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女大学生溶入性乱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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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9日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21岁的四川女孩唐知然,文静清纯,很难想像,她曾带领35名志愿者向性工作者宣传普及艾滋病的防治知识。日前,华中师大生命科学学院大三女生唐知然,被该院团委推荐参加“天翼之星”2009湖北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
读罢这篇女大学生溶入性营的报道,想必很多人和笔者深有同感:一头雾水,疑窦丛生。
首先想问:“性工作者”在湖北已经公开化了吗?如果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的报道情况属实,“性工作者“在湖北就已经不属于“偷鸡摸狗”,而是省份公开。起码是半公开。否则,女大学生怎么那么容易知道哪里有“性工作者”,哪个是“性工作者”,并因此项工作“成绩显著”而被院团委推荐参加湖北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
“性工作者”这个说法就很糟糕。给违法犯罪的卖淫嫖娼者这样一个称呼,就等于承认,整个社会又多了一个阶层。就像国家干部、工人、农民一样,“性工作者”也有了合法称谓。
然而,目前我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坚决反对“性工作者”成为一个合法的阶层;我国法律也没有承认“性工作者”是某些人的合法身份。所谓“性工作者”依然是司法机关打击对象。
其次想问:女大学生溶入性工作者阵营合适吗?十多年前,我从事过扫黄打非牵头工作。那时候好像有一个规定,黄色光碟鉴别审查者的年龄,要求在50岁以上。从性反应心理学来讲,年龄越大,心理越成熟。可从报道所说湖北情况看,情况完全不是这样。大学一年级的女生就“被激励”溶入“性工作者”所在的“红灯区”, 溶入“性工作者”居住的小屋,从事对“性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教会他们怎样带避孕套。
有人可能以这些“溶入”的是华中师大生命科学学院的女大学生为由做诡辩。但是,性,不是生命科学的全部;这些女大学生,毕竟才是十几岁的孩子,正值青春期,心理并未成熟。这样“久占河边”,会不会“湿脚”?恐怕没人敢作肯定的保证性回答。
即使湖北果真性滥到这种地步,需要做这项工作,当地妇联都干涉么去啦?当地共青团都干什么去啦?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都干什么去啦?为什么不让成年人去做这样工作,而要正值青春期的十几岁女大学生,溶入“性工作者”阵营,去做本不应该由她们来做的工作?
再次想问:难道对“性工作者”真的没招了吗?从“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的这篇报道看,当地似乎对卖淫嫖娼实在没招了。不是用严厉打击的办法,从源头上整治,而是采用被动“适应”的办法,组织女大学生溶入“性工作者”阵营。而且,溶入“性工作者”阵营的女大学生,还取得了不凡的业绩。竟然被校团委推荐参加2009湖北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
如果“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的这篇报道情况属实,人们不禁要问:十几岁的女大学生都知道哪里是“性工作者”阵地,哪里有“性工作者”聚居,哪个是“性工作者”,说打击卖淫嫖娼并不是过于“复杂”、过于“隐蔽”的工作。找到并打击“性工作者”,并没有太大难处。那么,当地公安部门为什么不知道这些?为什么没有采取得力措施,拆除“阵营”,解散“从业”,进化“环境”?为什么让“性工作”泛滥到路人皆知的地步?不会默许和怂恿吧?!
始终有人认为,卖淫嫖娼之所以打击不尽,主要是这个“产业”可以为职能机关创造每抓到一人罚款5000元的“利润”。果真会是这样的吗?!
对“性工作者”,必须当“恶”来除,而且应该“除恶务尽”。如果老是除而不尽,不妨清算除恶者的责任。看是不是没尽到应尽义务,看究竟有没有“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的错误观念,看是不是有人已经涉足其中,看是不是有人在充当“卖淫嫖娼”的“保护伞”。如果有,应该一并予以打击。
就像不宜鼓励少年儿童见义勇为那样,组织心理尚未成熟的十几岁青春期女大学生溶入“性工作者”阵营,也是不能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