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的两句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3:42:18

精彩的两句话——

 

游行示威,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10点左右,人群被驱散

 

       这是来源于大众网《齐鲁晚报》的一则消息《湖南道县书记落马百姓欢庆》中的最后两句话。这则消息报道的是湖南道县县委书记易光明被双规后,10月25日,当地群众纷纷上街,打横幅舞龙放鞭炮庆祝的事。

     说实在的,鄙人对整个事件并不感兴趣——我敢说很多人身边就有人憋足了劲等着某某官进去放鞭炮或者举杯庆祝呢——倒是觉得这则消息最后两句话说得很精彩,够味。

    且不说道县人此番庆祝算不算得“游行示威”,“游行示威,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总之说得一点没错。这是法:没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你游行示威就违法;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你游行示威就受法律保护。

     可是,今年以来,3年以来,由此上诉到1978年,30多年以来,谁听说过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公民游行示威?道县没有,道道县也没有,什么县都没有。

    所以,30多年以来,凡是我们听说的公民游行示威都是违法的,最终都被定性为违法追究法律责任了,最甚者则被定性为“暴乱”给 “叭、叭、叭、叭……”了。

     从来就没有人觉得奇怪,没有人质疑,那些甘冒违法罪名的人,事先怎么不去公安机关申请呢。因为这一点也不奇怪,无须质疑。

     从来就没有人觉得奇怪,没有人质疑,那些甘冒违法罪名,因此而被严厉处分甚至丢掉身家性命的人,不去公安机关申请,没得到批准,怎么就游行示威了呢。因为这一点也不奇怪,无须质疑。

     自古,先民们就知道造反是杀头之罪,因为造反也真的杀了不少头,但是历史上从来就断流过造反。这是为什么?因为官逼民反。

     今天的国人乖顺了许多,根本就不曾想造反,而只想“游行示威”改善一下或者扭转一下自己所遭遇的厄运或者损害,所以,今天的情况只是“官逼民游行示威”。而既然是官逼的,你向官去申请,那不成了傻子了么?所以,今天只有没经申请最终只能是违法的游行示威。

     既然是非法,游行示威不行,像道县这样“游行示庆”也不行。所以,最终是遭到驱散。

    最后一句话,“驱散”一词使用极为准确,听似轻轻松松,波澜不惊,恰如四两拨千斤,这“四两”正彰显了国家机器的强大威力。

 

                                                                                                                                                    2009年11月1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