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庭审凌晨结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12:28

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庭审凌晨结束

控辩双方激辩14小时 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日期:2009-12-31 作者: 来源:新民晚报

李庄在法庭上                      

 
 
    昨天上午9时许,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备受关注的李庄案,北京律师李庄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整个庭审于今天凌晨1时许结束,持续了约14个小时。
    
    昨天,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今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后,李庄接受委托担任龚刚模的辩护律师。12月12日,经龚刚模检举揭发,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整个庭审于30日9时10分开庭,31日凌晨1时许结束。庭审结束时法院宣布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五个申请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李庄准备了18页的自辩书。李庄表示有五个申请要当庭递交审判长: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龚刚模、马晓军等8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申请延期审理其本人的案件;申请将其案件移交重庆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审判长对前四条申请进行解释,而对于最后一条申请,审判长称于法无据,依法驳回。
    
五次休庭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长第一次宣布休庭10分钟,对被告人申请进行合议。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后,李庄再次向法庭提出要求,称主诉人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要求其回避。审判长第二次宣布休庭10分钟,对被告人申请进行合议。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李庄要求于法无据,审判长宣布予以驳回。案件继续审理。12时29分,李庄再次以上厕所为由向审判长提出要求。审判长第三次宣布休庭。下午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一小时,让各方及旁听观众休息吃饭。下午3时开庭后,于7时30分,审判长再次宣布休庭,晚上8时10分继续开庭审理。
    
四项罪证
    
    此前,重庆警方表示,目前已查明了李庄的四项罪证。
    
    ■“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据警方调查,李庄在11月24日会见龚刚模时,“将两至三份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念给龚听。”
    
    ■“教唆龚刚模翻供”。据警方调查,12月4日,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教他在一些事情上说不知道,“就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
    
    ■“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
    
    ■“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
    
五点辩护
    
    在昨天的庭审中,辩护律师主要从五点为李庄展开了辩护--
    
    ■李庄伪造证据无从谈起;
    
    ■检方证据早在李庄介入龚刚模案时已经固定,李庄不能帮助毁灭证据;
    
    ■截至被拘留,李庄未曾接触检方的任何证人,不存在有未被询问的检方证人等待询问,也不存在检方尤其是侦查机关寻找而没找到的证人作证问题,所以检方指控李庄妨害作证没有事实依据,程序存疑;
    
    ■李庄接触过的与龚案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唯有龚刚模。依龚刚模在接受中央台采访时的回答,龚承认李庄的眨眼和眼神使其猜测是让翻供,这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龚翻供的行为。况且李庄是否曾在会见龚时眨眼,尚未可知;
    
    ■李庄案侵犯的客体是法院的正常审理活动。但李庄被拘,法院尚未开庭审理,谈不上侵犯庭审活动。  本报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