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弄清楚是否真在执行公务才能谈是否袭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6:45:01
弄清楚是否真在执行公务才能谈是否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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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警察被袭击的案例时有发生,如果警察自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遑论保卫公民安全和社会安定了。因此如何保护警察的人身安全则成了个大家关注的问题了,出主意、想招的人不少。很多人建议,在刑法中增加一条“袭警罪”罪名,威慑那些胆敢袭警的暴徒。
对于此种立法建议,非议者也不少。有人认为这是典型的“立法依赖症”,什么地方有问题了,立马就立法。且认为“妨碍公务罪”完全可以惩治袭击警察的行为,不必单独有此罪名。更有人开玩笑说,如此这般,那要不要增加“袭击城管”、“袭击工商税务”等罪名?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一点也不亚于警察。
我认为,讨论这个罪名该不该设增设倒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在当下,要弄清楚是不是真警察在执行真公务。
赵燕的案子出来后,经过媒体的报道,有人羡慕美国警察的权力。确实如此,在个人可以合法持有枪支的美国,警察的生命安全更容易受到威胁,如果警察在亮明身份后,当事人不按警察的吩咐做动作,警察完全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包括开枪。当年洛杉矶黑人大暴动,白人警察为自己辩护的理由是当事那个黑人不遵守警察口令,有袭警的迹象。
我的担忧是,如果我国刑法也增设“袭警罪”,恐怕将来警方和当事人的争端会越来越多。在公众对警察的评价不高的今天,有关个别警察以权谋私、滥用器械的报道屡见于报端。那么是不是真警察在真的执行公务,必然会遭到较为广泛的怀疑。
必须承认,目前的许多执法活动包括警务活动,透明度不高,而监督手段也有限,主要限于检察院和自身的监督。那么如果一个警察着装或者不着装去办私事时,和处于弱势一方的个人发生争端,警察说他当时已经亮明身份说自己在执行公务,对方依然袭警,他不得已采取行动将其击毙或击伤。而有谁来鉴别这个警察是否在执行公务呢?大多应该是警察自己的单位。这种证明自己人清白的行为,公信力又有多大?即使是检察院或法院委托第三方来调查,中国今日“政法一家”的体制,依然会让普通人怀疑其公正性。
而即使在真的执行公务,也有一个规范执法的问题。警察是否已经明确无误地让对方知晓自己是警察,是在执行公务。又如何来鉴别?北京媒体几个月前就报道一起案件,几个便衣警察抓捕一个涉嫌贩毒的女子,女子挣扎引起围观。一些围观者以为是几个歹徒欺负一个弱女子,便见义勇为来解救女子,几位警察再三解释才让人明白他们的警察身份。还有辽宁某地一群抓卖淫嫖娼的便衣警察,错入一良家妇女家中,并未亮明身份,那个女子吓成精神失常。此时没有旁证,几位警察如果说他们亮明身份在先,谁能够反驳?
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的人身安全当然要得到保护,但绝不是刑法增设“袭警罪”就能解决的问题,关键还是整个执法环境的公开公平,是整个警察队伍公信力得到提高。否则的话,即使有此罪名,可能引起更多争讼,甚至有可能一些警察以遭到袭击在先来掩饰自己的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