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篇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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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篇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本书是以权力至上,权力主宰一切入手,来研究1976年以前,包括“文革”,二十年的由毛泽东主持带有浓厚的试验性质的社会主义——以下简称“实验社会”的意识形态,政治、经济体制,以及社会诸多矛盾。 在实验社会以前,即从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一个由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府;一个以国营经济为主,私人经济和个体经济作为补充;完成了土地革命,打倒了地主,农民分得了土地;一个自由、民主初步显现,工农阶级热情奔放;一个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社会。实验社会也分前后两个时期,前一个时期是从1956年到1966年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实验从积极推行到受阻,社会主义模式基本定形;后一个时期毛强力推行自己的主义,发动文化大革命,他理想中的社会主义露出端倪,并很快失败。 为叙述的严密和对本书有一个系统的了解,需要对权力的本源问题做一个扼要的介绍。这是因为,对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个概念,我们中华民族是陌生的。按照鲁迅对中国历史的分期,中国人是始终没有摆脱过奴隶状态的。他认为中国历史大致可分为两个时代:“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鲁迅杂文选》天津人民出版社 1973年版  第四页)这样的说法加在1976年以前的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时期是很贴切的。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写在我国宪法上的。毛泽东也曾说过:“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人民给的。”,但并没有成为人们的信念。这不能怪人民群众,应该怪社会现实。因为对于这个合乎真理和民主的命题,并没有被社会现实所体现。其实,这个命题不仅是有道理的,也是可以实现的。 第一节        卢梭的论述 卢梭是十八世纪法国小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他的思想反映了小私有者的民主要求。 历代封建皇帝总是把自己的权力说成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他是人间的上帝,他的权力来自上帝的安排。人民对他无条件地服从,不仅出于畏惧,而且出于对上帝的虔诚。 卢梭彻底推翻了这种君权神授的理论。他在自己的名著《社会契约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 商务印书馆 1963年版)中说:“一方面是绝对权威,另一方面是绝对的服从”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是“无效而且矛盾的”他对权威的服从做了另外的解释。他说:“人是生而自由的”,生而“平等”的,“人性的首要法则就是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就是对于自身的关怀”,人们之所以要服从,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是因为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甚至难以生存下去,所以才要“寻求一种结合形式,使他能够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防御和保护每个结合者人身和财富”。结合成整体力量就大了。个人服从集体,集体关怀个人,这就是权威和服从的本源。这中间完全是一种契约关系,把这种关系扩展开来,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服从社会的权威,不过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社会要用自己的权威来为社会的成员谋利益。只有在这种契约的关系下,人们才有义务去服从;也只有社会在履行自己为每一个人造福的义务的前提下,才具有权威。那么,这个权威又怎样以确切的方式来表达呢?按照卢梭的说法是用全体人民,即用全体参加缔约的人的意志来表达。他把这个意志称之为“公意”,表达公意的全体缔约者称之为“主权者”。他的公意的概念是很严谨的,缺少了一个主权者都不能算数,更不用说缺少了一部分。不由全体来表达的意志,卢梭称之为“众意”,而众意往往是不公平的。对于公意的公平性,卢梭认为是用不着怀疑的。因为人人都维护自身的利益,集合起来就维护了全体的利益。所排除的不过是,人们之间相互侵犯的利益。“公意”执行起来也会是顺利的,因为“公意”不过是每一个人的意志的集合,人们不过是在服从他自己。 卢梭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他往往把社会和国家混为一谈。不清楚国家是阶级的产物,而在国家产生以前也有社会。他的论证是建立在阶级社会产生以前的“自然人”的基础之上的。但是,即使在原始社会的时期,他所论证的人与社会的契约,也是从未订立过。但是,这并不能妨碍他在历史上所起过的进步作用。他确实阐述了一个在他理想中的公平社会:人民服从社会,社会为人民造福,社会的权威就是全体人民的意志。确实极其有力地论证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道理。但是,正是由于卢梭不能用阶级的观点认识社会,所以他才感到自己的论证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他在他的著作里加了这样一段注脚:“在坏政府下面,这种平等只是表面的虚幻的,他只能使穷人处于贫困,使富人享有据有。事实上法律总是有利于享有财富的人。而有害于一无所有的人。” 事实上,不是政府“坏”,而是那个“政府”不是穷人的政府,而是富人的政府,所以政府的活动总是对富人有利。穷人、富人实际上是对立的两个阶级,卢梭的困难就发生在这里。 依照在“实验社会”所推行的马列主义,对卢梭的理论该有如下的批判: 然而,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平等呢?在劳动市场上无产者和资产者是平等的,无产者可以要求一个好价格,否则不卖;资产者也可以要求一个好价格,否则不买。但是,当卖的人过多,买的人很少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生存就不得不抢先用低于维持劳动再生产的价格,来卖自己的劳动;在登记候选人的场合,无产者和资产者作为公民是平等的,都可以按照法律登记为候选人。但是,无产者却拿不出钱来维持竞选活动的巨大耗费,不能进行强有力的竞选,也就不能当选,结果还是资产者掌权;在工厂里这种平等就更加脆弱,更加虚伪了: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在资本家手里,工人只有干活的份,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装在资本家的口的里,工人确无论如何也不能从资本家那里把它拿过来。哦!那是一种形式的平等,把实质的不平等掩盖起来,那是一种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之上的“虚幻”的平等!其根源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就不是平等的。资产阶级也有意识的利用这一点来限制无产阶级的权利。不管资产阶级用野蛮的血汗制度来榨取绝对剩余价值,还是用文明的先进技术榨取相对剩余价值,不管资产阶级用残暴的方式来进行统治,还是处处对无产阶级表现宽容,这个本质都是不能改变的。因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上的不平等,他们在政治上乃至在经济上都不会有真正的平等,那个资产阶级国家的一切权力也不会是属于人民的。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资产阶级国家已经消除独裁统治,民意有着充分地表达,在资产阶级内部,已经建立起高度发达的民主制。就是这个高度发达的民主制,具有很强的纠错能力,让资本主义长治久安,以至,马克思所预言的必然灭亡的资本主义,却长久地生存下来。直到现在还没有看到他们将要灭亡的迹象。 卢梭说:“唯有当人人都有一些财富,而又没人能有过多财富的时候,社会状况才会对人类有利”。或许卢梭也想到了社会主义,或许他也希望有一个公有制。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不管社会的生产资料的总量有多大,对每个社会成员而言,也不会有人过多。只有在那个社会里,才是主权在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