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计算机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1:31:55
计算机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办法总说明:
随着因特网信息日益成长及用户年龄层向下延伸,儿童及青少年透过此复杂且多样化的媒体而涉足不当信息内容的可能性已逐渐升高,如暴力或色情的文字、图片或甚至影片等,若缺乏适当的管理,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合宜的机制,使得每个网络的使用者都能看到适合的内容,已经是刻不容缓的课题。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业经总统于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公布施行,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授权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订定计算机网络分级办法,同条第二项并明定列为限制级之物品,禁止对儿童及少年为散布或播送。行政院新闻局依据行政院二七一八次院会通过之「知识经济发展方案具体执行计划」中有关「推动网站分级及网络业者自律工作计划」,负责研订计算机网络之网站内容分级标准。为使我国因特网内容规范早日步上正轨,并与国际趋势配合,爰依前述法律授权订定计算机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办法,全文计十一条。其要点如次:
一、明定本办法之用词定义。含「计算机网络」及「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计算机网络分级机构等。(第二条)
二、明定计算机网络内容分级之前提为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第三条)
三、参酌电视节目分级处理办法之规定,依据年龄及内容,明定网站内容应分四级。(第四条)
四、明定附有聊天室、讨论区或贴图区功能之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标示之责任。(第五条)
五、明定内容提供者应为所属网站贴上分级标签,以节省在分级信息搜集过程中所需的大量人力与时间。(第六条)
六、明定接取提供者及平台提供者应标示所提供之服务是否具备分级之功能,如其未能提供分级服务措施者,则不得提供未满十八岁之客户因特网服务。(第七条)
七、依据平台提供者服务之通路提供特性,不直接课以内容监督之责,爰采「通知及取下」程序,明示凡经政府主管机关或其委托之机构告知计算机网络内容违法或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应先行移除或为其它限制儿童或少年接取之措施。(第八条)
八、为推动网络分级相关业务,明定政府应协助扶植民间之分级推动委员会。并明定政府应辅导并鼓励「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置网站内容分级机制。
九、鉴于计算机网络分级之相关准备措施,尚需时间来准备及推动,据此明定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 者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计算机网络分级之相关准备措施。(第十条)
计算机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办法草案:
规  名  称
说  明
计算机网络内容分级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系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授权订定之法规命令,为符合母法授权之意旨,法规名称以「计算机网络」及「内容分级」之处理称之。
二、随着因特网信息日益成长及用户年龄层向下延伸,儿童及青少年透过此复杂且多样化的媒体而涉足不当信息内容的可能性已逐渐升高,如暴力或色情的文字、图片或甚至影片等,若缺乏适当的管理,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合宜的机制,使得每个网络的使用者都能看到适合的内容,已经是刻不容缓的课题。
条  文
说  明
第一条  本办法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一、明定本办法之法源依据。
