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最早记载典当行为 古代僧人经营当铺叫做寺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47:25
宋代的贞节制度与基督、再婚摘出而反抗?佛教。  作者:五戒判佛祖是智障 回复日期:2006-9-28 12:16:17 
      写到这里我想到了鲁迅的“祝福”中祥林嫂的担心,她因为嫁了两个丈夫,担心死后要被锯成两半分给两个死去的丈夫做老婆。将一个人锯成两半分给两个鬼丈夫做老婆这样的鬼话虽然听起来残忍,却是比鬼神是不娶不嫁的鬼话更有说服力一些。这也可看成是东西方鬼话的不同比较。
      (未完待续)
      200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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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一直无社保,没孩子、没老公的女人不准再嫁,只有孔子、佛的信徒才做得出:天良丧尽,恶霸成性,死后也要霸占活女人,不管别人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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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孔子和佛教并没有不允许女人再嫁的规定,反而是耶稣明确反对失去丈夫的女子再婚,把再婚污蔑为犯了奸淫罪,所以你应该谴责恶霸成性,天良丧尽的耶稣. 作者:党指挥枪 回复日期:2006-9-29 11:52:37 
    圣经也分新约旧约,旧约也是基督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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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旧约,一部分是新约.
  
  旧约原来和现在都是犹太教的宗教经典.
  
  基督教的耶稣从出生到被处死都是犹太教徒,基督教是在耶稣去世后,由耶稣的门徒创建的.他们开始没有什么宗教经典,所以只好将犹太教的经典照搬过来当成自己的宗教经典,然后又陆续编写了一些神话耶稣的故事凑成了所谓的新约.
  
  整部圣经就是这样的一个大杂烩,由几十篇不同历史时期的文章汇编而成,最后由罗马皇帝在公元三世纪召开了一个大会决定下来.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797636.shtml   78,耶稣咒骂上帝的信徒
  
  在网上,许多基督徒拼命把耶稣打扮成一个善良宽容的人,作为证据,他们往往会举出耶稣曾经在《圣经》中说的许多话,比如要宽恕别人七十个七次,要爱你的敌人,别人打你的左脸,要把自己的右脸也让人打,等等。问题是我们判定一个人,不但要看其怎样说,还要看其怎样做,因为空口说大话是最容易的。比如上面的三条,有几个基督徒可以做到?耶稣自己可以做到吗?我看不能,因为《圣经》中有明确的证据。
  
  “马太福音”第二十三段,全部是关于耶稣怎样不宽容、谴责、甚至诅咒他的犹太教友的语言。耶稣作为一个犹太教徒,连对和自己有同样上帝信仰的教友都不能宽容,还奢谈什么原谅敌人呢?耶稣在《圣经》中首先谴责了信仰上帝的信徒他的教友们的罪责:
  
  “他们能说不能行。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个指头也不肯动。正当人前把天国的门关了。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侵吞寡妇的家产,假意作很长的祷告。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杀害先知者的子孙。”
  
  这些犹太教徒,《圣经》中称之为“文士和法利赛人”,都是与耶稣一样,是信奉上帝为神的犹太教徒。这些犹太教徒究竟是不是像耶稣在这里所谴责得那样坏,我们不得而知,也许是真的,也许是假的,也许耶稣做了夸张,各种可能性都有。
  
  如果他们真得是这样的人,犯了这些错,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信奉上帝为神反而让他们变得如此卑劣?这仅仅是他们个人的问题?还是这个宗教本身的问题?
  
  耶稣在《圣经》中列数了他们的这些罪行后,直接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谴责和诅咒,耶稣谴责他们是“假冒为善、瞎眼领路、无知瞎眼的人。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充满你们祖宗的恶贯。”甚至说他们是“蛇类,毒蛇之种”,并诅咒他们将无法“逃脱地狱的刑罚”。
  
  耶稣作为他们的教友,信奉同一个上帝,为什么会与他们有如此严重的分歧呢?究竟是他们错了?还是耶稣错了?如果是他们错了,耶稣应该怎样对待那些观点不同的教友呢?耶稣为什么不能像他所宣称的那样宽恕这些教友呢?
  
