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森工大面积造假骗保调查(中国青年报 20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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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森工大面积造假骗保调查
政策变形 办假证一时成风
本报记者 王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25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迎春林业局的杜朝金在展示自己花700元买的假知青证。本报记者 王超摄
迎春林业局公布的五批混岗知青中大部分是“水货”,67岁的郑连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的迎春林业局,是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下属40个林业局之一。郑连玉是迎春林业局老家属工,曾在家属队任会计和队长。据她介绍,名单中一些人造假的手段让人啼笑皆非。    13岁参加工作,尚未建校就已毕业
根据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2006年10月27日印发的《森工原国有混岗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参保范围和对象是1966年至1978年间初高中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上山下乡”,未被企业招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制的职工,在森工国有企业混岗工作时间10年以上,至本规定下发之日仍持有森工企业所在地区林区城镇居民户口,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本规定参加森工系统基本养老保险。
在中国青年报记者得到的一份迎春林业局第三批混岗知青人员公示名单中,韩淑芳出生于1964年11月,而参加工作的时间是1977年10月,学历是八面通林业局柳毛河林场学校初中毕业,也就是说,她未满13岁就初中毕业参加工作了。
张福梅1963年6月出生,也是1977年10月参加工作,学历同样是八面通林业局柳毛河林场学校初中毕业,她是14岁初中毕业参加工作的。
而在其他几批名单中,14、15岁初中毕业参加工作的人大有人在。第四批中的陈秀云,身份证号显示她出生于1964年1月,1978年8月初中毕业参加工作,也是14岁。
陈丽荣1956年8月出生,1972年1月参加工作,参加工作的年龄是15岁。
李德云1955年5月出生,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参加工作的年龄是15岁。
张春芝1963年4月出生,1978年10月参加工作,参加工作的年龄是15岁。
名单显示,在初中毕业于八面通林业局柳毛河林场职工子弟学校的人中,朱继凤、王昌梅的毕业时间是1966年7月,荣玉芬、邢桂花、韩相英、王春玲是1966年10月,尤明芹是1968年10月毕业,张洪君毕业于1966年12月,尹桂芳毕业于1969年10月。
1971年起在八面通林业局柳毛河林场职工子弟学校当校长,今年74岁的赵景义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该校1965年建校,初建时只有小学,一直到1969年才建立初中,第一批初中毕业生1972年才毕业。    多个林业局存在骗保现象
中国青年报记者得到的一份黑龙江森工系统下属的东方红林业局混岗知青安置名单显示,王慧颖1967年出生,1986年1月参加工作;丛金才1964年出生,1985年9月参加工作。沈秀英和肖连波均为1969年生人,参加工作的时间分别是1987年6月和1989年5月,而这4人的身份也是“混岗知青”。
而孙娅珍、张守荣、关丽华、王青、蒋怀恩、孙郁、张淑芹、秦友化、屈玉芬等9人上山下乡的时间是1978年7月~11月,孙娅珍的上山下乡时间竟然是1981年12月。
在鹤立林业局工资科,记者见到了该局部分混岗知青的档案,其中大部分人的档案里没有学历证书,只有证人证言。
档案显示,“混岗知青”付春霞、李玉芹、谢桂芝、杨玉华都是1966年毕业于鹤立林业局第一中学的。
而据《鹤立林业局志》所载,1965年以前,鹤立林区未办中等教育;1968年夏,鹤岗林业局职工子弟学校第一批初中生94人毕业。6月9日,该局请示伊春特区,请求成立鹤岗林业局子弟中学(即鹤立林业局第一中学)。9月14日,中学正式成立。
鹤北林业局向阳林场的程秀珍和刘本如告诉记者,同林场的张成、高淑珍夫妇已经过世,但是户口一直没有被注销,现在,他们的堂弟夫妇张双、吴井春领着两人的混岗职工养老保险。不过该说法并没有得到鹤北林业局的证实。
记者接到的举报材料中,有亚布力、绥棱、东京城、方正、苇河、林口、桦南等多个林业局混岗知青涉嫌骗保,几乎涵盖黑龙江森工系统所有林业局。
据一份各林业局统计的数字,黑龙江森工系统已确认的混岗知青人数约为3.8万多人。
鹤北林业局农副业处原处长孙万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鹤北林业局1972年才建局,他就是第一批建设者,而鹤北林业局办理的混岗知青也有500多人,哪里有这么多的知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接待室毕长虹处长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介绍,黑龙江森工系统真正的知青为数不多,当年的知青要么都已经回城,留下的也都成了领导干部。    有骗保者“林业局的活儿一天都没干”
混岗知青名单中为什么有这么多没到年龄就参加工作的人,还有未建学校就已毕业的初中生?
