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坚决查处执行中央决策不力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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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坚决查处执行中央决策不力的领导干部

发布时间:2009-10-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类型:新闻头条

核心提示:近日,中央纪委、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监察部近日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中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截至2009年8月15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4件,查处党员干部135人。

 

人民日报北京10月14日电 近日,中央纪委、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监察部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中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统计,截至2009年8月15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4件,查处党员干部13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0人,组织处理48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通报列举了在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申报审批、项目管理、项目工程质量等5个方面的21件违纪违法案件。比较典型的有:

(1)四川省汉源县副县长、永定桥水库管理局局长兰绍伟在汉源县永定桥水库主体工程项目C1标段招标中,多次收受项目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的贿赂共计58.5万元,在招标过程中泄露秘密信息,改变评标办法,与中介机构串通,帮助某投标单位中标。兰绍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有关单位被责令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湖南省会同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梁涛在主持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擅自同意不经招标程序搞邀请招标,导致部分经济适用房出现质量问题;在主持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时,直接指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导致工程预算成倍超过实际工程量。会同县房产局局长杨茂直接指定施工企业和基建队伍;擅自同意施工企业改变施工方式,又未相应变更下调合同价格。同时两人还存在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承建单位贿赂的问题。梁涛和杨茂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福建省福鼎市林业局营林股股长林加住,与福鼎市金桐营林有限公司、连江兴绿林业工程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在福鼎市林业局组织的沿海防护林工程招标中共同实施串标并中标,同时涉嫌其他经济问题。林加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4)贵州省赤水市建设局副局长熊某某在分管廉租房建设项目中,违规决定将建设工程实行分段邀请招标。在调查中还发现其曾利用职务之便收受2万元贿赂。熊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云南省盈江县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在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建设项目中,挪用中央投资资金25万元,为县交通局购买越野车一辆。盈江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免去行政职务;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盈江县政府已安排财政资金25万元补足了被挪用的资金。

(6)湖北省洪湖市发展改革局在申报项目的过程中,以该局经费紧张为由,分别向项目单位市中医院、府场镇政府收取赞助费共计20万元。市发展改革局有关负责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通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加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兢兢业业地履行职责,确保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针对违纪违法行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项目规划、立项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要求的投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公开,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合格。

通报强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也是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涉及大量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发现一起严肃查办一起,惩一儆百。要严肃政治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问责等措施进行处理。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也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从严查处在项目审批、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尤其是在招标投标、重大设备采购、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充分利用举报投诉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形式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并注意从社会热议和媒体关注的问题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  

公开对抗《中办国办通知各级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2009]11号文件

江苏阜宁县政府机关顶风再建豪华办公大楼

    阜宁县广电局电视台在县城河路原有办公大楼,2004年在旧楼东侧又建成新的六层县电视台办公楼,可是我们2009-5-29又发现在新区黄舍村新建县电视台信息网络大厦,地上19层,地下1层,据了解投资6000万元,正在动工。阜宁县法院审判大厦,总投资额约5000万元,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16,占地面积30567平方米, 正在清理场地,开工日期200910,工期18个月。县劳保局南有一党政机关办公大楼隐匿工地正打桩施工。2009还要在新区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城南大厦A36层,投资20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是盐城市最高的办公大楼;B21层,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阜宁县建设局办公大厦。位于城南新区行政板块:县供销社占地73亩的物流大厦、县政府机关办公大楼现已出卖,规划在城南建设县政府行政中心办公大楼规模更大。。。见照片。

200511以来,江苏省阜宁县政府机关办公大楼一座一座新建,花费3亿元,相当于当年县财政收入一半。在大关南路上有县劳动保障局、县教育局,在新兴路上有县公安局、检察院、审计局、卫生局、人民武装部、粮食局、交通局等,正在新建政府衙门一条街,每家都是框架十层以上,带电梯,超豪华装璜,投资都在二千万元以上。上述单位在老县城大街上都有办公楼,有的办公楼出租,再新建办公大楼实在没有必要,浪费老百姓、纳税人的血汗钱!土地、资金来源不合法,人平办公面积严重超标,侵害农民利益。我们从2007年6月起按中办国办2007年11号文件举报,2009年3月10日亲临北京中纪委举报,没有任何效果。阜宁县政府热衷于卖地,将土地变成土地出让金每年10亿元以上,官员不敢将土地出让金明目张胆地塞进自己的口袋,于是就修建豪华的政府办公大楼等楼堂馆所,这样一来,地方变样了,城市漂亮了,GDP上来了,政绩有了,土地出让金通过包工头之手塞进自己的口袋,变成了自己的财产。一箭双雕,何乐不为?苦就苦了老百姓,本该用于民生的公共资源,变成了GDP,变成了政绩,变成了贪官的囊中之物。

阜宁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公开对抗20090227日发布《中办国办通知要求各级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2009]11号文件:“六是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以公司、开发商名义由县财政出钱新建政府机关办公大楼是阜宁县委、县政府一大发明!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重视!

故我们再次举报,请求查处。

               原阜宁县食品公司职工代表:

陈洪宪    曹志高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