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邀男网友加盟 香港男子组“快闪强奸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10:54
香港一位在广州经营餐饮生意的店主在网上两度发布组织“快闪强奸党”的帖子,广邀男网友加盟,得到上百网友回复。13日,该店主被香港区域法院控以“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等罪名,但他12日出庭受审时否认控罪。而一位拥有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名衔的女网友担任辩方证人时透露被告有丝袜癖好。留言邀请网友一起轮奸女子
据《新快报》报道,被告陈锡明(42岁)(见图)为食肆东主,于广州经营餐饮生意。12日,他在亲友陪同下出庭应讯,表现冷静。他否认两项“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及两项“意图犯罪而取用计算机”的交替控罪。控罪指,他于去年8月13日及15日于互联网留言板发放讯息,邀请其他网友一起轮奸女子,其性质为令人厌恶的行为而有违公德。
据透露,陈锡明于2005年8月13日早上,以个人互联网登入www.she.com的网站,并于名为“Gossip”的留言板,以“MasterMind”的化名写上一篇以“正经问”为开首的帖子,内容提及他欲组织“快闪强奸”,问及有没有“兄弟”想加入,更详述“快闪强奸”由五至六名男子组成,专门阻截单身女子,每次由其中一人从后将女子强奸,其余的便作“睇水”(把风),事后将女子“封口绑手”,然后一齐“闪”。
“组党”信息获得上百回应
陈锡明指出,这种手法源自南非,传至英国,“很希望香港都可以搞”。他表示:“这么多人搞一个女子,哪里还可能让她跑掉!”且留下电邮地址,以供有兴趣者联络。
有关“组党”信息吸引到19段实时回复。控方指,约有一半响应是表达他们对“组党”的厌恶和反感及对被告的谴责。当中一名反对的网友倡议组织“快闪剪Jur队”,而陈锡明竟回复称,“告诉你们,我一定搞得成”。另外,有网友指他们已经将案件提交警方,陈锡明亦以“Catch me……if you can!”(捉我……如果你有能力的话)作响应。
3日后,陈锡明发现其“组党”的帖子遭删除,便“重施故技”以“潮流兴快闪强奸”为题,再度发放有关帖子。两篇涉案帖子总共吸引102个回复,当中不乏对提议感兴趣的人士。另外,陈锡明于网上提供的电邮地址,亦曾收到一名自称William Wong发出的两封电邮,查问“是不是真的?玩强奸?”,而陈锡明均没作出回复。
被捕后曾在网上就帖子道歉
同月24日,警方侦查得知帖子由陈锡明家中发出,遂登门拘捕被告。警诫下,陈锡明承认发出涉案信息,并声称只是开玩笑。控方12日在庭上指,陈锡明曾于被捕后,于涉案留言板就其发表文章作出道歉。
控方将有关留言纪录呈堂后,并无传召任何证人;反之,陈锡明虽没自辩,却找来拥有中大硕士学历的女网友,力指该留言不过是开玩笑而已。案件12日进入最后陈辞阶段。
本案几经波折始正式开审,早前控方原打算于裁判法院以签保守行为了事,惟遭裁判官质疑,征询律政司指示后,改为正式落案起诉,转介至最高可判七年监禁的区域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