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强拆卖地收益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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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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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放   ——   欢迎跟帖! 文章ID:640731 2010-1-20 11:36:46
县政府强拆卖地收益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蔡金安
强拆带来巨大收益,3年卖地收益超5000万元,黑龙江东宁县政府强拆有动力。真正的拆迁人县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据2009年12月17日《东方早报》和东宁电视台报道,东宁县要求消除所有平房,强拆导致自焚事件发生。
东宁县,号称黑龙江首个人均收入超万元的县,连续多年进行大规模拆迁,为政府带来巨大的收益——全县连续3年土地出让金超过5000万元。今年又提出三年内拆除县城内剩余的60万平方米平房。
然而,在东宁大拆迁背后,却隐藏着“拆迁听证会光听不证”、“拆迁主管部门同时也是拆迁人”、“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文件资料,再自己审查自己的‘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最后再自己给自己仲裁”等一连串问题。而东宁县的拆迁工程也同时引发了拆迁户被打,甚至自焚等诸多冲撞。
被拆迁户郑希广一直很郁闷。自从自己的房屋被拆除之后,自己和老伴就一直暂住在女儿的家里。
2008年4月,郑希广所在平房贴出拆迁公告称,近期将进行棚户区改造。郑希广4幢平房加上小院子约280平方米。政府拆迁评估之后,郑希广发现政府的评估价与自己认为的市场价相差甚远。“政府评估只给29万元,而按照市场价格至少要45万元,在没补偿之前我是不能搬走的。”但是,令郑希广意想不到的是,这次所谓“棚户区改造”是大动作,三年内要消除的是所有的“平房”。
郑希广称,在与政府拆迁办谈判无果后,拆迁办召集开发商及纪委等组织了两次听证会。“说是听证会但光听不证,价格也没谈拢。”
2009年5月2日,东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郑希广下了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
5月11日下午,东宁县委书记孙永先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检查了县城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时说;“省政府提出要用五年时间完成县级棚户区改造,我们东宁县要在三年内完成县城棚户区改造。”5月27日,东宁县政府召开了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据参加大会的一位领导干部表示,“这次拆迁大会全县四大班子领导全部参加并且表态,纪委、法院、公安局、建设局等领导都表决心全力支持强迁。”县长任侃还告诫住户:不要与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
东宁县拆迁户手里的拆迁裁决书的拆迁人均为东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属于国土资源局的科室,该科室并不具有拆迁的职能。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姜明安教授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须是建设人、用地人。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拆迁手段获得土地,再将土地转让,由他人建设,不符合中央政府规定的房屋拆迁人必须具有“拆迁补偿、安置”的条件。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没有资金,没有安置房屋,却以拆迁人身份代表政府买断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再从出让土地中牟利,与拆迁规定不相符。
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到政事、政企分开”,“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者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姜明安表示。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明显违背拆迁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能接受拆迁人委托的规定。”北京律师高清会认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是代表政府拆迁的,政府才是真正的拆迁人。政府利用权力制作“拆迁人”所需要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利用权力自己审查自己“申请资料”,自己给自己颁发《拆迁许可证》,自己给自己仲裁。
东宁县在拆迁过程中引发了被拆迁户被打被抓以及自焚事件。
被拆迁户靳清湖的邻居透露,2009年6月5日,法院法官拿着资料向靳清湖喊道:就是来强迁你了。之后看到靳清湖像被抓猪似的按在地上,靳清湖的亲属也被戴上手铐,由武警押解着,靳清湖小女儿在被用电棍击打后,也心脏病复发。靳清湖大女儿闯入现场,向自己身上倒上汽油后点燃,目前其仍在治疗中。
对于此次“6·5”自焚事件,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费晓秋向早报记者表示,希望记者能更多关注东宁好的方面,“6·5”自焚事件将选个时机接受采访。
拆迁中还出现了一个“大学生被打露宿街头”事件。事件中的这家人住在一所20多平方米的房产局公房。拆迁公司强行清理。当时只有他儿子一人在家,在往外拽他的儿子的过程中,拆迁人员顺势打了他的儿子,构成轻伤,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从上面诸多画面中,我们仿佛看到一幕幕电影中反映的旧社会反动官员和走狗帮凶欺压百姓的场景:
明明是代表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偏偏标榜自己代表人民的利益:“县长任侃告诫被拆迁户:不要与东宁人民为敌,不要以卵击石。”
拿着资料向被拆迁户声讨,可那些资料本身就站不住脚:“法院法官拿着资料向靳清湖喊道:就是来强迁你了。”
把被拆迁户像被抓猪似地按在地上,被拆迁户亲属也被戴上手铐,由武警押解着。
用电棍击打住户小女儿,导致其心脏病复发。
逼被拆迁户大女儿向自己身上倒汽油点火自焚。
打被拆迁户的儿子,构成轻伤。
不知从何年何月起,我们的许多地方政府和下属机构的官员,制定政策不再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了,他们自己与人民为敌,不断被人民疏远和排斥,却把妨碍他们政绩和仕途升迁的百姓说成与人民为敌。3年卖土地收益超5000万元,既然强制拆迁能带来名利双收,又不受监督管理,他们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把强拆进行到底。而被拆迁户在他们眼里算什么?只有被打被抓和自焚的命运!这种状况怎样才能改变?什么时候才能改变?
200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