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士眼里的李庄案庭审及藐视法庭的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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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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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放   ——   欢迎跟帖! 文章ID:634099 2010-1-7 20:55:22
 
 
部分人士眼里的李庄案庭审及藐视法庭的李庄
蔡金安
 
31日凌晨,经历了长达16小时的较量后,李庄案庭审结束。
芜湖中院审理张治安案时,放着能容纳200人旁听的法庭不用,偏用只能容纳六七十人的法庭,还对记者躲猫猫,不让记者旁听,而这次重庆江北法院审理李庄,选用200人的大庭,不够还另外加座位,四五十名记者旁听了全过程;芜湖中院严禁录音录像,连律师的笔记本电脑都不放行,而重庆江北法院法庭却让天南海北的老记们长枪短炮地记录,信马由缰地写作。两相对比。差别多大啊!
 
 
一、16小时的庭审
 
 
庭审中,李庄的骄横无理又一次表现得淋漓尽致。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10分,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公开审理。
李庄被带入法庭后,审判长开始核对被告人身份。当问到李庄的住址时,他大声回答了两个字:“北京。”“具体地址?”“忘了”。
法庭宣读被告人权利,李庄先是要求江北区法院和检察院集体回避,被驳回后,又提出“8个人(包括两位书记员)都回避,我一个一个申请,要法院院长或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他同时称自己是“烫手山芋,希望重庆方面交出去”,让案件异地审判,以期公正。
法庭驳回李庄的申请。接下来,公诉人开始向李庄发问。
第一个问题连说两遍,李庄一言不发。
第二个问题,李庄还是沉默。这时,公诉人宣布不再发问。
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后,重新开庭,李庄不再沉默,而是经常举手,抢着发言,声音一贯洪亮,几乎每次都是一二三四五条,滔滔不绝。
 
坐在公诉人位置上的是两名年轻的女检察官,一名叫贺贝贝,另一名叫么宁。么宁曾参与重庆谢才萍案公诉,在当地大名鼎鼎。2006年,她本人还获得过“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
 
“急切”的李庄频频举手,急不可耐,还没等审判长同意就抢着说要求证人出庭。
 
最后陈述阶段,公诉人贺贝贝说:“被告人李庄在司法活动中,采用不顾案件真相,帮助当事人伪造对其有利的虚假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等妨害刑事诉讼活动的手段,利用法律践踏法律,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走向了反面。对其查处,是国家维护法律尊严的具体体现。”
31日凌晨1时3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庭审结束,案件将择日宣判。
 
 
二、旁听庭审的法律人士称李庄已涉嫌藐视法庭
 
一位全程旁听的法律专业人士称,16个小时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情绪激动。特别是李庄,有些语言已超出法律范畴。但审判长很好把握了尺度,“宽严适度”。
 
这位从业近20年的专职律师评价称,李庄案是他听过的最规范的庭审之一。
庭审伊始,李庄就向法官提出了问题,他当庭要求江北区法院和检察院集体回避。说到理由,他表示,自己在重庆代理龚刚模案,和江北区甚至重庆市都有利害关系。他的这一要求,被审判长依法驳回。
该律师解释,对于回避,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针对公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不针对机关整体,集体回避于法无据。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其行为地在江北区,理应由江北法院管辖。
 
五项申请均被驳回,李庄直言申请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和公诉人个人回避。称“我会书面提出对你们几个人的回避申请,把你们换了我再申请,我会这么一直申请回避下去,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由于没有具体理由,审判长当庭驳回其申请,法庭调查开始。但李庄拒绝回答公诉人提问,再次提出回避申请。并表示:“是否回避应由院长和检察长决定,审判长无权决定。”为充分保证李庄合法权益,审判长第二次宣布休庭进行合议。开庭后,审判长再次驳回申请,开始法庭调查。情绪缓和后,李庄表示愿意配合庭审。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申请回避没有具体理由的,审判长可以当庭驳回。”这位律师指出,审判长出于慎重,没有这样做,这对李庄很宽容。
 
法庭调查中,李庄又申请要解手,法庭应允,第3次休庭。
该专业人士评论,庭审中,审判人员始终坚持原则,既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又维护庭审秩序。比如李庄多次举手示意发言,只要符合程序,法庭都应允。在李庄及其辩护人发言时,法庭也尽量保障时间,让其充分阐述意见。“辩方发言的时间甚至超过了公诉人。”
他说,整个庭审中,审判人员情绪稳定,对李庄的一些过激语言,审判人员都表现克制。有的提醒告诫,有的则详细给出解释。“说实话,李庄的一些行为,已涉嫌藐视法庭。”
 
 
三、凯迪-思闻:陈有西为李庄嫖娼辩护输得一败涂地
 
 
在法庭审判中,公诉人在最后的意见陈述中,称李庄一方面为龚刚模伪造证据,一方面又享受着龚家提供六七千元消费的四星级酒店住宿和嫖宿,实乃律师行业中的害群之马。
李庄及其辩护律师陈有西对此作了辩护,对公诉人进行了反驳,但这些辩护输得一败涂地,使两人因此声名狼藉。
1、李庄:“我刚才好象听到,公诉人说到什么嫖宿……”
 
李庄这样说,是欲盖弥彰,“好象听到”的意思就是公诉人“未必真说过”,试图否认公诉人明确指责他嫖娼,以便为自己掩盖丑行,引导在庭人员也作如此想,但他忘了:别人都有自己的耳朵。
 
2、李庄:“……我嫖宿了谁?是你的朋友吗?姓甚名谁?你把名字说出来?”
 
