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扬簋》“司居”——兼跋《静方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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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扬簋》“司居”——兼跋《静方鼎》 

                                                                                                                        杨坤

 

扬簋

 

扬簋铭文(集成4294)

 

扬簋,是北京故宫博物院所藏西周懿王时期的青铜器。其铭文云:“王若曰:‘扬,作司空,官司□田甸眔司居[1]眔司刍眔司寇眔司工史’。”郭沫若先生《周官质疑》认为其“官司”云云,是“司空之职之稍详者”[2]。按司空之职,《周礼·冬官》郑玄注已有备论:“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四械,监百工者。”然《冬官》既阙,《扬簋》“司居”其职掌,遂不可遽得。笔者不揣浅陋,试作赘语如次:

 

按《礼记·王制》,也有对司空职能的表述,如“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司空执度度地。”《书序》“咎单作《明居》”,《史记·殷本纪》集解引马融曰:“咎单,汤司空也。明居民之法也。”咎单明居民之法,这是商代初年的事情。而司空一职,则可上溯至唐尧之世。贾公彦等《周礼正义序》引《尧典》郑玄注:“尧冬官为共工,舜举禹治水,尧知其有圣德,必成功,故改命司空,以官名宠异之,非常官也。至禹登百揆之任,舍司空之职,为共工与虞。”按大禹更制九州,其中就有“徙居”。如《史记·夏本纪》:“(禹)与益稷予众庶稻鲜食”,“与稷予众庶难得之食,食少,调有余补不足,徙居,众民乃定,万国为治”。其事与《大戴礼记·千乘》“司空司冬,以制度制地事,准揆山林,规表衍沃,畜水行衰濯浸,以节四时之事,治地远近,以任民力,以节民食”,是完全一致的。

 

按文献所见,“居”或为动词,或为名词。前者有“以为都城”之意,如《汲冢古文》“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3]、《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公刘避桀居豳”、“(太王)杖马箠居岐”、《大雅·皇矣》“(文王)度其鲜原,居岐之阳”、《水经注·洧水》引《竹书纪年》“乃居郑父之邱”、《世本》“桓公居棫林”[4]、《史记·封禅书》“(秦襄公)居西垂”、“(秦文公)卜居之而吉”[5]等等,其例比比皆是。

 

作名词者,则有“都邑”之意,如《书·盘庚上》“民不适有居”、《书·盘庚下》“奠厥攸居”、《大雅·公刘》“豳居允荒”、《史记·周本纪》“其有夏之居”、《史记·封禅书》“三代之居”、《大雅·崧高》“我图尔居”等。又如师虎簋、蔡簋、曶鼎、农卣的“某居”,杨树达先生亦认为“犹言某都也”[6]。《释名》云:“都者,国君所居”,故杜预以“立天子之居”来解释《左传·定公元年》的“将以城成周”。

 

另外,“居”或指行在。《谷梁传·僖公廿四年》范甯集解:“天子以天下为家,故所在称居。”如《史记·周本纪》武王“营周居于雒邑而后去”、《诲鼎》“在皕居”、《长囟盉》“穆王在下漍(漷)居”、《师虎簋》“王在杜居”、《蔡簋》“王在雍居”等,即是。由此也可引申为官署,如《后汉书·卷四》孝和皇帝永元十四年五月丁未,“初置象林将兵长史官”。李贤注引阚骃《十三州志》曰:“将兵长史居,在日南郡”,即是。

 

经籍于周人营建都邑之前后过程,颇有记载。如《大雅·公刘》曰:“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度其隰原,彻田为粮,度其夕阳,豳居允荒”。《大雅·绵》称古公亶父“聿来胥宇”、“爰契我龟”、“廼疆廼理,廼宣廼亩”、“廼立臯门”、“廼立应门”、“廼立冢社”、“行道兑矣”。又《书序》称成王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唐兰先生据《师虎簋》、《蔡簋》,认为行宫内有庙和太室[7]。按《周礼·地官·匠人》,均能互相印证。结合上引《周礼》郑玄注,可以断定“司居”职掌营建都邑行宫之事,这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西周昭王时期的金文,有“艺王居”和“艺居”之语。“艺”,杨树达先生释为“治”[8]。唐兰先生初释为“谋略”[9],后来也改释为“治”[10]。关于“王居”,唐兰先生认为是“昭王、穆王时期经常远游,不在宫里,临时构筑的住处”[11],也就是《左传·庄公二十一年》“王巡虢守,虢公为王宫于玤”之类。唐先生的这个观点,我们还可以从小臣夌鼎[12]所记周王田猎于□麓而令小臣夌省□居,得到证实。另外,《初学记·卷二十四·宫》还有“郑宫、春宫”,其注云:“见《纪年》,穆王所居室”。《穆天子传·卷四》郭璞注引《纪年》:“穆王元年筑祗宫于南郑”。《穆天子传·卷五》:“甲寅,天子作居范宫,以观桑者。”这些“王居”,当属营建于楚、郑、春、范、玤诸地的周王离宫别馆。

 