  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圣经》就不难发现,《圣经》中多次记录了耶稣与这些“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争论,依我个人之间,他们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只不过是在一些具体的经文解释上面各自观点不同而已。耶稣通过与他们的争论,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对《圣经》解释权的争夺,也就是对《圣经》的解释权究竟只属于教会,还是可以属于任何人?事实上这一争论也直接导致了后来基督教的分裂。好像新教是主张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去解释《圣经》,而天主教则坚决反对,坚持解释权归教会。
  
  天主教之所以不敢将对《圣经》的解释权归还给信徒,也许是担心引起教会的彻底瓦解。顺便说一句,基督教的诞生,本质上是由于原来的一部分犹太教徒不满意另一部分犹太教徒垄断对《圣经》的解释权而引起的。讽刺的是基督教成立之后,为了重蹈覆辙,也一样相仿犹太教的做法,将《圣经》的解释权掌握在教会手中。结果自然也一样,只能造成基督教的不断分裂。
  
  我们几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所有的文字都是有歧义的,只是可能引起歧义的程度不同而已,因此同样的经文,经过不同的时代之后,出现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是非常正常的,如果我们真能具有宽恕包容之心,根本不可能出现教会分裂之类的事情。事实上,即使文字表面的理解一致,其内涵也可能不同,《论语》中就记录了这样一个典型。
  
  “先进第十一”之(22)写到,子路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冉有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公西华曰:“由也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求也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赤也惑,敢问。”子曰:“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
  
  同样的问题,孔子的回答截然相反,为什么呢?因为针对的对象不同。所以我们在学习人类的文化遗产的时候,也千万不能墨守成规,而应该根据时代的变化,赋予其不同的含义,通过不同的解释,使其获得新的时代生命。同时,也要根据时代的进步,将其中已经明显落伍和错误的东西加以摒弃,这样才是正确科学的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
  2006-9-29
  (未完待续) 圣经最早记载典当行为 古代僧人经营当铺叫做寺库

[ 作者:Admin    来源:星岛环球网    点击数:32    更新时间:2006-12-18    文章录入:Admin]
    典当行不是天生就有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然而,因其经世历久、岁月漫长,故它的首创年代,现今已无从稽考。这里应说明两点:一是典当行起源确曾载于典籍史册,但后来散失亡佚,令人难以查证;二是典当行始期原本鲜见于笔墨经传,仅为民间口头流传,令人不足为信。      更准确地说,作为典当机构,典当行产生于典当行为之后,即先有典当行为,后有典当机构。进而言之,典当机构又是典当行业的基础,正是大量典当行的存在,才逐渐形成了具备一定规模的典当行业。因此,关于典当、典当行及典当业的产生与发展,应当按照事物发展的时问顺序和逻辑顺序,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典当行为的产生和发展,二是典当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三是典当行业的产生和发展。 《圣经》最早记载典当行为     《圣经·旧约全书》上说:“你即或拿邻居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这是指早于公元前4世纪的事,但未明确是私人之间还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进行的质押放款。     典当在中国产生于封建社会初期,最早见诸于文字记载是《后汉书》的描述:东汉(25-220年)末年黄巾起义,甘陵相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虞所贲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即刘原打算把受赏之财质押外族,却被公孙劫掠。这是历史上将“典当”二字最早连用的一次,是把典当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加以记载。它表明,典当在中国至迟兴起于汉是可能的,中国是典当行为产生最早的国家之一,距今已有1800年的历史。 中外典当机构的产生     典当行或称当铺在中国产生于南北朝时期,是佛教寺院的一大贡献。     《南史·甄法崇传》载:宋(420—479年)江陵令甄法崇孙甄彬(时届南宋),曾“尝以一束茔就州长沙寺质钱,后赎茔还,于茔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这里提到的寺库,有可能就是寺院经营的专门当铺,但更可能是寺院普通仓库兼营典当。
另在《南齐书》中有:“渊薨,澄以钱万一千,就招提寺赎太祖所赐渊白韶坐褥,坏作裘及缨,又赎渊介幌犀导及渊常所乘黄牛。”总之,佛寺兼营典当或经营专门的典当机构,在中国至迟起源于南朝齐,距今已有1500年的历史。
外国典当行的出现,一般认为是在欧洲中世纪时期。如10至11世纪,流亡欧州各地的许多犹太人便操此营生。据史料记载:“西欧各地的犹太人,都变成了典当业者,以物品质押为条件放款取息。他仍不受高利贷禁令的约束,这禁令只对基督徙有效。他们因为这种自由而获利并且无疑地滥用了这种自由。” 典当行业的形成     在中国,典当业自南朝始。中国已故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便持此说。他曾指出:“后世典当业,从南朝佛寺开始。”随着南朝佛寺典当经营活动的兴起和普及,一个专门从事以物质押借贷的行业一典当业逐渐形成。不过,南北朝时期的典当业还处于萌芽阶段,尚属于寺院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到唐代,中国典当业才真正跳出仅为佛寺独家经营的狭小圈子,成为整个社会十分走俏和蓬勃发展的古代金融业。     在外国,典当行的形成同样是在中世纪。由于犹太人大办典当,故使典当业日益兴起,并使欧州成为世界典当业的发祥地之一。
 
