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致信抗议中国政府采购新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37:11

球科技、服务与制造企业对中国政府的一些新规定感到担忧。它们担心,这些规定有可能限制或阻止外商向中国政府机关销售高科技设备。
来自北美、欧洲和亚洲的二十多家主要行业团体周四致信中国有关各部,表示他们对中国的要求“深感担忧”。这些团体代表了世界大多数主要科技公司。
Bloomberg News
一名男子骑车运送联想公司的产品。
让企业界做出如此反应的是中国政府10月底在网上发布的一则通知,当时没有对此进行宣传。新规要求,企业产品要获得认证后,才能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没被列入目录的公司在理论上可以竞标政府合同。但进入目录的公司显然会获得偏爱。中国政府要求在周四前(12月10日)申报产品。
所涉及的将是中国政府用于采购个人电脑及应用设备、通信产品、办公设备、软件、能效产品的数十亿美元资金。
目录所涉政府采购合同的总规模尚不清楚。财政部数据显示,2008年,包括非科技产品在内的公共部门采购总额是人民币5990.9亿元,约合877亿美元,是2003年水平的3倍以上。市场研究公司IDC分析师马伯远(Bryan Ma)估计,今年公共部门采购将占中国4000万台个人电脑年销量的14%。
在信中署名的有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半导体工业协会(Semiconductor Industry Association)和信息技术工业委员会(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y Council)。
这封信让人们看到,全球业界担心,通知里列出的标准将使外国供应商向中国政府采购市场销售产品变得非常困难,即使是那些已经在中国大量投资的公司。
信中说,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会限制中国的创新能力,给寻求向中国政府采购市场销售产品的企业施加繁冗而歧视性的要求,并违背中国领导层做出的反对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推行开放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多项承诺。
熟知这一信件的人士说,中国的做法明显是为了促使外国企业向中国公司转移技术。
美国商会大中华区高级主任沃特曼(Jeremie Waterman)说,这属于要促进中国企业的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促使外国企业转移技术并把(研发)力量布置在中国,并对外国公司区别对待、削弱它们的竞争力。
联合发布通知的三个部门是科技部、财政部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四它们没有回应置评请求。
外国公司高管和政府采购研究专家表示,他们相信这些规定不适用于中国国有企业的大规模采购。但中国政府没有回应澄清这一点的请求。
政府采购规定的出台正值经济的不确定性持续、全球对保护主义的担忧加剧之际。在抱怨美国等其他国家采取所谓的保护主义措施方面,中国的官员是最直言不讳的人士之一。
不过,外国企业和官员抱怨,中国的规定歧视外国企业。举例来讲,中国国有铁路系统不能在今年的一些项目中采用外国技术。中国还有规定公开限制在化工和信息技术等重要行业的外国投资。
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过尚未签署世界贸易组织自愿性的《政府采购协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该协定禁止歧视竞标政府项目的外国企业。
在中国,对政府政策的公开抱怨或挑战很少见,原因正是政府拥有很大的经济权力。不过,类似的一批科技企业今年早些时候联合起来,抵制中国政府计划要求个人电脑生产商在中国出厂的全部新电脑都要预装互联网过滤软件“绿坝-花季护航”的做法。在这些团体、美国政府和中国消费者的抗议之后,有关部门把强制性的安装计划无限期地延期了。
新的采购通知是对2006年发布的规定的扩充;2006年的规定明确要求政府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向本土技术倾斜,作为政府扶植国内创新、使中国摆脱对昂贵外国技术的依赖的广泛措施之一。
外国商业团体长久以来一直对采购规定颇有微词。不过在最近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宣布之前,政府的要求一直被视为是含糊的。
企业们说,它们是在11月份刚刚得知新要求的。中国美国商会在《2009年白皮书》中说,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是对美国企业的又一个沉重的障碍。
美国等其他国家的采购政策也会向本土产品倾斜。不过行业管理人士说,把采购偏好建立在产品知识产权注册地的做法很少见,也很难实施。他们说,这也可能影响中国企业,因为中国企业的很多产品都使用了外国创新技术。
行业组织商业软件联盟驻亚洲区副总裁兼地区主管哈迪(Jeff Hardee)说,11月份发布的通知中有很多问题都没说清楚,不过看来知识产权确实必须是在中国开发和所有的,商标初始注册地必须为中国境内。该组织代表的公司包括微软(Microsoft Corp.)、奥多比系统公司(Adobe Systems Inc.)和思科系统(Cisco Systems Inc.)等公司。
采购通知说,申报说明中规定目录中的全部产品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请人持有的知识产权必须完全独立于海外组织或个人。
产品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产品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
哈迪说,有了这些条款,外国企业持有版权的任何产品都将很难符合条件。甚至是对在华的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看起来也非常难。不确定性,加上很短的截止日期,我们认为这都造成了一个极具挑战的局面。我们将敦促政府重新考虑实施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