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一个孩子墓地的启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04:42


【转】一个孩子墓地的启示


转自“人海一叶舟”QQ空间2009-06-16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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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97年7月15日,一个名叫Stclaire  Pollock的5岁孩童不慎坠崖身亡。其父母择地为他修建了一座小小的坟墓。之后,家道败落,土地转让,但孩子的父亲对土地的新主人提出一个特殊的要求:孩子的墓地作为土地的一部分保留,永不可毁灭。这一条件被写入契约。一百年来,这片土地几易主人,但孩子的墓地却依凭契约完整无损地保存下来。到了1897年,这片风水宝地被选中作为格兰特总统的陵园,政府成了这块土地的主人。然而,孩子的墓地却并没有迁移,更没有丝毫损坏。又过了一百年,到了1997年7月,正逢格兰特总统陵园建成100周年,也是孩子去世200周年,政府在修整总统陵园的同时,也重新打理了孩子的墓地。时任纽约市市长的朱利安尼还为孩子墓地写了碑铭:

“人生下来就充满了烦恼。他的来到像一朵鲜花,很快地凋谢了;他的匆匆离去则像一道闪亮的影子,仍在继续发光。”

    一个总统的陵园和一个孩子的墓地毗邻而居,这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多少年来,引来多少人驻足观瞻,也令多少人凝神深思。这个孩子墓地的故事给人们有哪些启示呢?窃以为——

    启示之一,人的职位有高低、身份有贵贱,但人格是平等的。格兰特是一个堂堂的大国总统。他在美国内战时任北军统帅,战争中建立的功勋和良好的风范赢得了美国人民的敬重,1866年,格兰特被授衔为美国第一位四星上将;1868年,当选为美国第18届总统。而那个孩子,名不见经传,随着岁月的侵蚀,连墓碑上的字迹也漫漶不清,堪称“无名氏”,两者殊如霄壤。然而总统陵园和孩子墓地相邻,并无以“贵”凌“贱”,更无以“贵”逐“贱”,一介草民能在达官显贵面前保持做人的尊严,这充分昭示了平等、博爱的美好信念。

    启示之二,“私人领地”是神圣的,哪怕是死者的墓地。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说:即使是穷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他的寒舍,雨可以打进他的寒舍,但不经主人同意,国王却不能踏进寒舍。后来,这番话在传播中演衍成一句西方妇孺皆知的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穷人的寒舍缘何能成为抗击王权的“堡垒”?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被法律认定为“私人领域”,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人的随意践踏都将遭到穷人运用法律武器的坚强抵制。孩子的墓地自然是死者的“私人领地”。他父亲在转让土地时与新主人有买卖契约,规定“永不可毁灭”孩子墓地。契约即是法律的凭证,孰敢无视?孰能胡来?法律认可并保护每个人所拥有的“私人领地”(即便是墓地),这已成为西方文明国度的普适价值观。

    启示之三,政府公权不可侵犯公民私权。营造格兰特总统陵园,政府其实已成为孩子墓地所在地的主人,但是,政府并没有采取我们常见的对待所谓“钉子户”的粗暴办法,对孩子墓地一铲了之,甚至也没有擅自迁移,而是重新修整,纽约市长还亲撰碑铭以示纪念。这充分凸显了公权对私权的尊重。现代文明认为:“国家的作用是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抵御任何暴力侵犯和侵略。一切超出这一职能范围的政府行为都是罪恶。”(路·冯·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在公民权利感和法治意识越来越觉醒的时代,理性的政府和理智的官员应学会以平等的姿态与公民在利益上进行沟通和博弈,应该习惯于公民在法律框架中对自身权威的挑战,习惯于公民对自身超越“契约”的行为说“不”,习惯于在实施每一个行政行为时都自我审视一下是否有对公民私权的侵犯,即便是以“国家”或“民族”的名义。

    在一个孩子墓地的背后,人们看到的是草根的尊严、私权的神圣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文明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