典当业的历史变迁
发布时间:[2006-11-1 15:49:29]  
                 1、萌芽于西东两汉                2、兴起于南北两朝                3、成熟于大唐五代                4、立行于北金两宋                5、鼎盛于明清两季                6、衰落于清末民初                7、消亡于建国初期                 8、复兴于改革当代 1、萌芽于西东两汉    到了汉代,作为充当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一般等价物——货币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人们对货币需求越来越大,民间高利贷十分活跃。    《史记·货殖列传》记载,西汉吴楚七国叛乱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惟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因此富埒关中。”    《汉书·贡禹传》云:“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一岁有十二之利。”又《汉书·食货志》合《王莽传》云“收息百月三”,如淳曰“出百钱与民,月收其息三钱也”。    由于两汉时期私人质贷行为已相当普遍,“以物质钱”的典当行为便在这种私人高利贷活动中正式萌芽。“典当”一词最早连用,出现在南朝时期宋朝范晔所著《后汉书·刘虞传》:          “虞所赍赏,典当胡夷,瓒数抄夺之”。说的是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甘陵相刘虞奉命攻打幽州,与部将公孙瓒发生矛盾。刘虞打算把受赏之财质押给外族,却被公孙劫掠。    这是历史上最早把“典当”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加以记载。它表明我国典当行为至迟在汉朝就已出现,距今约1800多年(前206-公元220),当时就有了典当萌芽。
    河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秋根著《中国典当制度史》,他认为“……因春秋战国以来高利贷的发展,动产抵押借贷至汉代已相当普遍,南北朝时期虽有所进步,却并无本质变化。因此,很可能是典当业在汉代即已萌生”。又称“私人典当业”,从其业务形式来看,汉代时期便已产生了。 2、兴起于南北两朝     河南大学刘秋根《中国典当制度史》主张始于汉代,近代杨肇遇《中国典业》、民国时期区季鸾《广东之典当业》认为产生于宋,民国经济专家宓公干著《典当论》认为产生于南北朝。最有力的证据便是正史里有明确记载的,见诸唐代李延寿所著的《南史·甄法崇传》一段文字:     “法崇孙彬 ,有行业,乡党称善,尝以一束苎,就(荆)州长沙寺质钱,后赎苎还,于苎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道人惊云:尝有人以此金质钱,时有事不得举而失。檀越乃能见还,辄以金半仰酬。往复十余,彬坚然不受。”    故事中“质”和“赎”就是一个完整的典当过程,典当物“苎麻”和“黄金”都能质(当)钱,其中的“寺库”,就是寺院仓库以施舍之闲资兼营典当的专门机构,也就是最初的“当铺”雏型。南北朝时期典当业的发端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    首先,日益迫切的社会需求。    由于历史进入了五胡入主中原的战乱时期,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社会矛盾十分尖锐,再加上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在两极分化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无数平民百姓即使胼手胝足,本来就难以维持温饱生活,倘遇到水、旱、震、蝗等灾害,更是雪上加霜,不仅播种季节无钱购买种子、农具,而且连日常生活也都求借无门,社会生产力面临着日益衰败的严峻局面。因此,社会对资金的融通需求十分迫切。    其次,佛教的传入。    佛教自东汉哀帝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传入中国,并在洛阳建立第一个中国佛教寺院白马寺以后,到南北朝时,由于人们面对战乱频仍造成的生离死别产生了强烈的避世求来生的愿望,再加上南北朝的统治者对佛教的炽热崇尚,两者不谋而合,迅速地推动了中国的佛教化。唐代诗人杜牧 七绝 《江南春》:          “千里莺啼绿映红,山村水郭酒旗风。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据《魏书·释老志》和《洛阳迦蓝记》记载:到北魏末年(公元543年)京师洛阳有佛寺1000多所,全国佛寺已达3万余所,僧尼达200多万人,占当时全国人口数的10%。由于南北朝的帝王不时有舍身事佛,并以钱赎身的举动,不仅使佛寺的地位不断提高,而且也使佛寺的财富日益积聚。寺院经济空前发达,“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 正因为南北朝时期的佛寺具备了日益雄厚的经济基础,由佛寺为主开设带有慈善性质的典当业——“质库”就成为历史的可能。寺院香火鼎盛,财力日增,遂以一部份余资向平民发放钱款,既有慈善济贫之誉,又可坐收息利,客观上为典当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据《北齐书·后主纪》记载:武平六年(公元575年),北齐境内发生火灾,百姓饥馑,齐后主诏令佛寺“质库”救济流民,即是政府支持佛寺开办典当业的实证之一。  3、成熟于大唐五代  
