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介卖豪宅吃差价 最多可赚几十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32:24
http://news.dichan.sina.com.cn  2009-11-11 7:55:53
提要:姜小姐盘算着:74万元的成交价,除去2万多元的中介费,多出的1万多元差价就当是多谢刘先生介绍“笋盘”的报酬,也就算了。在房产过户之后,业主和姜小姐双方见面时,姜小姐才得知,原来业主的售价只有68万元,那么,中介赚取的差价就高达3万多元了。

声称“诚信、规范”却暗箱操作,赚取差价。实习生 巫伟敏 记者 陈相明 摄
随着今年楼市复苏和火爆,深圳二手房以月均破万套的惊人成交量处于历史高位,房价飙升一倍,沿街无数大小中介地铺如雨后春笋般开张,曾经在2007年楼市疯狂时期频发的中介“吃差价”现象也卷土重来。本报日前连续接到市民多宗地产中介违规吃差价的报料,房地产中介链条中的“吃差价”潜规则也随着这一个个案例而浮出水面。
潜规则一
导演虚假情节
阻止买卖双方见面
李小姐今年7月欲将南山区南苑新村一套房子出售,并通过附近一家名为“深圳市锦盛家园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小中介公司放盘,结果被其吃了一共4.5万元的差价。
据李小姐介绍,她开始给锦盛地产的报价是82万元。锦盛地产一位名为王忠辉的工作人员先是通过电话,与李小姐进行砍价,说有买家愿意出77万元。由于李小姐着急用钱,最后同意以77.5万元卖出。7月15日签约当晚,王忠辉找来一王姓中年男子和年轻女子,谎称中年男子是买家,与李小姐签订了77.5万元的购房合同,李小姐收了2万元定金,也没有多疑。几天后,王忠辉又称王姓中年男子年龄太大,无法贷款,所以要房子户名换成他的亲戚、当晚一同前来的贺小姐(实际两人都是假的买家),并忽悠说为了帮贺小姐骗银行的更多贷款,在填写银行的资金监管协议时,需将房屋实际成交价写成82万元。
而在真实买家贺小姐这一边,中介锦盛地产又设计了一个虚假卖家,将工作人员杨紫娟虚构成李小姐的表妹,称李小姐在外地出差,委托杨与贺小姐签订了一份82万元的购房合同,并收取了10万元定金。实际上,加上中年男子的定金,业主李小姐一共只收到其中的5.5万元,锦盛地产的工作人员将剩余的4.5万元侵吞。整个交易过程中,锦盛地产的工作人员都没有让真实的买卖双方联系和见面,对业主李小姐说买家贺小姐是其亲戚,对买家贺小姐说李小姐在外地,直到双方房产过户结束后,在水电过户时,业主李小姐和贺小姐才和对方见面,并识穿了锦盛地产的骗局。目前,双方准备联合将锦盛地产告上法庭。
当事人感言:“即使中介的编剧、导演能力再高,甚至堪比获奥斯卡金像奖的大导演,只要提出和真实业主和买家见面,谎言瞬间就会被识破。” ——业主李小姐
潜规则二
全权委托公证
黑中介披上“合法”皮
50多岁的富桂芹在罗湖区的田心大厦有一套房子,今年4月,由于丈夫病逝,儿子读书又要交高额学费,着急用钱,于是打算将惟一的这套房子卖掉,谁知,被黑中介利用全权委托公证书将房产转售他人,不仅房款没收到,最后还稀里糊涂地被真假买家告“一房二卖”,面临巨额赔偿。
富桂芹说,今年4月,由于房价上涨很快,在山东老家料理丈夫后事的她并不知道自己房子的市场行情价,以低于市场价的58万元,将房子卖给了一家叫“大福行”的地产中介的法人代表洪先生。“当时我还纳闷,为何中介公司老板要买我的房子,但他们承诺一个月内我就能收到房款,所以就没想太多了。”富桂芹说。
获得低价房源后,就是寻觅出高价的买家了。两个月后,大福行地产终于通过同行的介绍,寻觅到买主邓先生,愿出64.5万元。由于富桂芹还欠银行贷款要赎楼,该中介公司通过担保公司让富桂芹签了全权委托公证书,将房子的处置权委托给该中介的工作人员唐武。然后,唐武以受托人身份,与买家邓先生以64.5万元成交价签约,赚取了6.5万元的差价,并收取首期款11万元,但并没有转付富桂芹。
问题就出在委托书上。富桂芹此时发现了其中的猫腻,撤销了委托书,那中介唐武就无法将房子卖给邓先生了。但是,一直蒙在鼓里的邓先生买不到房子,于是起诉业主富桂芹违约;而“黄雀在后”的大福行中介老板洪先生也趁机将富桂芹告上法庭,说她一房二卖。富桂芹面临高达约20多万元的违约金。
当事人感言:“中介骗我卖房签委托书,最后法庭上还振振有辞,真是祸从天降啊!其他业主一定要以我为鉴,慎签委托书。”——业主富桂芹
