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鉴网---浅谈公务员监督体系建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42:41
浅谈公务员监督体系建设
建湖县人事局  孙  华
长期以来,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普遍存在“重提拔、轻管理、弱监督”的不良倾向,加之监督手段不健全,监督渠道不疏畅,造成监督的疲软,为极少数素质不高的公务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开了方便之门。加强公务员的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公务员的施政行为,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也是对公务员实施科学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当前,在我们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与国际规则全面接轨的新形势下,未雨绸缪,着力建立并完善公务员监督体系,对权力运作实行严格的监督制约,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已是一项十分迫切的课题。
1、从强化教育入手,突出针对性,着力于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建立监督体系,“教育是基础”,是治本措施。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公务员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筑起反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客观上产生不勤政廉政行为“不愿为”的思想。
(1)强化政德教育。政德是公务员的行政道德,其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政德教育就是让公务员自觉做到三点:一是处理好权力与权位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二是在思想上、言论上、行动上、决策上牢固树立一切对人民负责的宗旨观;三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受住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经得起政治风浪的考验,荣辱不惊,富贵不淫,自觉维护公务员的崇高形象。
(2)开展预防教育。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公务员正反典型的内部信息网络。根据实际需要,迅速及时地分级、分类、分层传播有教育意义的典型事例,使公务员认识到肩负的使命及自身形象的示范导向作用,不断促使他们进行自我对照,自我约束。加强预防教育还应做到,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消除于萌芽状态,遏制于未果之前,打好监督的思想仗。
(3)增强自律意识。自律是公务员自觉按照道德规范、纪律和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行为自我评价、自我监督和自我调整,确保行为局限在允许范围内,不发生偏差。只有把抑制公务员腐败的外在制度、措施内化为公务员自身的自律意识,才是真正恒久有效的制度。强烈的自律意识,能促使公务员不断加强自我修养,经常自我审视,自我约束,把“理想”、“信念”、“宗旨”、“标准”、“规定”作为“镜子”和“尺子”进行自我对照,自我测量,自我防范,有效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
2、从建章立制入手,突出实效性,着力于从体制和制度上规范公务员的从政行为。
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制度是保证”。邓小平同志提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通过健全公务员廉政监督制度、程序和规则,加大治本力度,将行使国家权力的人置于制度监督之下,既可以有效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还可以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
(1)强化制度建设。为了实行长效管理,应当完善与公务员日常管理相配套的防范制度、廉政制度、监督制度、惩处制度,使公务员始终处于一种自觉的压力之中,从而产生不廉政行为“不敢为”的心理。实际操作时,为了加强监督制约,一是与公务员签订廉政责任状,建立廉政档案;二是面向社会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
(2)完善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机制是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廉政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对于制衡权力,防治腐败意义重大。实际工作中,一是把领导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相互牵制力;二是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联动制约力;三是把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增强权威制约力。通过完善监督体系,可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形成合力,保证公务员监督的效果。
3、从强化管理入手,突出有效性,着力于公务员权力运作的把关和制约。
(1)推行政务公开。公开是监督的前提,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为了把公务员监督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必须最大限度增加“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普遍实行“公示制”,凡是能公开的用权行为及办事职责、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一律实行公开,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面”,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突出事中监督。从监督现状看,人们往往乐于事前监督——抓反腐倡廉教育,偏重事后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忽视事中监督——对于一些正在滥用的权力,不会监督,不敢监督,或是表面监督,处于监督不力的状态。事中监督是国务员监督的重点,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建立谈话诫勉制度或发“勤政廉政通知书”的方式实施事中监督,及时敲警钟、亮黄牌,将可能发生的不勤政廉政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3)实行定期轮岗。公务员在一个地方或岗位时间久了,各种非正常“关系”的延伸和辐射很容易对权力运作造成影响,容易滋生腐现,出现人情大于制度、人情大于政策、人情大于法律的现象。采取硬性措施,对机关中管钱、管物、管项目等权力较集中的岗位实行定期轮换,既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制约,防止产生腐败行为,又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拓宽视野,拓展知识面,改善能力结构,增强活力。
(4)加强考核评估。对公务员勤政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是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公务员实行定期考“勤”、考“廉”,并把考核结果同公务员升降奖惩相衔接,是激发公务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激励公务员建功立业,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考核时,要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公务员使用相结合,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及时提拔任用;对考核和测评中民意比较差,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黄牌警告、调整交流等措施予以惩戒。
4、从强化监督入手,突出警戒性,着力营建公务员监督的网络和内部机制。
加强监督是搞好公务员勤政廉政建设的关键。在建立健全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规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行为,使公务员行为置于有效的监督下,从客观上造成不勤政廉政行为“不能为”的外部环境。
(1)健全监督网络。公务员监督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人事部门建立人事部门内部的纵向监督系统,还要建立以人事部门牵头抓总,与各执法部门及社会各界力量相互协调配合的横向监督系统。一是建立人事部门内部以广大人事干部为监督员的纵向自我监督系统;二是建立人事部门同监察、信访、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横向监督网络;三是聘任群众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强化外部监督,把公务员监督的渠道延伸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2)注重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具有辐射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腐败分子往往是“不怕上告,就怕上报”。因此,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公务员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现象公开“曝光”,揭露抨击腐败行为,既可以教育警示广大公务员,又可以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3)制约权力运作。建立和完善规范权力运作的制度,对权力进行分离,不让权力过分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部门手中,特别要加强对经济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公务员权力的监督制约。在完善监督制度的同时,还可采取公布监督电话、设立廉政举报箱、定期开展开门评议机关等相应的配套监督措施,实现对国务员行为监督的经常化。
公务员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主体,其监督体系建设状况关系到整个社会党风、政风和民风的发展趋向,历来受到重视。只有建立和完善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廉政监督体系,才能有效制衡权力,防范腐败,增强监督效果,才能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忠于职守、廉洁从政、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