    首先,所有制形式。
    典当从单一的寺库质贷逐渐发展为官营、私营、寺营三种质贷形式并存的兴盛局面。
    其次,名称。
    有称“质库”,有称“柜坊、僦柜、质舍、寄附铺”等。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对“僦柜”解释为“民间以物质钱,异时赎出,于母钱外复还子钱”,“寄附铺”则是唐人小说《霍小玉传》中的称呼。这说明唐代典当业官方称为“僦柜”,民间俗称“寄附铺” 。
   其三,经营范围。
    不再像南北朝时期佛寺的质库那样,业务单一和仅具慈善性质,除经营典当业务外,还接受有钱人的低息存款、办理商业放款、代客储存财物、收取保管费等多种业务。
    其四,典当物的。
    农村以农民的帛、粟、麦等农产品为多,城镇居民则以金银饰品和衣服等日常家庭用品为主。其五,典当对象。    在唐代,不仅一般百姓生活中离不开典当形式的资金融通,就是属于士大夫阶层的清贫官吏、闲散文人于生活所迫,也要进僦柜押物换钱。     诗人白居易在《杜陵叟》一诗中写到:“典桑卖地纳官租,明年衣食将何如?”是对当时农民为向政府缴纳租税、典桑卖地的真实写照。诗人杜甫在《曲江》一诗中写到:“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反映了他不得不常常典衣换酒的窘境。诗人元稹在他追忆亡妻的《悼亡》诗中:“顾我无衣搜尽箧,泥他沽酒拔金钗”。也反映了他未显贵时常常上僦柜典当妻子嫁妆的情景。白居易在《自咏老身示诸家属》一诗中还写到:“走笔还诗债,抽衣当药钱!”反映了他老年典当衣物,换取药钱的生活场景。其六,政府监管。    唐朝商办的僦柜(寄附铺)唯利是图,出现了经营者任意抬高利息,牟取暴利,平民百姓苦不堪言以至民怨鼎沸的问题。    唐太宗贞观年间(公元627-649年),宰相房玄龄不得不根据唐太宗的指令,在《唐律疏义》时第一次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对利息作了明确规定:“凡质举之例,收予不得逾五分,出息过其倍,若回利充本,官不理。”即规定僦柜存息5%,放息10%,政府不允许利上滚利。             至唐玄宗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鉴于社会上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行为日益损害了一般庶民百姓的利益,甚至连政府机关也由财政提供称为公廨钱的本钱,创办“僦柜”生利,以解决办公经费不足和官员的福利问题,迫使唐王朝不得不以皇帝诏书的形式发布命令加以整顿。诏令指出:近来公私放债,取息颇多。今后天下放债收息,私人只许四分,官本五分。即从唐初公私放债利息一律10%减为私人放贷息4%,公家放债息5%,从而进一步限制了高息放贷的暴利行为,如《大唐六典》卷六还专门对质贷利率作了具体规定。其七,课税。            由于唐代的典当业已经进入商业化阶段,并且在当时200多个商业行为中属新兴产业和盈利大户,所以向国家缴纳税收已成为历史的必然。    唐王朝在安史之乱后为解决国家财政收入入不敷出的问题,于唐德宗建中三年(公元782年)下令由政府出面向所有在京师长安开业的僦柜“借钱”,推行变相课税政策,规定每户课借资本金四分之一,共取得财政收入100多万缗。由此可见,唐代长安一地典当业的资本金就在400多万缗以上,占当时国家全年财政收入1200多万缗的三分之一以上。      
     质贷业已成为唐代最大的商业。     五代虽历时半个多世纪较为短暂,但质贷业却继承了唐代的形式和内容,取得了长足发展。 4、立行于北金、两宋    到北宋年间,由于商品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社会对货币流通的需求量日益增加,而川蜀一带铜又大量用于铸造佛像,因而造成了铜钱奇缺,不得不大量铸造铁钱应市。当时,10贯大铁钱重120斤,10贯小铁钱重65斤,铁钱量重面值小,民间流通不便,于是川蜀16家富商联合起来发行称为“交子”的纸币。    宋仁宗天圣元年(公元1023, , , 年),朝廷见纸币方向对头,有利可图,乃决定将交子发行权利收归官办,并改名“钱引”,在全国范围流通。南宋政府继续发行纸币,但改称为“关子”、“会子”。    随着纸币的出现,原来唐代兼营相当于后世钱庄、保管库性质的典当业——僦柜(寄附铺)营业范围发生了变化,自南北朝以后新增的业务都纷纷独立成新的行业。如原来经营纸币和铜钱兑换的业务就独立出来,成了专业的“兑便铺”。同时,北宋专业化分工的典当业也再次出现。 北宋末年,金人入侵,宋室南渡,赵构在杭州建立南宋朝廷。由于北方离乱,士民工商纷纷渡江南下,大批生活无着的庶民百姓所引起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与日俱增。    宋高宗建炎年间(公元1127——1130年),朝廷为了融通资金,救济流亡,稳定社会,巩固统治,偏安江南,采取三大特殊措施鼓励民间开办典当业。    一是授官:明令凡开设典当者得授以朝奉郎官衔,跻身仕途;二是着装:许着皂衫、角带、不顶帽的吏员装束;三是免除赋税徭役。