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庄东地甲骨文考述晚商射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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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花园庄东地甲骨文考述晚商射礼
宋镇豪  中国社科院历史所  2006-03-03 18:02:05 阅读 次
提要:射礼是按照一定的规程所举行的弓矢竞技行事,通常认为属于周代的礼制。然据近出甲骨文金文材料确知,逐渐脱离宗教权威支撑而用来体现贵族子弟矢射技能高下的射礼,早在晚商就已经流行,周代不过是继承而有所革替而已。晚商射礼,是商王暨各方贵族阶层成员参预的弓矢竞射礼,通常习射于水泽原野处,泽畔建有与习射相关的建筑设施,又连天累日举行,以“弓”、“迟弓”、“疾弓”三射作为竞技规则,注重用弓暨弓法,视射获猎物无废矢进行颁功贶赐,射后有享祭先祖之礼。周代射礼,实当源自殷礼。
关键词:殷礼 射礼 习射 甲骨文
射礼是按照一定的规程所举行的弓矢竞技行事,始起不详,一般认为源于原始宗教祀仪,经扬弃其宗教成分而形成射礼,盛行于西周以降[1]。
唐孔颖达《礼记正义》卷六十九《射义》云:
射义者,以其记燕射、大射之礼,观德行取于士之义。……其射之所起,起自黄帝,故《易系辞》黄帝以下九事章云:古者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又《世本》云:挥作弓,夷牟作矢。注云:挥、夷牟,黄帝臣。——是弓矢起于黄帝矣。《虞书》云:侯以明之。——是射侯见于尧舜。夏殷无文,周则具矣。
虽然追溯射礼可能起于尧舜禹汤时代,也仅仅是泛泛而论,并无确凿史征,能具体展开来谈的,大致属于西周以后的射礼[2]。
然而,据近年刊布的《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3](以下简称《花东》)及新见金文材料确知,逐渐脱离宗教权威支撑而用来体现贵族子弟矢射技能高下的射礼,其实并非旧说所谓“夏殷无文,周则具矣”,也并非只盛行于西周以降,这套射礼早在商代就已经流行,周代不过是继承而有所革替而已。晚商时期的射礼,尽管尚维持着与祖先祭礼的种种联系,但社会化功能取向的世俗因素已明显偏重,成为贵族子弟必须谙习的基本技能。
《花东》一书中有一批以往甲骨文所不见的关涉商代贵族子弟习射礼的珍贵史料,如:
戊子卜,在,子其射,若。
戊子卜,在,子弜射,于之若。(《花东》2;附图一)
戊卜,子入二弓。
戊卜,二弓以子田,若。
戊卜,又二羊。
又。
弜又。
叀小一。(《花东》124;附图二)
癸亥卜,子吉弓射,若。(《花东》149;附图三)
乙未卜,子其入三弓,若,永用。一
乙未卜,子其往于,获,不鼄。获三鹿。一
乙未卜,子其往于,获。子占曰:其获,用。获三鹿。二(《花东》288;附图四)
上揭子射于两地,当在水泽原野处,是习射的两个地点,述见后文。子入弓与子入学同属,它辞云:“丁卯卜,子其入学,若永。用。”(《花东》450)入有纳入、参与、进入之义[4]“命弟子纳射器。”郑氏注:“弟子,宾党之年少者也;纳,内也;射器,弓矢。”射器指弓矢箙函,其发明可早到史前时期。如山西襄汾陶寺龙山城址一座M22圆角长方形竖穴大墓,墓壁根挖出壁龛11个,除了分别放置肉食外,还有礼器和实用器,其中南三龛出骨镞1枚,墓室的东壁立置彩漆柄玉石钺5秉、玉戚1件,南壁又摆放漆杆1根,木弓2张,箭箙1个,内装骨镞7组[5]。再如,安阳殷墟西区M43车马坑,车舆内也发现一箭函,圆筒形,平底,似皮革制,残长56、直径7、厚0.5厘米,内装铜镞10枚,镞锋向下,箭杆已朽,箭铤部留有绳索痕[6]。甲骨文有箙字写作(《合集》13884),有函字写作(《合集》18469)。