观三代史迹,其都多迁。周人亦然,故《大雅·公刘》竟有“于豳斯馆”一语。按《说文》云:“馆,客舍也”,视周王季、文王、武王迁程、毕、丰、镐之举,“于豳斯馆”亦言符其实。以此来衡量周穆王在京兆之郑的“王居”,则臣瓒所谓“周自穆王以下都于西郑”,也是有其可能的。西周金文中有“郑井叔”[13]、“郑登叔”[14]、“郑楙叔”[15]、“郑饔原父”[16]、“郑虢仲”[17]诸多称谓。马承源等先生即据《古本竹书纪年》,推测他们是西周居郑的王臣[18]。

 

而“艺居”,则见于《中甗》和《静方鼎》。由于《中甗》铭文后段的文义,不是十分明确,故目前只能将其等同于《中方鼎》的“艺王居”。《静方鼎》铭文记载了某年十月,周王令师中眔静省南国、艺居。次年八月,告成。八月既望,周王在太室令静治理曾、噩二埠,并赐用事诸物[19]。目前所见到的相关研究文章,均将此“艺居”视作“艺王居”。但笔者以为此论值得商榷,因为第一,目前尚无营建离宫别馆而“告成”的金文先例;第二,在太室令静治理曾、鄂两地,并赐用事诸物,此非管理离宫别馆所能膺受。按静其人,亦见于静卣、静簋及小臣静卣等铭文。静簋铭文称周王令静督课学宫射事,《仪礼·大射》“射人”郑玄注“掌以射法治射仪”,与其职掌近同。结合《静卣》周王赐弓与《小臣静卣》得与于祭,以及《礼记·射义》的相关记载,可知静乃明于礼乐的王士。按《射义》曰:“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周天子令静治理曾、鄂二埠,以《静簋》与射诸人例之,亦二埠邦君也。因此,笔者以为,《静方鼎》的“艺居”更接近于《大雅·崧高》的“我图尔居”。案曾、噩,地属南国,以《大雅·崧高》来衡量,则《静方鼎》的“师中”省南国艺居,犹如“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而“告成”云云,则与“寝庙既成,既成藐藐,王锡申伯”相类似。《左传·定公四年》子鱼言及分封康叔之事,称“聃季授土,陶叔授民”,杜预注:“聃季,周公弟,司空;陶叔,司徒”。杨树达先生曾怀疑《□司土疑簋》中的□司土疑即传文之陶叔[20]。若其说不误,则《静方鼎》的“师中眔静省南国、艺居”,与《□司土疑簋》“延令康侯鄙于卫,□司土疑眔鄙”相类似。如果上述分析能够成立,那么《静方鼎》的“艺居”,则指营建邦君城邑。

 

关于静方鼎的年代,学者都倾向于昭王之世。按《牆盘》称昭王“惟奂南行”,这恐怕不是《天问》“昭后成游”以及在南国修建几处离宫别馆所能概括得了的。而静方鼎铭文,则为我们认识周人辖治荆楚之地,提供了较为直观和具体的文字资料。

 

乙酉立夏初稿于华亭

 

乙酉季夏望前一日修改

 

丁亥中夏小暑次日改定

 

云间后学  杨 坤  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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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簋》“居”字,从宀、立。按《说文》云:“宀,交覆深屋”,此部之字如“宅”、“寓”等或可从“广”。《说文》云:“广,因广为屋,象对刺高屋之形,读若俨然之俨”,是知“宀”、“广”其形、音、义并通。然则,西周所见从广、立之字,与《扬簋》此字其实为一。《说文》未见此篆,但据《汗简》、《古文四声韵》所引《说文》“居”字,并从“立”,与此篆形相近。按《说文》云:“屋,居也”,则“宀”、“广”、“屋”、“居”可以辗转互训。宋代金石类书籍如《啸堂集古录》等,即释从广、立之字为“居”,其说较近世之释为“廙”、“位”,于形、义略胜。且昭、穆世金文“在某居”,与《谷梁传·僖公廿四年》范甯集解“(天子)所在称居”相吻合,故据以为说。

 

[2]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第157页引,中华书局,1986年。

 

[3]《史记·周本纪》正义引。

 

[4]《通鉴外纪》作“都咸林”。

 

[5]《索隐》引皇甫谧云:“文公徙都汧”。

 

[6]《积微居金文说》第49页,中华书局,1997年。

 

[7]《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140页,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

 

[8]《积微居金文说》第111页。

 

[9]《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174页。

 

[10]《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290页。

 

[11]《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170页。

 

[12]《啸堂集古录》第十页,中华书局,1985年。

 

[13]《三代吉金文存》卷10第33页,卷5第21、22页,中华书局,1983年。

 

[14]《三代吉金文存》卷10第32页。

 

[15]《三代吉金文存》卷12第15页。

 

[16]《三代吉金文存》卷3第28页。

 

[17]《三代吉金文存》卷8第18页。

 

[18]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第3卷第325页,文物出版社,1988年。

 

[19]《文物》1998年第5期。

 

[20]《积微居金文说》第2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