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爱杀猪公安局长贪腐目标:3个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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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权讲“五利用”,受贿讲“五不”,为所欲为20年
韶关市原公安局长叶树养被公诉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新华社 原创 浏览量:5024
发布时间:2010-01-11手机看新闻
版次:SA01 版名:深圳读本 封面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近日由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详细披露了叶树养案的查处情况。
他因足够年轻而连升两级,28岁就进入新丰县委领导班子;
他为自己定下了贪腐目标:3个2000万;
他采取5个“利用”:警、匪、官、开发商、矿老板谁的钱都收;
他用“五不”淡化贪腐痕迹,边被检举边升迁,一路平步青云;
……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近日由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详细披露了叶树养案的查处情况。
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近日由广东省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详细披露了叶树养案的查处情况。
叶树养从1988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额贿赂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叶树养不仅没有被发现问题,反而平步青云,升迁至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最有讽刺意味的是他还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
弄权讲究五个“利用”
给干警平调就收取20万港币
为了实现自己“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的“宏伟目标”,叶树养在尽可能多的领域贪污受贿。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说,叶树养的犯罪事实涉及面广、行贿人及相关证人众多,以至于查案期间谈话500多人次,制作笔录数百份,调取书面材料数千份,形成卷宗材料近50卷。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认为,叶树养贪腐受贿领域之多,可以用五个“利用”来形容:
一是利用职权为黄、赌、毒犯罪和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
二是利用职权在工程建设上为包工头牟取利益。
三是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为矿山老板牟取利益。
四是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案件的处理。
五是利用职权安排人事。叶树养不放过任何敛财机会,只是为韶关市公安局的一名干警作岗位平级调动,就收受贿赂港币20万元。
权钱交易讲究“五不”
不办事不收钱 该给没给的不催讨
叶树养平时替人“办事”并不马上受贿,而是逢年过节收“礼物”,“时空转换”之后,贪腐痕迹淡化。如此受贿量大也难以发觉,即便遭到查处,年节“红包”的罪名比较轻,充其量巨额财产来历不明。
办事时不收钱 年节才收
叶树养替人“办事”时,往往不是当时接受贿赂,而是暗示或明示对方:年节期间以“红包”“礼金”形式送到府上。叶树养在新丰县任职期间,找他办事的大部分人都用“红包”向他表示“感谢”。
叶树养向检察机关交代:“每天谁来过,我都记不得了,来人把‘红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头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里,正常情况下,一个年节要收一二百万元。”
不讨价还价 不嫌弃送多送少
此外,和一般主动索要钱财的贪官不同,叶树养深谙“双赢”之道,贪腐手法颇有耐心,刻意减少同对方的“交易”摩擦,可为长期收受贿赂打下基础,暴露的可能性大为降低。
在权钱交易中,他并没有强讨、硬要,而是采用互惠、坐等的方式,甚至还总结出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采用守株待兔方式静候行贿人上门。
2006年,韶关市公安局查获了一个跨境制贩毒犯罪团伙案。社会上有人传闻愿意出巨资保释毒贩,叶树养听说后指派相关人员放风:如果犯罪团伙中有人愿意出2000万元,即可“摆平”放人。此招果然见效,此犯罪团伙主犯孙某的中间人找到叶树养,愿意出1000万元保释孙某,并承诺事成之后给叶树养数百万元。经过一番运作,叶树养收受港币800万元后,将孙某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释放。
检察机关分析,叶树养的这种手法,在他一系列权钱交易过程中时常采用。其目的是让行贿受贿双方的心态得到平衡,避免产生反感和出现摩擦。
叶树养仕途
●1976年4月至1976年12月,新丰县回龙公社鸡岭大队党支部书记;
●1976年12月至1983年10月,新丰县回龙公社革委会(管委会)副主任;
●1983年11月至1984年4月,新丰县回龙区公所区长、党委副书记;
●1984年5月至1987年4月,中共新丰县委常委兼农委主任;
●1987年4月至1993年3月,中共新丰县委常委兼县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
●1993年3月至1996年7月,任新丰县委副书记;
●1996年8月至1997年3月,任新丰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1997年3月至1998年12月,任新丰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8年12月至2000年2月,任新丰县委书记;
●2003年2月至2003年8月,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3年8月至2004年5月,中共韶关市委常委兼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3年9月兼任);
●2004年5月任中共韶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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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网友(59.42.189.*) 说:盖楼 46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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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网友(219.152.141.*) 说:盖楼 2小时前
如果有杀人的爱好,下级也给他准备吗?国人把领导抬高了。
[第129楼]
南都网友(116.76.204.*) 说:盖楼 2小时前
确实是人才!二十年才修成的正果不知得罪了谁???
[第128楼]
南都网友(116.4.31.*) 说:盖楼 2小时前

[第127楼]
南都网友(125.69.48.*) 说:盖楼 2小时前
好官,有原则,有底线,而且,还有人情味,比畜牲强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