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央企高管薪酬 不同行业需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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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央企高管薪酬 不同行业需区别对待http://finance.QQ.com  2009年09月18日02:49   东方网 张敏  我要评论(1)

9月1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被称为央企高管“限薪令”。就相关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专访了参与该文件制定的专家、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

NBD:指导意见有哪些亮点?

苏海南:第一,它是我国实行央企高管年薪制以来出台的层次最高的国企高管薪酬管理文件;第二,它不仅规定了央企高管的薪酬结构,还对职务消费、补充医保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第三,它首次把所有央企的高管薪酬纳入管理范围;第四,它顺应国际做法。

NBD:不少规定原则性较强,不够细致,未来将在哪些方面细化?

苏海南:首先,不同行业的高管薪酬需要区别对待,在确定业绩测算系数时,需进一步明确不同行业高管薪酬结构的比重,增强其适用性。因为不同行业的业绩情况不同,尤其体现在金融行业与一般工业企业上。

其次,绩效年薪的核算也需细化。在一次性提取、分期支付绩效年薪时,要根据绩效年薪占全部年薪的比重以及本行业高管完成绩效的通常状况,分别确定当期和延期支付的各自比重是多少。

最后,在规范补充保险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细化,目前还缺乏这方面的具体措施。同时,职务消费要进行严格规范,这点需要特别加强。

需指出的是,由于国资委此前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已有不少类似内容,对于其中证明具有可行性的条款,指导意见在细化时也将参照。

NBD:指导意见并未纳入地方国企,这些企业的高管薪酬如何规定?

苏海南:指导意见只是一个纲领性文件,远不是最终文本。下一步除了对它进行细化,地方主管部门也要参照它的精神,起草制定各地的规范国企高管薪酬管理的办法。

NBD:这意味着允许各地有差别?

苏海南:不同地方的情况不同,小的差别肯定会有,但不会超出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管理的框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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