迎春林业局皖峰林场原党支部书记席云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如果按照总局的混岗知青规定,这几批名单中的“混岗知青”95%都是假的。所谓知青,是“文革”时期“上山下乡”的城市青年,他们到林场来时都是干部,有正式的工作,而大部分知青,也都在“文革”后期返城了。
迎春林业局1963年建局,1966年从皖峰镇招来一批青年,1967年从宝清县和亚布力、鸡西招来了一批青年,1971年从八面通林业局和海林林业局招来一批青年,1977年建立火柴厂又解决了一批青年的就业问题,1985年又连续招收了一批合同制工人,根本不存在知青没有工作的现象。
席云龙称,如今的混岗知青名单中,大部分人虚报了工龄和学历,而这里面还存在着一些根本没有在林业系统参加劳动的浑水摸鱼者,有些人甚至“林业局的活儿一天都没干”。
郑连玉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的一份检举名单显示,不合条件的混岗知青达177人。很多人的真实身份是当地农民、外来包地的、做生意的。而真实学历则大多是小学,还有文盲。迎春林业局公布混岗知青的总数也不过200人。
迎春林业局副局长吴悠民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几批名单的确是迎春林业局的公示名单,十三四岁上班的确有点离谱、“不现实”,“不符合正常逻辑”,应该到劳资部门去核查,看有没有笔误,因为“傻子都能看出来有问题”。
吴悠民表示,劳资部门的人不在,没有办法核查。至于毕业学校,有些人有毕业证,而有些人年代久远,找不到毕业证,则让当地的学校开出证明。    办理假知青证和毕业证的人在迎春林业局门口公开叫卖
办上了混岗知青,只需要补交几千元的款项,60岁补缴700元,每小一岁多补缴600元,之后,每人每月就有800多元的养老金。
名单中有问题的混岗知青,要么没有学历,要么超龄,要么户口不合规定。为了能办上知青证,他们不惜花钱办假学历,去公安局改户口本上的年龄。
迎春林业局的杜朝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她出生于1945年,不是知青,也没有上过学。为了办理混岗知青,她花了700元从原知青办主任赵欣手里买到了一张假的知青证。
她说,办理混岗知青的人几乎都是买的假知青证,因为该局已经没有真正的知青。开始办理的时候一张知青证卖二三百元,后来水涨船高,变成六七百元一张,最后涨到上千元一张。
席云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完全按照文件来,没有几个人符合混岗知青标准,于是造假之风大兴。
席云龙说,办假证变成了一条龙,办理假知青证和毕业证的人在迎春林业局门口公开叫卖,刻假公章也有了市场。
办假知青证的人为了让假证呈现上世纪60年代的模样,还专门做旧,用当时的纸,符合那个年代的特征。还有林业局公证处为这些“混岗知青”做公证。
毕长虹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人为了纳入混岗知青,“小改大”、“大改小”,办假学历,再加上有些农民和其他单位的人为了纳入混岗知青而大量造假,这都涉嫌骗取天保工程社保款项。
本报哈尔滨1月24日电
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01/25/content_30563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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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岗职工补助政策绕了大弯儿
本报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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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出现的假混岗知青骗保现象引起了真正混岗职工的强烈不满,其中暴露出来的,是森工系统在落实补助政策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曾经的建设者生活贫困潦倒
据黑龙江《森林工业志》记载,截至上世纪80年代末,黑龙江省森工职工有 499895人,集体经济职工有366106人。
东方红林业局贮木厂原厂长戴兴田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黑龙江森工系统的职工主要来源是部队转业官兵。
当时的东北林区十分荒凉,为了稳定员工,除了让家属来到林区外,1959年国家在山东、河南等地还招募了一批女青年支边。1962年~1964年,因国家困难,随军家属和已婚的支边女青年强行办理了一次性退职手续。
为了多赚工分,不吃闲饭,这些家属工跟男人们一样也得从事繁重的林业生产。森工系统把这些妇女组织起来,围绕木材生产成立多种经营公司,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经济总收入提取30%作为公积金,20%作为公益金上缴森工企业,30%留在企业作为发展基金,20%支付家属女工们的工资。家属队受森工企业及其下属林场的双重领导。
迎春林业局老家属工郑连玉说,迎春林业局鼎盛时家属队有1000多人,建起了被服厂、火柴厂、制材厂。林业局下属的每个林场、贮木厂、加工厂的职工家属都成立了家属队,最多时曾有18个家属队。
三河屯林业局的李爱清出生于1941年,18岁从山东农村报名来到林区。当时跟工人在一个车间干活,拉锯、破木板,抬大木头装火车,跟正式职工没区别。在赶任务大会战的时候,为了装车几天几夜都不回家。
绥棱林业局八一林场的李凤英出生于1942年,曾任家属队队长。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的家属队还种地垦荒,为林区的职工提供蔬菜和副食品。
家属队都有自己的资产,包括生产工具和土地。表面上看跟正式职工没有区别,但她们缴纳“两金”,即公积金和公益金。
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由于森林资源枯竭,林区效益不好,这些企业也随之倒闭,这批家属工逐步失业,而家属队的资产也无偿上缴给了当地林业局。
从那时起,集体企业的多数职工就长期在家待业,没有工资和劳动收入,没有基本生活保障。他们中多数人下岗后,就业无门,老无所养,无失业保障,生活十分困难,不少职工家庭贫困潦倒。从2001年以来他们不断集体上访,已经成为林区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黑龙江森工总局的文件限制了年龄和学历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农林水利工会主席王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04年3月起,她带领调查组成员到内蒙古和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调研时,发现森工企业混岗集体职工生活困难问题十分突出。
她说,内蒙古、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的混岗集体职工,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特殊劳动群体。他们绝大多数人常年爬冰卧雪,风餐露宿,从事林区最艰苦的林木采伐和森林抚育工作,成为林区生产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少人还是地区、省级和全国的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
