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的法外特权幻觉(中国青年报 20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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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为何敢蔑视法律
李海涛 实习生 钟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11    [打印] [关闭]
近年来,类似王文襄案的富豪雇凶绑架杀人案件屡屡发生。然而,与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背景、社会地位以及上亿身价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他们行使犯罪的形式之简单,犯罪手段之残忍,犯罪动机之“单纯”,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于逸生教授分析说,从个人角度解释,这些人位高、权重、钱多,私欲膨胀导致其法制观念淡漠,往往会用自己认为最简单、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而导致犯罪的实施。
另外,我国缺少以法制意识为基础的规则意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有一定金钱、权力,并达到一定社会层面的成功人士,他们能更方便地用违反规则的做法获得或曾经获得过巨大的利益,从而培植了他们不按规则办事的意识,“熟人规则”、“人情规则”,让他们不会首先考虑运用法律规则来做事。
关于这些人为什么会如此蔑视法律,中国人民大学周孝正教授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上存在司法腐败,钱能通天的现象。我给你钱,你去杀。你不幸被抓了,我就拿钱把你给疏通出来。就算判了你死刑,我买你的命,还把你家属都安置好。你开个价就是,反正我有的是钱,干吗怕犯法啊?既然有钱就能超越法律之上,亿万富翁自然就很狂妄。
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认为,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一批有魄力有胆识的人在获取成功的过程中没有建立起社会规则以及法律意识。这种先天的不足造成他们内在人格的不健全,从而使他们在处理棘手的问题时不择手段,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和良知。另外,我国尚未形成西方发达国家的契约意识,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并不是单个富翁的问题。
“刑重而必得”,是法学上一个观点,意思是说刑罚不仅要规定得严厉而且还必须使之真正得以执行,才会对犯罪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于逸生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雇凶绑架、杀人类的案件未被破获所形成的“犯罪黑数”,也是使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的重要原因,致使他们不惜铤而走险,用最低的成本换取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他建议,惩治这类案件,既要靠“刑重”,更要靠“必得”,使犯罪必然会受到惩罚,而且是严重的惩罚,这样才会有效地遏制犯罪。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12/11/content_29778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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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的法外特权幻觉
吴湘韩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11    [打印] [关闭]
“钱不是问题,关键是能干好。”这是亿万富豪王文襄雇凶时说的话。
无独有偶。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袁宝瞡雇凶杀人案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不行找人给他办了,花两个钱呗。”
可见,“有钱就能摆平一切”的法外特权意识在一些富豪头脑中根深蒂固。
有研究表明,民营企业家中暴力犯罪的问题相当突出。在130例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行为的,共36例,占全部案例的四分之一强。他们要么仗势欺人,恃强凌弱,要么为了报一己之仇或者泄一时之愤,滥用暴力,伤害他人身体,甚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些行为无论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是法律规定的重罪。他们受到惩罚时才猛然醒悟:法外特权是一种幻觉。
但他们此前就真实生活在享有特权的圈子中,久而久之产生这种幻觉。
比如一些地方的领导把富豪奉为招商引资的座上宾,为富豪征地拆迁、贷款融资跑前跑后;一些地方给富豪的车辆发放“特别通行证”,把他们的企业列为执法、司法机关的“重点保护单位”,规定他们享受“特殊公民”待遇;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甚至纵容、袒护他们的暴力拆迁或违法排污行为。
今年5月发生在广州市的一件事更是富豪特权的例证。5月17日,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村一富豪为庆祝重孙满月,耗资数十万元大摆酒宴,甚至在东平大道搞起了限行,5吨以上车辆要绕道通行。富豪聘请百余身着“中国武警”字样服装的保安巡逻执勤。
纵观问题富豪,大致都有这样一段人生轨迹:艰苦创业,有了第一桶金;然后不择手段赚钱,钱越赚越多,身价陡涨;有钱了,富了,阔了,想捞取社会地位和荣誉称号,捐款做慈善;有了荣誉称号和社会职务还不满足,想方设法、不惜重金跻身权力界,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的甚至成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有了这些光环和权力,他们再用以捞取更大的“经济资本”。他们长时间生活在这种特权空间中,“有钱就能摆平一切”就会形成思维惯性和价值准则。
因此,消除富豪的法外特权幻觉,关键在于平时就给富豪一个非特殊公民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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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雇凶案例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11    [打印] [关闭]
袁宝璟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2年注册北京建昊实业发展公司,1996年资产达到30多亿元。袁宝璟因怀疑刘汉与证券交易所修改规则导致其资金损失,伙同袁宝琦雇凶杀害刘汉未遂,又因受知情人汪兴敲诈恐吓,遂雇凶杀人,由袁宝琦等人具体实施杀人行为,2003年枪杀汪兴。
拥有古交市裕龙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古交市人大代表、古交新世纪文化广场董事长等多个头衔,并被誉为“古交第一富豪”的闫林则,于2007年3月27日下午,指使李为民带人到古交市殴打了与之有矛盾的李三家保等人,李三家保当场死亡。闫利明在得知此事后,为李为民提供2.8万元帮助其逃匿。
云南保山联通汽车销售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亿万富豪曾宪友因第三任妻子“红杏出墙”,于2007年年年初,花20万元雇三名凶手,将自己的“情敌”、昆明某服装公司的副总裁刘显宏杀死。
上海懿德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周小弟,因土地纠纷,于2007年雇凶将杭州西子房产公司经理尹明华打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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