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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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作为划时代的政治宣言书,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进行了新的定位,标志着我党对公平与效率关系认识的一个重大转折。
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长期以来的提法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改革开放之初,为迅速打破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低效率局面,党中央提出要优先强调效率。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党内自此正式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术语。十五大坚持这一提法。十六大从层次关系上予以明确,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十六届四中全会有一些变化,没有出现效率优先的提法,而是主张在鼓励部分先富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十六届六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强调“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十六届六中全会从六个方面的制度入手加强权利公平(政治公平)、法律公平、司法公平、教育公平、分配公平。
2007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中,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列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在2007年3月16日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进一步强调要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
十七大对社会公平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并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明确摒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历次重要大会对公平与效率问题的论述,可以清晰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公平与效率范畴无论在外延还是内涵上都得到了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二者关系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发展。改革开放初期关注的是分配公平或者说经济领域的公平,此后公平的外延扩展到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提出了权利公平、司法公平、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问题。从阶段来说,改革开放初期比较关注起点的公平,机会公平,此后扩展到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对于效率的认识也有一个变化发展,从比较关注经济效率到经济效率与技术效率并重,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追求自主创新;从比较关注微观效率到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并重,既要调动各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又要保障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效率主要是经济问题,而公平则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文化问题、社会问题,二者不在同一个层次,也并不截然对立、此消彼长。公平可以促进效率,公平的社会制度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并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发展生产力,减少贫困;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必须以公平竞争为前提,缺乏这个前提,搞权钱交易、垄断,虽然在经济上对某些利益集团也是有效率的,但对整个社会却不是最有效率的。
应该承认,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其合理之处,并且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为保障公平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也要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公平问题日益严峻并亟待解决,已经成为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的重大因素。十七大在公平与效率关系上的新论断、新定位、新调整,既是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更是顺应不断发展的新实践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充分表明了当前促进社会公平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第一,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治文明发展的方向。平等或公平是启蒙运动提出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是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20世纪具有重要影响的政治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者废除。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也指出,平等和公平对于人类美好的生活是不可缺少的。世界银行《2006年发展报告:公平与发展》在总结10年来许多可控实验结果以及近期经济学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上指出,世界上不同的文化和国家或许在许多重要的方面有所不同,但在统计数据上大多数人都在关注公平与公正,都倾向于更加公平的制度安排,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不是自私而是公正才是人们的一种偏好。1995年联合国哥本哈根社会发展世界高峰论坛明确提出了“根除贫困,促进充分就业,培育稳定、安全和公正的社会”的宣言。
第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无论是空想社会主义者还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他们都主张资本主义的罪恶主要表现在私有制、雇佣劳动导致劳动者地位的不平等和两极分化。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或者说社会主义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在于实现平等、公平。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和体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要强调科学发展,也要强调公平发展、和谐发展。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社会和谐并不是说社会没有矛盾,也不是矛盾被压制和控制,而应该是在公平的前提下矛盾双方能够相互促进,有一种比较长久、巩固的认同感、凝聚力、向心力。强调公平实质上就是强调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
第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切实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中国共产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拥护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在于他们相信共产党能给他们创造更加公平的新社会。正是社会主义在制度上的公平设计,推行“土地革命”等一系列公平正义的政策,才使中国共产党得民心得天下。同样,今天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要想维护、巩固其执政地位,也必须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不解决公平问题,牺牲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就违背了共产党的宗旨,人民就不会答应。保障公平正义实质上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第四,保障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政权合法性、社会和谐的巩固的、长效的基石。固然,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比资本主义更优越,应该具有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发展速度。但是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在垄断技术上的优势,对全球资源的重大控制,以及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后发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竞争上往往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国内经济的稳定受到国际社会环境的极大影响。任何一个国家其经济出现波折、动荡、通货膨胀等,完全是可以想象的。在这种情况下,把政权的合法性寄托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寄托于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全面赶超,是不切实际的。中国当前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或者说矛盾的高发期、凸显期,如果把矛盾的缓解、人心的凝聚寄托于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溢出效应,具有很大的风险。只有从制度上、权利上促进公平正义,才能持续地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才能铸就中国共产党的巩固政权,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正是弱小的古巴能够在强大的美国的经济遏制下依然不倒的重大原因。
总的来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必须坚持和谐发展、公平发展,切实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作者陈志刚,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建与政治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