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合法化”风波 400万从业者5000亿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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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合法化”风波 400万从业者5000亿产值
2006年04月13日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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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9日,周瑞金先生在东方网发表《两会代表不妨议议地下性产业》一文,提出将性产业纳入政府公共管理范围,对其进行阳光管理。 3月中旬,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黑龙江代表迟夙生也提出建议,将“卖淫嫖娼合法化”。性产业合法化的争论,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支持者认为,将卖淫嫖娼合法化,有利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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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反对者则驳斥,它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腐蚀着人们的主流道德观念,还诱发各类违法犯罪,造成社会不稳定。
卖淫嫖娼“合法化”风波,源自专家学者的技术性考量,实际反映的是现阶段公民性道德标准之争。确切地说,公民性道德标准,不仅体现了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和伦理判断,而且折射出当下公民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它绝非技术性考量所能完全涵盖。而技术性考量是远不能将性与道德剥离的。相关舆论的讨伐声,就勾勒出了“技术性”图谋的困境。
在社会生活日趋多元化的今天,获得新的社会共识来自于社会实践,来自于社会舆论的广泛参与。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本刊编发了此一专题,希冀为当今社会的价值重建提供一份参考。
大陆地下性产业“合法化”风波
文/记者 周季钢 实习生 魏敏钢
2006年3月7日,《人民日报》家属院内。
坐在《凤凰周刊》记者面前的周瑞金,发丝飘雪。在这张和蔼的脸上,记者已很难找到“皇甫平”昔日的政治烙印。1991年,《解放日报》发表了周瑞金署名“皇甫平”的系列评论,该系列评论被称之为“中国第二次思想解放的先声”。
2006年1月19日,周瑞金在东方网上发表《两会代表不妨议议地下性产业》一文,提出将性产业纳入政府公共管理范围,对其进行阳光管理,是“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计”。在此之前,包括萧瀚、潘绥铭、李银河等学者都先后公开发出过性产业“合法化”或“非罪化”的呼吁。基于周瑞金的特殊身份,他的言辞给人诸多猜测。与此同时,他的言论被视为严重冲击社会主义道德底线,非议不断。
2006年3月1日,在新近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规定更趋严厉:嫖娼被抓将被通知家人,站接拉客等被定性为违法。
2006年3月上旬,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黑龙江代表迟夙生再掀风波。她在其建议“卖淫嫖娼合法化”被黑龙江代表团否决后,仍表示将争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再次提出该建议。
性产业合法化的争论,一时间,在中国引发了一场意识形态领域的轩然大波。
400万性从业者,5000亿产值?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钟伟曾如此描述中国性产业的“浮世绘”:在武汉,一度出现三陪小姐要求申领就业证的奇闻;从广东至东莞,沿途的山间别墅形成了蔚为壮观的“二奶村”,别墅中多为港商包租的妓女;山西太原,公开登记的歌舞厅曾一度达到5000家,其密度堪称世界之最……
“性产业”是西方20世纪60年代后出现的概念。学术界认为,该产业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直接从事性服务的“卖淫业”;二是从事间接性服务(如性表演、色情按摩)的“色情服务业”;三是性用品和色情品业(如黄碟)。周瑞金认为,中国的“性产业”已经形成:“制黄贩黄”是其广告部门,“三陪”是其展销部门,江湖医生是其售后服务部门,直接性服务则是其核心生产部门。
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1984年中国查处卖淫嫖娼人员1.2万人次,1989年达到10万人次,1991年突破20万人次,1992年增加到25万人次。从1984年到1998年,中国累计查处大约237万人次。而社会学家估计,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率为10%。
周瑞金认为,中国有性工作者约400万人,2005年产值达到5000亿元人民币。
事实上,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中国性产业的规模在学术界一直有争论。周瑞金说:“有人认为我的数据是最保守的,真实的数据应该要多出10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知名性社会学专家潘绥铭在接受《凤凰周刊》采访时则称,根据他的研究,中国的小姐数量约为100万人。