自2004年以来,她连续两年提出“林业混岗集体职工应该享受国家有关政策,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政协提案,并向中央领导提交了调查报告。
王萍的调查报告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温家宝总理多次在各种场合强调,“要研究解决混岗集体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王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温总理曾对她说,农林水利工会的调研报告我批示得最多。
多次提案最终催生了全国50万混岗集体职工享受社会基本养老、医疗等国民待遇的相关保障政策出台。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职工“四险”补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称,要明确混岗职工和下岗再就业中心职工的安置标准和安置办法。混岗职工的安置办法、安置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对混岗职工安置,中央财政按人均8000元标准的80%即6400元安排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
国家林业局就天保工程森工企业职工“四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的“答记者问”中表示,混岗职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为开发林区建设而形成的,与全民职工同工同劳同酬,但又不具国有身份的特殊劳动群体,主要集中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他们为国家经济建设、林区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黑龙江混岗职工以为生活终于有了着落,但黑龙江省自行制定的政策让他们的心一下子凉了下来。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下发了《森工原国有混岗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将参保对象规定为2006年60岁以下的混岗知青。
记者得到的一份迎春林业局关于补办1966~1978年知青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范围及对象是1946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人员。
国家林业局的92号文件到黑龙江摇身一变成了336号文件,限制了年龄和学历,把很多曾经的建设者排除在外。    清理假混岗知青不彻底
鹤北林业局农副业处原处长孙万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知青应该有男有女,但在各地林业局已办理的混岗知青中,女知青占了95%以上。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接待室毕长虹处长说,其实就是家属工和支边女青年。换了个说法,就是把一件本来可以简单办理的事变得复杂了。
60岁以上的人都不可能成为混岗知青而享受政策,森工系统的这些60岁老太太不服气。从2006年开始办理混岗知青手续时,她们就联合起来,去森工总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甚至去北京上访。
由于这些上访老太太的压力,黑龙江森工系统曾多次下发清理混岗知青的通知,2008年11月25日,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44号文件《关于清退不符合混岗知青条件参保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表示:“由于个别企业在混岗知青身份认定过程中掌握政策和标准不够严肃,致使个别不符合政策人员经认定后进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群众反应强烈。”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政策,严肃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森工林区混岗知青认定和参保范围”、“对于年龄大改小或者小改大、非林区户口、户口在固定时间以外迁入等不符合认定和参保条件人员进行清退。”清退后的人员“停止缴费,缴费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的,停发有关待遇”。
2009年3月10日,森工总局又出台36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混岗知青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在年龄、户籍等方面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要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在返还资金前通过电视公示和张贴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进行资金返还。”
根据总局的通知,各地林业局也下发了一些清理通知,如迎春林业局曾在2009年9月20日发出清理通知,但只清理了少数人。记者在最新的公示名单中仍看到十三四岁就参加工作的、毕业于尚未建校的中学的学生。
李凤英说,要查假混岗知青非常简单,当年混岗时都有计件工资支付单,如果混岗达十年的肯定能在上面查到记录。关于学历辨认更是简单,“拿出一张纸让这些混岗知青写自己名字,能写出自己名字的都算有文化”。
有地方林业局干部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些都是总局下的命令,各地只得执行。不过有极少数林业局一直按着,不给身份不明的混岗知青发退休金。
在不满的声音的压力下,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将2009年7月1日起年满60周岁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75周岁及以上缴纳1万元养老保险费,每小一岁多缴1500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月413元发放养老金。
本报哈尔滨1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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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森工总局局长因经济问题被双规
本报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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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1日,黑龙江省纪检委决定对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局长刘忠敏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并对刘采取“双规”,进行调查。有网友发帖称:“大快人心!”
