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认辜老私生女 邓香妹入狱五年张怡华获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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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前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私生女案18日下午宣判,自称与辜老有婚外情并生下私生女的邓香妹被重判入狱五年,而自认是辜老私生女的张怡华则被判刑两年半。
辜振甫么子、台泥董事长辜成允18日下午发表声明表示,攸关父亲清白的梦魇终于告一段落。声明中首先感谢法院的判决,并表示判决结果终能厘清邓香妹、张怡华恐吓取财不法行为的真相,辜家14年来遭到恐吓,随时担心父亲名誉受损的梦魇也终能告一段落。辜成允也在声明中表达辜家感谢社会大众的关心。
台湾士林地检署2005年11月根据DNA 鉴定,确认自称辜振甫非婚生女的张怡华非辜家骨肉,11月2日起诉邓香妹、张怡华母女;检方认为,邓张母女1994年起,即以“若不给钱,就将私生女一事公诸社会”等理由,恐吓辜家给付财物供母女花费,十年来恐吓及诈欺的票据及现金逾1.08亿元(新台币,下同)。
邓香妹于1994年间先向台泥副董事长庄惠鼎表示与辜振甫育有一女,若辜不给钱,就要将私生女一事公开,邓女随后即写信给辜振甫传达上述内容,辜因此委托庄与邓张母女协调,以3900万达成协议,邓香妹也签立同意书,同意不会将张怡华身世问题公开,也不再就身世问题提任何要求。
但邓香妹却于1996年11月26日,再次写信给辜要求一千八百万元,还要辜帮张怡华安排工作、生活费及住房,若不答应,就要到妇联会找辜振甫妻子辜严倬云,并吊死在她面前、以召公评。
辜振甫长子辜启允深恐父亲名誉受损,于是将台北市内湖文德路的房屋过户给邓张名下,邓张母女于是再致信给辜振甫表示张怡华不要求认养,但要另支付她们母女1500万,此外,每月要付邓女14万(计九年)、张女6.5万(计二十年),邓张母女也保证永不再来骚扰。
到2004年3月间,邓女又致信给前警政署长颜世锡、庄惠鼎等人,表示辜振甫百年后母女将顿失依靠,并称十年前她们是向辜振甫要两亿,但辜只给3900万,若不解决,“不要怪她们造成辜家子女的伤害”,辜家为保障辜振甫声誉,再次同意交付总额六千万的本票,分年兑现。
检察官认定,邓香妹明知张怡华与辜振甫间无血缘关系,张怡华也自知非辜家之女,竟连续以扬言公开辜振甫私生女之不实事项为手段恫吓,也多次于获得辜家财物后保证不再提要求,却屡屡食言,恶性重大;总计邓张母女十年来恐吓、诈欺辜家财物,扣除台北市内湖、台北县永和的房屋与土地外,单是现金及票据即多达1.08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