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1:57:53

2009年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据唐福珍妹妹唐福英介绍,自从11月13日发生自焚事件后,唐福珍病房(重症监护室)日夜有4名治保人员监守,亲人都见不到唐福珍。

  11月29日下午,她侧面听说三姐唐福珍病危,晚上七点钟左右,唐福英匆忙赶到成都军区总医院,看到楼下大批警察站着,四楼烧伤科门口也有多位统一身着制服的治保人员守卫,她被天回镇派出所曾所长挡在门外,而后唐的丈夫胡昌明和儿子在政府官员和警察的陪同下来到病房,见唐福珍最后一面。

  另据唐福珍的一位亲戚称:当晚9时许,其看见金牛区副区长、天回街道办书记等来到医院,当时楼下有10多辆警车,许多警察和治保人员、城管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

  亲属强烈要求政府把羁押在看守所的唐福珍的其他亲属带来,以期见唐最后一面,但未得到允许。

11月29日晚11时许,医院宣布唐福珍死亡。

12月3号,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召开了自焚事件的情况通报会。通报会上,金牛区政府认定了胡昌明所修房屋属违法建设,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但唐福珍自焚过程中,由于判断不当、处置不力,金牛区政府已对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做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建议。

天涯社区作者民不畏死2009在“珍珍在天堂有话想对总0理说”贴里说,“多少年前,我与家人在一个偏僻的地方用自己挣的血汗钱建了一栋三层楼的房子,种种原因,地方部门一直拖延办理合理手续。  
  想不到若干年以后,这个政府要修路,就说我的房屋在他们的规划区内,然后说我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我不同意他们不讲道理的做法,并认为他们按照当年的价格补偿太低。他们就出动大批城管人员强行冲入我家实施暴力拆迁。”

对于唐福珍事件的处理结果,在此发表几点疑问:

一、胡昌明房屋修建于2000年前,为何到2005年政府决定修路时才被认定为违法建设?

二、若胡家房屋确系违法建设,在房屋建设时,以及建成后的几年里,政府为何不出面干预和处理?

三、若因政府未早日通知胡家,他家的房屋属违法建设,而导致房屋拆迁拖延至此时,造成悲剧发生,相关部分是否应承担责任?

 

以下内容转自杭州日报:

 

胡昌明认为,我企业是招商引资来的合法企业,企业占用的是农村集体土地,而纳入城市规划在九年后,土地房产等证书没能办下责任不在企业,怎能不考虑历史因素,武断地定性为违章建筑呢?为了企业的基础建设,我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陆续投入700余万元,区区217万元,不足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实在难以接受。

 

四、据现场见证人证实,11月13日,在唐福珍自焚前后,强制拆迁都未停止。若属实,政府执法过程中,所谓的“程序合法”与人命相比,孰轻孰重?

 

以下内容转自杭州日报:

 

唐福珍的邻居邓尤德说,我听到唐福珍一遍遍喊话,看到她两次朝自己身上浇汽油,想以死来阻止那些人进攻,但那些人完全不理会,他们锯开三楼防盗门,头戴钢盔,手持棍棒,冲上三楼楼顶,唐家的人都躲在楼顶平台上,两边人交汇在一起,顿时乱成一锅粥,吼叫声、打斗声、妇女孩子的哭叫声混成一片,站在阁楼上的唐福珍对三楼平台发生的一切看得清清楚楚,她情绪很激动,再次把油桶举过头顶,将剩下的汽油全部浇在身上,她是万般无奈才“自焚”的。唐福珍被抬走后,破拆始终没有停止,她家后院平房的物品被多辆货车拉走,而楼房里的很多家居用品甚至贵重物品被破碎机直接埋在废墟中。

 

五、胡昌明控诉的“S路”导致自己成为“钉子户”,对于“S路”的设计,相关部门应作出解释。

 

以下内容转自杭州日报:

 

此前,在胡昌明的控诉材料中,一直把冲自己企业的这条路称为S路,经记者实地察看,确实发现在铁路桥和河流桥之间的400米路段新修了一条弯路,这条路与老路两头对接,中间弯起,胡昌明的企业恰在这个弯上,但从整体上看,用C形路或弓形路描述更为贴切。胡昌明向记者提供了多份加盖村委会和金牛区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胡昌明所言不谬。

曾经幸福的唐福珍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