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产生原因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9:06:15
宋 圭 武
潜规则实质就是一种“暗规则”,是一种区别于表面规则的规则,也是一种不成文的用于人们私下交易的规则。对潜规则,人们往往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对其掌握和运用主要靠个人的悟性和对社会的理解。从产生原因看,潜规则实质也是一种特定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下的人们进行利益博弈的一种均衡。
首先,从人性层面看,“经济人”特性是产生潜规则的人性前提。制定游戏规则可以从两种人性前提出发:一种是从“经济人”前提出发;另一种是从“社会人”或“道德人”前提出发。从不同前提出发,制定的游戏规则是不一样的,其产生的实际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在现实世界,由于谋取利益最大化是人的一般特性,所以,许多从“社会人”或“道德人”前提出发而制定的游戏规则往往就成了摆设和形式,而实质运行的却是从“经济人”前提出发而产生的另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实质就是潜规则。这里潜规则实质体现的就是当事双方或多方谋利博弈的一种规则均衡。从当事者双方来看,二者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的最大化,或者是损失的最小化。所以,当事人双方会充分运用自己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以达到其收益最大化或损失最小化的目的。在“经济人”前提下,当一方具有合法伤害别人的权力时,他会充分利用自己的合法伤害权来达到自己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正如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所写:“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仍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对于没有合法伤害权的另一方来说,其目的只能是损失最小化。正如张居正所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对于具有合法伤害权的一方,其最优决策法则是:边际使用合法伤害权的成本=边际使用合法伤害权的收益。这里的成本主要包括被发现受到处罚的成本和良心上的不安引起的精神不愉快等等。对于没有合法伤害权的一方,其最优决策法则是:边际贿赂损失=边际对方使用合法伤害权所造成的损失。在当事双方二者的利益博弈中,双方都在进行着成本——收益分析,其最终的均衡结果是:边际使用合法伤害权的成本=边际使用合法伤害权的收益=边际贿赂损失=边际对方使用合法伤害权所造成的损失。在上述博弈中,具有合法伤害权的一方处于博弈的优势方;不具有合法伤害权的一方处于博弈的劣势方。在这种类型的博弈中,具有合法伤害权的一方,其权力越大,其收益也就越大,对另一方造成伤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其次,从政治层面看,集权体制容易催生潜规则。一是集权体制导致产权不清,而产权不清是产生潜规则的一个基础条件。在集权体制下,财产权总是附属于政治权力的。权力越集中,政治权力对财产权力的支配力就越大,财产权的边界就越模糊。产权不清为双方自由扩展权利边界提供了前提和条件。由于边界是模糊的,在利益的驱动下,双方必然会尽可能地扩展自己的权利边界。结果自然是:处于强势的一方得到更多的利益,处于劣势的一方被迫放弃一些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潜规则也就应运而生。所以,潜规则也是一种在产权不清时双方利益博弈的一种均衡状态。另外,当产权不清时,会出现“公用地悲剧”。大家相互勾结,侵害国家或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由于对本团体内部人都有利,于是谁也不愿意破坏这种均衡,其结果便是彼此“心照不宣”,按潜规则行事。二是在集权体制下,“显规则”就会不足。这里“显规则”就是摆在桌面上的规则,是明文提倡的规则。“显规则”过多对权力集中是不利的,所以集权体制是不喜欢“显规则”过多的。而当“显规则”不足时,就增大了人们行动的不确定性和预期成本,这时就会出现潜规则来补充规则的不足。所以,潜规则也是一种利益诱致型规则。三是在集权体制下,由于规则随意性大,也容易诱发潜规则。规则随意性大就容易促使一部分利益相关者形成一种新的均衡规则——潜规则。四是在集权体制下,由于对违规者监督机制不健全,也容易诱发潜规则。在违规者只靠少数人或只靠上级来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下级之间相互勾结或上下级之间相互勾结共同对付第三方的情况。这种行为一旦长期化,便形成潜规则。五是在集权体制下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也是产生潜规则的一个重要条件。“老百姓是冤大头”,“皇帝也是冤大头”。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人就相互勾结,欺上瞒下,形成一种利益分红的均衡——潜规则。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一书中写道:“封锁和扭曲信息是官吏们在官场谋生的战略武器。”
再次,从经济基础层面看,传统小农经济结构容易诱发潜规则。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传统小农经济本质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这种经济结构表现出的主要特点有:一是缺乏信息交流,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二是在生产中,缺乏人与人之间的博弈,主要表现是人与自然的博弈。在这种人与自然的博弈中,人是有为的一方,是主动的一方,而自然界是无为的一方,是被动的一方。这种“有无”对“无为”的博弈,对违规行为就具有一种助长作用。因为虽然博弈要无限地进行下去,但一方没有必要担心另一方的主动报复,从而也就无形助长了人们意识中的不守规则倾向。三是自然界发生灾难的随机性和小生产抗风险能力的低下,也促使了传统小农生产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和短期行为。有农谚“抢种抢收,不收就丢”,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所以,传统小农生产者在这种情况下的最现实的选择就是“拾到篮里才算数”。信息不对称、规则意识缺乏、短期行为严重,等等这些现象都是产生潜规则的重要基础。所以,潜规则与传统小农经济也是一对“难兄难弟”,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天然的亲和力。