《周礼·夏官·司弓矢》云:“仲春献弓弩,仲秋献矢箙。”郑氏注:“箙,盛矢器,以兽皮为之。”《说文》:“箙,弩矢箙也。”《玉篇》:“箙,盛矢器,藏弩箭为箙。”王国维云:“古者盛矢之器有二种,皆倒载之。射时所用者为箙,矢栝与笴之半皆露于外,以便于抽矢。……藏矢所用者为函,则全矢皆藏其中。”[7]矢栝指箭末尾扣弦处,笴指箭杆,皆露箭箙外,便于抽矢射击。蔡哲茂先生认为,箙为方形盛矢器,函为圆形盛矢器,皆可以兽皮制之[8]。上揭《花东》甲骨文的子入弓,即子献纳射器,是就子参与弓矢习射竞技而言。《礼记·内则》云:“成童舞象,学射御”,郑氏注:“成童,十五以上。”孔颖达疏云:“舞象谓武舞也。”今据甲骨文,知尚武习射,早在商代就已经纳为贵族子弟受教学的内容。《花东》124“子入二弓”,与“二弓以子田”、“又二羊”三辞同卜,是谓子以二弓参加田猎竞射否,能弓射获二羊否。“吉弓射”,吉弓可能专指一种皮弓或族制的善弓。“又”与“弜又”正反对卜,后者是对于意愿的否定。“叀小一”,问能射获一小公豕否。《花东》288“子其入三弓”等三辞同卜,“获,不鼄”,“获”在此指射中,“不鼄”意思可能是说无废矢;验辞“获三鹿”,谓三弓射中三鹿。
又如:
戊戌卜,在,子射,若。不用。
戊戌卜,在,子弜射,于之若。
己亥卜,在澭,子其射,若。不用。
弜射,于之若。
戊申卜,叀乎匄马,用。在
乎匄,不用。(《花东》467;附图五)
己亥卜,在澭,子……
弜射,于之若。(《花东》7;附图六)
甲午卜,在,子其射,若。
甲午,弜射,于之若。
己亥卜,在澭,子其射,若。不用。
乙巳卜,在,子其射,若。不用。
乙巳卜,在,子弜迟彝弓,出日。
弓用射。
弓用。不用。
丙午卜,子其射,疾弓,于之若。
戊申卜,叀疾弓用射萑。用。
叀三人。
癸丑卜,岁食牝于祖甲。用。
乙卯卜,叀白豕祖乙。不用。
乙卯岁祖乙豭鬯一。(《花东》37;附图七)
癸丑卜,岁食牝于祖甲。用。
乙卯岁祖乙豭一鬯一。
乙卯卜,叀白豕祖甲。不用。(《花东》63;附图八)
乙卯岁豭鬯祖乙。用。(《花东》195;附图九)
上揭《花东》467、7、37三龟,同事异日习卜,是一组极难得的晚商王室贵族子弟习射礼史料,自甲午经戊戌、己亥、乙巳、丙午、戊申、癸丑至乙卯,前后二十余天,射礼仪程举行的先后地点为(甲午)-(戊戌)-澭(己亥)-(乙巳~戊申),先后在三个地点射,其中、澭两个地点在水泽边,末了又回到起始地点当亦近于水泽原野。射礼仪程的高潮是在甲午“子射于之若”后第12日乙巳日出之际的“弓”、“迟彝弓”和第13日丙午“疾弓”,以及第15日戊申的“乎匄马”、“疾弓用射萑”,地点都在地。前此在、澭只是两个水泽习射处。“弓用射”义同前引卜辞“用吉弓射”,似专指一种皮弓或族制的善弓。“弓”、“迟弓”、“疾弓”,可能指常规射、慢射、快射三种不同的射仪,或三种不同弓的习射竞技。“叀疾弓用射萑”,萑从刘一曼、曹定云先生释,“形似头上有冠的鸟”[9],意盖指疾弓射飞禽泽鸟。“叀三人”,谓三人竞射得中。
习射礼连天累日,末了还要举行刿割牝牛豕牲及用鬯酒享祭先祖的食仪。上揭《花东》37末三辞“癸丑卜,岁食牝于祖甲用”、“乙卯卜,叀白豕祖乙不用”、“乙卯岁祖乙豭鬯一”,与新取用的两块卜龟《花东》63“癸丑卜,岁食牝于祖甲用”、“乙卯岁祖乙豭一鬯一”、“乙卯卜叀白豕祖甲不用”,及《花东》195“乙卯岁豭鬯祖乙用”,另组成同套卜辞,同事三龟相袭,异日习卜,盖涉及射后三日举行的祭祖食仪。
除上揭一批晚商武丁时甲骨文射礼史料外,中国历史博物馆最新入藏殷商铜鼋(附图十),[10]颈部及背部被射入四箭,仅露出箭杆尾羽部分,鼋脊背部铸铭四行33字,当属于铸器纪事,铭述其事云:
丙申,王迍于洹,获。王一射,射三,率,亡(无)灋(废)矢。王令寝馗兄(贶)于乍册般,曰:奏于庸。乍母宝。(附图十一)
迍,读为陈,指陈列之义[11]。字从歺从丑,有赞佐、佐助之义[12]。“无废矢”,为班评竞射优胜的赞语,形容射技精湛,箭无空射皆中目标,是个射礼场合的常见用语。“乍册般”,亦见于《乍册般甗》铭(《集成》944;附图十二),为帝乙时人名。殷青铜器有《彘觚》,铭作“”(《集成》6654),有《彘爵》,铭作“”(《集成》7530),绘一矢射透或射中豕身,造字意匠与铜鼋被射四箭类同。此铭记商王帝乙陈列于洹水举行竞射,王一射,佐助三射,皆中的,无废矢,射获大鼋,颁功,命寝馗贶赐乍册般,谱咏其事于镛钟演奏。商王射于安阳殷墟的洹水,王一射,佐助三射,奏于庸,与甲骨文射于水泽处,三弓用射,射礼的行仪构成要素等有一些共同点,可互为补苴。辞云“奏于庸”,当是射后举行享礼的行仪之一,这也有助于加深领会上揭甲骨文射后数日举行的祭祖食仪。