而美国国务院于2005年2月28日发表的《2004年度国别人权报告》认定,中国有1000万性工作者。
中国经济学家杨帆推测,假定性产业从业人员收入的50%用于消费,以5000亿元的产值计算,则每年消费额为2500亿元;其带动的化妆业、交通业、通信业等产业的发展是其消费的4倍,性产业带动的年社会总消费额高到10000亿,这相当于2005年中国GDP的5.5%。杨帆甚至估计,国务院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在1999年下半年实施后,导致GDP下滑1个百分点。
“合法”说招致舆论抨击
2006年1月19日,周瑞金在东方网以《两会代表不妨议议地下性产业》为题发表评论称:“艾滋病已成为中国一个严峻的公共安全问题……近年来,中国社会学家提出不少好的建议,要求我们政府借鉴西方国家政府公共管理经验,出台‘性产业’的管理办法,让它从地下走到地上来。”周瑞金呼吁,上海的两会代表不妨“议一议”。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周瑞金就开始研究性产业问题。1996年10月,在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召开之前,中宣部召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座谈会,召集相关人士进行讨论。周瑞金与会时表示,怎么建设精神文明?首先要治好社会病。周瑞金将黄(色情)和黑(黑社会)、白(毒品)、赌(赌博)、愚(愚昧)并列为五大社会病。他指出,社会病的治理要靠社会公共管理来解决,靠突击性的打击这种过去惯用的政治运动方法来治理社会病,一定是失败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周瑞金担心的社会病在此后的10年间迅速扩散。
2006年1月,上海“两会”召开前夕,作为上海市政协委员的周瑞金认为“旧调重提”的时机到了。此前不久,他公开发表的《改革动摇不得》一文,被外界视为“皇甫平”重出江湖的信号。在该文中,周瑞金指出,中国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公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同公共产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顺着这种思路,周瑞金自然而然地想到,“把日益扩展的地下性产业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围,对其实行阳光管理的必要性。”
周瑞金进一步认为应该参照国外设置“红灯区”的做法,把它从地下转到地上,限制范围,严加管理,杜绝性病流行;成立专门的工会组织,为性工作者开展维权活动和社会保护。
2006年3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律师迟夙生也提出建议,将卖淫嫖娼合法化,以便规范性工作者接受健康检查,防止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迟夙生说,她争取了3年,最终游说到了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支持。因为考虑到该议案的敏感性,她将议案改为了建议。
在建议中,迟夙生提出废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同时也表示,对于逼迫妇女卖淫者仍须惩处,也不容雏妓的存在。但迟夙生的该建议被黑龙江代表团“枪毙”,理由是她所提的提案、建议太多;同时人大会议接受代表议案、建议的期限已到。迟夙生透露,她正争取将该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
周瑞金和迟夙生的言论在网上引起巨大反响,有人赞同、支持,也招致广泛质疑和抨击,其核心是性产业合法化和中国的意识形态相冲突。
有人在人民网发表文章指出:性产业合法化,“其一,它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腐蚀着人们的主流道德观念;其二,它导致性病、艾滋病流行,危害国民身体健康;其三,它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诱发各类违法犯罪,造成社会不稳定。对此,我国政府一直将其作为违法犯罪予以打击,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是《刑法》,都可以从中找到相关罚则。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乃利国利民之举,也得到了绝大多数民众的热烈拥护。”
四川新闻网上也有人撰文指出:“国法从来就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所谓‘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必须符合国法才是合理的,反之就是非理的。卖淫嫖娼在中国的国法下恰恰是非理的。试想,假如不顾国法而一味追求‘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无数违法犯罪的现象从市场经济角度分析,都具备市场特征和经济性质,这难道也是合理的吗?”
网民顾可尾认为,周瑞金把“性产业”说成“并非由社会制度决定的社会病”,极其不负责任。至少应该看到,新中国成立后,周瑞金所列的现象就不复存在。中国政府曾成功禁娼数十年,为世所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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