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新闻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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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新闻谁说了算?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邵建20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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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媒体刊登财富集中高干子弟的虚假新闻被查》(以下简称《被查》),这里关键的在于来自四媒体的新闻是否虚假以及如何证明它虚假。现在,读者只看到它被判为虚假,但,我们不知道真实的、不虚假的信息是什么。因此,尽管媒体被查处,我们不但没有释疑,疑惑反而增大。
《被查》一文提供给我们的查处理由是:“经查《上海证券报》2006年10月20日刊登的这篇文章采用的部分数据系境外反华网站刻意编造。”
莫非对新闻真实与虚假的判断不是看报道,而是看来源?按此逻辑,凡境外亲我之媒,其报道的真实性就无需考量。俗话有“任人唯亲”,难道还有“认言唯亲”,抑或,新闻真假可以以“我”划线?毕竟报道的来源与真假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可混淆,否则迷乱的终究是我们自己。落实到此事,先不说《上海证券报》的报道只是采用了人家的“部分数据”,即使这“部分”有问题,那没有问题的部分是否也揭露了该问题的真相?再者,就像我们可以反美,人家也可以反华,这些我们可以不管,只是我们怎么知道人家的数据是“刻意编造”出的呢?“意”,是对方内在的主观形态,外人无由知晓。就像法庭断案,只涉及事实本身而不便涉及动机。我们只要拿出真实的数据指出它虚假即可,刻意与否,与我何干。然而,《被查》一文的表述,只是指出了对方的刻意,并用它来判断数据的虚假,这实在让读这条新闻的人摇头叹气。即使要处理,也不能把处理理由处理得如此低劣,这岂不让外人笑我本朝无人。
当然,这也是被查处的缘由:既然是境外假资源,但四家媒体“仍在引用或转载此假信息,严重误导读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但这显然是一种读者歧视,读者也不是那么好误导的。在这四家之前,社会上久已流传类似的说法。即使没有这四媒体,也无改于那种共识像滚雪球一样扩大。那么,查处这四家媒体是否会改变那种共识的形成呢,其情形也许和查处者的主观愿望相反。
在权力没有提供让人信服的数据之前,人们很难相信那所谓的“虚假新闻”是假。“贾不贾,白玉为堂金作马”,大观园外的刘姥姥们尽管没有大观园内的数据,但他们对大观园的判断居然需要数据吗。“权贵资本”的概念早已不胫而走,即从历年来各路媒体曝光的权力贪腐案来看(尽管只是冰山一角),也在表明权力对资本的贪婪。在路人皆知的社会共识面前,权力需要拿出令人信服的数据来说服公众。结果,谁也没看见真实的数据,只看见媒体被查处。如果说四媒体的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那么,查处本身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它等于告诉人们,什么叫“欲盖弥彰”。
这次查处,显然是权力对新闻的干涉。当你指控媒体的报道数字是虚假时,那么,谁主张谁举证,向全社会提供哪怕是你认为真实的数据,该是你的责任。然而,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可期待。官员财产公示的立法动议自1988年就开始提出,可是20余年过去,我们所得知的依然是这句话“时机不成熟”。不是时机不成熟,而是权力不愿意。在这不愿意的后面,隐藏着怎样的社会秘密(其实是公开的秘密),难道我们还需要什么数据才能构成我们的判断吗。何况,就权力和媒体的关系而言,即使四媒体的报道虚假,权力除了自证清白,它其实并不能动用公权查处。因为新闻是否虚假,不是由权力说了算,权力甚至没有裁决的权力。媒体本来就是监督权力的,它的报道或许有偏差,但这个偏差也无以构成权力打压的理由。社会对权力信任,一条报道什么作用也起不了。只有当报道因其偏差而触犯具体的权力者时,他倒可以走法律的道路,起诉媒体,尽管这种起诉多半不起作用。
因此,就虚假新闻而言,报纸如果出问题,是购买该报纸的读者的事,也是法律的事,不是行政权力的事。现在读者对报道没有什么不认同,倒是权力对媒体出手。这次是新闻出版部门对上述四家报纸刊登虚假新闻提出严厉处理,请问,这里到底依的是什么法?请连同以上我们所要求的真实数据,一道拿出来看看。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