二、为解决因特网不妥内容对青少年身心造成不良影响之问题,世界各国多以由业者推动自律分级的方式为主轴。其具体方式,不外由业者自行开发之全文检索过滤软件,及以数据库为基础的「网页过滤系统」,而由多国政府采用之分级制度,主要系依据W3C所推动的PICS协议分级模式。
三、本办法有关因特网内容分级之规范,系依据行政院新闻局与交通部拟定并报院核定之「推动网站内容分级制度计划」(Project For Promoting Internet Content Rating System)为蓝本,其目标在结合民间力量,透过网络业者自律,落实网站内容过滤、分级及标示制度。以科技方法,创造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并保护儿童与少年。期能兼顾因特网言论自由与网站浏览者的需求,提升整体因特网服务质量。并与国际接轨,迎合全球化的趋势。
第二条   本办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一、计算机网络:指以联机方式撷取网站信息之开放式 应用因特网。
二二、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者:指因特网接取服务提供者、因特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及因特网内容服务提供者。
三三、因特网接取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接取提供者):指以专线、拨接等方式提供因特网联机服务之业者。
四四、因特网平台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者):指提供全球信息网、电子邮件、全文检索等服务之因特网信息相关服务业者。
五五、因特网内容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内容提供者):指实际提供因特网网页信息内容者。
六六、计算机网络分级机构:指统筹因特网内容分级运作之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一、明定本办法之用词定义。
二、本办法之适用范围为计算机网络,于第一款明定系指以联机方式(含有线及无线方式)撷取网站信息之开放式应用因特网。将属于封闭性之网络,如Intranet等排除在外。
三、第二款明定本办法规范之对象,统称为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其范围包含因特网接取服务提供者(IASP)、因特网平台提供者(IPP)及因特网内容提供者(ICP)。
四、第三款至第五款分别对接取提供者、平台提供者及内容提供者作定义。
五、第六款明定未来执行因特网内容分级工作之计算机网络分级机构属性。
第三条  计算机网络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
前项法律禁止提供例示如附表一。
一、明定计算机网络内容分级之前提为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某些国外网站内容于国外虽属合法,如赌博、枪枝贩卖等,但于国内却属非法,此部分内容,依属地原则仍不得在国内传播散布。
二、第二项明定法律禁止提供之例示,并以附表形式呈现。
第四条  计算机网络内容,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应分为下列四级:
一、普遍级(简称「普」级):一般网站浏览者皆可浏览。
二、保护级(简称「护」级):未满六岁之儿童不宜浏览。
三、辅导级(简称「辅」级):未满十二岁之儿童不宜浏览。
四、限制级(简称「限」级):未满十八岁者不得浏览。
前项分级标识如附图;分级例示如附表二。
一、 本条参酌实施多年,且国人皆已熟悉之电视节目分级规定,依据年龄及内容,明定网站内容应分四级。其标准实行世界各主要推动分级国家共同使用的ICRA分级词汇,将因特网内容词汇概分为聊天室、语言、性与裸露、暴力、其它议题等五种类别,各列出所有可能的特征信息。级别分别为限制(建议未满十八岁者不得浏览)、辅导(建议未满十二岁之儿童不宜浏览)、保护(建议未满六岁之儿童不宜浏览)及普遍(一般浏览者皆可观赏)等四个等级,同时给予解释与范例,以增加国内因特网浏览者对分级词汇的了解与接受度
二、 第二项明定分级标识及分级例示,并以附表形式呈现。
第五条  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聊天室、讨论区、贴图区或其它类似之功能者,应标示是否设有管理员及适合进入浏览者之年龄。
明定附有聊天室、讨论区、贴图区或其它类似功能之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标示之责任,其中含是否设有管理员,及适合进入浏览者之年龄。俾使家长或浏览者充分了解聊天室之性质,藉以作为选择子女是否可上聊天室之参考信息。
第六条  内容提供者应依第四条规定,就其内容标示分级标识。
