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死于2009,在这里 | It Talks--魏武挥的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9:04:14

我要谈的,和youtube无法访问无关。我要说的,是youtube的模式:视频分享模式,已经死亡,在这里。

一位王姓年轻人,在看到美国Youtube的火爆后,觉得在中国克隆一个,会是一个很大的机会。

于是,他也搞了一个,并以一种植物类食品的名字命名。

当youtube以16.5亿美金的高价为google并购后,中国一堆的视频网站出现了:你可以用跟风而起,也可以用雨后春笋。

直到,

某个文件出台。

半年之前,有个朋友在这个视频网站里做公关。她问我对做一个他们举办的选美大赛的评委有没有兴趣。一来可以看美女(可惜泳装那一节已经过了),二来可以拿点评委费,自然屁颠而往。

录制现场,让我很有些电视制作节目的感觉。小时候曾经参加过那么几次电视节目录制(充当背景板),自然有些印象。

我笑着对朋友说,看来你们要做电视台了。

她说:当然,这是既定的商业模式。

我表示同意。因为从商业角度看,除此之外,别无良策。

数周之前,给21世纪经济报道的编辑一篇《报纸的悲剧》,她在msn上很狐疑地问我,老魏,你想说什么?

事实上,大家都看到报业很困顿,这已经不需要我再用1千5百字来告诉人们了。

我说,稍安勿躁,回头我再给你一篇。

后来我又给了她一篇《报纸的救赎:重点不是免费,而是方便》。她前后整了整,合为一篇,然后给我写了个邮件,就一些问题提出了她的看法。

我回了这个邮件,我说,其实,两篇东西的中心思想并不是在谈报业的问题,而是在谈规则的问题。

商业上,做点小生意是要符合别人的规则,但如果想做大生意,是要让别人追随你的规则。

所谓创新,其实就商业而言,是规则的创新,而不是技术的创新。如果技术不能带来规则的改变,那只是增量的改良。

报业在追随商业网站们的规则,长久以往,必死无疑。关于电子阅读器给报业带来的机会,我原话用的是“一支可以服用的长白山人参”,但编辑删去了。也删去了我对电子阅读器“拯救”报业的真正意思:残喘而已。

就我个人立场而言,我乐见于报业的衰退,因为根子上,我是分享和去中心化意义上的互联网(不是今天这个)信仰者。

但视频不是。

我写了一篇《电视的布局》给她。不知道为何上周没有刊发出来,也许,这周吧。

我用了三篇文章才拐弯抹角晦涩至极地表明了我的point。

不过,也许,还并未充分表明。

早在十年之前,中国互联网曾经有过两次会议:中国ICP联合发展高层会议和中国新闻界网络媒体公约。前者的主要参加者们是新浪搜狐为代表的商业网站们,后者主要则由起个大早赶个晚集的报业们捣鼓出来的。虽然大家面子上都有一些很漂亮的话,诸如致力于发展中国网络事业之类,但根子上,当时对峙的,其实是版权问题。

但这个问题并没有定论。一来新闻有没有版权是一个可以讨论上十来年的问题,二来商业网站们影响力已成,而报业并没有哪个报纸一言九鼎,更重要的是,当时的政府远没有今天那么重视互联网这个问题。99年啊,知道有多少网络人口么?890万;有多少网站么?15153个。

江湖传说,新浪老沉一口气签下了很多报纸的十年文章转载权,而且几乎是以买白菜的价格取得。这个传说没有得到考证,但我有理由相信,报纸并没有CCTV这样的重量级媒体,报纸也远没有电视那么大的受众覆盖群体,报纸更没有类似春晚这种举国皆知的节目(报纸叫栏目),在和商业网站的博弈中,必处下风。

内容为王?

不,渠道才是王。

其实版权问题的背后是实力问题。我魏武挥天天叫嚣我的博客文章是有版权的,不许商业使用啊,不许篡改内容啊,有个×用?

但规模化的版权组织就不一样了。

我用现代教会四个字来形容它们。一来是说他们如同中世纪教会那样不遗余力地阻挡内容free(这个词有多种译法)地传播,二来是说他们如同中世纪教会那样是有实力的。

电视,其实就是一种版权组织。

在制播分离的模式下,电视台其实很少出产自己的节目。它们利用自己庞大的受众覆盖度,在和制片方的谈判中,大部分情况下处于优势地位。

为什么动画片在这里不能得到兴盛?

很简单,几个做动画片的制片公司能和高度垄断的动画电视台(这个国家只有三个专门放动画片的全国性电视台)有谈判的力量?

利用优势地位而获得节目后,为了能保障自己的受众覆盖度,必然对版权牢牢控制。而庞大的受众覆盖度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收入,也让它们有能力牢牢控制版权。

这一点,不是报业“集团”们(对比电视,真是个小小的集团)能比的。

电视台另外的优势就是,它们有足够的能力来组织中南海游说团来影响政策制定。

政策制定的一种具象形式就是牌照。

并且,电视台也有足够的能力去形成所谓的媒体议程设置,为出台的政策摇旗呐喊,表明正确。并以社会守望者的名义,抨击不愿意遵守它们商业规则的组织们。

有人在电视台里叫卖他的健身器材。

其中一个销售卖点是:一人购买,全家使用。

换句话说,销售商们认为,你买了东西让别人使用的那个权利,是销售商们给你们的恩赐。

如果能做到的话,蜡烛商们会严格控制你点亮蜡烛后同时享受那份光亮的人数,也许,只是你一个,并且在家里而不得在大庭广众之下,更不能用于商业用途(比如,饭店的烛光晚餐)。

这个世界,分享并不会死亡。但分享的精神,已经没落。

在金权(商业大鳄、版权组织)、政权(政策制定者)、神权(意识形态)的三重剿杀下,web2.0,已死。

龙氏问过一句话:你们为什么不愤怒?

其实,愤怒的人是抱有希望的。

绝望的人没有权力去愤怒,他们只有悲伤。

而我,

很悲伤。

这种悲伤,两年之前就有了。

今天,更加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