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殉酒应该算是劣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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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以身殉酒应该算是劣士   作者:心若新橙 于 2009-12-20 15:25:30.0 发表   以身殉酒应该算是劣士
2009年12月15日 09:24来源:大河网艮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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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长喝酒猝死,竟然被上报因公牺牲,甚至还要被评为烈士!”昨日,一自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交警中队的内部人士向记者报料称,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而亡。(12月14日环球网)
  我们说,重庆将要出台因公喝酒醉死算工伤的风波还没有过去,虽然事后重庆高院否认出台了这样的规定,不管怎么样吧,这个规定毕竟还是在探讨的阶段。这深圳不愧是火车头、桥头堡,现在已经付诸行动了。交警在饭局上喝酒醉死,不但是工伤,还要为其申报烈士,这在全中国都是第一次啊!

  看看他们是去干什么的,参加了一个村长安排的饭局,原来是去吃香的喝辣的去了。不愧喝的是洋酒,一瓶就抵得上一个普通人一个月的工资,估计如此高的花费还不用掏自己的腰包,自然是要玩命的喝了。当然,这次不是来讨论公款吃喝问题的,所以就不追究这个了。老百姓常说,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喝的老婆背靠背。我说这都没什么,毕竟都没有玩命。这个哥们儿这次倒是甩开了腮帮子喝,拿起了玩命的精神,别人是命丧九泉,他这是命丧酒泉啊!一句话,他是喝酒去了,就即便是上级的领导安排的,他也是喝酒去了。但就是这样,却将有可能享受烈士的待遇。

  虽然我们公众不知道评定烈士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但是我们公众也知道,只要是成为烈士的,肯定是烈士本人用自己的生命为这个社会做出了特别大的贡献,这是唯一的评判标准。再有,评定烈士是为了缅怀,更是为了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树立正确的榜样价值观,而且,后者的作用更是巨大。

  我们再看这个交警,他是去喝酒喝死的,这似乎并没有给社会树立什么良好的形象吧?相反,他的这种形象倒是良好的反面教材!但始终想不明白当地的交警部门抱着的是什么逻辑,竟然还要为其申报烈士。这样的行为,不正是鼓励了一些公务人员更加放肆的吃喝吗?!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这个交警已死,他如果真的地下有知,他也完全明白自己的这次行为算什么。而假设如果真的申报成功,那我国这样类似的烈士也就立马直线上升了,速度快的可以超过道琼斯指数!不过,交警中队长直言这是国情,这样的国情,也真算得上是绝妙的自我挖苦和讽刺了!公众却是冷彻心扉啊!对那些真正的烈士来说,情何以堪呢?!让那些整日为社会真正出生入死的人看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呢?所以说啊,假如公务人员喝酒喝死了都算因公牺牲,都能评定为烈士的话,那么真正为社会牺牲了的人,该怎么称呼他们呢?因为,真的烈士不能和这帮人站在一个层面上。如果站在一个层面上,就是对真烈士的轻视,就是对真烈士的亵渎,所以,以身殉酒的“烈士”不能和以身殉国的烈士相提并论。更进一步,这样做就是对社会正义和价值观的挑衅、就是对人类规则和良知的讽刺和戏耍!

  所以说,如果硬是要称以身殉酒的人是烈士,那也不是说绝对不可以,只不过得换个字。以身殉酒的人,应该是劣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