一、  网络分级制度之机制,有赖网络社群共同合作与维护,方能创造一个安全与健康的网络环境,首先,内容提供者应藉由自行分级辅助系统的协助,为所属网站贴上分级标签,以节省在分级信息搜集过程中所需的大量人力与时间。
二、  此外,其它网络社群之第三机构(third party)亦得对计算机网络内容进行观察,必要时,并得对未依规定标示之计算机网络内容进行标示。惟此有赖未来计算机网络分级机构正式运作后,始能落实。
第七条  接取提供者及平台提供者应标示其所提供之服务是否提供分级措施,未提供分级服务措施者,不得提供未满十八岁之客户因特网服务。
接取提供者及平台提供者应标示所提供之拨接账号是否具备分级过滤之功能,如其未能提供分级服务措施者,则不得提供未满十八岁之客户因特网服务。
第八条  平台提供者经政府机关或其委托之机构告知计算机网络内容违法或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应先行移除或为其它限制儿童或少年接取之措施。
依据平台提供者服务之通路提供特性,不宜直接课以内容监督之责,爰采「notice and take down 」原则,明示凡经政府主管机关或其受委托之机构告知计算机网络内容违法或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应先行移除或为其它限制儿童或少年接取之措施。
第九条  政府应协助计算机网络分级服务机构,进行计算机网络内容观察、分级标准词汇之检讨、等级评定及申诉机制之建立。
政府主管机关应辅导或鼓励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置计算机网络内容分级机制。
一、政府为促进因特网事业健全发展,应持低度管理,以协助业者或内 容提供者本诸自律精神,搜集分级资料与提供内容标示。而成立一个非政府与非营利性公正组织,统筹因特网分级的运作,并推动与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有效达成因特网信息分级之推行,是各国实行之主要策略与趋势。
二、规划中之「财团法人网站分级基金会」(Taiwan Internet Content Rating Foundation),其成员含学界、公益团体及政府代表(行政院新闻局、交通部电信总局、教育部)、TWNIC、ISP协会、资策会科法中心、网络消费协会、儿童相关福利团体、学者专家等。其任务包括制订分级实施与推广策略、参与国际相关分级组织、规划分级推动组织、凝聚各相关业者与执行人士的共识、寻求经费来源并规画更广泛的分级应用。
三、为推动相关业务所需的人力与经费,依据美、日及荷兰等国之经验,需要政府予以扶植,爰于本条明定之。
四、第二项明定政府应辅导或鼓励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置计算机网络内容分级机制,如辅导IAP业者就现有的环境架构,进行实际网站内容分级服务器、客户端接口及分级辅助系统之安装与测试。并将相关分级技术移转因特网接取业者使用。
第十条  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计算机网络分级之相关准备措施,并进行分级。期限届止前,应依因特网服务业者内容自律规范,采用内容过滤或身分认证等措施机制,防制儿童或少年接取不良之信息。
计算机网络分级之相关准备措施,尚需民间推动委员会之成立及推动,相关硬件之设置与软件之配合开发等,亦需一段筹备时间,据此明定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计算机网络分级之相关准备措施,并进行分级。期限届止前,则暂时由因特网服务业者依自律公约,采用内容过滤或身分认证等措施机制,防制儿童或少年接取不良之信息。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明定本办法施行日期。
附表一  禁止播出之内容
分级类别
分级词汇
解释与范例
性与裸露
勃起或详细的性器官
煽情的正面裸露,例如描述勃起几公分。
暴露性器官之性行为
1.明显暴露性器官的性行为之影片、照片。
2.明显渲染性行为、属于猥亵的镜头或情节,如夸张的性行为、性行为过程之具体描述、生殖器之抚摸或口交等。
3.脱离常轨的性行为镜头,如鸡奸、轮奸、尸奸、兽奸、使用淫具等。
4.描述施加或接受折磨、羞辱而获得性欢乐之情节。
5.描述强暴过程细节,其表现方式使人以为对他人进行性侵害是被认可之行为。
其它
鼓励歧视或恶意中伤特别团体或族群(种族、性别、宗教、国家等的歧视)
基于性别、性向或种族、宗教或国别的不同,鼓励分裂或中伤相关的人或团体。这里所谓的分裂就是不平等的对待,包含的种类相当广泛,包括提倡某些种族的至上或性别歧视等,但不限于这些。这个选项让你可以标示出内容,让父母选择给孩子们的信息。例如有关歧视黑人的团体所发出的的误导性言论。
鼓励使用毒品
明示或暗示吸毒可以忘掉所有烦恼。
赌博
网络中未确认顾客年龄的赌博网站或教导赌博。
鼓励使用武器
教导改造、使用枪械或贩卖枪械的网站。
附表二  计算机网络内容分级例示说明
注:本表未述及之项目或情节,应比照性质类似者处理
限制级
分级类别
