发明指南针来占卜,洋人却拿着指南针去航海;……如今我们的“四大发明”墙里开花墙外香,却曾屡遭洋人欺辱。当我们再重温马克思这段话,或许对我们祖先从发明到利用火药的轨迹中看到我们民族的一些不足——这才是真正的警世作用啊!

        2010年1月27日

 

 

附录:我13年前旧文章:

 

从禁放鞭炮说起

 

■毛牧青

 

 牛年的钟声刚一敲响我便走进天井。只见天上繁星点点,地下万家灯火,万籁无声,空气清新。昔日除夕那种鞭炮齐鸣、烟花满天、大气中充斥着浓浓的火药味今日已荡然无存。两年前,全国许多大城市发出市区内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仅几个月,便一改千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风俗,这在我国移风易俗史上是不多见的奇迹。

 然而,这种卓有成效的落实法规情形毕竟在执法的长河中属于凤毛麟角。有些法规、决定在颁布实施起来颇为头痛。譬如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一开始尚能唬住几天,时间一长又恢复了老样。除了在那些隆重、有规格的场合外,如今吞云吐雾的“瘾君子”有增无减,那种悠然自得的神态分明没有一点他人被动受害的内疚感。有人振振有辞:山东两支甲A球队,不也都挂在香烟的麾下,你能说这是在禁烟?我市1993年就制定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20条决定,事至今年5个年头,又有几个职能部门去热心兑现实施?一说到打假,有人就感叹:工商局再尽心尽力,也斗不过那些屡打不绝的“黑窝点”,主要是它们背后的行政权力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做“靠山”,所以也就有了“打假打假,越打越假”之说。

我举上述例子决不是抹黑,只是想说,在我们这个离完全法治仍有一段路程的国度里,人人都要学法、守法已显得格外迫切。对执法者,首先他应该是个学法、守法者,然后才是执法者,才有资格用法管理他人。人们在受法律法规约束的同时,也应是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全社会应该造成一种遵法、守法、执法、捍法和维护民主自由的氛围。说到这里,我们不能不对新闻媒体谴责那些腐化堕落、草菅人命的“衙内”、“恶霸”或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的不道德现象所表现出来的勇气而感到慰籍。

正月初一,“新闻联播”透出一则消息:北京今年春节设立了5个鞭炮燃放点。正月几天我又在家庭周围看到听到有人零星燃放鞭炮而无人制止,我便一阵寒栗:这是否是一种“开禁”的暗示?——哟哟,千万别有这种迹象。在法治刚刚走上正规时,国人的遵法执法意识还是脆弱的。阿弥陀佛,上帝保佑。万万使不得的!   

                                          (原载1997年2月13日《青岛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