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吃饭睡觉要“交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03:08
职工吃饭睡觉要“交税”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首先,这规定只局限于对企业单位,也就是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拿国家财政的,吃国家财政的都不用交。
其次,这规定的纳税人是职工,也就是说老板不能代缴,代缴的话又产生了新的税。
最后,嘿嘿,看看,现在连吃饭和睡觉都要交税了。官僚和富翁可以不缴这税,都是老百姓缴。
前面有位老大说放屁也快要交税了,另一位说建议开征呼吸税。嘿嘿,放屁税应该包含在呼吸税里面吧我想。
我们厂的生产工人,一月的工资不到两千块(是两千,但缴了税后就没有两千了),食堂伙食标准是14块每天。全月提供三餐。现在,嘿嘿,财政部,每个工人身上又可以刮21块了!另外,公司提供宿舍,一折旧,哈哈,财政部还可以多刮几块几毛了!如果工人敢加班什么的,哈哈,一个月起码要给财政部干三个班!
我国纳税主体税负畸轻畸重,工薪阶层税赋过重,而所谓的富人履行义务过少。2001年我国7万亿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仅占总量的不到10%。而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
在这样的前提下,财政部规定房补饭补等职工福利费需缴个税,公众想不议论恐怕也不行,因为这有“劫贫济富”和加重税收痛苦指数的嫌疑。其实,自2000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多次居《福布斯》“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前三名。尽管《福布斯》的 “税负痛苦指数”有缺陷,但也不无启示。换句话说,衡量一个国家的税负水平也应从纳税人的主观感受上来考虑,否则,就可能产生背离。
不难发现,我国纳税人要比欧美国家的纳税人要痛苦。尽管法国、瑞典等国税负率非常高,但这些国家实行高福利的政策,政府花大力气提高公民的公共福利水平。因此,这些国家的纳税人面对高税收虽然感觉痛苦,但毕竟享受到了公共服务,所以怨言相对较少。反观我国,公众享受的公共服务还处于缺乏状态,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养老、住房等方面远远没有达到公众满意的水平,所谓“三座大山”的说法就是明证。那么,公众对房补饭补等职工福利费需缴个税产生怨言也是正常的。
在“纳税多,享受少”的前提下,任何理性的个体都会产生抱怨吧?都可能产生只有痛苦而没有快乐的体验吧?即使根据基本的生活常识也可以推理得到这种结果。根据个税的公平原则,纳税人承受的税收负担应与纳税人获得的公共服务相对应。纳税人只感觉到自己尽到了纳税义务却体会不到它带来的好处,就必然产生逆反情绪。关于税收负担,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明确指出:衡“量这种负担,决不能只根据税收的数量,而是要根据税收转回原纳税人的手里时所必须经历的路程。如果这一流转过程既简捷而又规定得好,那么无论人民纳税是多少,都是无关紧要的;人民总会是富足的,财政状况总会是良好的。反之,无论人民所缴纳的有多么少,如果连这一点点也永不再回到人民手里的话,那么由于不断的缴纳,人民不久就会枯竭;于是国家就永远不会富足,人民就永远都是贫困的。”在今天,我们难道忘记了这种教诲吗?还是有意抹杀了这种提醒呢?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个问题。
税收是一个大问题,它首先是政治和法律问题,然后才是经济问题。个税的优化调整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层面,只有将各方面充分予以考虑,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从财政收入与个税征管成本为出发点考虑问题,将便利和利益留给政府,把成本和负担乃至损失都甩给社会,显然违背了公平。在这点上,“饭补缴税”恐有“劫贫济富”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