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比天大,谁比法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6 02:04:59
法比天大,谁比法大(2009-12-13 11:03:44)
标签:杂谈
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讲话,时隔一年半,被《法制日报》公开发表,据说是赶12月4日这个普法宣传日。他在向大学生具体演绎法治精神的核心——“法大于天,法治天下”时,有几则语录振聋发聩:
“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
“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从每一个老百姓切身的生活来讲,也要靠法律来保护他们自由的权利,保护他们全面发展的权利。”
“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立法必须要做到公,执法必须要做到平。”
……
媒体均敏感地注意到“法比天大”的新颖提法,纷纷将此做成标题。字里行间,透着一群刚打过架的顽童,终于得到长辈撑腰的那种孩子气的理直气壮,很解气,很过瘾。倘若这篇谈话不是出自总理之口,就冲上述所引那些“敏感词”,说不定会被某些谨慎的媒体主编压下不发呢!
连日来,各地突发事件按下葫芦起来瓢,惹得舆情汹涌。不少纠结其间的基层政府和百姓,都在“权”和“法”的漩涡中载沉载浮,纠纷双方都举着“法”的大旗,指责另一方违法:成都金牛区为反抗强制拆迁自焚而亡的唐福珍,家中四人被拘,主持拆迁的金牛区政府坚持唐家暴力抗法的定性;福建三位网民因替“严晓玲案”事主在网上录发帖子和视频,被检方控“诬告陷害罪”,而辩护律师坚称其“无罪”;深圳司法部门出台新规,认定14种信访为“非正常上访”,还将重罚首要份子……
相信相关官员和民众,都会贪婪地细读温家宝的这席谈话,对“法比天大”也会因不同立场而有不同解读。
温总理讲话所引发的震动,颇耐人寻味。法比天大,是一个极好的比喻,极易被国人理解。天,是指什么?在中国,天是至高无上的,过去经常用来指代皇权,诸如天子、天威、天宪、天恩……无一不与权力相关。因此,法比天大,我们也可以诠释为法比权大。可一经说破,又让人有几分泄气:这难道不是天经地义、天公地道的吗?何以还会给我们如此震撼的新鲜感?仅仅是因为它出诸总理之口?还是因为现实中往往事与愿违?
媒体报道或网上发帖批评了政府官员,便构成诽谤罪、诬陷罪,可以跨省或不跨省抓人;基层政府不经公检法,便可以直接宣布谁是暴力抗法;政府官员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对抗政府就是违法嘛……
层出不穷的咄咄怪事,让人忍不住要问上一句,法比天大,谁比法大?
——除了权力,还能有谁呢?
是了,与法治精神水火不容的,就是人治现实。
对这样的现实,从官员到百姓,默认度非常之一致。在一些官员眼中,所谓法律,只是权力任意挥舞的杀威棒而已。而在诸多事件中,也常常看到网友引颈盼望胡、温快快出面主持公道,这既表明胡总书记与温总理在百姓中素有亲民和公正的形像,也符合温总理在谈话中一针见血指出的,“寄托在人,寄托在领导人的批示,应该说在某种意义上还带有人治的封建色彩”。要想把“法比天大”变成现实,首先就要将法和权力彻底“松绑”,让法律比
“批示”更管用——不管是要抓人的批示,还是要放人的批示。正如温总理所言,“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各级党委、各位“一把手”,都不能自外于这个法律金箍棒划出的禁地。因此,唯有司法独立,权力才会对比天还大的“法力”俯首帖耳;唯有司法独立,也才会有百姓热切盼望的司法公正。
司法独立原则的创始人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互相独立才能互相制约,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权力”,那就“一切都完了”。
我国宪法也早有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然而,在现实中,权比法大却仍然拥有极大的运作空间。我国基层司法机关的人权、财权都捏在地方政府手里,想不仰人鼻息,不受来自行政权力的干扰,需要极大的定力,甚至会付出相当大的代价。要想根治徇权枉法之时弊,彻底实现宪法庄严主张的司法独立,非得将司法机关从政府手中彻底剥离不可——谁养的“猫”,自然去捉谁眼中的“老鼠”,否则还能有好日子过吗?