三条措施有力推动了典当业的发展。    在北方与南宋对峙的金国典当业十分发达。《金史·百官志》记载:“大定十三年,上谓宰臣曰:闻民间质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为本,小民苦之。若官为设库务,十中取一为息,以助官吏廪给之费,似可便民”。    朝廷便在中都(今北京)、南京(今河南开封)、东平(今山东)、真定(今河北正定)等通都大邑设立官办的典当行,称“流泉务”,并派专门官员管理,设流泉使及流泉副使各一人,作为当铺的正副负责人。其质典库达28所之多。            《金史·百官志》还记载了迄今见于文献最早的一部官营典当业管理规则,(公元1188年金世宗颁发)这是我国典当行业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宋朝典当业随着都市经济发达日益兴盛。    (1)资本形态:仍以官当、民当、寺库当并存于世。    (2)对典当的称谓更加繁多:北方人叫“解库”,江南人叫“质库”,寺院有叫“长生库” ,“普惠库”,又有叫“解质库”、“典库” 、“抵当库”等。最早冠以典当名称称此行业的叫“典当质库”,见于《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三三条。    (3)行业招幌:北宋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绘有一座解库,门前挑出一个“解”字招牌,这是历史上所见的最早的典当业招幌图象。    (4)行会组织。随着宋朝典当业的发达,行业中逐渐出现“大佬”,会见外来商人,洽谈质贷利率,自成组织,正式形成了历史上最早的典当同业行会组织。 5、鼎盛于明清两季   (1)元末佛寺典当消失。由于元代直至明代前期,元明佛寺大多迁建或新建于名山大川、人迹罕至之处,再加上民间商业典当有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佛寺长生库已无生存环境,称为长生库的佛寺典当则从萎缩逐步走向消失。   (2)明代民间商业典当兴起。随着寺院经济衰退消亡,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尤其明中叶资本主义经济出现萌芽,社会上民间商业典当快速发展,典当资本主要以商人资本为主,并且占有全部典当市场份额,因而民间商帮所开典当业非常发达。尤其是山西晋帮和徽州商帮,以其经营典当业的规模之大、分布之广、获利之多而著名,因而有所谓“无徽不典”的民谚。民营典当的内部经营不断呈现出条理化、规模化趋势,并产生初步分工。明神宗万历35年(1607年),为给国库收入开辟税源,朝廷对典当业专设了一个税种——典税,可见当时典业的兴盛。   (3)清代典当资本和经营形态多元化。清代时出现皇当、官当、民间商业典当三大典当资本和三种经营形态。在组织名称上也开始出现按资金大小、地区习惯分成典、当、质、按、押等五类。                (4)经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清朝典当业内部较之明代分工更明确,专业化趋势更明显,内部经营管理水平有了相当提高,产生了《典业须知录》这样较为全面、完善的典当内部管理文献。    (5)官员私开当铺成风。鉴于官员经商腐败,清朝作出不许官员经商与民争利的规定,但不少官员还是转明为暗,继续开设典当铺。如清嘉庆初年公元1796年,乾隆朝的宠臣和绅被查处的20条罪状之一就是违反朝廷政令以白银3000万两作为资本在通(州)蓟(县)等处私设典当75处与民争利。   (6)典当经营规模前所未有。据《东华录》载:乾隆年间,全国当铺18075座,“京城内外,官民大小当铺六、七百座”;清嘉庆年间,典当业更是进入极盛时期,嘉庆17年即1812年,全国当铺23139座,年上交税银达11万两,可见其鼎盛之极。 6、衰落于清末民初    清末民初,中国典当业出现日趋衰落的趋势,尤其是本世纪30年代,全国当铺大约4500家,比150多年前的乾隆年间锐减70%,比嘉庆年间锐减80%。    衰落的主要原因为:清末民初政权更迭频繁,社会动荡不安,军阀割据,货币混乱,苛捐杂税,经济凋敝,造成典当业生存环境极为恶劣;另外,由于民国时期西方现代金融对我国日渐渗入,传统典当业在与钱庄、票号、票局及国内外资本兴办的借贷所、合作社、银行等众多“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中,未能及时转化经营理念,适应社会进步,导致典当满货亏损,资金枯竭,经营形势一落千丈。 7、消亡于建国初期     新中国成立后,出于稳定经济的目的,典当行没有被立即铲除,暂时保留,195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召开全国性反高利贷座谈后,开始在金融政策上对典当行进行限制。    1956年前后,天津、上海等地当铺被改造成人民银行的“小额质押贷款处”。随着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典当业作为一种高利贷剥削行业陆续被全部取缔,开始进入一个历史消亡期。  8、复兴于改革当代    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改革开放政策推进,1987年12月,我国大陆第一家典当行——四川成都华茂典当商行正式复出成立,标志着在我国沉寂了三十余年的典当业奇迹般地苏复,并带动全国典当行业迅速恢复和发展。短短几年,全国典当行数量总计达3000多家。
 

