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只狼狗的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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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公安局东升镇派出所教导员带领民警,对日前在广都大道旁一别墅内咬死一名小偷的两条看家狼狗执行“枪决”。(11月28日《成都晚报》)

  两只狼狗之冤魂来到阴曹地府,饱含血泪写下了这张申诉状: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岂止人类,我等狗类亦如是。狗在院中坐,灾难头上落。突来二警察,我俩丢魂魄。阎王请明鉴,我俩有话说。咬了盗窃贼,我俩有何错?

  人们常说,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我俩并未越权,只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咬死了入侵的小偷,为何要对我俩处以极刑?警察没有经过动物法庭审判,也不允许我俩找律师进行辩护就格杀勿论,是可忍,孰不可忍?

  警察应该去抓罪犯,为何要学樊哙做屠狗之事?要想结束我俩的狗命,找一屠夫即可,何必小毛驴钉马掌——小题(蹄)大做?须知子弹不是大风刮来的,用来对付罪犯该有多好啊?岂能浪费在狗之身上耶?

  冤有头,债有主。害死我俩的始作俑者是我俩的主人。主人平素并未对我俩进行普法教育,只教我俩往死里咬人,我俩岂敢不听?要是我俩懂法的话,只是咬伤小偷,自然就会成为捉贼英雄也。我俩的主人简直就是卸磨杀驴之徒,当警察要把我俩置之死地之时,他竟然丢卒保车,明哲保身,出卖了我俩。

  鸡司晨,犬守夜,天经地义。我俩忠于职守,忠心耿耿,拼了狗命完成主人交给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却落得个被“枪决”的可悲下场,我俩的心真是凉凉的,誓死要与主人对簿公堂,讨回公道。  (毕文章)    转载2009年11月29日《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