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收费巨额利益:中国文化部和版权局“政策掐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6:19:06
中国经济周刊许浩、张若渔/KTV版权收费到底谁说了算?直到今天,围绕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之间行政权力的争论还在继续。事情的起因源于国家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相继表明要向KTV版权收费。(chinesenewsnet.com)
7月18日,文化部宣布即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要建立通过点击率向KTV收取音乐版权费用的模式;7月20日,国家版权局表示,KTV要按照营业面积向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交费。 (chinesenewsnet.com)
两部门规定公布后,引起强烈反响,“KTV收费谁说了算”成了热门话题,并被评论为两部门政策掐架。此后,文化部和版权局更是高调宣传各自的收费“规则”。8月14日,国家版权局新闻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关于卡拉OK版权收费的事情,我们正在进行研究,目前没有新的消息,所以现在我们不方便接受采访。”他特别强调“以前接受采访是工作需要,现在不接受采访同样是工作需要。”(chinesenewsnet.com)
同日,《中国经济周刊》就卡拉OK版权收费的问题采访文化部相关负责人时,同样被委婉拒绝。“没有最新消息,我们正在研究这件事情,有消息会及时通知你。”8月14日,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chinesenewsnet.com)
此前的7月18日,在文化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刘玉珠宣布,由文化部批准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开展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正式启动。该系统将于年内先行完成武汉、郑州、青岛三个城市的试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广。(chinesenewsnet.com)
当天,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表态,“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着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着作权的矛盾。”随后,国家版权局于7月20日亦对外宣布,已经复函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chinesenewsnet.com)
紧接着,8月3日,文化部通过其网站发布公告,出台“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的相关内容。该内容对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提出“精确计次,点播付费,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等具体收费办法,并通过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搭建的系统收取卡拉OK版权费。(chinesenewsnet.com)
对于收费标准,梁钢告诉记者,他们已为“统一曲库”进行了两年的调查论证和筹备,“并解决了法律、政策、技术、商务等相关问题。”而在此前的7月7日,中国音像协会与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合作起草了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草案(下称“草案”)并上报国家版权局。随后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同意由两家机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chinesenewsnet.com)
“我们从批准成立之日起,卡拉OK收费就是我们首要工作。”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王化鹏向《中国经济周刊》坦言,“草案已经批复,版权局近日就会公示,在此之前暂不方便说明。”王化鹏还表示,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文化部的将会有很大不同,到时候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解释。 (chinesenewsnet.com)
“对于卡拉OK版权收费这一问题,同时引起了两大部门的高度关注,采取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并分别授权其下属单位实施,此种情况绝非偶然,其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驱使。”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余长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chinesenewsnet.com)
余长江告诉记者,其实,早有民间人士做过测算,如果按照已经算出的百亿的KTV版权使用费,每年进行版权管理所收入的管理成本则在20亿元人民币左右。这20亿元的结论或许有些夸张,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否表明了双方争执不下的最终缘由所在? (chinesenewsnet.com)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曾多次对媒体表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实行的是“零成本接入,自愿为原则”,系统接入不要钱;并着重强调“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chinesenewsnet.com)
据梁钢介绍,涉及其版权收费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是由北京中文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作,这个公司是由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是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直接控股。(chinesenewsnet.com)
国家版权局于7月27日举办了媒体座谈会,专门围绕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的收费程序等问题做具体解释说明,坚定而明确地设置了“收费主体”:“今后,卡拉OK收费将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协会归国家版权局监管。”(chinesenewsnet.com)
但是消费者更为关心的是,收取卡拉OK版权费,KTV会不会把费用转嫁到他们身上?今后唱卡拉OK会不会涨价?经常去KTV消费的杨女士告诉记者,收取的版权费最后很可能会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同时很多消费者对于“统一曲库”产生了质疑,的哥林先生则认为,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是否属于健康曲目?如果曲库里没有我喜欢的歌,那谁还会去唱歌啊?(chinesenewsnet.com)
对一个收费项目,出现了两个部门不同的收费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重叠或冲突呢?两个部门各自制定收费标准之前是否有过沟通呢?对此,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文化部或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并未与版权局就建立“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事宜正式接洽。(chinesenewsnet.com)