第四,从文化层面看,潜规则的产生也有文化上的根源。一方面,潜规则本身就是文化的一部分。文化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导向和价值判断。潜规则作为一种行为导向,所以其本身就是文化的一部分。另外,通过对文化的成分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文化既有阴性的成分,也有阳性的成分。文化的阳性成分是产生社会正义的基础和支撑;而文化的阴性成分则为罪恶提供了价值解脱。这里潜规则实质体现的就是文化阴性的一面。另一方面,文化又是产生规则的人文基础,不同的文化构成对潜规则的催生效果是不同的。在中国传统文化里,面子文化就容易诱发潜规则。面子文化本质是一种形式文化,形式上是一套,实质又是另一套。这种文化反映到人的行为方式中,就是在人面前是一种游戏规则,在私下里又是另一种游戏规则,这里私下的游戏规则就是潜规则。另外,在血缘文化下,也容易产生潜规则。血缘文化实质就是一种圈子文化,圈子文化反映到人的行为中,就是在圈子里,人与人之间是一种交往和生活的规则,而在圈子之外,人与人之间就是另一种交往和生活的规则。在这两套游戏规则中,其中一套就属于潜规则的范畴。另外,在缺乏超越界制约的文化里,也容易产生潜规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规则本身的有效性与对违规者的制裁有关。当对违规者的制裁不力时,就容易产生潜规则。对违规者的制裁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现实世界的制裁,如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刑、对各种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等;另一方面是来自精神世界的制裁,如良心的谴责、来世的报应等。这里来自现实世界的制裁是外在的,而来自精神世界的制裁是内在的。从某种意义上看,外在的制裁如果没有内在的制裁做基础,外在制裁的成本就将是巨大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机会主义就会泛滥,规则的执行和监督成本就很大,所以,内在的制裁要比外在的制裁更重要和更有效。而当在文化体系中缺乏超越界的制衡时,这时对违规者从精神方面的制裁就大大减少,这就客观降低了犯罪者的心理成本,从而也就变相鼓励了违规行为。这种情况一旦长期化,就会在正式规则之外形成另一种规则,以供人们应对这种情况的需要,这时,潜规则也就产生了。
潜规则对社会发展的危害是巨大的。首先,在潜规则下,正式制度就是摆设,就不能体现出制度正义,正义原则就得不到制度的有效保障。在充满潜规则的社会里,可以有个人之间私下的公平交易,但不会有社会正义的真正体现。这里公平与正义毕竟是有区别的。公平主要体现为一种个人交换的均衡,它的落脚点是个人;而正义体现的是社会效益原则,它的落脚点是社会,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人的利益。其次,潜规则意识的泛滥,增大了规则建设的成本。在充满潜规则的社会里,任何一项规则创新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就会失效,因为人们总会找到新设规则的空子,然后按照潜规则行事。再次,潜规则导致社会运行陷入“囚徒困境”。潜规则实质就是一种私人交易的私下规则,它的落脚点是私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所以,在一个充满潜规则社会里,公共利益就很难体现。公共利益实质就是私人的长远利益,所以,没有公共利益,就没有私人的长远利益。所以,在一个充满潜规则的社会里,人们追求的利益实质不是长远的,而是眼前的。所以,潜规则就是社会的一种“囚徒困境”,这时,每个人既是罪犯,又是受害者。第四,潜规则破坏了社会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是导致社会退步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一个潜规则泛滥的社会里,你若坚持真理和正义,你就注定是一个孤独者,你就注定要被淘汰出局。所以,潜规则造成的最终结果是,在官场里,是劣官淘汰清官,在市场里,是劣币驱逐良币,在学术界,是假学术逼退真学术,最终,恶的和假的总是现实的胜利者。所以,在一个现实社会,潜规则越泛滥,社会就越退步,社会发展与潜规则是一个反向的因果关系。
如何打破潜规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推进。从政治方面看,就是要不断推进民主化进程。如何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笔者认为,从大方向看,民主化是世界潮流,是社会进步的总趋势,中国发展应坚持这个总趋势。但国情不同,国家发展的道路就应不同。从中国国情看,笔者认为,在制度和体制建设上,要考虑中国文化的特点,如面子文化等。所以,在公平、公开、公正等方面的选择上,应首要考虑公开性,也就是应当将公开原则作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第一原则。公开化就是阳光化,而阳光化就有利于制约腐败,就有利于制约潜规则的泛滥。因为潜规则本身也是阴性的,属于需要暗箱操作的一块,所以也是见不得阳光的。这里所谓的注重公开,就是要在用人、办事等方面,尽可能要将有关环节和有关休息公开,要尽可能少留一些秘密地盘。秘密地盘越少,潜规则发挥作用的空间就越小,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就越少。同时,通过公开也有利于发挥面子的制约功能,这样也有利于张扬“显规则”,淡化潜规则。从经济层面看,就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改造传统小农经济,积极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从思想意识层面看,打破潜规则的最有效办法就是整体的觉醒。在“囚徒困境”的例子中,问题的有效解决就是需要两个人都要有合作意识。而潜规则作为一种社会集体博弈的均衡和困境,就需要一种整体的合作和反省。否则,个别人的努力,其个人成本将是巨大的,其产生的社会效果也是微弱的。虽然这些努力改造社会的个人也许能取得一个仁人志士的美名,但改变不了社会总体的状况,社会还是在按照潜规则在运行。所以,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辩证法往往就是:个人的幸福,既可以来自个人的努力,也可以来自社会的给予;但民众作为一个整体的幸福只能来自作为一个整体的民众的努力,没有民众整体的觉醒,就没有民众整体的未来。所以,解决潜规则问题,需要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要作出艰苦努力,而不仅仅是让少数人去孤军奋战。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大家都自觉自律,潜规则问题就不会成为问题,潜规则也就进了历史的博物馆,仅供大家展览,而不会在现实世界横行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