续世说 ﹝宋﹞孔平仲撰

http://bbs.xilu.com/cgi-bin/bbs/view?forum=wave99&message=10416

卷一


德行
梁刘遵为皇太子中庶子,卒,太子深悼惜之,与其从兄孝仪令曰:贤从弟中庶,孝友淳深,立身贞固,内含玉润,外表澜清。言行相符,终始如一,文史该富,琬炎为心,辞章该博,元黄成采。既以鸣谦表性,又以难进自居,益者三友,此实其人。及宏道下邑,未申善政,而能使人结去思。野多驯翟,此亦威凤一羽,足以验其五德。
梁明山宾性笃实,尝乏困,货所乘牛。既售钱,乃谓买主曰:此牛经患漏蹄,疗差已久,恐后脱发无容不相语。买主遽追取钱。处士阮孝绪闻之,叹曰:此言足使还淳反朴,激薄停浇矣。
梁庾域母好鹤唳,域孜孜营求。一旦双鹤来下,人以为孝感;子子舆亦有孝行,父卒于蜀,子舆奉丧归,至巴东滟滪石瞿塘大滩,秋水犹壮。子舆抚心长号,其夜五更水忽退减,安流南下。及度,水壮如旧。时人为之语曰:滟滪如幞本不通,瞿塘水退为庾公。
梁顾协清介有志操,初为廷尉,正冬服单薄。寺卿蔡法度欲解襦与之,惮其清严,不敢发口。谓人曰:我愿解身上襦与顾郎,顾郎难衣食者,竟不敢以遗之。
宋甄彬有行谊,常以一束苎就州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苎。还于苎束中得金五两。以手巾裹之。彬送还寺库,寺僧以半与,彬坚然不受。曰:五月披羊裘而负,薪岂受遗金者邪。
宋郭世通于山阴市货物,误得一千钱。当时不觉,分背方悟,追还本主。钱主惊叹,以半与之,世通委之而去。
唐河间王孝恭次子晦,私第有楼,下临酒肆。其人尝候晦言曰:微贱之人。虽则礼所不及。然家有长幼,不欲外人窥之。家迫明公之楼,出入非便,请从此辞。晦即日毁其楼。
温大雅改葬祖父,筮者曰:葬于此地,害兄而福弟。大雅曰:若得家弟永康,我将含笑入地。葬讫岁余卒。弟彦博官至端揆,年六十四;大有为中书侍郎。
陈叔达赐食于御前,得蒲萄,执而不食。高祖问其故,对曰:臣母患口干,求之不能致,欲归以遗母。高祖喟然流涕曰:卿有母可遗乎。因赐物百段。
霍王元轨,高祖之第十四子。魏征与之言,未尝不自失也。为徐州刺史,与处士刘元平为布衣之交。或问元平王之所长,答曰:无长。人问其故,元平曰:夫人有短所以见长,至于霍王,无所不备,吾何以称之哉。
太宗谓虞世南有五绝:一德行二忠直三博学四文词五书翰。
薛元敬与伯收、族兄德音齐名,时人谓之河东三凤。收为长离,德音为鸑鷟,元敬年最小,为鹓鶵。天策府参军兼记室时,房杜处腹心之寄,深相友托。元敬畏于权势,竟不知狎。如晦常云:小记室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
崔仁师治青州逆狱,惟坐魁首十余人,余皆原免敕。使至青州,更讯诸囚。咸曰:崔公仁恕,皆无异词。又刑部以贼盗律反逆缘坐兄弟没官为轻,请改从死。仁师驳议,以为父子天属,兄弟同气,诛其父子,足累其心。此而不顾,何爱兄弟。竟从仁师之议。
唐临为万泉丞,有轻囚十数人。会春暮时雨,临令归耕种,与之约,令事已自归。令争之,临曰:请自当其罪。令在假,临出囚,囚皆感恩,贷至时毕集诣狱。临由是知名,后为大理卿,高宗亲录死囚,前卿所断者叫号称冤,临所入者独无言。帝怪问状,囚曰:唐卿所断,既非冤滥,所以绝意尔。帝叹曰:为狱者不当如此耶。
