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7:20:10
在我国,施工企业之间竞争激烈是一个不挣的事实。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到足够的施工任务,相互压低报价、甚至垫资施工的现象也非常普遍,致使施工企业面临资金紧张、利润空间小,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拟从税收筹划方面谈一谈怎样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及利润压力。
一、营业税税收筹划
(一)、把握好合同的签订关。
签订不同的合同会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举例说明签订合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例一:施工企业施工任务不足时,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会利用闲置设备去分包或转包其它企业的施工任务。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是签订机械租赁合同或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要慎重。《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企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设备出租行为适用5%的营业税率。假如一施工企业利用自己的架空顶进设备为另一施工企业负责箱涵顶进作业,负责顶进方要完成箱涵内的出土、架空、顶进作业,另一方负责箱涵预制作业。假设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签订合同时没有经过财务部门的会审,签订了一项设备租赁合同。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55=550000元,实际上述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应采用建筑安装企业3%的营业税率,如果将合同变更为分包工程合同,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10000000*0.33=330000元,可以少缴营业税及附加220000元。印花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使用千分之一税率计10000000*0.001=10000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税率计10000000*0.0003=3000元,可以节省7000元。
例二:尽量不签甲供料合同。甲供料合同不仅施工企业得不到应得的取费,因为施工预算间接费取费标准是按照直接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甲供料合同中甲方供应材料价值没有记入工程直接费,降低了取费基数,致使按照直接费取费的计划利润、营业税及附加等取费低于预算标准。施工企业不但得不到应得的工程结算价款,还有可能使施工企业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法规定: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均应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收取的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如果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包工不包料合同,应如何确定计税营业额呢?作为计税基数的营业额应包括工程耗用的材料价值在内,那么,工程耗用材料价值是按照实际使用材料的实际成本或预算成本,还是按照预算需用材料的预算成本呢?本人认为应该按照施工预算材料使用数量的预算价格确定。因此,签订甲供料合同时,首先按照包工包料合同办法计算营业税,然后再扣除材料的预算价格作为合同金额。
(二)、掌握建筑营业税的纳税时间,避免提前纳税浪费资金的时间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确认合同收入的同时要计算营业税及附加,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因此,划分几种具体情况。一是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的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二是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三是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四是实行其他结方式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现实是发包单位往往不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而施工单位又要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按照会计确认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就等于提前纳税浪费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需掌握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没有明确规定,由企业自行确定,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规定。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为5%。按规定施工企业不能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因此,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不应采用高于税法的年限。这样,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进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将收回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也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另外取得固定资产要及时组资以便及时提取折旧,税法及会计制度均规定,当月增加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施工企业普遍采用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工期、质量、效益负责,项目经理出于自己项目效益的考虑,推迟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影响固资折旧的及时提取,虚增当期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及企业的现金流出。因此,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项目财务管理的检查,使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避免企业放弃折旧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
(二)、控制固定资产修理支出金额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日常修理支出直接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前,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与5年期间平均摊销。税法还规定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具体条件为1、发生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寿命延长二年以上;3、经过修理后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因此,企业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及日常修理,控制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支出金额,避免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改良支出的标准,使修理费用在发生期可税前扣除,减少当期应税所得,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合理安排子公司的施工任务
不同的施工合同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企业集团可以将利润高的施工任务分配给企业所得税率低的子公司或分配给处于亏损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的不同税率或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达到降低整个企业税收负担的目标。
(四)、合理分配总部的管理费用
税法规定,企业集团总部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的管理费用可以应分摊给下属公司,但是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支付标准。因此,集团公司可以给税率高的子公司或盈利多的子公司多分配管理费用,税率低或处于亏损状态的子公司少分配管理费用,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的目的。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
施工企业目前对工程项目多采用目标责任成本管理办法,待项目完工后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等指标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奖惩;公司本部工资考核根据年度公司任务开发、施工产值、安全质量、经济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决定年终奖金。2005年1月国税发9号文件对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全年进行平均,按其平均数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的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限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限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9号文件的出台使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增加了纳税人得税后收益。但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仍然需做好筹划工作,不然企业将会多增加支出而个人并不能增加税后收益。比如:年终一次性发放6000元奖金,当月工资新近收入超过费用扣除限额,按照国税发9号文件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5%-0=300元,税后收益为6000-300=5700元;如果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63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6300*10%-25=605元,税后收益为6300-605=5695元;如果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6400元,则纳税人的税后收益为6400-6400*10%-25=5785元。可以看出奖金的增加并没有使职工税后收益增加,有时反而使税后收益减少。从上述举例可以发现,奖金的增加使纳税人税后收益减少存在与一定的区间,企业应避免在这个范围内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那么,怎样计算出这一区间范围呢?
从举例可以发现,收入增加而税后收益减少的范围在纳税级距的临界点附近,计算年终一次性发放6000元奖金适用5%税率和适用10%税率时税后收益的差额,适用5%税率时税后收益为6000-6000*%=5700元,适用10%税率时税后收益为6000-6000*10%-25=5425元,差额为275元。275/1-10%=305.55元,假如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6305.55元,则税后收益为6305.55-6305.55*10%-25=5700元,在该点上税后收益和6000元的税后收益相等,在6000元和6305.55范围内发放年终奖金税后收益均小于6000元时的税后收益,采用完全归纳发可以得出区间范围的计算公式,税收临界点上适用本级和高级税率的差额/1-高一级税率。
四、加强企业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有可能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比如:在施工过程不能按规定取得发票、以收据代替发票、取得不规范的发票等,税务机关可能将其认定为白条而要求企业调增应纳税所的额;当年发生的成本费用不能及时列销而计入下一纳税年度,税务机关可能认定其不属于本年度经营活动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不能够及时与提供劳务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账面存在大量预提费用,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企业在随意调整利润,要求企业进行纳税调整。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不违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与安排,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税收筹划工作要想落到实处,需要企业各部门共同配合才能实现。施工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但可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盈利,而且可以减少当期的现金流出,缓解企业的现金压力,减少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