李庄当然知道他嫖宿的不是公诉人的朋友,如果公诉人被他诱导作答,自然只能说不是,说不出被李庄嫖宿的她朋友的名字,但李庄难道就不知道,并非一定要嫖宿公诉人的朋友才是嫖娼?
 
3、李庄:“你这样说是要负责任的!这是对我的公然诽谤。你这是什么意图?!”
 
李庄很心虚,先是空泛的说公诉人“要负责任”,连“要负涉嫌诽谤”的责任也不敢说,连“要负刑事责任”也不敢说,似乎无法否认自己嫖娼属实,但马上觉得失口,立即改说对他“公然诽谤”。然而还要问“什么意图”,好象就是在说,“你我前世无冤,今世无仇,你干吗揭我老底呢?”
 
4、陈有西:“你怎么能利用公诉权,这样不负责任地散布庭审中根本没有出示过任何证据的话?”
 
这再次证明陈有西在很多法律问题上,只是个法盲。公诉人在法庭中需要出示证据的,只是针对李庄的伪证犯罪事实。而李庄嫖娼,不属该罪,甚至不属犯罪。在法庭未给予举证时间的情况下,公诉人无法举证。而李庄和陈有西居然都没有提出实质性举证要求。李庄只问,他嫖了公诉人哪个朋友,这是胡搅蛮缠,不是真心要求举证。陈有西只说“没有出示过任何证据”,但并不要求出示证据。也许李庄和陈有西都害怕公诉人举证吧。为什么害怕?恐怕就因为嫖娼属实。
 
5、陈有西:“你想进行道德审判。”
 
陈有西对公诉人的这句反驳最失败、最无知。这几乎等于承认了李庄嫖娼属实,但只是道德问题。而且陈有西根本忘了,幺宁是公诉人,不是审判人,审判人是法官,幺宁怎么会是在进行道德“审判”呢?而且,陈有西居然连道德问题和违法问题也分不清:嫖娼不仅是道德问题,嫖娼首先是违法问题,违反了《治安处罚法》。陈有西为什么要把明确的违法问题降格为仅仅是道德问题呢?
瞧陈有西这个律师当的……
 
 
四、网友写6000字博文称李庄案辩护存八大误区(节选)
 
 
一位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的网友,在自己博客上贴出一篇博文,全文长达六千余字,从相当专业的法律角度对本案庭审辩护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并“就教于高陈二位大律师”。从其专业分析的角度看,这位网名叫“关刀山”的博友,应该是法律界人士,精通刑法、刑诉法。他在文中称:“这个案子不管结果如何,它都将成为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
 
误区一:把法庭驳回无据申请,理解为没有保障其合法权利。
 
误区二:认为辩护人就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误区三:认为律师都会做的事就不能涉嫌犯罪。
 
误区四:认为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等,就不可能伪造证据。
 
误区五:认为侦查阶段已经结束,就不可能存在辩护人妨害作证问题。
 
误区六:认为控方的证据已经提交到法院,辩护人就不可能毁灭证据。
 
误区七:认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就不能作证。
误区八:认为肢体上有“擦伤”就是刑讯逼供的证据。
 
事实上,一方面,庭审质证表明,龚刚模是没有被刑讯逼供的;另一方面,辩护人对以上《法医临床学鉴定书》也存在常识性的误读。主要表现在,据龚刚模《法医临床学鉴定书》(来源于陈有西律师博客),该鉴定的龚自诉是“近期未受损伤,双手曾戴过手铐。”据一些材料显示,龚是经常被戴取手铐所留下的“擦伤”,并非刑讯逼供所致。辩护人据此认为,这就是刑讯逼供的证据。应当说,这是没有读懂鉴定表述的表现。
 
 
五、网友江山:《十问“李庄”》(节选)
 
 
第一问:身为法律工作者,缘何攻击中国法律?
 
第二问:我们老百姓能够享受到你们所说的“公平正义”吗?
 
第三问:你为什么硬要当这“出头鸟”、“害群马”呢?
 