分级词汇
解释与范例
语言
明显与性相关的语言
明显粗暴的语言,或以语言、文字、对白表现淫秽情态或强烈性暗示,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如以言语描述强奸、性挑逗、性虐待、爱抚性器官或性行为等情节,但未包含脱离常轨的性行为、明显性行为过程及误导性侵害是被认可之描述」。
性与裸露
性器官
正面裸露,且无性行为、猥亵意味或渲染方式者。例如:描述男性或女性生殖器外观。
暴力
性暴力、强暴
有残暴、变态等情节且表现方式强烈,但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例如:描述性虐待、强迫性性行为之画面,但未包含脱离常轨的性行为、明显暴露性器官的性行为及误导性侵害是被认可之内容。
画面中含有人类的血与血块
例如:车祸现场的照片。
其它
鼓励歧视或恶意中伤特别团体或族群(种族、性别、宗教、国家等的歧视)
基于性别、性向或种族、宗教或国别的不同,鼓励分裂或中伤相关的人或团体。这里所谓的分裂就是不平等的对待,包含的种类相当广泛,包括提倡某些种族的至上或性别歧视等,但不限于这些。这个选项让你可以标示出内容,让父母选择给孩子们的信息。例如有关歧视黑人的团体所发出的的误导性言论。
可能为小孩坏榜样或造成情绪惊恐不安的内容
这是一个可以在电影分级找到的分级尺度,其内容所包含的动作可能会引起父母为保护孩子们而耽心。例如:撬锁、偷窃、大庭广众下小解、炸弹制作、欺骗、对社会习俗或法律的破坏与抗拒、报导当红的明星吸毒且毫无悔改之意等。
涉及算命、风水、解运或其它类似之超自然方式,易致观众迷信者。
灵异情节或一再重复紧张、悬疑气氛内容或画面,易引起儿童惊恐和情绪不安者。
刻意寻访或试验灵异现象等之内容。
辅导级
分级类别
分级词汇
解释与范例
语言
粗暴或亵渎的语言
有亵渎、粗鄙字眼或对白有不良引喻者
性与裸露
女性胸部
裸露臀部
部份裸露,且不涉及猥亵或性行为者。例如暴露女性胸部的照片、影片或较煽情、挑逗的男、女背面全裸照片、影片等。
未暴露性器官或仅以暗示之方式呈现性行为
隐喻之性行为,以脸部表情带过的影片、照片等。
可见到具性挑逗意味之抚触
隐喻之性行为,未暴露的抚摸胸部、臀部等。
具有与艺术相关之性或裸露的内容
典型的绘画及雕刻被预设为艺术的趋向。而内容为教导小孩性知识者,则被视为教育的趋向,然而内容的描述仍需保证(包括主观的)其适合孩子们。(关于明显的暴力或与性相关的内容,即使其倾向艺术医学/教育,仍不适合孩子们接触。这个额外的陈述可警告相关「补充内容」的不适。例如,当一个父母认为女性胸部为不适的内容,他可以将相关于女性胸部的内容全部阻挡掉。或者他可允许「女性胸部」出现在艺术相关的内容,但阻挡掉艺术中「勃起」相关的内容;在这个情况下,Birth of Venus就允许浏览,但有勃起描述的古代艺术图画则被阻挡。)
暴力
画面中含有动物或含有虚构角色(包含动画)的血与血块
内容对儿童心理有不良影响之虞者。例如:猎杀动物现场的照片、网络Flash动画的流血画面。
杀死虚构角色(包含动画)
内容对儿童心理有不良影响之虞者。例如:动画中挥刀砍杀人的画面。
具有与医学相关之暴力内容
内容对儿童心理有不良影响之虞者。例如:手术现场的图片。
其它
鼓励使用烟草
暗示抽烟才是成熟的人。
鼓励使用酒
明示或暗示喝酒是很帅的表征。
可能使小孩害怕或对于儿童心理有不良影响之内容
这是一个可以在电影分级找到的分级尺度,其内容所包含的动作可能会引起父母为保护孩子们而耽心。例如内容会造成害怕、恐惧、威胁感、羞辱感、苦恼、痛苦、放弃的念头或描述死亡、自杀、处罚、恃强凌弱、戏剧般的意外,对反语或讽刺的混淆。
驱邪、通灵或其它玄奇诡异等涉及超自然现象,其情节对于儿童心理有不良影响之虞者。
将涉及算命、风水、解运或其它类似之超自然事物,描述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对于儿童心理有不良影响之虞者。
保护级
分级类别
分级词汇
解释与范例
语言
温和的咒骂语
稍微轻蔑的语词
性与裸露
热情的接吻
热吻,例如情侣的舌吻。
具有与教育相关之性或裸露的内容
描述两性不同的性特征。
具有与医学相关之性或裸露的内容
描述检查乳癌的动作。
暴力
故意伤害人类
例如:拳击比赛的受伤。
故意伤害动物
例如:斗鸡、斗狗。
故意伤害虚构角色(包含动画)
例如:打击坏人而难以避免的受伤或伤人。
具有与艺术相关之暴力内容
例如:战争现场的图画。
具有与教育相关之暴力内容
例如:外伤急救教导。
具有与运动相关之暴力内容
符合尺度的暴力内容,只能出现在运动过程中,但不能包含其它暴力的描述。例如一个专事于拳击内容的网站。
普遍级
分级类别
分级词汇
解释与范例
语言
无任何不敬的言语
性与裸露
无任何关于性或裸露的内容
暴力
故意破坏物品
例如:武打画面的物品损坏、故意破坏物品。
无暴力相关内容
附图 计算机网络内容分级标示
普遍级:一般网站浏览者皆可浏览。
保护级:未满六岁之儿童不宜浏览
辅导级:未满十二岁之儿童不宜浏览
限制级:未满十八岁者不得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