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时代 不同的“幸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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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ew Research Center最近所作的有关幸福的民意调查中,在我看来,最有趣的结论并不是在接受调查的3,000名美国人中有84%的人认为自己“很”或者“非常”幸福,也不是15%的人认为自己不那么幸福。最让我感兴趣的是,有1%的受访者(30人)说不出他们是幸福还是不幸福。
我猜,也许这些“说不出”的人都是历史学家吧,因为过去2,500年来,学者、神学家和政治家在“幸福”的定义、也就是是什么让人快乐的问题上互相纠缠不休。幸福究竟是什么?是感官的愉悦、还是愿望得到满足?是免予悲伤和痛苦?是有意义的劳动还是悠闲的生活?是运气、金钱、仁慈?或者,它只是一种生物学上的偶然──有人似乎天性就愉快,而有人则生来脾气暴躁?
也许是因为美国《独立宣言》将追求幸福列为人类不可予夺的三大权利之一吧,所以,美国人在他们的幸福受到阻碍时似乎特别地愤怒。比如,达林•麦克马洪(Darrin M. McMahon)在他的新书《幸福》里写到,十九世纪时,美国人在联邦或州法院有数百件官司指控政府或其他公民妨碍了他们追求幸福的神圣权利。但是,据说当有一位美国人向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抱怨称他的国家没能实现对公民的承诺时,富兰克林这样回答他:(《独立宣言》)只是给了你追求幸福的权利,你得自己去找到它。
美国最早的定居者像他们在欧洲大陆的先人一样,对于于道德或基督教无关的幸福持怀疑态度。 莱茵霍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在《美国历史之讽刺》(The Irony of American History)一书中写道:“清教徒将美德视为财富的基础,而不是反将财富视为美德的基础”。约翰•黑金森(John Higginson) 1663年在马萨诸塞殖民地法庭演讲时说,上帝鼓动他的臣民中的许多人来到这个蛮荒之地时,不是为了世俗的财富或更好的物质生活,他们也没有任何的理性依据可以期待在这样的地方得到这些。
但在阿里克西斯•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 ) 1831年游历美国的时候,这种看法已开始改变:幸福已经不再强调事物本身是好的,它更多是说感觉是好的。在美国这样一个似乎有无尽资源的地方,帮助人们利用资源的新技术也层出不穷,所以,任何人只要愿意劳动就能获得可观的财富。如果幸福像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所说的那样,是吃饱的肚子、温暖的炉火和几件心爱的小玩意,人们希望得到它们主要是因为邻人们想要,那么,或许无需等到进天堂,你就能得到幸福。
美国人对他们没有的好东西从来不会停止追求。没有人能像美国人那样为了幸福孜孜以求、辛勤劳作,直到最后,“死亡到来了,在他对彻底然而总是躲著他的幸福的毫无结果的追求感到厌倦之前,迫使他停下了”。
的确,在欧洲,幸福取决于不用工作、特别是不用体力劳动,但在美国,工作却越来越多地被人们认为是产生满足感乃至幸福感的源泉。这种观念对美国当时资本主义的发展非常有利,不断增长的消费让工业增长的炉火越烧越旺。十九世纪直至二十世纪初,数以百万计的移民逃离贫穷的祖国来到美国,追求那种“免予匮乏”的幸福。但是,随著人们很快就对更高水平的富足习以为常,许多人发现他们踩著经济学家所谓的“享乐主义的水车”停不不来了,他们不得不更加努力地工作、挣更多钱、去买那些能让他们感到快乐(但也只是暂时快乐)的东西。
“幸福”一词的英文happy出自古挪威语happ,意思是机会或运气,hapless出于同一词根,意思是“不幸”。在过去两个世纪之前,幸福一直被认为是上帝或众神赐予的礼物;人们可以追求它,但不能控制它,而且,当然也不能通过强迫得到它。这种观念20世纪也发生了变化,获取幸福已经变成一个关乎心灵对于物质的的问题。1952年,挪威人文森特•皮勒(Vincent Peale)在其畅销书《积极思考的力量》(The Power of Positive Thinking)中宣称,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思路争取成功或幸福。
人们可以借助物质和精神产品的恰当结合设计自己的幸福这样一个理念,产生了一个必然的推论:那些不幸福的人是失败的。就像麦克马洪在书中写道的那样: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对幸福不受阻碍的追求被视为一种与生俱来、上帝赐予的权利,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不能稳定前进,将不可避免地被认为不合常规,是事物自然秩序的中断。
这样再一想,在Pew的调查中,最有趣的统计结果或许也不是有30位受访者称不知道他们是否幸福,而是那认为自己不幸福的15%(450人)的受访者,他们是在承认,虽然自己生活在一种相信幸福可以购买、可以凭借意志去实现、可以选择的文化里,但他们却没能实现在一些人看来是一个好公民职责所在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