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用国拨破产经费为自己缴纳超标准养老保险金与法不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13:12

4813厂破产清算组的钱,全部是国家财政部拨给的破产补助费用,是国库的钱,是用来安置4813厂破产失业的职工的。由于在向财政部申报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再加上尅扣职工,显得财政拨款相当宽裕。因此,破产清算期间贪污和挥霍破产经费的现象非常严重。厂长和清算组长沆瀣一气,指使会计造假账,清算组一本会计账簿,整天抄来抄去。

更令人气愤的是,4813厂厂长王绍琛,借口配合清算组工作,年满60岁了还不办理退休手续,用国拨破产经费为自己缴纳60岁以后的、超国家规定标准的养老保险金。荒唐的认为,缴到70岁以后再办退休,就可以大大地多领退休金了。20031230日,市中院裁定4813厂破产程序终结,清算组工作也已结束。可已经62岁的王绍琛仍不办理退休手续,继续用破产经费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直至20097月份,市纪检部门根据举报调查此事,才停止缴纳。清算组的公章就在他手里,自己以清算组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出具文件,证明其用破产经费为自己缴纳超标准养老金是经清算组批准的。

根据国发【199459号文件规定,国企破产,年满55周岁的职工不再发安置费,可提前五年办理退休,这是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优惠条件。2002年,王绍琛就已年满61岁,按规定60岁就应该正常办理退休,不能领取安置费了。由于王绍琛借口配合清算组工作,靠手段控制了破产清算组组长,不仅领取了近7万元(全厂最高)安置费,反而继续用破产清算组的破产费用为自己缴纳养60岁以后的养老保险金。从2002年起,至20097月止(王绍琛已67岁),连续缴了7年。破产清算期间,一边享受17万元的年薪、数十万元的分红和奖金;一边还在清算组领取“破产期间生活费”和“破产期间养老金补助”。贪婪已经到了无耻的地步。

国家规定,计发养老金只能计算到缴费人六十岁止,也就是说,多缴7年的费用也不能累计计算。对此,王绍琛处理此事已轻车熟路,经验丰富,略施手段公关后,徐州市养老金管理部门网开一面,给王绍琛的养老金发放标准计算到68岁,开创了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发放的先河,全国独此一例。

真是荒唐人办荒唐事,请网友们看一看,党纪国法在这些人眼中,简直是不屑一顾,一文不值,任意践踏。长此以往,国将不国,是可忍,孰不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