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被判谁最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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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被判谁最高兴?全国首例辩护人被当事人举报伪证案

                      作者:江南剑 加帖在 律师之窗 【凯迪网络】http://www.kdnet.net

    李庄被判谁最高兴?且谈全国首例辩护人被当事人举报伪证案之二?  
     律师李庄被涉黑罪犯举报被判判两年半徒刑,看起来在刑事诉讼中罪名不重的案件却在全国及法律界、新闻界引起强烈反响,使全国再次把焦点转向山城的打黑,可 是舆论却并未如一些人期待的那样登高一呼,应者云集,而是留下了许多耐人寻味的思考及质疑,使重庆的打黑蒙上了种种阴影,使人心里忐忑不安。笔者今天不想 提出质疑,只想分析李庄被判后谁最高兴来与读者共思考。
      第一高兴者:曾经刑讯逼供的警察
    李庄妄图通过指控刑讯逼供来否定证词及口供的真实性。那些在办案过程中曾经刑讯逼供的警察心中终于舒了一口气,李庄提出刑讯逼供被快捕快判,看还有哪个律师敢提出刑讯逼供?自己的行为再也不用当心有人提出指控了。
     第二高兴者:被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名排名起诉书第一被告人的龚刚模。
     在两项罪名中任何一项罪名成立后均可能被判死刑的情况下龚刚模无疑在监牢中整天坐立不安,在公安机关的多次“启发”下可以举报律师伪证罪立功甚至可能不判死刑,这无疑抓到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终于帮了公安机关的忙又可立功救自己,这何乐而不为呢?在法院开庭时其他同案犯除龚刚模外,从樊奇杭开始,张孟军、 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付仕培、杨波等主要被告人不约而同均对公诉人此前宣读的警方侦查阶段自己所做的有罪供述提出质疑和否认,均宣称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都称存在“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等情形。奇怪的是,龚刚模在开庭时却未声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难道罪名越重在公安机关享受的“待遇”越好吗?
     第三高兴者:潜伏在政府机关中如文强般的如今尚未被发现揭发的少数黑社会分子及黑社会的保护伞。
      重庆打黑群众拥护,全国支持,政府队伍中的黑社会成员及保护伞一个个被揪出,保护伞之多从重庆打黑最初行动中屡次走漏风声最后不得不依靠武警抓人就由此可见一斑。谁能保证政府队伍中没有少数遗漏的的黑社会成员及保护伞呢?混在政府队伍中尚未如今尚未被发现揭发的少数黑社会分子及黑社会的保护伞们惶惶不可终日。
    这下可好,辩护律师在为涉黑罪犯辩护时被涉黑被告人举报被抓,而且是快侦快审快结全国上下舆论质疑声四起,重庆打黑的行动难免在公众的质疑下受到影响。打黑是否因公众的质疑适可而止呢,这是他们窃笑及盼望的。
     第四高兴者:希望在打黑中快侦快审快结的迅速立功创政绩的政府官员。打黑群众拥护,全民拥护,律师李庄偏想提出刑讯逼供的问题,这毫无疑问“干扰”了少数欲借此立功创政绩的官员的立功梦,这不是给打黑行动“抹黑”吗?你李庄不下地狱谁下谁下地狱?
     李庄被判高兴的还有很多,恕笔者不能一一列举。
     笔者并不关心李庄是否被判有罪,关心的是李庄被抓、被审、被判有罪的异乎寻常的过程,舆论工具的高调配合,有违常理的犯罪推断。一切似乎都出人意料之外,一切又似乎预料之中,这一切又似乎有一个看不见的手在牵引这一切,这一切又不禁让人回忆起曾经不堪回首的过去岁月。如果仅凭几份连辩护律师看都不能看有公诉人根据需要摘录的书面证词就可以定罪,这样的审判能叫公开质证,能叫查证属实有罪吗?如果有人蓄意伪造证词、有人断章取义谁来监督呢?法官们又从何处得知这就些证词就是证人本人的真实意思甚至签名呢?(李庄辩护律师已当庭指出有些笔录系拼接而成)如果我们认为这样可以定罪,某一天有人拿出几份这样的书面证词来指控你我呢?
         孙中山先生曾说过,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就是不相信任何人。如果李庄有罪,我们希望能按法定程序定罪,如果打黑,我们希望按法律规定的公检法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打黑,尊重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合法辩护权的打黑。打黑并不需要像某些人希望的那样打掉律师辩护制度(我国律师制度在1957年后被放弃甚至废除后社会法治的现状及法治国家的历史已经证明了律师制度是现代法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有人要提出废除律师制度只能是证明其别有用心)否则希望打黑社会及黑社会保护伞的的良好愿望也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及黑社会利用,高高举向黑社会犯罪分子的刀甚至可能被黑社会抢过砍向无辜的群众。人们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可是大家往往忘记了大部分群众的眼睛被蒙蔽了十年甚至二十年。没有法治的社会多数群众的眼睛也常常会被蒙蔽。法治社会需要看的见得正义,公开审判对群众没有秘密,不需要少数人的眼睛代替群众的眼睛,曾经蒙蔽了多年的群众眼睛已决定不再让人蒙蔽。借用鲁迅的一句话结尾,辱骂和恐吓不是战斗,依法打黑实现老百姓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打黑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