潜规则三
佣金上做文章 吃你差价没商量
在深圳二手房交易市场上,虽然3%的中介佣金按照规定是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但实际交易中,九成以上的业主都是实收,即佣金全部由购房者负担。目前黑中介通过多收业主1.5%的佣金达到赚取差价目的。
南山区赵先生在2007年房价高位买了一套房子,今年房价回升,他打算将房子卖掉解套,给深圳某品牌地产中介公司报价70万元,并表明是实收价。
但是,该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赵先生,市场价格是65万元左右,有个买家70万元肯买,但是要求各自支付佣金,即3%的佣金赵先生要负担1.5%,大约1万元左右,那么赵先生实收只有69万元。由于心急解套,赵先生同意了,中介公司就让他先签一个同意支付1.5%佣金的协议。
到了正式和买家签约,中介公司却要在合同的成交价上写70万元,赵先生此时不解,为何不按照当初约定的69万元价格各自支付佣金来写合同?中介才正式和业主摊牌:因为和买家说的价格是70万元并支付3%佣金,如果此时成交价格要写69万元,那么意味着赵先生要按照之前签订的协议支付1.5%佣金,实收就成了68万元,业主反而吃亏。
实际上,买家支付了3%佣金,业主也负担了1.5%的佣金,中介把业主出的那1万元佣金放进自己腰包了。而赵先生也只好无奈接受中介明目张胆的违规。
当事人感言:“中介摆明了要吃1.5%佣金的差价,真是太猖獗了。签合同前不能和中介签任何关于佣金支付的协议。”
——业主赵先生
潜规则四
玩转阴阳合同 黑的就是楼市菜鸟
“阴阳合同”是深圳的二手房市场上公开的秘密:
为了规避税费,买卖双方先签一个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实际成交价(阴合同),然后到国土委过户时,再按照当初的房产登记价进行过户(阳合同),交易方可以少交各种税费,尤其是省下20%的个人所得税。
南山区姜小姐想买房子,与家附近的一位地产中介刘先生非常熟悉,通过刘先生看了很多套房子,但都没有合适的。今年8月,刘先生向她热情推荐了一套74万元的房子,并声称是“超级笋盘”,而且看在两人关系不错的份上,不收3%的佣金。
不过,中介刘先生也明确告诉姜小姐,他和业主签“阴合同”,约定的买价只有70万元,到时姜小姐在过户的时候,再直接去签“阳合同”就行了,这样比较省事,还可以省下各种税费。
姜小姐盘算着:74万元的成交价,除去2万多元的中介费,多出的1万多元差价就当是多谢刘先生介绍“笋盘”的报酬,也就算了。
但是,在房产过户之后,业主和姜小姐双方见面时,姜小姐才得知,原来业主的售价只有68万元,那么,中介赚取的差价就高达3万多元了。
当事人感言:“我真太盲目了,听信中介的所谓‘笋盘’,而且没有签订任何买卖合同,万一中介收到钱房子却不过户给我,那就房财两空了。”
——买家姜小姐
中介自曝 网上交流吃差价“高招”
“吃差价是房产中介获取暴利的一个重要手段,尤其是房价上升过程中。”一位曾亲身经历深圳地产中介敛财黑幕的工作人员朱伟(化名)告诉记者。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不让真正的买家和卖家见面。”朱伟说,先稳定一方,即出价高于市场价的买主,或者开价低于市场价的房源。如果是物色到不了解市场价的菜鸟级买家,又肯出高价,一般就先让对方交5000到1万元的保证金,告诉买家如果不合适可以再退还保证金,再和业主狂砍价。又或者,中介先和低价房源的业主签约,然后再寻觅高价买主。
朱伟说,很多小型中介公司看到二手房市场火爆,就进来捞一把,这些公司的老板甚至还培训员工如何进行吃差价。譬如,当需要和业主先签合同,把低价房源稳定下来时,公司就会先垫付一两万元的定金,再让十几个业务员分头寻找买家。
“不要以为差价只是赚三五万,豪宅赚更多,我见过最牛一笔就能赚上几十万元差价的。就说业主出国或在外地做生意。”朱伟说。
而在某些房地产网站的论坛上,记者看到,中介工作人员公开求解关于如何吃差价的操作,跟帖者众多,大肆讨论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以及引业主或买家上当。