张文瓘为大理卿,尝有疾,诸囚相与斋祷,愿其视事。当时咸称执法平恕。上元二年,文瓘拜侍中,诸囚闻改官,一时恸哭。其感人心如此。
徐有功为蒲州司法吏,人感其恩信,相约曰:若犯徐司法杖,众必斥罚之。由是争用命,终于代满,不戮一人。时周兴嗣来俊臣用事,有功为理官,以执政枉狱,前后三经断死,而执志不渝。酷吏为之少衰。时人比之于张焉。或曰:若狱官皆然,刑措何远。
陆象先清净寡欲,不以细务介意。言论高远,雅为时贤所伏。崔湜每谓人曰:陆公加于人一等矣。太平公主用事,宰相岑羲萧志忠崔湜咸倾附之,唯象先孤立,未尝造请,亦以此免祸。
狄仁杰为并州法曹,有同府法曹郑崇质,母老且病,当使绝域。仁杰曰:太夫人有疾而公远使,岂可贻亲万里之忧。乃诣长史蔺仁基,请代崇质行。时仁基与司马李孝廉不协,因谓曰:吾等独无愧耶。相待如初。后为平章事,则天谓曰:卿在汝南时,有谮卿者,欲知其人乎?仁杰谢曰:陛下以臣为过,臣当改之。陛下明臣无过,臣之幸也。不愿知谮者。则天叹息。
杜暹弱冠便有誓,不受亲友赠遗,以终其身。及卒,尚书省及故吏赙赠者,其子孝友,遵其素约,皆拒而不受。
杨绾久积公辅之望,及大拜诏下,朝野相贺。绾素以德行著闻,质性廉贞,车服俭朴,居庙堂未数日,人心自化。御史中丞崔宽家富于财,有别墅在皇城之南,池馆台榭为当时第一,宽即日毁拆。中书令郭子仪在邠州行营闻绾拜相,座内音乐减散五分之四。京兆尹黎干驺驭百余,亦即日减损留十辟而已。其余望风变奢从俭者,不可胜数。其镇俗移风若此。人以为在杨震丙吉谢安山涛之上。
郭子仪事上尽诚,临下宽厚。所至之处,必得人心。田承嗣方跋扈魏州,傲狠无礼,子仪尝遣使至承嗣处,承嗣西望拜之曰:兹膝不屈于人若干岁矣,今为公拜。李灵曜据汴州,公私财赋一皆遏绝,独子仪封币经境,持兵卫送。其为豺虎所服如此。代宗不名,呼为大臣。天下以其身为安危者二十年。校中书令者二十四,权倾天下而朝不忌,功盖一代而主不疑,侈穷人欲而君子不之罪,富贵寿考八十,繁衍安泰,哀荣终始,人道之盛此无缺焉。
李勉为江西观察使,部人有父病,以蛊道为木偶人,署勉名位,瘗于其垄。或以告勉,勉曰:为父禳灾,亦可矜也。舍之。
权皋为安禄山从事,察禄山有异志,欲潜去,又虑祸及老母。天宝十四年,禄山使皋献戎俘于京师,过福昌,福昌尉仲谟,皋妹婿也,密以计约之。比至河阳,诈以疾亟召谟,谟至,皋示已喑,瞪谟而瞑。谟乃勉哀而哭,手自唅袭。既逸皋而葬其棺,人无知者。从吏以诏书还。皋母初不知,闻皋之死,恸哭伤行路。禄山不疑其诈死,许其母归。皋时微服匿迹,候母于淇门,既得侍其母,乃奉母昼夜南去。及渡江,禄山已反矣。由是名闻天下,其子德舆为相。
泾师作乱,驾幸奉天。兵部侍郎刘乃卧疾在私第,贼泚遣使以甘言诱之,乃称疾笃。又令其伪宰相蒋镇日来招诱,乃托瘴疾,灸灼遍身。镇再至,知不可劫胁,叹息曰:镇亦尝忝列曹郎,苟不能死,以至于斯。宁以自辱膻腥,复欲污秽贤哲乎。歔欷而退。乃闻驾再幸梁州,搏膺呼天,绝食而卒。
淮西之师汴帅韩宏,骄矜倔强,常倚贼势索,朝廷姑息。恶李光颜力战,阴图挠屈,计无所施,遂举大梁城,求得一美妇人,教以歌舞弦管六博之艺,饰之以珠翠金玉衣服之具,计费数百,乃命使者送遗光颜。冀光颜一见悦惑,而怠于军政也。使者即赍书先造光颜垒曰:本使令公忧公暴露,欲进一妓以慰公征役之思。光颜曰:今日已暮,明旦纳焉。诘朝,光颜乃大宴军士,三军咸集,命使者进妓。妓至,则容止端丽,殆非人间所有,一座皆惊。光颜谓来使曰:令公怜光颜离家室久,舍美妓见赠,诚有以荷德也。然光颜受国家恩深,誓不与逆贼同生日月下。今战卒数万,皆弃妻子蹈白刃,光颜柰何独以女色为乐。言讫,泣涕呜咽。堂下兵士数万皆感激流涕,乃厚以缣帛酬其来使,俾领其妓自度上而回。自此兵众弥加激励。
