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权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2:50:06

论“政治(权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谢无愿

标题中引号内的词组,主要是一位跟帖网友的发明(“政治权力”四字原为几个汉语拼音声母)。此君在学习“特色”政治经济学方面,应有独到的心得,才能悟到这个画龙点睛、堪足进入当代词典的东东。虽说是“论”,下面实为这个发明做一点粗浅的注脚。

在一个利益至上、有理说不清的年头,一个政治权力集团何尝不能隐隐然成为一家“有限公司”。历史上,希特勒的纳粹杀戮异类,侵占他国,妄图将世上一切好处都归于“国家社会主义”下的德意志民族,开的算是一家血光重重的国有公司;斯大林主义下的苏共集团甚至连“国有”都配不上,是冒牌的。至于中国的封建王朝,那就更像一家集团公司了,皇帝就是董事长,宰相为总经理,分号遍布华夏,吸尽万里神州的民脂民膏,只不过大虽大,却是小农经济下典型的家族式企业,因循腐旧、理念落后,尽管同样利欲熏心、不失凶残。

如今,据说到了文明发达、“盛世崛起”年头了,在西方不少学人高呼“历史终结”于自由民主与富足的他方主义之际,在另一些所在,却是权力、金钱灵肉交融,官民、穷富上下殊途,权力的“有限公司”化,虽然由于大众的迷糊与冷漠,加上意识形态文过饰非的全力混淆而显得相当微妙,比起以往来,实际上却又相当明显。

本来,作为一个统领社会的权力体系,在社会责任与社会功能的意义上讲,它们应属于社会公器(公共权力)。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民主环境中,受到其他社会力量的制约,权力在自利倾向受制之下,很大程度上只能通过运用各类社会资源来协调社会,为民生造福。

但是,另类的环境造就了另类的肌体,在特色之地,权力体系却有了私利化、私营化的畸形蜕变。之所以说其“公司化”,理由包括:1、在其缺乏基本社会公共制约的情况下,已抛弃了应有的公共属性,使权力体制、机制眼光向内,并以自利为唯一终极目标,从而成为一个只以权力与财富占有为依归,并且实行“内部人”(或“股东”)分肥制的社会实体;2、以第一点为前提,在其权力的社会合法性与合理性几乎耗光,民心丧尽之下,无论对外(如很多社会政策的施为)或对内(如上下权力的授受),多数时候都变成实质上的买卖行为,其目的不是直接获利,就是为了自保;3、在其意识形态影响力江河日下的同时,为了“公司”与“股东”利益,其在政治文化“品牌”宣传推广上更竭尽所能,吹牛忽悠变成常态,行为方式上几近一家土产的皮包公司;4、也有日益严重的破产预期(当然,其破产另有程序),因此必须借用现代企业的责任形式,“公司责任”上实行有限化,十分必要。为的是到了末日到来的那一天,股东们已获利益一无所损,弟兄们带上小二小三,逍遥海外,仍是一辈子享不尽的荣华富贵。

当然,此类政治当头的“公司”,与纯粹的商业性企业有质上的严酷差异。除了产品不同,“特色”营销手段有异之外,更有全套的暴力工具,虎视眈眈地监视全社会,为了“以一己之大私为天下之公”(顾炎武语),为了垄断社会得尽好处,绝不允许竞争,也不允许“消费者”的异议存在,否则便不惜动武。同时,因为当代社会意识的多元化,这样的公司有时也不得不披上一层现代性的外衣,大言不惭地耍弄文化手腕,以便自欺欺人。

随着这样的“政治权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渐成型、壮大,其私营性质日益突出,所谓服务大众的说辞,成为众所周知的挂羊头卖狗肉,其对社会的负面作用罄竹难书。且不说在压制民意、迫害异端、摧残社会精神,以及“内部人”广泛鸡鸣狗盗的种种恶行,单以物质层面上的“经营”论,便劣迹多多,对社会生活直接间接的为害至深至广。这里只略举数端:

一、它名义上以输出社会公共服务为业,但在独家垄断整个“市场”的格局下,其产品质极次而价极高,且强买强卖,其对社会的正面作用,远小于为炮制这样的“服务”而产生的对社会资源的耗损与滥用,代价空前昂贵。

二、随着其利益输送上日益严重的内向化,作为一家“企业”,其运作向社会输出了无比巨大的“外部性”(经济学语汇,指由于某些市场活动而给无辜第三方或社会造成的各类成本),如社会不公、权钱勾结,或因服务与监管不力所造成的空前环境污染,及其本身导致的恶劣精神污染,等等。

三、其运作在主观上或客观上,以严重损害现代社会经济规律、法律原则和市场道德为重要特征。在此种权力集团私营化之下,正常的经济、法律活动与道德规范多被严重扭曲,至少是被庸俗实用化,几乎一切的规则、程序都可以成为虚有其表的把戏,导致一个社会毫无诚信,社会沉沦人心涣散。

四、此类集团在其成型与发展过程中,不断向全体民众发行大量的“可转债”(至今仍在强制发行),即借助意识形态的策划、鼓吹和催眠,宣称民众也是“股东”(或“准股东”),只要你们现在付出土地、劳动或心灵等,在我们的领导下来经营,不久的未来便可大量“分红”,过上幸福美满的日子,实现大同理想,如此牺牲实在太值得了。然而,最终绝大多数草民发现,原来被忽悠了,他们为之付出极大的,是纯粹的垃圾债,根本不可能“债转股”,极多的人甚至连少得可怜的利息也拿不到,完全是废纸一张,只剩下被剥夺后的浑身伤痕。

传统上,西方有所谓政府权力是“必要之恶”的说法,那说的是由于人性不完美、社会太复杂,只能通过权力体系来以恶制恶,或导恶向善。然而,由于几乎没有任何的阻碍,上述“政治权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社会彻底垄断、绑架,导致的是无穷无尽、既广泛又深刻的“非必要之恶”……

评论

34

点击

3061

收藏

支持

83

反对

0

  • 上一篇:没有上一篇了

  • 下一篇:我们有本事“重建”这个社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