应注意者,1993年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M242中出土之西周康王时柞伯簋铭:[13]
隹八月,辰在庚申,王大射在周。王令南宫率王多士,师父率小臣。王遟赤金十反(版),王曰:‘小子小臣敬又又(有佑),获则取。’柞伯十爯弓,亡(无)灋(废)矢。王则畀柞伯赤金十反(版)。出易(锡)(贶)见。柞伯用乍周公宝彝。(附图十三)
此铭记周王在周地举行秋八月的大射礼,命令南宫及师父率王多士小子小臣进行弓矢竞射,射获则有赤金十反(版)的畀锡;结果柞伯十次举弓,皆有射获,“无废矢”,得到了这份厚赏;柞伯特此铸器铭纪。此器用语“无废矢”,与晚商铜鼋铭文相一致,也是射礼场合班赞品论竞射优胜的评语。由此可见,晚商甲骨文和金文揭示的晚商射礼,其行仪程序有许多方面可以与西周金文乃至古文献中记述的射礼相比照。晚商射礼,通常习射于水泽处,又连天累日举行,以“弓”、“迟弓”、“疾弓”三番射作为竞技规则,用弓暨弓法颇有讲究,以无废矢射获猎物为赞,颁功贶赐,射后有享祭先祖的食仪。这与周代以降的射礼是相通的。
据《周礼·天官·司裘》述周代以降的射礼云:
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诸侯则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则共麋侯,皆设其鹄。
郑氏注:
大射者,为祭祀射,王将有郊庙之事,以射择诸侯及群臣与邦国所贡之士可以与祭者。射者可以观德行,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诸侯谓三公及王子弟封于畿内者,卿大夫亦皆有采地焉。其将祀其先祖,亦与群臣射以择之。凡大射,各于其射宫。侯者,其所射也以虎熊豹麋之皮饰其侧,又方制之以为,谓之鹄,着于侯中,所谓皮侯。
郑司农云:“鹄,鹄毛也,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鹄,二尺曰正,四寸曰质。”“侯”为箭靶,有布制及以虎熊豹麋之皮饰者,鹄指靶心。周代的射礼形式可分两种,一种是实射猎物,通常称为“射牲”,殆由田猎竞射发展而来,如《周礼·夏官·射人》云:“祭祀则赞射牲”,郑氏注:“烝甞之礼有射豕者。《国语》曰:禘郊之事,天子必自射其牲”。另一种是张兽皮做箭靶竞射,或称“射侯”。晚商的竞射礼,以实射猎物为主要形式,但似乎也有张兽皮为箭靶的竞射形式,甲骨文“迟彝弓”,彝字像双手捧鸡之形,盖着意于慢射动物皮制成的箭靶。
另外,甲骨文所述“弓”、“迟弓”、“疾弓”三番射的竞技规则,周代射礼亦有此类竞射规则,如《周礼·夏官·射人》:“若王大射则以狸步[14],张三侯”, 张三侯谓张兽皮箭靶举行三番射。甲骨文“叀三人”暨殷铜鼋铭“射三,率,亡(无)灋(废)矢”,盖与文献“射以择人”同旨,三人得中;而甲骨文“岁食牝于祖甲”、“叀白豕祖乙”,记竞射后举行享祭先祖的食仪,与文献述“将祀其先祖,亦与羣臣射以择之”,“中多者得与于祭”,也可相对照领会。显然文献讲的周代射礼,当源自殷礼。
文献所述习射礼,有行之州乡者,如《周礼·地官·州长》云:“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郑氏注:“序州党之学也”。但上层贵族阶层的习射礼,通常行于郊学、学宫或大学,如《礼记正义·射义》孔疏云:
《仪礼·大射》云:公入骜射毕而云入;谓从郊入国也,谓射在郊学也。故《乡射》记云:于郊则闾中。郑注云:大射于大学。《仪礼》所陈多据畿外诸侯,即畿内诸侯或亦然也。其服无文,故用皮弁,以射在学宫。
也有行于水边、泽宫和射宫者,如《礼记·乡饮酒》云:
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巳射于泽而后射于射宫。
