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交易所设立在即 矿产权进场交易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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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交易所设立在即 矿产权进场交易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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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8-13 07:12来源解放日报 评论 打印     近日,全国首部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台的《矿业权转让项目进场交易指南》(下称“《交易指南》”)进入研讨论证阶段,并在本月正式对外发布。而北京产权交易所也将开展交易平台的试点工作,并希望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争取今后跟相关部委合作,设立“中国矿业交易所”。
  创立健全的二级市场
    为了配合《交易指南》的顺利实施,北交所早在今年4月成立了矿业权交易中心。该中心业务总监董朝斌介绍说,《交易指南》的宗旨是搭建一个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资源优化配置平台,规范交易规则和流程,成为政府、勘探单位、各类投资者、金融机构和中介等多方面共同参与的资本一体化市场。
  据了解,《交易指南》起初对进场交易的门槛设置得较高,“这主要是防止假资料假报告假手续扰乱市场秩序,尽可能防止矿业权过度包装,价格过度虚拟化,防止出现交易完成,资金结算手续办理上出现重大纠纷。”董朝斌说。
  而在北交所看来,这份《交易指南》只是一个起步,其目标是希望以矿业权转让为核心,三至五年内最终成为国内最规范也是最活跃的矿权资本和服务的交易平台。“加上有了《交易指南》明确界定,有力推动矿业权转让交易的市场化、规范化、流转有序,逐步建立起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以及环境治理成本的矿业权转让价格形成机制,真正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董朝斌如是说。
  专家指出,北交所进行矿业权交易有形市场的试点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更大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健全统一的交易体系、多层次的矿业权交易市场、统一的矿业权交易信息中心、综合性的中介服务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
  高门槛确保市场有序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包括沙、石、黏土在内,我国拥有10.6万个采矿权,3.87万个探矿权。我国的经济发展,对矿业的需求日益增大,矿产的价值也水涨船高。
  然而,矿业权交易的现实情况是,各类参与矿业权交易二级市场的机构往往进场门槛非常低,甚至没有门槛。中国地质调查局原局长、高级工程师叶天竺表示:“《交易指南》将使得矿业权二级市场显性化,改变现有民间交易市场隐蔽、低级、游戏规则混乱等问题,这的确是个创举。”
  目前我国云南、甘肃、辽宁、内蒙古等少数省、自治区已经设立了矿业权交易平台。而由于我国过去一直侧重于一级市场的管理,除了这些少数省、自治区外,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尚未建立矿业权的二级市场。国家也已经在多个文件中提及,要建立包括矿业资源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
  资本的退出与进入,无形中加速了矿产市场的繁荣;而各种矿产不可再生的自然属性,使得国家非常重视矿业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但二级市场交易和准入机制亟待形成,”业内专家呼吁,“私底下的矿业权交易,容易产生不规范操作,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难以保障,国家也难以实行高效的监管。”
  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叶天竺教授更是认为,“如果矿业权交易不规范所带来的信息虚假、炒作,会给矿业权交易过程带来大量的经济泡沫,一旦破灭,对矿业甚至实体经济的打击将非常巨大。”
  探路矿业权交易所
  借鉴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所的形式,建立矿业权交易所,还在于矿业权是较为理想的金融标的物,矿业权市场是实现金融资本和可开采资源自如转换的理想平台。在矿业权交易这个市场里,所交易的商品形式上应该是多样化的,在时间跨度上也应该是立体的。采取现实的即期矿业权交易和远期交割的期货、期权合约交易相结合,现实矿业权有可依照相对应的矿体的不同级别储量经评估后实施合约的深度开发。
  同时,专家建议,在北交所建立矿业交易平台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矿业权流转合同格式的标准化、引入做市商制度、允许合法的风险规避以及加强政府部门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矿业交易过程中,由于标的物(矿产)的特殊属性,大量矿业资源都深埋在地下,造成矿业权勘探难,加上市场诚信体系的不健全,在产权的转让中,也让意向受让方难以调查、评估。为此,原地质矿产部副总工程师兼国际合作司司长李裕伟认为,交易所需要对转让方、受让方、评估机构的终结建立责任机制。“谁出问题谁负责,突出真实性,是矿权交易的很重要的核心条件。”李裕伟说。
  目前,市场期待规范的矿业权交易市场早日建立,约束目前的瓶颈,建立有效的资源保障机制。“如果矿权交易所的成立能真正实现这些初衷,甚至能平抑二级市场上不符合规律的价格波动,那么我国的矿业权转让就踏出了重要的一步。”一位多年从事资本市场运作的人士如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