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五服”?古代如何依“五服”定罪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18:14:20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从自己开始,上到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到子、孙、曾孙、玄孙)。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1、斩衰(音同崔,指丧服)、三年,用极粗生麻布为丧服,不缝衣旁及下边,像斧斩一样,故名斩衰。穿这种丧服服丧三年,用于臣、子、妻、妾为君、父、夫服丧。
2、齐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缝衣旁及下边。按服丧期限长短,齐衰又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一年)、齐衰不杖期(不执杖,一年)、齐衰五月和齐衰三月五等。
3、大功九月,用粗熟布为丧服。
4、小功五月,用稍粗熟布为丧服。
5、缌麻三月,用稍细熟布为丧服。缌麻是最轻的服,表示边缘亲属。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五服制罪原文是“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具体原则是:服制越近,即血缘关系越亲,卑犯尊的处罚越重,尊犯卑的处罚越轻。如果服制越远,则表明血缘关系越疏远,这种情况下,卑犯尊的处罚越轻,尊犯卑处罚越重。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父子相互之间的犯罪,如父亲打骂儿子,儿子没有控告的权利,即父亲免罪,如果儿子打骂父亲,则要处死,所以五服制罪的本质是维护家族的等级制。
在《晋律》中第一次将五服制罪即“服制”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从此确立了后世的法定亲属等级制度。
唐朝法律继承了晋律的以服制制罪的传统,并加以发展,明确具体地列入律条。五服制罪体现了礼教要求的“亲亲尊尊”原则,越亲近的就越应该爱敬,如果侵害则要严惩。同时,财物上越亲的越应照顾,所以儿子偷着拿父母的钱财并不算偷,最多被训斥。
在依照五服制罪时,和现代人人平等的法律相比,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古代社会中,一种行为有罪无罪,或者罪刑轻重,常常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五服内的亲属关系,以及关系远近。同样是斗殴,打了一般人,罪较轻,打了自己的长辈尊亲,如大功以上亲属,罪行尤为严重要入十恶之一的“不睦”罪,要受死刑。古代社会的法律等级制在五服制罪中得到了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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