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记切记,如果你还没傻,千万不要碰行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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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切记切记,如果你还没傻,千万不要碰行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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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在2009年11月15日出台《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很明显,如果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一直得到保护的,最高法院是不必要出台这份意见的。但不知最高院出这份意见的时候想过没有,连法律规定的条文都不执行的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的意见又能产生多大的药效?最高法院用意见去保护法律的做法,想想都觉得荒唐!
11月16日,大概播音员所念的最高法的《意见》话音未落,广西高院那边的耳光已响起。就在《意见》出台的第二天,当广西北海市白虎头的村民们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到广西高院申诉时,广西高院竟然连材料都不收他们的!呵呵(苦笑),这可是《意见》刚颁布的第二天哪!就这样,白虎头的村民们在无奈和愤怒中有幸地成为了广西高院抽最高院耳光的见证人。
敢不给法律面子的法院,当然也敢不给最高法院面子,所以说广西高院给最高院的这个耳光很正常。要一个下属接受几个指挥官的指挥并完全都接受这几个指挥官的命令是不可能的,像这种情况一般来说谁最有权就听谁的,当其中一个最强大的指挥官的命令和其他指挥官的命令有冲突时,最终也是听最强大指挥官的,至于谁说这几个指挥官权力力量都是一样大,就是傻瓜也知道那是说给敌人听骗敌人的。
但今天所说的却又不是我等屁民无法理解的国家大事,而是与我等屁民有密切关系的小事。
以前,我等屁民总以为自己是屁民,地位无比巩固,动不动就说“你难道能剥夺我做农民的资格?”,“我躲在家里不出来行不?”等等,气焰嚣张得很。
但我要请这些嚣张的屁民注意了,你们的想法是极端错误的,征完你的地你还当什么农民?强拆了你的房屋看你还躲在哪里?是的,现在的社会,容不得你想当农民,容不得你想躲在家里。
假如真的要征你的地扒你的房,你怎么办?你要吃要住啊,如果能撒泡尿淹死自己的就不用说什么了,但你还不能,因为你有一家老小,你不能死,你一死啊,他们也就跟着完了。于是你就想起法律,想起那些书本上写着的基本权利了,于是情不自禁底气十足的拿起法律武器上法院和他们讲道理了。
可是经过立案、开庭、审判、上诉、重审、上诉、申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三五年时间过去了,你原有的权利没有保护住,为打官司又贴进不少,还让征地扒房的笑话:“哈哈,你告,我让你告……”,听见这话,你恨不得买块豆腐撞死!你不禁要问:白纸黑字印在书本那些条条款款,只要是说保护公民利益的,为何大多是不生效的呢?为何明明白白确确凿凿的事实,到了法官手上还是会变的呢?为什么拿你钱的律师明里为你说话但暗地里为他们做事呢?你终于明白一些道理了,但到这时,你想再做其他动作大概是没有力气了。
东莞法院统计的,这几年行政官司的胜诉率为3%左右,和六合彩的特码差不多,这只是从案件数统计出来的,还没有说这些胜诉的是什么案件,但我想,3%胜诉案件里面应该没有涉及所谓社会稳定和组织事业的,因为这违反的三个至上的第一至上,甚至连涉及经济利益数额大一点的案件可能都没有,因为那是权贵们实实在在的利益。那剩下的,最可能是鸡毛蒜皮无关痛痒的案件了。等于设置了这么一个机构,养了这么多人,一点正事不办讲不过去,也像买彩票,时不时总要让人中的,否则没人买了。给你赢的这些鸡毛蒜皮案件,就当安慰奖,也当这个机构发挥重要作用了吧。
综上所述,如果是鸡毛蒜皮的行政官司,忍忍过去不就行了,值得兴师动众打么?如果是大的行政官司,花钱花时间又打不赢,又值得兴师动众打么?如果没有足够多的人和没有足够多的钱,是打不起这样的官司,如果有足够多的人和有足够多的钱,还打这样的官司干嘛?如果自己对这些眼花缭乱的条文看不明白要请人代劳的,也难打这些行政官司,如果自己对这些眼花缭乱的条文都弄明白了,估计你也没兴趣打这样的官司了。
再综上所述,在目前,大小行政官司都是不值得打的,只会越打越吃亏,越打越痛苦。
因此奉献想打行政官司的各位,除非你十分傻,傻得不能再傻,否则不要碰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20 17:37:18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