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贪官潘玉梅女士的悲惨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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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贪官潘玉梅女士的悲惨下场

她22岁入党,31岁即出任区民政局副局长,38岁被选派至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参加南京市领导干部首期出国培训班,曾一度被誉为仕途上的“希望之星”。她曾任市、区人大代表,省、市党代会代表,在街道基层担任领导职务摸爬滚打了10年,至免职时,这个原本连工资都发不出的街道,经济总量一跃排到全市街镇前列,财税收入达5亿元。

她是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原工委书记潘玉梅,从第一次接受他人贿赂1万元开始,逐渐演变成收受数百万元的巨额贿款也麻木不仁。至案发前,她的囊中已经收入792多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的巨款,她也因此成为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

2003年初,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筹建创业园区。为捞钱,潘玉梅和陈宁(迈皋桥街道原主任,区财政局原局长,同案被判处无期徒刑)一拍即合。他们先找到港商陈某,成立南京某公司,将创业园100亩土地,以低于市场价每亩8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之后,陈某再将上述100亩土地以每亩24万元价格转让,从中获利1500万余元。事后,潘玉梅、陈宁分别收受陈某贿赂480万元。

潘玉梅的落马和高某密不可分。高某是潘玉梅分管的迈皋桥街道某村支部书记。2000年春节,高某借拜年机会,就给潘玉梅送了1万元钱。2001年9月,潘玉梅参加境外培训。临行前,高某又送去1万美元。2003年,南京推进小城镇试点,高某遂成立公司,承接了自己村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但不久后,由于项目不规范,市里下达了停工、停售禁令。然而“双停”后,潘玉梅却有意不执行,帮高某渡过难关。为此,2005年11月,高某一次将现金8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潘。

在一次区委常委选举中,潘玉梅被差额落选,使得她对官场有了恐惧,起了捞钱念头。2006年,潘对高某谎称街道将统管所有村委会资金,变相向高某索贿48万美元、120万人民币,此笔令潘玉梅最终成为我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中,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据统计,2000年春节前至2006年12月,潘玉梅在担任迈皋桥镇镇长、迈皋桥街道主任、工委书记及栖霞区区长助理间,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92万余元,美元50万元(折合人民币398万余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190万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潘玉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潘玉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许自知罪孽深重,她在悔过书中写道:“如果我还有生的出路,一定现身说法,贪的下场就是今字底下关着个人,将会一辈子赎罪,有的错是错不起的。”今年46岁的潘玉梅,年富力强之时却要在冰冷铁窗中苦度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