郑氏注:“泽,宫名也。”《仪礼》卷十三唐贾公彦疏云:“天子有泽宫,又有射宫,二处皆行射礼者。泽宫之内有班余获射,又有试弓习武之射,若西郊学中射者,行大射之礼,张皮侯者是也。泽宫中射,将欲向射宫,先向泽宫中试弓习武之射。”《礼记正义》孔疏亦云:
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泽(择)士也者。泽是宫名,于此宫中射而择士,故谓此宫为泽。泽所在无文,盖于寛闲之处近水泽而为之也。非唯祭而择士,余射亦在其中。故书传论主皮射云:向之取也于囿中,勇力之取也;今之取也于泽宫,揖让之取也。是主皮之射,亦近于泽也。选士于泽,不射侯也,但试武而已。
泽是寛闲近水泽之处,与其说泽是宫名,泽宫和射宫是两个单独的行射礼之宫,不如说泽宫和射宫为泽的一个去处,可能是泽畔所建与习射相关的建筑设施。所谓“主皮之射”,郑注《郷射》云:“主皮者无侯,张兽皮而射之,主于获也”,是知指采用动物皮制作箭靶举行竞射的形式。“选士于泽”,是谓习射于水泽处。上揭晚商铜鼋铭记商王在洹水竞射,也是在水泽处竞射,可与甲骨文所记习射礼相补苴。然文献言习射于泽,与甲骨金文在、澭、洹等几个水泽处的习射礼,颇相似。
西周金文中有“射于大池”者,如美国纽约赛克勒艺术馆藏西周穆王《静簋铭》(《集成》4273)云:
隹六月初吉,王才(在)京,丁卯,王令静射学宫,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尸仆学射。八月初吉庚寅,王以吴、吕(犅)(会)邦君,射于大池,静学无(怿),王易静鞞(剑)。静敢拜首,对扬天子丕显休,用乍文母外姞,子子孙孙其万年。
大意记周王在某年六月初吉丁卯下令静担任学宫的司射,负责教小子小臣等习射,三个月后的闰八月初吉庚寅[15]在大池举行射礼,静教的一班子弟无过错,静受到王的物质嘉奖,云云。学宫一称“射庐”(《匡卣》,《集成》5423),相当文献的“射宫”、“辟雍”;“射于大池”,大池为泽名,也称“辟池”(《伯唐父鼎铭》[16]),可能是学宫或所谓辟雍所在的一个池泽处。此铭习射于学宫,而射礼行于大池,与文献所谓必先习射于泽,后射于射宫,正相反,与上揭甲骨文在、澭两个水泽处习射,射礼仪程的高潮是在地,也存在着一些时代的差异。
《甲骨文合集》39460(附图十四)着录一片描绘在一屋外两兽被矢射之图。昔金祥恒先生认为此屋指宗庙,“乃象祭祀射牲之图像文字”[17]。 笔者认为此屋殆同如“射宫”、“射庐”一类射礼举行场所的建筑设施。甲骨文中有称作“”(《合集》27124)、“小”(《合集》27818)的建筑设施,字从宀从射,钟柏生先生谓即后世榭字,台上架木起屋名之榭[18]。似指此类与祭祀相关的行射礼之宫。
据唐孔颖达《礼记正义·射义》云:“凡天子诸侯及卿大夫礼射有三:一为大射,是将祭择士之射。二为宾射,诸侯来朝天子入而与之射也,或诸侯相朝而与之射也。三为燕射,谓息燕而与之射。其天子诸侯大夫三射皆具,其士无大射。故《司裘》职云:大射唯明王及诸侯卿大夫,不及于士。”甲骨文中有云:“王乎雀来射”(《合集》5794)、“贞异令射。贞令射。”(《合集》5770)、“贞多生射”(《合集》24140)、“贞乎多射隿获”(《合集》5740)、“贞乎子画以新射”(《合集》5785)、“贞取新射”(《合集》5784),参加射礼者的身分各有不同,惟不及文献有“大射”、“ 宾射”、“ 燕射”如此规范的三种射礼。
要之,商王暨各方贵族阶层成员参预的弓矢竞射礼,通常连续多天习射于寛闲水泽原野,泽畔建有与习射相关的建筑设施,射礼以“弓”、“迟弓”、“疾弓”三番射作为竞技规则,注重用弓暨弓法,以实射猎物为主要形式,视射获猎物无废矢品论优胜,进行颁功贶赐,射后有享祭先祖之礼。凡此等等,正是周代射礼的滥觞。
(原文为台湾台中东海大学2005年11月中华文化与文学学术研讨系列-第十二次会议:甲骨学国际学术研讨会宣读论文。又刊《中国文物研究》2006年第1期)

《花东》37