“好像突然之间天上掉下了馅饼,国家的两个部门都成为我们的版权代理人。但是他们好像忘了一件事,有没有得到我们权利人的授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唱片公司经理对记者说。“如果没有和唱片公司协商并得到授权,就抢着自行建立曲库,其行为与盗版无异。”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王化鹏说。 (chinesenewsnet.com)
“虽然是代表版权人利益的集体管理组织,但是也应先得到版权人的合法授权,否则就没有代表版权人行使权利的资格。”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余长江对《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chinesenewsnet.com)
而业界人士则希望能统一标准,归口管理。钱柜KTV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理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对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费,这是大势所趋。但是,收费机构必须统一,否则机构多了,会形成乱收费、重复收费的局面。(chinesenewsnet.com)
该经理告诉记者,文化部门是文化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而版权部门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MTV也有管理权。如果对卡拉OK经营场所征收版权使用费,而这两个部门都出于利益之争没有协调好,会对卡拉OK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chinesenewsnet.com)
实际上,双方“各执一词”的现象,凸现了国内版权管理的不明晰。长期以来,我国管理音乐作品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的行使组织是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卡拉OK经营单位也一直向该协会交付着作权费用。该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协会的主要会员是词、曲作者,目前注册会员大约是4000多名。 (chinesenewsnet.com)
但是,国内音乐词曲以及表演作者数量已远非4000名,协会也不能完全代表国内版权所有者利益。刘平向记者坦言,音乐词曲作者、音像公司及KTV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在近年来多次发生。据国家版权局统计,从2004年3月至今,50多家代理机构已对我国各地两万多家KTV经营者提起了版权诉讼,KTV商家屡屡败诉。(chinesenewsnet.com)
来自中国音像协会的消息,国家版权局即将公示的收费标准将是把音频、视频费用合在一起后的标准,也就是说即将公示的价格还包括了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所要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是根据卡拉OK经营场所营业额及包间数量作为收费参照,具体标准待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修改后正式实施。(chinesenewsnet.com)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在事先对全国几十座城市进行的调查测算中,平均下来每首歌的版权使用费在0.17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2元,收费也并非全部为黄金时段的价格,决不超过卡拉OK场所营业额的1%,甚至低于0.5%。(chinesenewsnet.com)
文化部公布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负责人杨广立认为,版权局以卡拉OK营业场所的营业额为依据的收费模式是模糊的。他告诉记者,“文化部的收费系统是通过互联网连接各个加入系统的卡拉OK厅,并自动记录卡拉OK厅对于某一首歌曲的点唱次数,版权所有者依据下载次数收费。”(chinesenewsnet.com)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无疑标志着文化部此前“统一KTV曲库”政策的技术化和事实化。而其中所涉及的版权收费标准问题,也使得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形成了一种“政策掐架”的局面。在孰是孰非没有权威定论,且二者缺乏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广大消费者、着作权人和KTV经营者,只能大眼瞪小眼,无所适从。(chinesenewsnet.com)
在此,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必须被提及,这个问题在文化部“统一KTV曲库”政策出台之际已经引来非议,即文化部是不是有权力和资格插手版权事务?正像有识之士指出的,着作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对着作权的行使和办理,应该是私权对私权,而不能是公权对私权。(chinesenewsnet.com)
换言之,着作权的交易应该严格限制于民事范畴,公权力一般不能直接进入,才能保证双方法律地位的基本平等,才能尽可能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和剥夺。(chinesenewsnet.com)
这种回应无疑是有力的,也得到了很多民间人士和专业人士的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涉及文化市场方面,文化部负有宏观的监管职能,但直接介入微观操作,确实是不妥的。相比之下,国家版权局的收费行为更合乎理性,也更合乎国际惯例:由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这两个集体管理组织负责具体操作,而国家版权局只是宏观指导。(chinesenewsnet.com)
事实上,通过集体管理组织来保护正版,是市场经济语境下的必然之举。它旨在通过民间的、市场的,而非官方的、行政的渠道来解决个人和商业组织的版权使用付费问题。目前看来,这最能体现版权事务本质,是着作权人和着作权使用者之间实现利益均衡的最行之有效的办法。而任何来自官方的行政命令,不管在细枝末节上多么完善,多么无懈可击,我们认为都违反了版权交易的基本原则─私权对私权。(chinesenewsnet.com)
对文化部收费政策的质疑,当然还来自于“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承办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勿庸置疑,“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一旦进入实质性运作,就很可能形成“娱乐垄断”,统一的KTV曲库将像当年的样板戏一样惟我独尊,舍我其谁。(chinesenewsnet.com)
到时候,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俨然就成了KTV市场的娱乐教父,君临天下,莫敢不从,如果一旦因为监管不力,漫天要价,KTV提供者和经营商能奈它何?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作为有着血缘关系的家长─文化部能不能挥泪斩马谡?这都是问题。(chinesenewsnet.com)
有鉴于文化部在收费资质上的问题,兼及在具体运作中有瓜田李下的嫌疑,我们认为,文化部在KTV收费问题上,应有的立场是回避而不是直接介入。否则,踏破了权力边界的行为,只能如伏尔泰所警示的:手持心中圣旗,满面红光走向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