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最后堡垒_Arthur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43:09
自由的最后堡垒

认真负责,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汹的政府欺负它的子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律师的任务正是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挑战,要这些权势在握的尊者对无权无势的小民百姓做出格行动前三思而后行,想想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去呼吁,去保护那些孤立无援无权无势的民众的正当权利。(甚至连有钱有势的人与政府相比,他可能动员的力量,他的经济力量也相形见绌,虽说他们与穷人相比有天壤之别。)

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耻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在大部分专制国家里,独立自主的辩护律师队伍是不存在的。诚然,专制压迫肆虐无忌的明显标志之一就是政府开始迫害辩护律师。莎士比亚说过,“如果我们必须解决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那就让我们干掉所有的律师吧。”

要想使报告辩护律师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工作,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责难他们为有罪之人辩护是否合适。那些鼓吹辩护律师应该把他们的委托人限制在无辜的被告上,或仅为某种类型的人或社会阶层辩护,这样做实际上是为建立一种由政府决定谁有权受辩护,谁无权受辩护的制度大开方便之门。如果我们授予政府,授予律师,授予任何权利机关这种权力,就意味着独立自主的辩护制度开始走向死亡——这也是自由终结的开端。

在刑法制度中最难于向公众解释清楚的就是那些为有罪委托人辩护的律师起的作用。我在1980年曾到中国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提供咨询意见。大部分中国律师似乎都理解应该有一个独立自主不受干扰的审判机构和检察机构。可是很少有人——甚至是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饱受迫害的律师——认为,律师有必要为一个他已认识到有罪的委托人或“反革命分子”辩护。(每个社会自己用来称呼那些最受卑视的人的惯用语。)我最经常碰到的问题是“为什么政府要花钱为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人辩护?”我试着向他们解释,司法正义——不管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或是其他任何种类的,都不仅仅是目的,而且还是一种程序;为了使这一程序公正地实行,所有被指控犯罪的人都必须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由于被告生来在智力和其他方面都良莠不齐,他们在表达能力,思维逻辑和雄辩口才方面差别很大,被告辩护律师——他们在这方面受过专门训练——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被告提供这些帮助。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应受到惩罚,政府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平的辩护机会。

我还向中国律师们解释说,在今天看起来适用于反革命分子的法律,明天就可能适得其反。正像林肯曾经指出:“为人类自由而奋斗的麻烦是,你会花很大力量和时间为那些狗杂种们辩护,因为专制的法律最初的对象总是这些渣滓,但如果你想制止专制压迫,你就得在一开始就制止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