第四问:你还准备为国人提供多少践踏正义、藐视法庭的闹剧?
我不在政法界,因此过去对你全然不知所以。但自从你在重庆成名后,便知道了你跻身全国百名律师排行榜;知道你在河北代理过涉黑案进而起诉沙河公安局;知道你曾当庭“劝说”女检察官“这个案子领导说了,你们赢不了,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吧!”“你(女检察官)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庭审结束后你又公然开车,向公诉人“挑衅”。你真是“敢说敢为”啊!后来又知道,你在辽阳代理辽宁省公安厅督办的涉黑案子时,使出几招(如从指控警方对当事人刑讯逼供入手展开辩护、在庭审中离席以拖延时间等),扰乱了法庭。事后,你自诩案子“拖了一年半”,至今仍在辽宁高院二审阶段。
前一段,有关媒体披露了你在会见龚刚模时向他教授的五招咸鱼翻身术,只可惜龚在最后时刻幡然猛醒,让你的剧本无法上演,我等不能一暏风采,是为憾事。而当你成为被告的时候,你和你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的表演,让我们终于见识了这迟来的精彩。果不其然,你在法庭上口若悬河,呼来唤去,或“申请检察官和法官整体回避”,或“申请审判长个人回避”,或“申请公诉人回避”,或呵令“审判员现在应该立刻敲槌、休庭!”就连你的辩护律师也受不了这种横蛮之气,小声提醒你不要指挥法庭。仿佛间,我们不是置身庄严的法庭,在进行严肃的庭审,而是在欣赏一出“高于生活”的电视连续剧——企图颠覆法律、践踏正义、藐视法庭的闹剧。
 
第五问:你以为中国真是你们“家”的“天下”吗?
从我听到李庄这个名字开始,就有人告诉我,这个人背景很深,能量很大——一般的人当不了“康达”的合伙人;一般的人犯了事也不会有20名各省律师状告全国人大,要求把他伪造证据的案子异地审判。后来从媒体上知道,你最爱吊在口头上的一句话就是“你们也不打听一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背景,俺们所不差高层关系”。这是多大的谱呀!更有甚者,你在庭审结束时告诉法官和公诉人“你们等着,上级机关(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马上就要来调查你们了”。
用咱们老百姓的话说,这小子是不是有病呀!中国的司法制度是靠“背景”、靠“关系”建立起来的吗?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是你们家开的吗?退一万步说,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过问此案,也只能是因为你李庄吗?
 
第六问:你知道吗,你让我们老百姓真正体会到了打黑除恶有多么难啊?
打“黑”难,打“黑保护伞”更难,打“黑打捞队”难上加难。这次真的让咱们老百姓知道这个中的艰难了。
李庄案一出,更让我们知道,即使挖出了黑社会,抓住了黑老大,打掉了黑保护伞,还有一个“黑打捞队”在殿后呢。李庄就是一个。
我等布衣一介,人微言轻,只能叹息“难,难,难!”
好在昨天重庆又传出一个正义的强音,让咱们老百姓很提气,“老话说得好:‘邪不压正’,不管黑恶势力有多深,有多硬,我们都要一身正气,硬碰硬!”这又让我回到了曾经的激情年代,又感受到了战火与硝烟的氛围。黑恶不除,民无宁日;惩治黑恶,方能海宴河清。
 
第七问:你“捞”了多少人,“捞”了多少钱,敢晒一晒吗?
你曾经标榜,你的“打捞队”曾经让十个死刑犯保住了脑袋,你曾经为100个犯罪嫌疑人做过无罪辩护。由于此次的“出色”表演,让我们认识了你:你确有如簧巧舌的“捞人”本领——教唆龚刚模如何“咸鱼翻身”,更有那瞒天过海的“捞钱”之术——让龚刚模的家属乖乖地送上大洋7位数。
李庄,你不仿说一说,晒一晒。我等决不是“红眼病”,而是成全你真正成为——“我是这16万律师中正义、善良、高尚、优秀的代表”。
 
第八问:吹毛求玼,意欲何为?
 
第九问:请问李庄的立场何在,“延安”还是“西安”?
不管你说了多少漂亮的话,说了多少冠冕堂皇的话,你的所作所为只能告诉我们:你的立场第一是金钱,只要“钱多”,就可以铤而走险,就可以颠倒黑白,就可以指鹿为马,就可以为所欲为。第二是犯罪嫌疑人,因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拿人钱财,与人消灾”。有了这两条,你就异化了――过去的李庄就不再是今天的“李庄”了。
这些年,有些人盲目崇拜西方的“普世价值”,照搬西方的“民主法制”,被所谓“程序正义”的迷魂汤灌得晕晕糊糊的找不着北,而放弃了“实体正义”这个根本。李庄就是一个牺牲品。
 
第十问:你不是标榜自己是“善良、正义、高尚、优秀的中国的律师”吗?如果真希望如此,就回头是岸吧?
 
六、坚持真理不动摇
 
有网友称:“这个案不管结果如何,它都将成为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
自从全国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群众支持打黑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包括律师界也一样表达了不能容忍伤害中国形象、中国司法的声音。这叫正义的力量,这叫历史的潮流。尽管也有杂音噪音,这不过是蚍蜉撼树而已。
坚持真理,匡扶正义,荡涤邪恶,永远是我们的原则。我们一定要“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寸分”!
 
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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