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下收购三洋 中国要求剥离若干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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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收购三洋 中国要求剥离若干资产 英国《金融时报》 罗宾•哈丁,森迪普•塔克 东京,香港报道 2009-11-05字号最大 较大 默认 较小 最小 背景                    加入收藏 电邮给朋友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中国正迫使松下(Panasonic)出售在日本的资产,以使其收购另一家日本公司三洋电机(Sanyo Electric)在中国获得批准,这是中国竞争监管机构在反垄断审查中,首次强制要求处置境外资产。

中国商业部这项有里程碑意义的审查决定,为松下收购三洋电机久拖未决的进程扫清了障碍。此项收购案涉及8050亿日元(合94亿美元),完成后将诞生一家全球电池巨擘。

商务部的审查决定以2008年8月中国实行的《反垄断法》为依据。它突出表明,中国竞争监管机构的权力日益增大,庞大的中国市场令它在全球监管中拥有越来越大的支配权。

竞争法律专家表示,中方的要求比欧盟更进一步,将使国际企业在考虑并购事项时更加注重中国这一关。欧盟在上个月批准了该交易,附加的资产剥离要求相对较少。

司力达律师事务所(Slaughter and May)中国竞争业务律师娜塔莉·杨(Natalie Yeung)认为,中国商务部此次作出了“新法律框架下迄今最详细、最全面的审查决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不剥离相关资产,合并后的新三洋和松下公司,将在中国混合动力汽车电池市场拥有77%的份额。这种电池是迅速发展的绿色能源产业中一项关键产品。

商务部还要求松下出售生产其它产品的工厂,因为它在裁决中认定,合并后的公司将在中国的硬币型锂二次电池市场占有62%的份额,在民用镍氢电池市场占有46%的份额。

中国要求松下出售其生产混合动力电动汽车镍氢电池的工厂,并将它在与丰田公司(Toyota)的镍氢电池合资企业中的股份从40%减少至19.5%。

译者/功文