[1] 可参见[日]小南一郎:《射の仪礼化をぐって-その二っの段阶》,《中国古代礼制研究》,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95年,第47-116页;又部分章节的译文见秦晓丽译:《论射的礼仪化过程-以辟雍礼仪为中心》,宋镇豪等主编《西周文明论集》,北京,朝华出版社,2004年,第181-191页。
[2] 参见杨宽:《“射礼”新探》,《古史新探》,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又刘雨:《西周金文中的射礼》,《考古》1986年第12期。又王龙正、袁俊杰、廖佳行:《柞伯簋与大射礼及西周教育制度》,《文物》1998年第9期。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着:《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
[4] 另详拙作《从甲骨文考述商代的学校教育》,王宇信、宋镇豪主编《夏商周文明研究之六·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第二工作队、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省临汾市文物局:《2002年山西襄汾陶寺城址发掘》,《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5期,2003年。又《陶寺城址发现陶寺文化中期墓葬》,《考古》2003年第9期。
[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
[7] 王国维:《观堂古金文考释》,《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商务印书馆,1940年。
[8] 蔡哲茂:《古籍中与“函”字有关的训解问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6本1分,1995年。
[9]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着:《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第6册,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575页。
[10] 朱凤瀚:《乍册般鼋探析》,又王冠英:《乍册般铜鼋三考》,《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1期。
[11]何树环:《说“迍”》,《训诂论丛》第四辑《第二届国际暨第四届全国训诂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9年,第323-342页。
[12] 参见李学勤:《乍册般铜鼋考释》,《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1期。
[13] 见王龙正、姜涛、袁俊杰:《新发现的柞伯簋及其铭文考释》,《文物》1998年第9期。
[14] 郑司农云:“狸步谓一举足为一步,于今为半步。”狸步是射箭时的步姿。
[15] 唐兰先生在《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59页中指出,该铭“庚申晚于丁卯二十三天,或八十三天,如二十三天则不能为八月,因此,此六月以后,必有闰月,或闰六月,或闰七月,才能经八十三天而为八月庚申”。
[16] 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队:《长安张家坡M183西周洞室墓发掘演示文稿》,《考古》1989年第6期。
[17] 金祥恒:《甲骨文牲图说》,《中国文字》第20册,1966年。
[18] 参见钟柏生:《释“”》,《甲骨文论文集》第2辑,台中,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