由于司法不能独立而带来的种种权比法大怪现状,已经成为中国群体性冲突的主要根源,成为建立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也是拥有两千年封建传统的中国,在现代化之路上遭遇的最大困局之一。
现在,司法独立有宪法保证,有最高决策层从思想观念上一再认可,法治中国也已经成为国人万众一心的呼吁,那么,司法独立最终走向司法实践层面,就等待着一次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彻底剥离了——果真如此,朗朗华夏,法比天大,终可期矣! 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讲话,时隔一年半,被《法制日报》公开发表,据说是赶12月4日这个普法宣传日。他在向大学生具体演绎法治精神的核心——“法大于天,法治天下”时,有几则语录振聋发聩:
“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
“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从每一个老百姓切身的生活来讲,也要靠法律来保护他们自由的权利,保护他们全面发展的权利。”
“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立法必须要做到公,执法必须要做到平。”
……
媒体均敏感地注意到“法比天大”的新颖提法,纷纷将此做成标题。字里行间,透着一群刚打过架的顽童,终于得到长辈撑腰的那种孩子气的理直气壮,很解气,很过瘾。倘若这篇谈话不是出自总理之口,就冲上述所引那些“敏感词”,说不定会被某些谨慎的媒体主编压下不发呢!
连日来,各地突发事件按下葫芦起来瓢,惹得舆情汹涌。不少纠结其间的基层政府和百姓,都在“权”和“法”的漩涡中载沉载浮,纠纷双方都举着“法”的大旗,指责另一方违法:成都金牛区为反抗强制拆迁自焚而亡的唐福珍,家中四人被拘,主持拆迁的金牛区政府坚持唐家暴力抗法的定性;福建三位网民因替“严晓玲案”事主在网上录发帖子和视频,被检方控“诬告陷害罪”,而辩护律师坚称其“无罪”;深圳司法部门出台新规,认定14种信访为“非正常上访”,还将重罚首要份子……
相信相关官员和民众,都会贪婪地细读温家宝的这席谈话,对“法比天大”也会因不同立场而有不同解读。
温总理讲话所引发的震动,颇耐人寻味。法比天大,是一个极好的比喻,极易被国人理解。天,是指什么?在中国,天是至高无上的,过去经常用来指代皇权,诸如天子、天威、天宪、天恩……无一不与权力相关。因此,法比天大,我们也可以诠释为法比权大。可一经说破,又让人有几分泄气:这难道不是天经地义、天公地道的吗?何以还会给我们如此震撼的新鲜感?仅仅是因为它出诸总理之口?还是因为现实中往往事与愿违?
媒体报道或网上发帖批评了政府官员,便构成诽谤罪、诬陷罪,可以跨省或不跨省抓人;基层政府不经公检法,便可以直接宣布谁是暴力抗法;政府官员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对抗政府就是违法嘛……
层出不穷的咄咄怪事,让人忍不住要问上一句,法比天大,谁比法大?
——除了权力,还能有谁呢?
是了,与法治精神水火不容的,就是人治现实。
对这样的现实,从官员到百姓,默认度非常之一致。在一些官员眼中,所谓法律,只是权力任意挥舞的杀威棒而已。而在诸多事件中,也常常看到网友引颈盼望胡、温快快出面主持公道,这既表明胡总书记与温总理在百姓中素有亲民和公正的形像,也符合温总理在谈话中一针见血指出的,“寄托在人,寄托在领导人的批示,应该说在某种意义上还带有人治的封建色彩”。要想把“法比天大”变成现实,首先就要将法和权力彻底“松绑”,让法律比
“批示”更管用——不管是要抓人的批示,还是要放人的批示。正如温总理所言,“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各级党委、各位“一把手”,都不能自外于这个法律金箍棒划出的禁地。因此,唯有司法独立,权力才会对比天还大的“法力”俯首帖耳;唯有司法独立,也才会有百姓热切盼望的司法公正。
司法独立原则的创始人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互相独立才能互相制约,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权力”,那就“一切都完了”。
我国宪法也早有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然而,在现实中,权比法大却仍然拥有极大的运作空间。我国基层司法机关的人权、财权都捏在地方政府手里,想不仰人鼻息,不受来自行政权力的干扰,需要极大的定力,甚至会付出相当大的代价。要想根治徇权枉法之时弊,彻底实现宪法庄严主张的司法独立,非得将司法机关从政府手中彻底剥离不可——谁养的“猫”,自然去捉谁眼中的“老鼠”,否则还能有好日子过吗?
由于司法不能独立而带来的种种权比法大怪现状,已经成为中国群体性冲突的主要根源,成为建立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也是拥有两千年封建传统的中国,在现代化之路上遭遇的最大困局之一。
现在,司法独立有宪法保证,有最高决策层从思想观念上一再认可,法治中国也已经成为国人万众一心的呼吁,那么,司法独立最终走向司法实践层面,就等待着一次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彻底剥离了——果真如此,朗朗华夏,法比天大,终可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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