柳公绰丁母崔夫人之丧,三年不沐浴。事继母薛氏三十年,姻戚不知公绰非薛氏所生。
柳仲郢为牛僧孺辟客,李德裕知其无私,奏为京兆尹。仲郢谢曰:下官不期太尉恩奖及此,仰报盛德,敢不如奇章公门馆。德裕不以为嫌。仲郢常感德裕之知,大中朝李氏无禄仕者,仲郢领盐铁时,取德裕兄子从质为推官,知苏州院事,令以禄利赡南宅。令狐绹为宰相,不悦仲郢,与绹书曰:任安不去,常自愧于昔人;吴咏自裁,亦何施于今日。李太尉受责既久,其家已空遂绝蒸尝,诚增痛恻。绹深叹与。从质正员官徐晦为杨凭所荐,凭贬临贺尉,交亲无敢祖送者,晦遂至蓝田。时权德舆为相,与凭交分最深,闻晦之行,谓晦曰:无乃为累乎?晦曰:布衣受杨公之眷,方兹流播,何忍不送?如相公他日为奸邪所谮,失意于外,晦安得与相公轻别。德舆称之于朝,中丞李夷简请晦为监察,曰:闻公送杨临贺,肯负国乎。
任迪简为李景略判官,性厚重,尝有军宴行酒者,误以醯进迪简,以景略性严,勉为尽之,归而殴血。军士闻之泣下。及景略卒,军士皆曰:判官仁者,奉以为帅。
王义方坐与刑部尚书张亮交通,贬儋州吉安丞。贞观二十三年改洦水丞。时张亮兄子皎配流在崖州,来依义方而卒。临终托以妻子,及致尸还乡。义方与皎妻自誓于海神,使奴负柩,令皎妻抱其赤子,乘义方之马,徒步而还。先之原武葬皎,白告张亮。送皎妻子归家,乃之泊水。
元德秀字紫芝,以不及亲在而娶,终身不婚。曰:兄有子以祀先人矣。先是兄子无乳媪,德秀自乳之,数日湩流,兄子能食乃止。其后兄子婚娶,以家贫无以为礼,求为鲁山令,以诚信化,秩满结庐陆浑山,有长往之志。属岁饥,庖厨不爨,弹琴读书,怡然自得。房管每见德秀,叹息曰:见紫芝眉宇,使人名利之心都尽。及卒,门人相与谥为文行先生。
元德秀为鲁山令,有盗系狱,会县界有虎暴,盗请杀虎赎罪。德秀许之。胥史争曰:盗诡计苟免擅放官司囚,恐为累也。德秀曰:吾不欲负约,如有累,吾自当之。即破械出之。明日盗负虎而还。
后唐刑部侍郎郑韬光,字龙府,自襁褓迨于悬车,凡事十一君,越七十载,所任无官谤,无私过,三持使节,不辱君命。士无贤不肖,皆恭已接纳。晚年背伛,时人咸曰:郑伛不迂。平生交友之中无怨隙,亲族之间无爱憎,恬和自如,性尚平简,及致政归洛,甚惬终焉之志。卒年八十。
后唐赵光逢幼嗜坟典,动守规检,人目为玉界尺。弟光允为平章事,时谒问于私第语及政事。他日光逢署其户曰:请不言中书事。清净寡欲端默如此。光逢两登廊庙,四退邱园,百行五常,不欺暗室。搢绅咸仰,以为名教主。
吕兖为沧州节度判官,刘守光攻陷沧州,兖被擒族诛,子琦年十五,将就戮。有赵玉者,幽蓟义士也,久游兖门,见琦临危,绐谓监刑者曰:此子某之同气也,幸无滥焉。乃引之俱去。琦病足,玉负之而行,逾数百里,变姓名乞食于路,乃免于祸。琦仕石晋,至兵部侍郎。高祖将以琦为相,忽遇疾而逝。常以玉免已于难,欲厚报之。玉遇疾,琦亲为扶持,供其医药。玉卒,代其家营葬事。玉之子曰文度,既孤而幼,琦诲之甚笃。及其成人登进士第,寻升宦路,琦之力也。时议者以非玉之义不能存吕氏之嗣,非琦之仁不能抚赵氏之孤。惟仁义二公得之。燕赵之士流为美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