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事件 不被承认的抗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27:04
唐福珍自焚,是这个年末最令人震撼的新闻。但是,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并没有理解它到底是怎么回事。官员们无法定义唐福珍的行为,因此把她和她的家人的行为一起打包,称为“暴力抗法”,让民众感到巨大的“余震”。毕竟,用武器抵抗与自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事情。
首先要澄清的是,用棍棒抵抗也未必就是暴力抗法。唐福珍家的那座小楼,建于1996年,既不是偷偷建的,更不是强行建的,是和所在村社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的,还缴纳了4万元青苗补偿费和1万元建房占地款。还未办齐的手续,她也曾努力补办。这十多年来,地方政府一直向她收税,多次为她颁奖,这是基本的历史事实。
经历了多年被承认甚至被鼓励的历史,到了政府要用地的时候,就被宣布为违法建筑,这是谁也不能接受的事情。在中国乡村,无数私宅都没有房地产手续。不到拆迁的时候,很多人都不会去补办。如果金牛区政府搬出的那些法律,真的可以让政府随意拆除民众既有的房屋,那么这些法律统统都应该被废除。
趁着天还没亮,一支包括消防员、医生和迷彩服斗士在内的拆房队伍,就聚啸于唐福珍的房前,进行拆墙毁屋。一家人奋起反抗,于情于理都势属必然。
这些反抗早在金牛区政府的意料之中,他们也准备了应对办法,那就是更大的暴力;也准备了将这些暴力合法化的说辞,那就是宣布对方是暴力抗法。
金牛区政府没有准备好的是,即便站他们自己的逻辑上,唐福珍的行为也很难解释。如果说她的家人还用暴力抵抗了一下的话,那么她往自己身上浇汽油,然后把自己烧死,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暴力呢?
这里有一个政府官员长期遮蔽、几乎被人们遗忘的概念,那就是抗议。在官方认可的公共空间,抗议之不存也久矣。甚至在民间,很多人也忽略了抗议的价值。张海超让医生打开胸膛,人们说他是在“验肺”;孙中界砍断手指,人们说他是为了“自证清白”……其实验肺不必开胸,断指也无法自证清白,这些行为都是极端的抗议。唐福珍采取的是一种更加极端的抗议,也就是以死抗争。如果说唐福珍的死是暴力抗法,那么张海超、孙中界也难逃法网了。历史上所有的自杀自残抗议行为,比如老舍自沉太平湖、傅雷夫妇厕所上吊、韩国男子世贸会场外自焚等等,都应该被判定为“暴力抗法”。
自残和自杀的抗议行为,是一种极端愤怒的表现。在正常的抗议活动中,绝食已经是一种底线。在一个允许存在多种抗议活动的社会,绝食活动并不常见,以死抗争更是骇人听闻。
金牛区政府和大多中国基层政府一样,早已经不习惯民众的抗议,一旦有这种事情发生,首先想到的是暴力对付。为了给自己的暴力行为找到合法的理由,往往就先将对方的抗议活动污名化,比如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发生打砸抢烧行为等。对此,中国的群体抗议活动中,民众尽量避免此类事情发生,上街“散步”或响应“接访”,政府一时没了良策。而个体的抗议则走向极端,悲剧一再发生。由于自残自杀的抗议行为实在令人震惊,官员们也会良心不安,或者担心民众反响强烈,往往都能予以回应,甚至批示“从重从严从快”。张海超的职业病得到了承认,并引发人们对于职业病防治法规的反思;孙中界不仅讨回了清白,而且终结了上海的“钓鱼”执法行为。
金牛区政府首开先例,不仅对唐福珍的自焚抗议不予正视,承认城管局的继续暴力拆房导致她被烧死合法,而且还将她的自焚认定为“暴力抗法”。这是一个非常不体面也非常危险的开始。抗议实际上是社会矛盾的缓冲剂,如果极端抗议都不能起到这个作用,那么民怨将会寻求别的出路,更多的隐患就此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