据记者了解,刘忠敏是因经济问题被双规的。黑龙江省纪检委相关人士称具体问题“尚在调查中”。
此前有媒体报道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政通人和,社会稳定,各项事业有长足长进”。但不知内情的人不知道,其内部矛盾累积到了极限:职工上访频繁;腐败高发,在刘忠敏被双规之前,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原副局长牛凤玉,原党委书记、局长姜言福相继落马。
黑龙江森工林区是中国最大的重点国有林区。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原为新中国建立后成立的东北林业总局,后来逐步演变为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和中央直属的大兴安岭林管局。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直接管辖松花江、牡丹江、合江三个林管局,并对伊春林管局实行业务指导,包括40个林业局。森工是政企合一的单位,有公检法和学校等系统。
新中国成立后,木材一度成为各地建设必不可少的资源。在东北林业总局时期就在森工系统工作的黑龙江森工总局原总经济师吕继光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当时全国建设百废待兴,煤矿、铁路和建筑用材等行业非常缺少木材,木材的需求量极大,但木材产量远远不能满足国内的需求。
国家给黑龙江下达的计划大大超过了黑龙江森林的承受能力。1961年,在全国计划会上,黑龙江提出了采伐计划过量,超过了黑龙江森林的承受能力。但当时国家积累又少,又得发展经济,所以只有牺牲黑龙江的生态环境来发展经济。
森林系统多年来一直是按产量指标生产,利润全部上缴,国家拨款,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需要大量的人手。
吕继光说,林区为新中国建设作出了贡献,但长期的过量采伐造成资源枯竭,森工成了“两危”:森林资源危机,企业经济危困。木材一旦减产,带来的是地方林业局的税收减少,盈利减少,工资减少。林区正式职工大量下岗或者处于无活可干的状态,更别提混岗职工了。
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为黑龙江减少森林砍伐提供了可能性。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原局长孙丕文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他曾经参与了最初的黑龙江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规划和申请,请求减少森林砍伐,给林区职工一定的补助。
2000年,天然林保护工程出台,按照计划2000~2010年整个黑龙江森工系统工程资金总投入约1877369万元,年投入近20亿元。
但这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森工系统的问题。“这只是输血政策,森工失去了造血功能。”孙丕文说。
他认为,从客观上讲,是国家没有对曾经有巨大贡献的森工系统给予足够的支持;从主观上讲,森工系统没有深化改革,没有努力推进体制改革,“森工集团实际上就是挂个牌子”。相对而言,吉林森工集团的多种经营搞得风风火火。
东方红林业局局长张雷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黑龙江森工系统科级干部的每个月工资七八百元左右,处级干部1000元多一点。而在地方政府机关,处级干部每月能拿到3000元。
森工系统的老职工、混岗职工、学校老师都因待遇低、工资遭到克扣等问题频频上访。
吕继光说,森林资源是可再生的资源,只要修养生息一段时间,森林资源会慢慢恢复。从长期来看,森林的砍伐量还要减少,要开发非林基资源。森工应该将重点放在养殖畜牧等多种经营上,这才是彻底解决森工问题的根本办法。
本报哈尔滨1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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