据了解,自从2007年中天事件、创辉事件后,二手房交易过程的大部分房款从原来放在中介公司,改为银行监管,深圳吃差价现象已经有所遏制。一位资深中介工作人员方先生向记者透露,如果买卖者和中介三方面对面签订合同,中介方一般是很难‘吃差价’的。但中介骗的就是一些初次置业和卖房者,老投资客特别精,没办法骗。
“很多人一辈子也就买一套房,不了解市场价,不知道什么叫赎楼,什么叫全权委托公证,连阴阳合同是什么都不懂,偏偏又对中介非常信任,中介就是抓住交易双方这些弱点,牵着他们鼻子走,进行违规操作的。”方先生告诉记者说。
律师
支招
业主要慎赐“尚方宝剑”
“二手房交易里的玄机太多了,一般老百姓很难一一识破骗局。”作为深圳二手房律师团首席律师,广东鼎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从10多年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中,深刻感知到楼市潮涨潮落给买卖双方、中介带来的巨大影响。他通过自己的博客,一再提醒业主卖房时,要谨慎填写全权委托公证书,因为它就好比古代钦差大臣手中的“尚方宝剑”一样,有了这份委托书,受托人就获得了随意处置房产的权力,也是目前黑中介吃差价的主要方式。
记者:全权委托公证书如果签署不当,委托了要炒房的黑中介,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张茂荣:就会像案例二中的富桂芹一样,被真假买家同时告。2007年7月楼市疯狂时期,就有很多炒房客“吃差价”,今年房价重新上涨,炒房客又借机入市,在房产未过户情况下易手赚取差价,这在业内俗称ABC单。
记者:“ABC单”是怎样操作的?
张茂荣:即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房两卖”,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业主做全权委托公证时未指明买受人,导致业主与炒房客签订买卖合同后,炒房客又以其受托人名义与实际买家以更高价钱签订买卖合同,一旦一个合同发生纠纷,就会波及另外一个合同形成连环诉讼,业主可能被真假两个买家同时起诉“一房二卖”,成了“冤大头”。
记者:为什么业主要赎楼就一定要签署全权委托公证?
张茂荣:全权委托公证是为了保障给业主提供赎楼融款的担保公司、中介公司、买方(简称出资人)等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受托人基本上都是提供了融资款的担保公司或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其产生原因很简单:出资人在为业主融资赎楼后存在业主毁约不卖,融资款难以收回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出资人要求业主做全权委托公证给其工作人员,从而取得“免死金牌”:如果赎楼后业主毁约不卖,其工作人员可以持公证书替代业主实现过户交易,然后从买主处收回融资款。
记者:为何很多业主会这么不小心,将房子处置权随便委托给了黑中介?
张茂荣:问题就出在全权委托公证书本身存在漏洞:没有约定交易价格、没有指明受托人与谁去交易、一连串的受托人身份也不明。其中,受托人很可能就是中介,在房价持续飙升的情况下,受托人自作主张另行高价出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的案例屡见不鲜。
记者:很多业主的房子都是按揭的,卖房子都需要赎楼,那么业主在签署全权委托公证书时,应该怎样防范风险?
张茂荣:建议业主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熟悉受托人基本情况,例如,受托人是哪个公司的?明确指定最低交易价格、买受人,不要赋予受托人转委托权,并留存一份备查。在发现受托人滥用委托权,自身权益可能受损的情况下及时撤销委托,与出资人协商亲自履行售房义务。
记者:其他方面还需要注意什么?
张茂荣:买卖双方尽可能了解市场行情,定价做到心中有数。在房产交易达成签约时,一定要坚持买卖双方见面,并查验相关房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件,同时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